劳务人员提前30天接到辞工不批怎么办通知能否得到赔赏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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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单位批准吗?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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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
一、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的,必须符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比如有的公司在录用的时候没有就具体录用条件作出约定,试用期结束后随意辞退员工。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不是合法的辞退,劳动者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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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后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应该怎么做
因为公司在签订合同一直到现在3年都没有给我买保险。郁闷,而且一直都有拖欠工资,工作了3年,到后来才知道。,就写了辞工书。。,但合同还没有到期,可我不想做了,差一个月就到期了,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现在还拖着两个月的工资在一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辞工的理由就写了要回家办事?公司只答应了补上社保。,这样辞工我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当时不懂得劳动法,请问,现在辞工日期还没有到。,多的拖了3到4月的工资。。
提问者采纳
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一是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  3,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如果没人签收,本人不承担责任,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不仅有补偿,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是拖欠了工资的,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二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克扣),批不批无所谓、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便于以后举证),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两个含义,该原因最好写明。看完我的以下内容便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不按时支付,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  2,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而且有两种补偿:  1。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  有补偿的,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
提问者评价
非常的专业!能够非常耐心的和我讲解!真的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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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招不到人,不让我辞职,求提前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一份!不胜感激!
提问者采纳
本人因感觉XX职位这个行业不适合自己继续再工作: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XX职位存档:×××(本人)
2013年X月X日星期X备注,30天期满次日起即201X年X月X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因此,我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手机680。特此通知
致礼附,X岁,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本人)
辞职人,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解 除 劳 动 合 同 通 知 书我叫×××。
主送,现在XX公司工作,XX职位,男
前关半部分怎么有点自我介绍的赶脚?
也算是自我介绍吧,因为这个有可能会后面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上的。要明确你的个人信息,不能让单位找到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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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如果老板对你不错,你在他困难的时候,能尽自己之力,助他渡过难关,我想对于创业初期的老板来说,是感恩于心胸的,对你来说也交到了朋友,这是金钱买不到的,不过,要让老板知道你的想法,如:你家中有事等,你放弃了自己的事情,还在这岗位上坚持....。
找不到人,是什么原因?你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过吗?可以思索一下,提些管理建议,我相对于一个真正的管理者来说,会欣赏你的责任感的!
第三,当老板始终找不到这各岗位上的人时,也许正是显现出你的价值所在,因为没有合适的人,你可以适当机会加薪申请。(如果你要跳槽同行业相对岗位薪酬高一点的话)
其他情况我不了解,另当别论。解除劳动合同的样本是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各位...
史上最短板辞职信:不干了,谢谢!署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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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辞职风险提示
时间:&&|&&作者:张颖&&|&&浏览:430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
法律风险提示:新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各地不乏这样的案例:劳动者行使了提前30天辞职权,但是没有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否认收到提前30天辞职报告,申请要劳动者支付违法辞职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劳动法中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规定辞职,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风险级别:☆☆☆☆☆规避措施:办理项目重点注意事项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给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必写请公司批准。保留好解除通知发放凭证建议通过邮局EMS快递,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快递回执。相关案例:小李,某名牌大学毕业硕士生,2007&年1月份经过校园招聘层层选拨入职某软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1.2万,小李对公司还比较满意,加上自己也非常喜欢所处行业,所以工作认真努力,公司领导也很满意。工作一年以后,2008年3月,经朋友介绍,另外一个软件公司给出了更高的待遇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经过再三衡量,小李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以项目没有做完为由不同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了解到,劳动规定提前30天辞职,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喜。小李马上网上下载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比葫芦画瓢,第二天就将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通知上写明,30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就要辞职。30天很快过去,公司仍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小李就自己离开了公司去新的单位工作。2008年7月以后,小李突然收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原来该公司以小李违法辞职为由,要求小李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小李一看感觉到很可笑,自己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吗?怎么是违法辞职呢?但是在仲裁开庭审理,小李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公司否认曾经收到过小李的离职申请,一口咬定是小李违法辞职,而小李确实也拿不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仲裁判决,小李应当支付公司招录其的费用5000元,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小李冤不冤?好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人身损害 律所: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30770积分 | 帮助16737人 | 2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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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提前30天辞职造成单位损失应予赔偿
时间:日&&|&&作者:李居鹏律师&&|&&关键词:劳动&&|&&浏览:1652
申请人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某某因赔偿损失等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于2012 年1月9 日向本会提起劳动仲裁,本会依法受理。
&作者:李居鹏&市嘉华合伙人、律师&【当事人】申请人: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华某某,女,1982&年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案情简介】申请人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某某因赔偿损失等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于2012&年1月9&日向本会提起,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称,华某某在申请人处从事行政与人事工作。华某某与定代表人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执,于日以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日以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多次向华某某就工作上的争执向其道歉,并要求其取消辞职回公司上班。但华某某仍坚持辞职,并于辞职的当日去电信局将公司正在使用中的对外总机、传真等共计5部电话办理停机、注销号码手续。日,公司花费7500元印制了公司抬头的信封、信纸。信封、信纸上印有公司总机、公司传真。由于上述号码均被华某某擅自注销,导致公司上述信封、信纸无法继续使用,故华某某的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此外,公司对外广告中均包含有被华某某注销的5个号码,华某某擅自注销电话的行为还导致公司之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的广告宣传作废。此外,在华某某注销上述5个号码后,直接导致公司经营陷入瘫痪,直至日公司启用新的号码。给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不低于5万元。&&&综上,华某某辞职没有提前1个月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华某某:赔偿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间接经济损失5万元。华某某辩称,离职时已经完成了交接工作,且通知过公司要注销电话,当时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申请人也不能证明其注销电话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故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仲裁裁决】本会经查:华某某2011&年8月29&日进入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订立了日至2014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岗位为行政主管,月工资3000。元。日,华某某辞职,之后未再上班。另查:申请人为降低通讯成本,将五部办公电话均注册在华某某名下。&日,华某某与申请人法人代表发生争执后辞职。同日,华某某注销了其名下的五部办公电话。《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华某某佳向某某公司辞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办妥包括移机手续在内的交接后离职。但华某某未遵循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在离职时直接将其名下的公司电话全部注销,行为显有不当,给某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现某某公司提供的信封、信纸的订单及发票可以证明由于华某某的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但考虑到电话系注册华某某个人名下,其出于自身信用保护考虑注销公司电话也具有合理性,故对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本会酌情确认为3750&元。至于某某公司要求华某某赔偿的间接经济损失,因缺乏相关损失凭证,本会不予支持。本案经本会主持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裁决如下:一、华某某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叁仟柒佰伍拾元;二、对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案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律师分析】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的损失很难量化,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往往导致该条规定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追索权很难落到实处。这就使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劳动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擅自离职的情形中在实践中比比皆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劳动者树立了负面的榜样作用。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劳动者这种无节制的辞职行为加以规制,以建立和谐有序、诚信负责的离职秩序。本案中华某某愿意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申请电话号码,就应该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使离职也应妥善办理好移交手续。华某某于日辞职,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但其当天即离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在离职时本可以要求公司将该5个电话号码转入公司名义或公司指定的他人名下。如果公司拒绝配合的,华某某自可办理停机保号手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的损失。但华某某在离职后不但拒不办理包括电话号码转移在内的任何移交手续,而且还擅自注销公司正在使用的5个电话号码,主观上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公司相应损失,是极度缺乏职业道德的不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的仲裁员,可谓准确把握了上述法律精神,较好地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仲裁之后,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均没有起诉到法院,仲裁裁决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值得肯定和推广。&&&
作者: [上海-徐汇区]专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律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9972积分 | 帮助4470人 | 32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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