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按法律应该怎么赔偿?分数不够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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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如何计算 09:37&&来源: |
  简要内容:小赵和小李于日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赵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日至日。而小李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有一些疑惑,自己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小赵和小李于日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赵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日至日。而小李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有一些疑惑,自己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题1: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2:日,即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违法强行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对于问题1,劳动部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小赵的劳动合同于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个月),小赵2005年至日前的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在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李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日至日的工作年限(2年零8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日至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注意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总计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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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职已经近7年了,劳动合同到日到期,到期续签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在日公司突然通知我,因为与其他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所以目前人员过剩,为了节省开支,公司决定撤销部分岗位,通知我马上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并给予N+1的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单方面说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可以要求给予双倍赔偿?谢谢!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相关录音)。
现在因此事没处理好,我没有离职证明,已影响我在找工作。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相关录音)。
现在因此事没处理好,我没有离职证明,已影响我在找工作。请大家帮帮我,告诉我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我与公司是今年7月签订的劳动...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何劳动者不适用岗位的证明文件,补偿金也是按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现劳动者已收到单位的不足额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试用期后标准的...
我在这家单位从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现在都没有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偿应怎样赔偿?谢谢!
公司没帮我缴保险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其实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合同还附带有竞业限制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几万块
这样的合同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而不赔偿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订的号到号,三年的合同。合同已经在号到期,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和我续签。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同时,我想离职了,怎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本人是大学毕业实习生,和某餐饮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说明每个月我要工作满153个小时以上,但是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即是公司这个月只是给我工作了120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员工离职是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是劳动关系最为敏感的时期,劳资双方在离职过程中免不了就劳动关系的若干问题产生争议,各执己见,因此而诉诸司法机关的也不在少数。为了理清其中的种种疑问和争议点,笔者以一位劳动法专业律师的身份结合日常的咨询实务,总结了员工离职中的十大常见问题,并对此加以法律分析,以期对人力资源从业者在离职中有所裨益。
  问题一: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更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问题二:员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让其马上走人?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旦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就想要这位员工马上走人,如果员工愿意马上离开,便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员工坚持要再工作满30天后再离开公司,公司是否可以当方决定让其走人?如果员工不愿意走人,公司在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能否让其马上走人?甚至公司在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并且这一个月内仍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能否让其马上走人?
公司向让员工马上走人无外乎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怕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搞破坏甚至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破坏工作氛围影响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二是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辞职特别是投向竞争对手就意味着对公司的背叛。笔者认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均不可单方的让员工马上走人,双方必须再履行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因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员工的获益不仅包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还有其工作经验的增加和职业技能的提升等。
  问题三: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期未满30日通知,单位如何追究其责任?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满后,员工如果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未满30日,更有甚者,还有的员工不辞而别,那么用人单位怎么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呢?
  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未满30日的,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很难举证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很多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的不辞而别或者即辞即别也束手无策,只能大度地让员工离开。
  问题四:员工离职,当月工资是必须在离职当日支付还是可以到下个工资支付日再支付?
  举例而言,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5日才能发放。若某员工日离职,那么公司是否可以等到下个月的5日才发放这位离职员工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各地的地方立法一般均规定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不得在下个工资支付日再支付。
  只是江苏省有比较特殊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江苏省,关于工资的结算,双方可以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问题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只要协商一致,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协商劳动合同再履行一段时间后解除,即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点双方可以以约定的的方式进行设定,解除日可以是协商当日,也可以是协商日后的某一天。
  问题六:公司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协商约定单位只需向员工支付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不少人都认为,既然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双方也可以协商。协商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在法定标准之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劳资双方能否在法定标准之下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呢?举例而言,某员工在公司服务了5年,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亦同意解除,双方还约定公司只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亦同意接受。那么后来这位员工反悔,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注支付5个月的工资,这位员工的诉请能否获得支持?
  笔者认为,虽然就劳动合同的是否解除,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具体哪天解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就经济补偿的标准,双方的意思自治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就经济补偿可以法定标准之上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如果低于最低标准的,也是无效的,必须按照最低标准执行。经济补偿其实跟最低工资一样,均属于劳动基准的范畴,就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也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即使是劳动者同意,也是无效的。
  问题七: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劳动合同需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恰遇员工生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需要顺延至法定医疗期满,那么在这顺延期间内,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是否需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属于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情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在顺延期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不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合同双方工资的法律责任。
  笔者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法定顺延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一份书面的顺延通知,这样也比较有利于避免争议的发生。
  问题八:员工患病且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那么除了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医疗补助费。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22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问题九: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那么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是否需要保存呢?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的保存义务,但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对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也要保存。
  举例而言,某员工找到了新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一个月后随即离职,该公司人事经理也将这位员工的辞职申请丢进了碎纸机。然而,这位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后,发现在新单位工作的工作不如原单位好,于是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由于公司拿不出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因此,也只好让这位员工重新回公司上班。由于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项的举证责任专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在本案中,该公司需要举证是这位员工提出辞职的,然而由于证据已经被人事经理丢进了碎纸机,公司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是这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因此,只能乖乖的让这位已经自己提出辞职的员工回来上班,单位由于没有保存这位员工的辞职申请而不得不吞下这粒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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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单位不肯,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单位不肯,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单位给我寄来1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说如果我不办理,1分钱都不给我,怎么办?已经申请仲裁了,还在审理中…我要怎么办?
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单位恶意调我去清扫组,且给我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单位现在就是想让我自动辞职,但我是绝对不会自动辞职的。可以看出单位这是在变相裁员,现在对我是百般刁难啊!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所以只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这样能得到些经济补偿金,但我又怕如果我不去清扫组上班,单位会说我是矿工或自动离职啊什么的。之前我想过请假,但单位不同意啊!还有我在等仲裁结果期间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能去上班吗?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申请通知”并让人事负责人签收了,公司领导口头答复立刻可以办理离职了,公司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由于公司没有同意赔偿我没有办理离职,依然考勤上班。
到公司四个多月了,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只是约定了试用期后的工资.现在公司说不能按约定的工资跟我签劳动合同.并给我一份大大低于约定工资的合同让我签.请问我如果不签能不能申请仲裁拿到双倍工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申请仲裁了,可是单位领导耍无赖,把辞退文件寄到了家里,请问:1、我要不要接收辞退文件?2、如果接收,到开庭时,会不会对我不利?
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已经关闭本人邮箱和ERP,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还是否需要去工作?如果不去工作,之后是否可主张全额发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2月9号申请仲裁要求12月11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资结算至11日,并于11日邮件通知公司人事及领导,那我12日开始是不是就不用去上班了?
公司是否还可以以规章制度规定连续三日旷工算作主动离职不赔偿???
每个月工作时间224小时,公司违法,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且公司只提前一周告知要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另外,现在到年底了我能要求赔偿年终奖吗?谢谢各位大大了!
请教各位,谢谢 来不及变更要求了,怎么办呢?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法律分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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