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吉法院离婚判决书对齐大麟院判决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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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长福,张廷吉,王冬梅,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迈旗帜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全文】CLI.C.
纪长福,张廷吉,王冬梅,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迈旗帜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哈民三商终字第168号  委托代理人王宝琴,黑龙江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丽君,黑龙江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隋海涛,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华迈旗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冬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廷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冬梅,现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押。
  上诉人纪长福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公司)、黑龙江华迈旗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迈公司)、张廷吉、王冬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三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纪长福委托代理人王宝琴、王丽君,被上诉人辰能公司委托代理人隋海涛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华迈公司、张廷吉、王冬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日,华迈公司与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DW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日-日),采用固定利率并上浮10%;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每月第20日按月结息;借款逾期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银行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日,辰能公司与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签订合同,为华迈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辰能公司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日,辰能公司与华迈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辰能公司为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DW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以辰能公司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约定了相关反担保措施;银行通知辰能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辰能公司可以代偿;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辰能公司有权向其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担保费;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其收取罚息。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华迈公司仍应按合同承担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而诉讼的,由辰能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基于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日,华迈公司、张廷吉、王冬梅与辰能公司签订CNDB-G-10063AB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张廷吉、王冬梅分别以其在华迈公司的55%价值55万元、45%价值45万元的股权就辰能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向辰能公司设定反担保质押。若发生代偿,出质人分别向辰能公司承担不低于各自保证金额10%的保证责任。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日纪长福签订委托书:纪长福委托王冬梅办理纪长福所有的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C栋3号商服(1276.87平方米)房产抵押贷款事宜即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领取贷款、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出现场、评估、代为签字、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归还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等。王冬梅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在有关材料上的签名、盖章、按手印,委托人本人均予以认可。该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日,王冬梅经纪长福公证授权与辰能公司签订CNDB-F-10063A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以纪长福所有的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C栋3号商服(1276.87平方米)房产为华迈公司向辰能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若发生代偿,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承担不低于保证金额10%的保证责任。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同日,张廷吉、王冬梅向辰能公司出具承诺书。张廷吉、王冬梅、纪长福分别以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向辰能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日,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向辰能公司送达通知书,告知辰能公司:华迈公司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笔债权,如华迈公司未按约定清偿债务,则该行将行使对辰能公司的担保权利。
  日,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向辰能公司送达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告知辰能公司:华迈公司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上述贷款已于日到期。银行现正式向辰能公司主张权利,提请辰能公司将华迈公司拖欠的贷款本息偿付银行。
  日,案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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