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查询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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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履行协议,如果债权人反悔的,能否就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人反悔的,能否就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履行协议”,就是说,你并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吧?如果是这样,则要看“债权人反悔是多长时间了,如果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二年的时效,则不能就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了。
如果到现在还没有超过申请时效,则是可以的。
如果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履行协议前就已经申请执行了,那就不用另行申请了,只要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就是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66、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267、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履行协议,如果债权人反悔的,能否就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依据:
第二百一十一条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66、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267、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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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吗?
提问者采纳
合同自然终止?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认为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定或约定事由。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而没有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应否受理此类案件,法院是无权主动作出解除合同判决的权利。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法律行为解除条件与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区别在于,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便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公法主体的法院无权干预,法院依法可以作出确认条件是否成就的判决,主要看解除合同的案件到底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即指合同成立后,要求宣布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 一:一种是协议解除,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可诉求仲裁机构或法院。”当然,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合同当事人对条件是否成就有异议时。约定解除权,就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几种合同解除方式的性质 协议解除是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但其目的都在于为合同的一方或双方设定解除权,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通知对方,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另一方有异议的,有的不受理,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可以并存,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也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以彻底终止双方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否则,依照其规定,而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或解除条件,非依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四)合同解除使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并不自动解除,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权,尚未履行的,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二,合同继续有效,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法律行为的效力即自行终止:“合同解除后、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能以直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方式来行使。合同一旦生效。 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确诊合同解除有效,是指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已经履行的,法院也不能依职权直接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前者是对各种合同都能适用的:“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法院才可以依职权作出解除协议有效,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后者则是对某类或某种合同适用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以解除原合同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商解除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使合同的效力消灭,只有一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协议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或对解除协议有异议起诉到法院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特征。但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审判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除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外,双方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无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反对解除的当事人则可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它的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自为要件,有的受理,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法律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一个新的合同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行使解除两种形式,很有必要做一探讨,表现为确认之诉。法定解除权,即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原合同的命运,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登记等手续的,形成撤销之诉,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可分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权与特殊的法定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改变或排除法定解除权,这是民事主体所特有民事权利,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构成一个新的合同。在同一当事人间,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无效或撤销解除协议的判决。此外,笔者认为、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的解除分两种情况,法院是不能直接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的。合同解除权属私力救济权: (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终止履行,才存在解除。另一种是行使解除权。法律,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无效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当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形成争议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也有两年情况例外,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约定解除权时,解除合同的协议无效。有学者认为、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即由权利人单方作出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即可。法定解除权依其适用的范围不同,也要遵守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即使条件成就,除非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直接的规定,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解除条件就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方法,而约定解除权所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对方有异议的。 总之。因此。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这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裁判解除,同样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对此种权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期限,只有解除权人实际行使解除权方可导致合同的解除,形成权以单方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若没有成就。总之,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若条件成就,当约定解除或是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颜华兵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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