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登记户口会不会取消查处我有吸毒史

  办理条件  持迁移证未落户,后地址发生变化无法落户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无法落户的;因离婚、售房(购房入户需满5年)后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空挂户因房主迁移无处落户人员。  受理机构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社区(村)托管户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村)托管户的落户和加强社区(村)托管户的管理,维护正常户籍管理秩序,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市内无配偶和亲属可以投靠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可以登记为社区(村)托管户:  (一)房屋出售(市外购房入户者须本市户籍满5年)的;  (二)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落户的;  (三)历史遗留的空挂户,房主户口迁出,房屋已出售,现在无处落户的;  (四)日本市“一站式”办理户口前,办理市内迁移未及时落户,后发生变化无处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的;  (五)日前,因刑事拘留、逮捕、劳教及服刑被本市注销户口,现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证件因落户地发生变化或亲属(接受人)不同意接纳而未能落户的;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  本条所称投靠亲属是指投靠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兄弟姐妹,并征得被投靠人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投靠人可以不实际居住在亲属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户口冻结地区和农村地区。投靠兄弟姐妹的,仅限在本区范围内。  第三条 公民无合法稳定住所、市内无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不含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往单位集体户处。  第四条公民买卖房屋,新房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房屋原有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机关在明确告知新房主相关情况并经新房主签字确认后,可准许新房主户口迁入该房屋,并另立一户。  新房主申请市外迁入的,应按《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房屋原有户口迁出其房屋后,方可办理户口落户申请手续。  第五条 派出所根据辖区户口管理的实际需要,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经分局审核批准可设立社区(村)托管户,并在人口信息系统内做好地址登记。  第六条 社区(村)托管户门牌号码,即社区(村)委员会实际所在地门牌号码。  第七条 离婚、出售房屋或历史遗留的空挂户等无处迁移人员,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社区(村)托管户落户。  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户口迁移等证件的人员,在原户口注销地或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社区(村)托管户落户。  第八条 申请社区(村)托管户口,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为制式表格);  (二)本人及同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持证人员所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本市无房产证明,购买期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委托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委托书;  (五)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五种情形人员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离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  第九条派出所受理后,社区民警应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市内亲属不予接纳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社区(村)托管户申请呈批表》,并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及时将户口从社区(村)托管户迁往合法稳定住所,对拒绝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对户口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不再办理所有的户口事项。  第十条 社区(村)托管户口的落户由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社区(村)托管户中的重点人员管控及人户分离重点人员的托管工作,均按照人口管理有关工作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 社区(村)托管户的户口类别登记为集体户,并以家庭为单位,分别立一户主。  第十三条社区(村)托管户按照本市集体户管理规定,不再签发居民户口簿,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的,派出所可出具人口信息查询情况证明或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注明“社区(村)托管户”字样和有效期限,人口信息查询情况证明有效期限为三十日,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四条 社区(村)托管户口不享受本市“三投靠”和其他户口投靠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社区(村)托管户口的,所生子女可随其中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五条 社区(村)托管户的登记为公安机关的户籍迁移登记,不作为公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社区(村)托管户须每年清理一次,由派出所对社区(村)托管户内人员的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进行核查。对迁往社区(村)托管户满一年公民在办理户口事项时,公安机关应重新审核其房产情况。对已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行动迁,对拒绝迁出的,按照委托书的委托约定,由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对户口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不再办理所有的户口事项。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无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户口通迁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社区(村)托管户管理工作规范》(宁公人〔2010〕53号)、《关于加强房屋买卖户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公人〔2011〕52号)同时废止。&
····················有个警察来我家登记户口信息?_百度知道
有个警察来我家登记户口信息?
1、在人口普查的时候,社区派出所民警会挨家挨户的入户调查,一般搜集的信息是:工作单位、血型、身高、联系方式等。2、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要小心一下,不能所有的信息都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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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人口大普查,社区派出所民警要挨家挨户进行户口登记。你说的这种情况目前很常见,一般不会是假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给你们当地派出所打电话验证一下。至于信息泄露一般不会给你们家带来实质性的影响,比较法律都是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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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你怎么不看他的警官证?给你们辖区的派出所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此事。信息泄漏有时候会出比如肇事逃逸匿名顶替等事
正常的。社区派出所的民警每天都要到社区进行人口普查,主要也是摸清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动向。如果你觉得不放心,可以请他出示警官证,或者到你当地的警务室和派出所进行核实。
你打电话到110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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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从来没有吸过毒,身份证信息上却查到有吸毒史。请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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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kmleey
摘要: 最近我驾驶证弄丢了,拿着身份证去交警支队(气象路)补办驾驶证,警官拿我的身份证在电脑上查询,就问我是不是吸过毒,弄得我莫名其妙的,警官说公安系统里面显示我有吸毒史,无法办理驾驶证。我打电话给户籍所在地 ...
&&& 最近我驾驶证弄丢了,拿着身份证去交警支队(气象路)补办驾驶证,警官拿我的身份证在电脑上查询,就问我是不是吸过毒,弄得我莫名其妙的,警官说公安系统里面显示我有吸毒史,无法办理驾驶证。我打电话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叫他们查询具体的原因,那边的警官也查询不到,说没办法解决这个事情,这个吸毒史不是他们那边登上上去的。请相关部门帮我想想该怎么解决这件事,这个信息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了。谢谢。&&& 我的户籍所在地:呈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具体的其他信息请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我,电话:&&&新闻热线:021-
陕西省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
原标题:陕西省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
  从今以后,“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由省公安厅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0年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雷鸣放介绍,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在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上,《意见》提出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到西安市来说,《意见》明确,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已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完善居住证制度
  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这也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在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上,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合法权益方面,则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哪些亮点
亮点1 一种身份
“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雷鸣放所说的,正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亮点2 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
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我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此外,这次《意见》是按照中、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性配套的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我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我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雷鸣放说。
亮点3 建立社区集体户。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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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
日 08:28 来源: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原标题:陕西省城乡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
  从今以后,“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由省公安厅牵头,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20年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雷鸣放介绍,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在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上,《意见》提出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到西安市来说,《意见》明确,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已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完善居住证制度
  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这也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在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上,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合法权益方面,则主要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哪些亮点
亮点1 一种身份
“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雷鸣放所说的,正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
亮点2 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
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我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此外,这次《意见》是按照中、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性配套的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我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我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雷鸣放说。
亮点3 建立社区集体户。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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