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亩补多少钱?怎么发放农民手中?

农村农民每亩土地补偿能多少钱 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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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宁杭铁路建设,江苏省溧水县部分农村民村土地被征用,如今宁杭铁路开工已有三四个月了,但土地征用补偿款到现在却杳无音信,请问这合理吗?有什么文件规定什么时候发放吗?
2011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度尾镇度峰村集体有一块土地出售给一房产商。7月份村集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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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一个农村居民,村里修建道路,村干部在没有提前与农户开会进行讨论或协商前提下,就擅自安排推土机将农民农用地上附着物推到,既没有补偿标准,也没有开会进行协商,同时没有对附着物进行数量清点,(到现在还是没有清点数量)村干部就擅自决定进行施工,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吗?请相关专业人士给点建议,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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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96年的时候因为读书,所以户口从农村被迁入到学校,毕业后户口被迁回到县城空挂在一户人家里,因他没有房产一直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所以结婚后一直与农村的父母住在一起。虽然户口迁出10多年,但一直都有在种当时分配的土地,并交纳各种费用,今年因孩子户口的问题,他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村里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开据了接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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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蒙江流域规划的第四级电站 上尖坡水电站占用了不少农民土地,这几天就赔偿问题有了纠纷,开发单位给出的赔偿是,一亩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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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在衢州,我嫁到外地已经九年了,原因是男方家没有田地可分,所以我的户口一直在衢州老家,老家的土地快要被征用了。听说出嫁的女儿没有土地赔偿金分的,是不是这样的,想咨询律师,期望能够得道正确的解答,在此谢谢!
我们是农村居民,住的房子是宅基地,我爷爷(已去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伯父,大姑和我爸爸(已去世),当时爷爷去世时没有分配遗产,目前虽然住的房子是我伯父家和我们家分两边,各180平,(其中180平是原来的宅基地,另外180平是80年代初申请的自建房,两家各占一半)后来办理新地契时,伯父办理的,但是全部的地契上的名字只有伯父一人,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家人(我妈妈和我们三姐妹)现在住的房子能算是属于我们的吗?(因为地契上没有我们的名字也没有我爸的名字),...
黑龙江大庆市农村耕地土地征用赔偿的综合地价上面的四个金额,分别指的是什么?& 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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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农村土地流转,应该坚守怎样的底线?
&于& 17:30 &发表
【导语】前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昨晚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之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是“买卖”。流转与“卖卖”有何区别?土地流转应该坚守怎样的底线,如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本意。欢迎您来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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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漫步的感觉:安徽国土厅: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是买卖。卖地卖不出经济腾飞,创新科技创新管理才会有后劲。
纪大烟袋09:农民可流转宅基地,作为有山有田有宅基的农民,我要发财了吗?
温粥暖:如果农村宅基地真能自由交易,就是巨大进步,管它叫买卖,还叫流转。
三中全会影响楼市供求关系
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网站公布《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安徽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
  为了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安徽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2015年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该意见中最大的焦点问题在于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的表述。
  意见指出,首先,安徽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另外,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
  数千亩地流转 农民有喜有忧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迎来了一个新鲜事物—土地流转信托,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据央广报道,埇桥区朱庙村村民沈加亮如今就把家里的十五亩地流转给了一家现代农业投资公司。沈加亮说,承包费是一千斤小麦。一亩地一年的收入,达到一千多,我在农闲的时间,还可以出去打工,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
  而埇桥区永历乡农民何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最近村里正在搞土地流转,说是每亩地每年给1000元,将耕地流转给一家公司种树。今年60多岁的他对此很不情愿。
  “我想种地,不愿意给他。”他说,自己和老伴都60多岁,出去打工没有人要,只能依靠家里的十几亩地收入。如果他自己种这十几亩地,种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一年收入3万多元,而交给村里流转,一年只有一万多元的收入。
  而对于宅基地也将会有流转的办法,何先生说,“我得住房,卖了房上哪儿住去?”
  对此,永历乡一陈姓负责人说,乡里打算流转集中出来2000亩地,交给农村企业搞大棚和育林。
  陈某说,按照乡里的流转补偿价格也很合适,每年每亩补偿1000斤小麦,今年小麦收购价是1块2毛6,一年能挣1000多块钱。这跟农民种地的纯收入差不多。同时土地流转出来,农民还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打工,也可以出去打工。
  对于农民不太情愿流转的现实陈某也承认。他说,农民不是很拥护,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也没有算清账。现在的困难就是,人们认识程度不一样,有的工作好做一点,有的工作难做一点,需要做大量工作。
  安徽国土厅:媒体误读文件
  有土地方面的专家表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没有得到合法的确立。国家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有明确的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除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除企业破产、兼并外,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
  昨日,有媒体对于该意见进行报道,称之为安徽20个县区的农民可“买卖”宅基地。
  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买卖”宅基地是对文件的误读,意见中涉及宅基地的,是“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
  专家争锋
  改革试点面临法律制约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改革,尝试是有益的,具体还要看以后实践的效果如何。
  郑风田说,目前土地改革面临太多的制度障碍。安徽省政府出台的这个文件透露的信息还不是很多,很模糊。但是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属于跳出法律的改革。
  郑风田说,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其中就涉及退出权。但现在国家的法律就没有明确农民宅基地的退出权,如果退出自己的宅基地去别的村庄买房子,法律是不允许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两块,一块是宅基地,另一块是经营性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如果宅基地放开,等于小产权房开闸,房价要失控。经营性用地放开,目前的征地垄断就被打破,对于拥有垄断权的基层政府来讲,这等于动了他们的奶酪。
  放开后农村集体与农民收益会大增。城市居民也会享受房价降低红利。
  农村建设用地不能流转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认为,农村建设用地不能流转。
  农村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只允许在农民内部交易,不允许去市场上买卖的。“这是底线。”
  李昌平说,如今发展城镇化、工业化需要土地,就应按照国家土地法律,进行“农转非”。而现实情况是,有很多非法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的情况,有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对于这些情况,国家应该严厉打击,进行处罚。而不是以改革的名义,让他们转正,这等于把前面的法律都否定了。
  李昌平认为,农民的宅基地如果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大量有钱人是好事,而对于农民来说并非有利。如果宅基地进入市场,土地价格将降低,如今的土地价格是因为管制才这么高,放开后,土地就没有价了,农民的宅基地将更不值钱。
  李昌平说,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从宪法到土地法、基本农田保障条例,土地征用管理条例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果集体土地可入市交易,将打破整个土地法律体系。
  安徽土地流转新机制
  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
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其他人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
土地改革将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三中全会公告中释放的信号可以看出,要想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权,那么今后让农民手中的宅基地、农民的自留地、农民的承包地能够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形成财产收益可能将是今后的一个方向。“而具体到财产权利,很有可能就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一个信号,就是要保证农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要有其他收益。”“按照现行的规定,城里人是不可以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今后如果农村农民手中的宅基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确权,能够入市流转,那么城里人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农宅这一现在看来不可能的事情将逐渐成为可能”。
  当前,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土地财政严重束缚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助长房地产泡沫,为我国经济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与此同时,由此 带来的房价高企,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不但多数城市居民买不起房,进城农民更无力承受高房价,这些居民的住房改善与房地产制造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 题,到了不得不正视和解决的时候。
  事实上,在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改革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一二线城市房价之所以迅猛飙升,主要就是因为这些城市建设用地稀缺。可以说,土地制度改革决定房价拐点,如果在土地制度上进行彻底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解决了土地供应的问题,倘若再进一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房地产市场,真正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房价会随之下降,这样房地产市场就有望回归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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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36 &发表
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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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43 &发表
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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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52 &发表
土地改革将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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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是愿望而已,土地改革如何改都不一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对房子需求是,真需求的买不起,钱多的不知用在哪,有一百套房的不想再买吗?房价高的呼声是买不起的和有钱的合流,经济发展与房子需求正比,有钱人的钱多与房子需求正比。土地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性微乎其微。说土地价格高的是开发商成本经济核算的算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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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9:55 &发表
消费者根本不知土地价格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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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4 &发表
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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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不用变性不用规划就可以随随便便用作其它建设包括商业开发吗,开发了还叫流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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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7 &发表
告诉你,土地流转必须保证土地上百分八十的面积种粮食,否则每平方米罚款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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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发表
设法霸占农民的土地。
利村主任和乡一级的土豪们,先把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然后就好办了。
买地的资金如果不够,可以引进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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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8 &发表
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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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官商轻易买得农民宅基地建别墅?
紧跟"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土变国土?解决了官富们已占集土建房的难题?
有利无住家农民压向城镇?
此法是站在"有钱人已偷偷摸摸搞到手的小产权房"的立场上搞的妙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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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33 &发表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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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属于农民所有!!!
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是否违反宪法?
能不能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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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50 &发表
反正不能让农民没有了立足点。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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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05 &发表
土地竟究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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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28 &发表
人们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见不得左邻右舍过个好日子。——要想自己有一杯水,就不要怕别人有一桶水,传了多少代的小心眼扔掉,才能过上好日子。--
行云流星皆虚影,一气呵成法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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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44 &发表
公平,不制造新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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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47 &发表
农村宅基地真能自由交易,就是巨大进步,管它叫买卖,还叫流转。流转给另外的人盖房子了,还什么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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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47 &发表
引自:7 楼: 铩手锏27 关注
发表设法霸占农民的土地。 利村主任和乡一级的土豪们,先把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然后就好办了。 买地的资金如果不够,可以引进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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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49 &发表
引自:7 楼: 铩手锏27 关注
发表设法霸占农民的土地。 利村主任和乡一级的土豪们,先把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然后就好办了。 买地的资金如果不够,可以引进外资!外资控制=外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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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1:50 &发表
农村土地流转=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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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2:04 &发表
农民又要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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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2:11 &发表
大田大地机械化、股份制,由中粮这样的国营单位组织公司化;反对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进入大田大地。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进入大田大地,只是为了圈地增加土地价值,带来不了粮食安全,而且会带着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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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2:13 &发表
土改应该坚持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坚持稳定与搞活相结合。大田大地由国家出面组织规模化经营,坚守土地红线,避免逐利为目的的资本圈地运动,走股份制、机械化道路。而非机耕地就搞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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