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得人,来讲讲在这期间考上事业单位怎么办?

事业单位工作6年,现在单位要求使用劳务派遣,这样合法吗?怎样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6年,和单位签过一次合同,现在单位要求包括我在内的部分工作人员改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这个行为是否违法,我怎样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在单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号,我在新疆电力公司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从事保安工作,09年与单位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签订两年合同,2011年6月又与劳务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均未见到属于我本人的那份合同,我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没有违章违纪现象,从今年7月份起,保安班班长在工作中对我百般刁难,频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8月16日,因不满物业办领导对此事处理的不公,我与领导发生了口角,8月17日我接到物业办的口头通知,以我出言不逊为理由将我开除,我向单位领导索要开除我的通知书...
我们与单位已连续签了3年合同,现在单位把我们外包给劳务公司,然后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回原单位工作。请问单位这样子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而且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们单位属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为修建业务用楼欠施工方60多万元,现在债主天天催债。
我们的领导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借钱给单位,我们不知道怎么办。
在武汉学校从07年2月工作至今,在编制未考上的情况下,学校也未与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没有医保社保,与临时代课老师不同的是我们还需要坐班,并且上下班都和正式老师一样需要签到,我向学校人事部提出过希望签聘用合同的要求,遭到人事部门拒绝,理由是尚未对我们考察完毕,请问他们是否触犯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补充一点,学校寒暑假都不发给我们工资的!!
请问为了讨回公道,我具体都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呢??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什么更便捷的解决方式吗?...
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是这个系统的劳务派遣员工,固定工资待遇是850元,扣除五险一金,与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现在缴纳的基数是2000元左右(工资加奖金,2008年平均数)到手的工资300左右。公积金是另外一个基数,劳务公司不与告诉,大概缴纳是180元。请问《劳动合同法》适用与事业单位吗?这样的待遇,缴纳是否合法呢!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劳务派遣用工,已经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8年,现在怀孕7个多月,用工合同到2013,12月末到期,现在面临着所在岗位撤除,公司让我们竞聘上岗,我想咨询1下,如果我竞聘失败了,单位是否有权辞退我,如果没有权利辞退,我仍然被拒绝续约,解聘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公司每天要求工作13到17小时,还罚款,怎样维权。
02年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04年单位召集和我同期来的几位同事一起签订了其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如果不签将不再继续聘用我们,请问这个算不算逆向派遣?如果算,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他们说是劳务派遣到这个单位的。我想问一下掉过来福利跟着这个公司走还是跟着劳务派遣的公司走本来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然后单位把我们劳务派遣给南方人才中心,算不算被炒?工作9年多,被派遣有钱赔?_百度知道
本来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然后单位把我们劳务派遣给南方人才中心,算不算被炒?工作9年多,被派遣有钱赔?
hiphotos.baidu://f://f.com/zhidao/pic/item/b21cd662bf1f30fd18.jpg" esrc="http.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zhidao/wh%3D600%2C800/sign=6df4fbb5bef901/b21cd662bf1f30fd18.hiphotos.hiphotos<a href="/zhidao/wh%3D450%2C600/sign=500efbc8d639bb3dc60191c/b21cd662bf1f30fd18
提问者采纳
如果签订合同肯定需要赔!
你是律师还是也有过这样的问题?
我有过,不过我后来问过之后,去呆三个月就会回来,看你问的情况应该是直接被派遣过去!不过你的这份合同上边提出来待遇一样,你的参考和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没有甲方服从乙方人事调动,如果有的话,就不能赔!这个如果不是强制的话你可以去商量!事情是死的人是活的,祝你顺利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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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主动提出辞职,劳动法上也会支持赔偿这是典型的变相辞退。意思是:跟你原单位无任何关系。一旦实行劳务派遣。如果你现在不同意派遣,你们的合同也会由派遣公司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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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通过公开招考考上事业单位却是非编制的聘用制,跟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我通过公开招考考上事业单位却是非编制的聘用制,跟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我是通过正规的笔试、面试考上的,但却没有编制,签的是聘用制职员劳动合同,那在待遇上跟派遣制有区别旦储测肥爻堵诧瑟超鸡吗,很困惑,求大神解答
提问者采纳
在编人员就是聘用合同啊,确立的是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是雇佣关系,待遇按照《劳动法》。劳务派遣工是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旦储测肥爻堵诧瑟超鸡合同,待遇按照《劳动法》。
那我属于合同工,像我这种非编制的在试用期或者任职期内能报考其他单位吗?有些事业单位招考简章上规定在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我不在编制内,也包括在不能报考的人员里吗
非编制试用期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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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辨析
——江苏徐州鼓楼法院判决张腾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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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审理事业单位中劳务派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产案件时,不能仅凭行为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而认定其从事工作均为劳务活动,从而将其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分析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属于公务还是劳务活动,如行为人从事工作具有公务属性,则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案情&&&&江苏省徐州市房屋租赁监理处系事业单位,被告人张腾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徐州华泰宏润劳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驻该处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张腾在监理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接受单位负责人指派经手办理公务支出的职务之便,在报销公务支出费用时,通过采取篡改票据汇总报销单金额及私自添加发票的手段,骗取徐州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公款合计101.1万元占为己有。&&&&裁判&&&&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腾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公务支出职务之便,在事后报销公务支出过程中通过篡改报销单金额及私自添加发票的方式侵吞公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判决被告人张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腾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而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被告人作为事业单位中劳务派遣工人,不能根据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其工作界定为劳务活动,从而将其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1.事业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直接认定标准在于是否从事公务活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上述规定虽未对非国有公司派遣到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如何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但明确了事业单位中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从事公务作为界定标准,因此对于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应当依据上述标准界定其主体身份。&&&&公务与劳务具有不同属性。前者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责;后者主要表现为劳动形式相对简单、不具有职权内容及公共属性等特点。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代表国家从事一定管理性工作,后者以自己的体力或者技能从事生产或服务性活动,与所有制形式无直接联系。本案中被告人张腾虽是由非国有单位徐州华泰宏润劳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徐州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工作,但其在该处办公室工作期间,接受单位负责人指派从事车辆维修结算、办公设备采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等工作,而上述从事单位支出结算工作属于单位会计职权范围,明显具有公共管理属性,并非以自己的体力或者技能从事生产或服务性活动,其经手的财产也明显属于公款,张腾应当认定为从事公务活动,其属于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因此,被告人张腾利用经手办理公务支出的职务之便,在报销公务支出费用时,通过采取篡改票据汇总报销单金额并私自添加发票的手段侵吞公款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2.人身依附性与劳动报酬来源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之一。&&&&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上述委派通常意义上将其理解为委任、派遣等方式,于是,有人认为对于非国有单位派遣到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由于派遣方系非国有单位,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应当结合人身依附性与劳动薪酬来源等方面综合判断派遣人员身份属性。目前伴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用工方式渐趋灵活、多样,其中劳务派遣形式逐渐成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主要用工方式。因此,除了上文分析应当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还是劳务来判断其主体身份外,还应结合其与事业单位人身依附性及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判断其主体身份。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完全接受事业单位指派、管理开展工作,劳动报酬也是来源于事业单位则应当认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案被告人张腾虽系非国有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但其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完全接受事业单位工作安排、管理,每月工资也由事业单位按时发放,其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实际劳动、薪酬及人事管理关系,其明显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上,本案被告人虽系非国有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但工资发放、工作安排及人员管理均由事业单位支配,其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公款,应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案案号:(2014)鼓刑初字0101号&&&&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王&&涛&&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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