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书还款日正好赶到过年

还款没证据,到底谁“耍赖”?法院判决最终采信的是证据
  09:47:10 来源: 
一件借款案,一方说还了,另一方说没还。最后还是证据说了算。法院判决了,一方嘴上说&还款&,但没有任何履行的行动。最终,欠钱者被拘留15日,担保者也脱不了干系。  &还钱&没证据,
& & 一件借款案,一方说还了,另一方说没还。最后还是证据说了算。法院判决了,一方嘴上说&还款&,但没有任何履行的行动。最终,欠钱者被拘留15日,担保者也脱不了干系。
  &还钱&没证据,法院判定&没还&
  霍某是东昌府区某街道一蔬菜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孟明,男,80后,聊城市东昌府区某街道村民。孟坤,男,70后,与孟明系同村。
  霍某称,日,孟明向蔬菜合作社借款15000元,用于种植,双方签订了《专业合作社互助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日起至日止,月息为12%,还款方式为本息一次清,该借款由合作社会计孟坤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霍某多次催促,孟明至今未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霍某将孟明和孟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孟明偿还合作社借款15000元及利息。
  霍某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借款借据凭证一份,借款合同一份,合作社会计证言一份,证明自2010年合作社成立以来孟坤就在该社当会计,孟坤撤出时未把孟明的借款存根及借款合同交接,这些手续都在孟坤手里的事实以及借款逾期后霍某多次向孟明催要的事实。
  孟明则称,霍某所说的借款时间及借款的金额属实,但他已经将借款本息还了,是在法定代表人霍某的办公室里给的,他不应再承担还款义务。不过,孟明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孟坤则称,孟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由他担保属实。但孟明已经将借款本息还了,他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孟坤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孟明向蔬菜合作社借款15000元,并由孟坤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孟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孟明偿还蔬菜合作社借款15000元及利息。孟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判决后,孟明进行了上诉。一是他认为一审法院在自己不到庭的情况下开庭,程序不合法;二是他认为证人作证已过举证期限,证人证言没有经过他的质证,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审法院查明并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上诉人孟明送达了开庭传票。上诉人如不能到庭,应向法院提前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上诉人没有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一审法院按时开庭并无不当,上诉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质证,是上诉人放弃了质证权利。因此,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存在问题,证人出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不履行判决 被拘留15天
  二审判决后,孟明、孟坤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蔬菜合作社于2013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孟明、孟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孟明说&他不服判决&。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孟明说自己做买卖赔了,一时无法筹集这么多,让执行人员给他10天时间,要么借现金还上,要么想法和蔬菜合作社协商解决,做到执行和解。结果10天过后,孟明没有还钱,案件没有解决。
  之后,执行法官每次给孟明、孟坤打电话,他们态度很好,总是说还款,但就是没行动。其间,根据申请人的举报,法院核实过被执行人的财产。结果,要么其举报的财产被他人查封,要么无法变现。再后来,找不到孟明、孟坤,他俩也不接电话,案件陷入困境,没有任何进展。
  6月10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说孟明正在家过麦。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开着警车带着法警来到孟明家。孟明正准备下地割麦子,被&请&进了警车。随着刺耳的警笛一响,孟明被警车载着来到了法院。法院执行法官继续劝说孟明还款,结果孟明还是强调自己没钱,称自己前段时间给他人开车,除了供孩子上学家中没有钱,前几年做生意又赔了20多万,为还债跟亲戚借遍了,也没借到钱。经法院调查,其实,孟明并没有象他自己讲的这样没有一点履行能力,他有机床,有地里农作物的收入。鉴于孟明的这种态度,根据申请人的强烈要求,最后,法院依照《民事诉讼》规定,对孟明拘留15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陈金路 通讯员 崔希珍)
  ■提醒
  借款还钱必须要对方出具收据
  孟明被拘留了,本例执行并没有结案。为什么标的额只有1.5万元的案子迟迟结不了案?是案件判决上出了问题?还是当事人确实没能力?怎样尽量避免这样的案件出现?它给人们留下深深的思考。
  就本例而言,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的国家公文,它代表着国家意志,具有强制力。没有证据的主张法院是不保护的。本例在审理中,被告孟明没有向法院提供自己已经还1.5万元的合法有效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例中,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借款借据凭证、借款合同、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应予以支持。被告对双方之间具有借贷关系并不否认,辩称该借款已经还给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提交不出任何让人信服的证据,不予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例中,孟明应就其辩称的其已偿还1.5万元借款本息的意见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但其未予提供,故对此辩称不予采信。
  孟明辩称已在原告法人的办公室将借款本息还给了原告的法人。仅凭一句话无法来证明是否还款。即使给了原告的法人,也应该让原告的法人写个收款条,防止事后出现纠纷。再者,个人与单位借款,借款时在会计处办理手续,还款时也应该在会计处办理手续,不应还给个人。担保人孟坤关于借款已还清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故也不予以认定。
  社会中不否认借款人还款时没有将借条抽出的现象,有时也会出现因双方关系比较要好,借款时出借人没有让借款人打借条的现象。因此,法官提醒人们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款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借款、还钱都应当让对方出具书面手续,以作证明,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从而导致因没有证据而败诉的风险。(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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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网电话:我有一个案子在法院我原告,别人欠我12.5W,判决书上写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息,算到还款清日_百度知道
我有一个案子在法院我原告,别人欠我12.5W,判决书上写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息,算到还款清日
算到还款清日期为此,判决书上写的利息,到底怎么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息我有一个案子在法院我原告,别人欠我12.5W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利息从强制执行那一天为止,官司你打赢了,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你的描述
强制执行完毕那一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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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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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到期不还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诉讼程序到执行程序。望采纳
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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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什么是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_百度知道
什么是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判决书无特殊说明,落款日期即给付日期。
明确载明的还款日期
根据判决书主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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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超过15天后 ,败诉方人继续上诉是否有效,法院是否受理 过年期间日期是否计算在内
1、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后15天2、超过上诉期限的法院不受理3、如果最后一天赶上假日的,时间顺延到节后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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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大家各自计算的。但你要知道你的送达日期可能和对方的送达日期不一致,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超过上诉期间的上诉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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