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提出单位买断工龄龄合法吗、有什么规定?

关于买断工龄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报告_法律_天涯部落
关于买断工龄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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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断工龄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我们是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张家界地区2004年改革和发展的牺牲品——建行以“减员增效”名义,对员工进行裁减。我们就是被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建行违背《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为了企业的小团体利益把我们推向社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借口机构调整,压低人工成本,而不顾员工的合法利益,无情剥夺了员工的劳动权利,致使我们步入了失业大军。给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了保障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建行恢复我们与建行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解除劳动合同违规违法   (一)《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建行2004年的机构调整和“三定”原则显然是与《劳动法》和此《规定》严重相违背的。当时建行将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如日中天、蒸蒸日上,并且正在筹备上市,根本就不具备裁员的条件。为什么采取裁员的做法,使我们这些人丧失了工作的权利和机会。   (二)解除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妥。《劳动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是:鉴定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故,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建行是依据什么批准,解除了与建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人员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故,鉴定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事项,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律依据的。即使裁员也不应该先裁减无固定期限和中长期合同员工,况且建行还有许多短期合同工。   (三)建行裁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中第四条的程序进行。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没有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和被裁减人员名单。没有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什么时间开的、职工代表是谁,我们都不知道。建行是否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是否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些我们都不知情。《规定》中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建行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培训条件和机会,就认为我们不适合在建行工作。建行对我们这些转岗或建行认为不适合在建行工作的人员做了些什么呢?是我们不学习、不努力工作吗?建行根本不给我们条件和机会。   (四)“买断工龄”的做法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是一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4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时,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建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就是“买断工龄”的做法,是以工龄为计算基数,而不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的办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些支行为买断员工出据的手续中明确写着“买断工龄”。这些足以证明建行裁员的形式就是买断工龄的做法,这种做法即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按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应予以纠正。  二、 机构调整违背“三定”工作原则   2004年,建行在机构调整和“三定”工作中,制定的原则是“依法合理、有情操作、政策透明、操作公开”,但在部分实施过程中,各支行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都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问题。  (一)无原则、采取诱骗、误导的方法   各支行为了完成省行下达的减员计划,绞尽脑汁,研究了种种对付员工的办法。有的支行,聘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没有原则性,不按支行制定的《方案》执行。不给受聘人员打分,致使分数低而落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所打分数,占应聘总分的60%)所谓的双向选择变成单向选择,支行领导想留谁,就给谁打分,谁就能留下,员工没有选择的余地。有的支行制造种种舆论,什么员工工资待遇要降低、公积金要调低、福利待遇也要减少。第一年买断可以多拿补偿金,第二年第三年买断,补偿金逐年大幅度减少。致使一些员工在计算补偿金时,还认为合适,错误地做出决定。  (二)制定苛刻的竞争上岗和待岗条件。   各支行为了超额完成减员计划,制定了苛刻的竞争上岗和待岗条件,对员工施加压力,致使一些在奉献了黄金年龄后,由于年龄和业务技术等原因,不可能竞争过新人的员工无法进行选择。待岗协议规定:3至6个月待岗期间,降低工资等各项待遇。六个月后还不能上岗,再买断工龄,就大幅度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如果再不买断工龄,最后你即拿不到补偿金又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就这样,一步一步把这些步入中年的老职工逼上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这条路上。各支行的通用做法是:限定买断工龄的期限,过期买断就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在竞争上岗考试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按张家界地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可享受部分上浮。这又是谁定的,目的就是早点把这些人清退。如果不在待岗协议和买断工龄书上签字,就按劳动法除名,许多员工都是在这种不知情、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字的,达到你们预期裁减人员的目的。  (三)采取欺骗的方法   建行的“三定”方案明确提出了连续三年计划裁员指标,每年各裁员多少,各支行也是这样传达的,可快三年了,至今也没有按三定方案执行。三年计划成了一纸空文;连续三年裁员,首年优惠、逐年递减,纯属子虚乌有,都是建行欺骗、吓唬诚实正直职工的鬼话。只有2004年我们这批人做了牺牲品。共产党领导的国有大型企业——建行,利用党、政府、人民赋予的高度诚信光环,误导、欺骗了自己纯朴善良的员工。使用欺骗做法达到你们裁员的目的。我们深感遗憾。更有甚者,有的支行这边裁人,那边进人,我们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刚签完字还没有离开建行,那边就陆续调进员工。请领导查一查,在那个阶段,有多少调入的。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各月内需要新招人的,必须优先从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哪个支行是这么做的。   建行裁员的办法是按“买断工龄”形式操作的,但是给我们办理买断工龄手续时,签定却是“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早有预谋的骗局,视我们不懂法律,让我们日后无处讲理、无法伸冤。  三、并非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建行是裁员政策的制定者和有关信息的垄断者。建行居主导地位,员工居被动地位。两者在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建行传达了有导向作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信息,必然造成员工错误的选择——所谓的“自愿”。如果是自愿,我们为什么没有写买断申请;如果是自愿,我们为什么要参加竞聘直至买断最后期限才签字。建行制定的裁员方案、办法、做法,无视党的宗旨、不顾国家政策、不考虑职工家庭生活就业的实际情况,只给我们留了一条路——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之路。我们同建行还有协商的空间吗?   从建总行到省分行再到各支行,层层下任务定裁员指标,并把能否完成裁员指标作为各级管理者政绩、业绩和经济奖励的依据。就是我们现有买断人员不买断,也得有其他人买断。把你们管理者的荣耀和幸福建立在我们的悲哀和痛苦之上,能说我们和建行协商一致吗?  四、综上所诉,我们是在各支行用劳动法某某条笼统地制定方案,蒙蔽我们对有关劳动法规的不甚了解,隐瞒劳动法规真情;利用省行三定方案做误导;拿补偿金诱骗;用苛刻的竟聘方案、待岗协议、停止工作和限期不签待岗协议、买断工龄协议就降低经济补偿标准,然后按劳动法除名等手段逼迫下,我们走投无路、无可奈何、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签字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  四、这批失业人员生活逐渐陷入困境   再就业困难。一是失业人员年龄偏大,应聘市场空间小。二是失业人员中有少数是复转军人,技能单一。复转后到建行,由于银行是国家集中控制的特殊行业,职工业务也一样单一,再就业市场范围窄。三是其它行业国家早已开放、进入市场。就业市场早已进入平稳饱和状态。所以这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失业人员很难再就业。  这批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单就业家庭,妻子或丈夫早已失业。建行裁员时,根本不考虑职工家庭将来生存和就业困难问题。无法、无情地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家庭生活的唯一经济支柱断了。建行支付的补偿金,即要交纳不断上涨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采暖费、子女学费、还要维护生计、赡养家人,上有双亲父母,下有妻子儿女,物价不断上涨,家庭的基本生活无法维持。这种状况已经使一些家庭失去了和睦、失去了幸福、乃至家庭破裂走上绝路;亲朋好友面前无法抬头、子女失去寄托、自己失去尊严;家庭没有生气、没有希望,种种困难还将不断袭来,我们倍感压力太大。我们已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成为缺少生活来源的一族,成为对工作翘首以待的人。   我们是从孩提时唱着“我把党来比母亲”长大的,现在不知为什么?强壮的母亲抛弃了自己的儿女。尊敬的领导们,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现在的处境、感受、无奈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对未来还有什么信念!这批买断人员中多数是共产党员,离开建行至今:1、不知道自己的组织关系去向;2、不知道去哪里过组织生活;3、不知道党费交给谁;4、不知道党中央轰轰烈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5、不知道自己现在还是不是共产党员。建行不负责任地把这些党员推向社会,不知道是加强党的建设?还是削弱党的建设?   个人和家庭是国家组成的分子。只有人和家庭稳定、和谐、幸福,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共铸和谐社会。建行无情、无意、无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是给社会增加了稳定因素?还是给和谐社会增添了不和谐的音符?我们支持改革开放,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让我们失业、生活无保障、家庭破碎。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国防、献给了建行,现在青春不再,建行就无情地把我们抛弃!党的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行作为党的一级党组织,难道连自己组织中的一个普通职工和一个普通党员的基本工作权和生存权都代表不了吗?   我们要工作、要生存。我们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已多次到省分行和建设银行总行集体上访,要求解决上述问题。省建行和建总行只给了一些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说服力、自相矛盾的解释。再就是虚伪不负责任的推拖和不予接访。我们每次上访,省建行和建总行都调大批警察进行压制,难道我们国家真的要建成一个没有自由、民主、平等、法制的警察势国家吗?我们已经走过了艰难的五年维权之路,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我们为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可以象董存瑞、黄继光那样牺牲自己。但决不允许,我们为之奋斗的建行和为之信仰的建行党组织这样欺骗我们、愚弄我们、鄙视我们。我们深知上访路之艰辛,但我们将依法进行到底。    原作者:nlg123转载自:天涯社区
&时间: 17:37:00
221.11.172.* 说:
关于买断工龄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报告
   我们是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张家界地区2004年改革和发展的牺牲品——建行以“减员增效”名义,对员工进行裁减。我们就是被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建行违背《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为了企业的小团体利益把我们推向社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借口机构调整,压低人工成本,而不顾员工的合法利益,无情剥夺了员工的劳动权利,致使我们步入了失业大军。给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了保障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建行恢复我们与建行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解除劳动合同违规违法
   (一)《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建行2004年的机构调整和“三定”原则显然是与《劳动法》和此《规定》严重相违背的。当时建行将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如日中天、蒸蒸日上,并且正在筹备上市,根本就不具备裁员的条件。为什么采取裁员的做法,使我们这些人丧失了工作的权利和机会。
   (二)解除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妥。《劳动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是:鉴定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故,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建行是依据什么批准,解除了与建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人员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故,鉴定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事项,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律依据的。即使裁员也不应该先裁减无固定期限和中长期合同员工,况且建行还有许多短期合同工。
   (三)建行裁员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中第四条的程序进行。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没有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和被裁减人员名单。没有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什么时间开的、职工代表是谁,我们都不知道。建行是否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是否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些我们都不知情。《规定》中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建行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培训条件和机会,就认为我们不适合在建行工作。建行对我们这些转岗或建行认为不适合在建行工作的人员做了些什么呢?是我们不学习、不努力工作吗?建行根本不给我们条件和机会。
   (四)“买断工龄”的做法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买断工龄”是一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4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时,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建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就是“买断工龄”的做法,是以工龄为计算基数,而不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的办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有些支行为买断员工出据的手续中明确写着“买断工龄”。这些足以证明建行裁员的形式就是买断工龄的做法,这种做法即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按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应予以纠正。
  二、 机构调整违背“三定”工作原则
   2004年,建行在机构调整和“三定”工作中,制定的原则是“依法合理、有情操作、政策透明、操作公开”,但在部分实施过程中,各支行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都有违背这些原则的问题。
  (一)无原则、采取诱骗、误导的方法
   各支行为了完成省行下达的减员计划,绞尽脑汁,研究了种种对付员工的办法。有的支行,聘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没有原则性,不按支行制定的《方案》执行。不给受聘人员打分,致使分数低而落聘。(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所打分数,占应聘总分的60%)所谓的双向选择变成单向选择,支行领导想留谁,就给谁打分,谁就能留下,员工没有选择的余地。有的支行制造种种舆论,什么员工工资待遇要降低、公积金要调低、福利待遇也要减少。第一年买断可以多拿补偿金,第二年第三年买断,补偿金逐年大幅度减少。致使一些员工在计算补偿金时,还认为合适,错误地做出决定。
  (二)制定苛刻的竞争上岗和待岗条件。
   各支行为了超额完成减员计划,制定了苛刻的竞争上岗和待岗条件,对员工施加压力,致使一些在奉献了黄金年龄后,由于年龄和业务技术等原因,不可能竞争过新人的员工无法进行选择。待岗协议规定:3至6个月待岗期间,降低工资等各项待遇。六个月后还不能上岗,再买断工龄,就大幅度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如果再不买断工龄,最后你即拿不到补偿金又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就这样,一步一步把这些步入中年的老职工逼上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这条路上。各支行的通用做法是:限定买断工龄的期限,过期买断就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在竞争上岗考试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按张家界地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可享受部分上浮。这又是谁定的,目的就是早点把这些人清退。如果不在待岗协议和买断工龄书上签字,就按劳动法除名,许多员工都是在这种不知情、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字的,达到你们预期裁减人员的目的。
  (三)采取欺骗的方法
   建行的“三定”方案明确提出了连续三年计划裁员指标,每年各裁员多少,各支行也是这样传达的,可快三年了,至今也没有按三定方案执行。三年计划成了一纸空文;连续三年裁员,首年优惠、逐年递减,纯属子虚乌有,都是建行欺骗、吓唬诚实正直职工的鬼话。只有2004年我们这批人做了牺牲品。共产党领导的国有大型企业——建行,利用党、政府、人民赋予的高度诚信光环,误导、欺骗了自己纯朴善良的员工。使用欺骗做法达到你们裁员的目的。我们深感遗憾。更有甚者,有的支行这边裁人,那边进人,我们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刚签完字还没有离开建行,那边就陆续调进员工。请领导查一查,在那个阶段,有多少调入的。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各月内需要新招人的,必须优先从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哪个支行是这么做的。
   建行裁员的办法是按“买断工龄”形式操作的,但是给我们办理买断工龄手续时,签定却是“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早有预谋的骗局,视我们不懂法律,让我们日后无处讲理、无法伸冤。
  三、并非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建行是裁员政策的制定者和有关信息的垄断者。建行居主导地位,员工居被动地位。两者在条件不对等的情况下,建行传达了有导向作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信息,必然造成员工错误的选择——所谓的“自愿”。如果是自愿,我们为什么没有写买断申请;如果是自愿,我们为什么要参加竞聘直至买断最后期限才签字。建行制定的裁员方案、办法、做法,无视党的宗旨、不顾国家政策、不考虑职工家庭生活就业的实际情况,只给我们留了一条路——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之路。我们同建行还有协商的空间吗?
   从建总行到省分行再到各支行,层层下任务定裁员指标,并把能否完成裁员指标作为各级管理者政绩、业绩和经济奖励的依据。就是我们现有买断人员不买断,也得有其他人买断。把你们管理者的荣耀和幸福建立在我们的悲哀和痛苦之上,能说我们和建行协商一致吗?
  四、综上所诉,我们是在各支行用劳动法某某条笼统地制定方案,蒙蔽我们对有关劳动法规的不甚了解,隐瞒劳动法规真情;利用省行三定方案做误导;拿补偿金诱骗;用苛刻的竟聘方案、待岗协议、停止工作和限期不签待岗协议、买断工龄协议就降低经济补偿标准,然后按劳动法除名等手段逼迫下,我们走投无路、无可奈何、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签字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
  四、这批失业人员生活逐渐陷入困境
   再就业困难。一是失业人员年龄偏大,应聘市场空间小。二是失业人员中有少数是复转军人,技能单一。复转后到建行,由于银行是国家集中控制的特殊行业,职工业务也一样单一,再就业市场范围窄。三是其它行业国家早已开放、进入市场。就业市场早已进入平稳饱和状态。所以这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失业人员很难再就业。
  这批失业人员,多数都是单就业家庭,妻子或丈夫早已失业。建行裁员时,根本不考虑职工家庭将来生存和就业困难问题。无法、无情地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家庭生活的唯一经济支柱断了。建行支付的补偿金,即要交纳不断上涨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采暖费、子女学费、还要维护生计、赡养家人,上有双亲父母,下有妻子儿女,物价不断上涨,家庭的基本生活无法维持。这种状况已经使一些家庭失去了和睦、失去了幸福、乃至家庭破裂走上绝路;亲朋好友面前无法抬头、子女失去寄托、自己失去尊严;家庭没有生气、没有希望,种种困难还将不断袭来,我们倍感压力太大。我们已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成为缺少生活来源的一族,成为对工作翘首以待的人。
   我们是从孩提时唱着“我把党来比母亲”长大的,现在不知为什么?强壮的母亲抛弃了自己的儿女。尊敬的领导们,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现在的处境、感受、无奈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对未来还有什么信念!这批买断人员中多数是共产党员,离开建行至今:1、不知道自己的组织关系去向;2、不知道去哪里过组织生活;3、不知道党费交给谁;4、不知道党中央轰轰烈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5、不知道自己现在还是不是共产党员。建行不负责任地把这些党员推向社会,不知道是加强党的建设?还是削弱党的建设?
   个人和家庭是国家组成的分子。只有人和家庭稳定、和谐、幸福,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共铸和谐社会。建行无情、无意、无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是给社会增加了稳定因素?还是给和谐社会增添了不和谐的音符?我们支持改革开放,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的更好,而不是让我们失业、生活无保障、家庭破碎。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国防、献给了建行,现在青春不再,建行就无情地把我们抛弃!党的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行作为党的一级党组织,难道连自己组织中的一个普通职工和一个普通党员的基本工作权和生存权都代表不了吗?
   我们要工作、要生存。我们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关系!
   我们已多次到省分行和建设银行总行集体上访,要求解决上述问题。省建行和建总行只给了一些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说服力、自相矛盾的解释。再就是虚伪不负责任的推拖和不予接访。我们每次上访,省建行和建总行都调大批警察进行压制,难道我们国家真的要建成一个没有自由、民主、平等、法制的警察势国家吗?我们已经走过了艰难的五年维权之路,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我们为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可以象董存瑞、黄继光那样牺牲自己。但决不允许,我们为之奋斗的建行和为之信仰的建行党组织这样欺骗我们、愚弄我们、鄙视我们。我们深知上访路之艰辛,但我们将依法进行到底。
原作者:nlg123
转载自:天涯社区
&时间: 20:05:00
我是辽宁朝阳思益公司的员工(是朝阳柴油机厂的B公司) 单位也买断
上亿的国有资产被几个领导用几百万瓜分了
明天(6月1号)就失业了 每年给1572元买断金
很好的一个厂子被他们瓜分
听说领导分赃不均闹的很厉害
只有公司领导 还有各单位正职干部才可以买每个分厂的
这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 到哪说理呀
真实共和国的悲哀
&时间: 08:20:00
游客8771650 说:
我是辽宁朝阳思益公司的员工(是朝阳柴油机厂的B公司) 单位也买断
上亿的国有资产被几个领导用几百万瓜分了
明天(6月1号)就失业了 每年给1572元买断金
很好的一个厂子被他们瓜分
听说领导分赃不均闹的很厉害
只有公司领导 还有各单位正职干部才可以买每个分厂的
这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 到哪说理呀
真实共和国的悲哀
你说的是实话
&时间: 20:57:00
建行侵占挪用我们的养老金,不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病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也不支付医疗补助费
建行逃避法定义务。不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发(
号文件:转移行业统筹养劳保险金到地方管理,以致
年社保局没有建行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账户记录,
年不按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也没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
我们要求建行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宁人劳(险)字(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由企业按规定补缴后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上溯至
建行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国家法规政策,把
名老弱病职工推向社会后,才于
年第一季度为在职人员办了医保,此时与裁员时间相隔二个月,这是建行有计划的损害老弱病残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要求建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精神,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
号第七条:已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关闭、破产、改制、转轨等时,达不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被企业一次行性安置的,企业应按自治区上年在岗职工工资
为其预缴两年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医疗待遇两年。
建行应执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提的通知》(
条及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
号: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患重病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法
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按上述法规,对患病人员建行应支付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行不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累计缴费
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
个月。)缴纳失业费,导致在失业期间得不到失业救济。建行应按《民法》赔偿
个月的失业费。
建行应按承诺支付
元的困难补助费。
人员,在社会上属
弱势群体,重新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的难度很大,很难找到工作,勉强就业者也是能力差、收入低,已无力缴纳养老、医保,生活十分困难,建行应按许诺支付困难补助费。
返还克扣的住房补贴及税款。
用人单位对员工应一视同仁,发经济补偿金不能划分等级。经济补偿也是有人扣税,有人不扣,而且没有税票。按
号文件经济补偿免税,我们要求返还住房补贴、税款及补偿金差额。
长期以来建行将我们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这是不正当竟争行为,人民银行严令禁止的。我们要求返还挂钩工资及历年积累的未分配留存收益。
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反映情况、依法申诉、控告,本是宪法赋予群众的权利。然而,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却激起建行领导,一些官员甚至公检法人员的疯狂报复,积极反映情况,维护权益的代表丁凌,成为某些人的
,对其非法监视、电话监听,对其家还非法搜查、盗取证据材料、财物,犯其人格、毁坏其名誉。严重影响家人、亲戚工作生活,这些人滥用权力,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月失业人员在宁夏建行分行门口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徐东平被抓,
月在区政府信访反映问题,上访人员被传讯
我母被公检败类阴谋撞伤,申请劳动仲裁,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要讲政治,不给立案,呼吁有关部门、各界人士予以关注,维护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全体宁夏建行失业人员
&时间: 20:37:00
建行侵占挪用我们的养老金,不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病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也不支付医疗补助费
建行逃避法定义务。不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发(
号文件:转移行业统筹养劳保险金到地方管理,以致
年社保局没有建行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账户记录,
年不按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也没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
我们要求建行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宁人劳(险)字(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由企业按规定补缴后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上溯至
建行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国家法规政策,把
名老弱病职工推向社会后,才于
年第一季度为在职人员办了医保,此时与裁员时间相隔二个月,这是建行有计划的损害老弱病残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要求建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精神,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
号第七条:已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关闭、破产、改制、转轨等时,达不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被企业一次行性安置的,企业应按自治区上年在岗职工工资
为其预缴两年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医疗待遇两年。
建行应执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提的通知》(
条及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
号: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患重病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法
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按上述法规,对患病人员建行应支付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行不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累计缴费
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
个月。)缴纳失业费,导致在失业期间得不到失业救济。建行应按《民法》赔偿
个月的失业费。
建行应按承诺支付
元的困难补助费。
人员,在社会上属
弱势群体,重新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的难度很大,很难找到工作,勉强就业者也是能力差、收入低,已无力缴纳养老、医保,生活十分困难,建行应按许诺支付困难补助费。
返还克扣的住房补贴及税款。
用人单位对员工应一视同仁,发经济补偿金不能划分等级。经济补偿也是有人扣税,有人不扣,而且没有税票。按
号文件经济补偿免税,我们要求返还住房补贴、税款及补偿金差额。
长期以来建行将我们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这是不正当竟争行为,人民银行严令禁止的。我们要求返还挂钩工资及历年积累的未分配留存收益。
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反映情况、依法申诉、控告,本是宪法赋予群众的权利。然而,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却激起建行领导,一些官员甚至公检法人员的疯狂报复,积极反映情况,维护权益的代表丁凌,成为某些人的
,对其非法监视、电话监听,对其家还非法搜查、盗取证据材料、财物,犯其人格、毁坏其名誉。严重影响家人、亲戚工作生活,这些人滥用权力,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月失业人员在宁夏建行分行门口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徐东平被抓,
月在区政府信访反映问题,上访人员被传讯
我母被公检败类阴谋撞伤,申请劳动仲裁,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要讲政治,不让劳动仲裁立案,呼吁有关部门、各界人士予以关注,维护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全体宁夏建行失业人员
&时间: 09:41:00
宁夏总工会
关于原宁夏建行110
名职工请求对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法进行维权的情况反映
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基本情况:
月前后,宁夏区建行以撤并机构裁减员为由与近乎400
名正式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建行通过欺诈、胁迫、威逼与利诱等手段迫使职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在此次解除劳动关系中,建行存在补偿金差别待遇、违规扣税、扣留职工住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上存在未缴、少缴、漏缴等诸多违法问题。同时,建行在解除上述职工劳动关系后不久又重新招用员工,但未依《劳动法》的规定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原建行职工。为此,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从2003
年起多次上访并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并在2007
月份进行了近300
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但时至今日仍未的到有效地解决。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问题,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110
名职工再次请求自治区总工会给予相应法律帮助。
建行在此次解除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行在解除与近乎400
名职工的劳动关系中,不出示和说明任何裁减人员依据(文件或规定),仅通过下达任务的形式进行裁员,并在运动中声称“
目前只是政策性减员,今后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
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
现在不下决心,今后上不了岗,就不签合同,按终止合同处理”
这是最后一次,今后再没有这样好机会”
建行网点要撤并,以后就没有工作岗位了,每月发300
元工资,现在不买断,以后就没有这么好的机会了”
等等,通过开会及宣传的形式散布威胁性信息,更甚时剥夺职工的工作权利,使其无岗位、无工作、无工资。建行通过上述种种手段使职工处于恐慌、胁迫狀态之中,并宣传按解除时间的先后减少补偿金的数额,最终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在进行大规模裁员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依据《劳动法》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的规定:“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经济补偿办法;(3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4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但建行根本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更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过裁减人员的计划。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以上法律程序,应属无效行为。
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补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存在少缴、漏缴等情形。根据1996
年《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费的,应有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补缴后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上溯至此1986
月。建行于1998
年开始为我们在社保局缴纳养劳保险,建行有无将行业统筹移交社保部门?之前我们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但此前职工在建行的工作期间建行均未补缴养老保险,其结果使得职工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减少,对职工的利益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建行未按规定的基数及比例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少缴情形。从2003
年后亦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停缴养老保险费。
建行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确立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并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但至今建行都未给我们这些职工缴纳以上保险。
违规扣留了应发给职工住房补贴款的50%
建行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实行住房补贴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在住房补贴的发放中未按照规定全部发放到位,存在相当一部分职工只发放了一半住房补贴的违法行为。
扣缴补偿金税款中存在违法行为。
建行违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对大部分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扣税,同时存在多扣职工税金、未向扣税职工出具完说凭证的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数额存在差别待遇。
建行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采取了不同的补偿金标准,同为建行职工,提供同样的劳动,建行却给予严重的差别对待,使部分职工遭受不公平对待。
建行职工的诉求
由于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均为建行的正式职工,工龄长达十几年以上,绝大部分为40
人员,其以建行工作为终身职业,对其工作十分娴熟,但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上述职工的再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十分困难。因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员工失业并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更有甚者,因就业质量差、收入低,出现离婚、自杀、犯罪等大量的不良事件,给社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为此请求建行能正视问题,积极解决其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就上述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求总工会给予帮助,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使上述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以维护,共建一个和睦的社会!
请求人:原建行会110
附表:名单
刘金川 丁凌 刘文 储卫华 陈平
周增元 张玉玺 宋金英 陈旗 李琦 张晓君 李宏伟 陈立新 王军政 王智萍
赵海霞 杨锦明 于东海 陈万宁 马金刚 马全有 马亚红 何大伟 艾明 杨学莉 毛向东 邢国祥 李懿琳 周卫红 常永新 赵宏伟 邓永宏 冯都仓 郑巧云 刘斌王晓燕 韩锐 孟令霞 郑威 赵胜勇 魏玉安 肖长利 高京宁 廖淑云 孙志勇 周妹 池玉萍 贺学福 金周勇 胡生 毛银萍 王永安 吴秀玲 金卫东 王光志 哈建平 高飞 任金龙 叶玉华 崔风清 张立功 杜鑫 淮建平
王丽莉 李宁 贺永红 侯林玉 高延平 杨合洲 杨连荣 石乾生 赵惠明 邹树权 周健 李学华 于杰 马少兵 柴宗礼 梁峰 田林 林文 于凝 朱小妮 李海宁 刘锦海 冯银龙 焦宏安 付建军 李斌 陈占平 邓彦虎 郭学云 吴建国 宋西杰 田学明 胡波 陆岭 王宁 杨晓美 张秀玲 焦林峰 杨茜 武凤英 杭朝铸 周建 杨晓丽 赵进武 姚惠琴 王淑芳 薛银玲
最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领导要讲政治,不让劳动仲裁立案。
[此吧不支持外链]
&时间: 09:43:00
宁夏总工会
关于原宁夏建行110
名职工请求对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法进行维权的情况反映
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
基本情况:
月前后,宁夏区建行以撤并机构裁减员为由与近乎400
名正式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建行通过欺诈、胁迫、威逼与利诱等手段迫使职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在此次解除劳动关系中,建行存在补偿金差别待遇、违规扣税、扣留职工住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上存在未缴、少缴、漏缴等诸多违法问题。同时,建行在解除上述职工劳动关系后不久又重新招用员工,但未依《劳动法》的规定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原建行职工。为此,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从2003
年起多次上访并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并在2007
月份进行了近300
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但时至今日仍未的到有效地解决。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问题,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110
名职工再次请求自治区总工会给予相应法律帮助。
建行在此次解除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行在解除与近乎400
名职工的劳动关系中,不出示和说明任何裁减人员依据(文件或规定),仅通过下达任务的形式进行裁员,并在运动中声称“
目前只是政策性减员,今后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
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
现在不下决心,今后上不了岗,就不签合同,按终止合同处理”
这是最后一次,今后再没有这样好机会”
建行网点要撤并,以后就没有工作岗位了,每月发300
元工资,现在不买断,以后就没有这么好的机会了”
等等,通过开会及宣传的形式散布威胁性信息,更甚时剥夺职工的工作权利,使其无岗位、无工作、无工资。建行通过上述种种手段使职工处于恐慌、胁迫狀态之中,并宣传按解除时间的先后减少补偿金的数额,最终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在进行大规模裁员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依据《劳动法》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的规定:“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经济补偿办法;(3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4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但建行根本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更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告过裁减人员的计划。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以上法律程序,应属无效行为。
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补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存在少缴、漏缴等情形。根据1996
年《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费的,应有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补缴后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上溯至此1986
月。建行于1998
年开始为我们在社保局缴纳养劳保险,建行有无将行业统筹移交社保部门?之前我们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但此前职工在建行的工作期间建行均未补缴养老保险,其结果使得职工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减少,对职工的利益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建行未按规定的基数及比例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存在少缴情形。从2003
年后亦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停缴养老保险费。
建行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确立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并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但至今建行都未给我们这些职工缴纳以上保险。
违规扣留了应发给职工住房补贴款的50%
建行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实行住房补贴的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在住房补贴的发放中未按照规定全部发放到位,存在相当一部分职工只发放了一半住房补贴的违法行为。
扣缴补偿金税款中存在违法行为。
建行违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对大部分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扣税,同时存在多扣职工税金、未向扣税职工出具完说凭证的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数额存在差别待遇。
建行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采取了不同的补偿金标准,同为建行职工,提供同样的劳动,建行却给予严重的差别对待,使部分职工遭受不公平对待。
建行职工的诉求
由于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均为建行的正式职工,工龄长达十几年以上,绝大部分为40
人员,其以建行工作为终身职业,对其工作十分娴熟,但没有其他劳动技能,在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上述职工的再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十分困难。因建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员工失业并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更有甚者,因就业质量差、收入低,出现离婚、自杀、犯罪等大量的不良事件,给社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为此请求建行能正视问题,积极解决其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就上述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求总工会给予帮助,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使上述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以维护,共建一个和睦的社会!
请求人:原建行会110
附表:名单
刘金川 丁凌 刘文 储卫华 陈平
周增元 张玉玺 宋金英 陈旗 李琦 张晓君 李宏伟 陈立新 王军政 王智萍
赵海霞 杨锦明 于东海 陈万宁 马金刚 马全有 马亚红 何大伟 艾明 杨学莉 毛向东 邢国祥 李懿琳 周卫红 常永新 赵宏伟 邓永宏 冯都仓 郑巧云 刘斌王晓燕 韩锐 孟令霞 郑威 赵胜勇 魏玉安 肖长利 高京宁 廖淑云 孙志勇 周妹 池玉萍 贺学福 金周勇 胡生 毛银萍 王永安 吴秀玲 金卫东 王光志 哈建平 高飞 任金龙 叶玉华 崔风清 张立功 杜鑫 淮建平
王丽莉 李宁 贺永红 侯林玉 高延平 杨合洲 杨连荣 石乾生 赵惠明 邹树权 周健 李学华 于杰 马少兵 柴宗礼 梁峰 田林 林文 于凝 朱小妮 李海宁 刘锦海 冯银龙 焦宏安 付建军 李斌 陈占平 邓彦虎 郭学云 吴建国 宋西杰 田学明 胡波 陆岭 王宁 杨晓美 张秀玲 焦林峰 杨茜 武凤英 杭朝铸 周建 杨晓丽 赵进武 姚惠琴 王淑芳 薛银玲
最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领导要讲政治,不让劳动仲裁立案。
[此吧不支持外链]
&时间: 09:45:00
建行侵占挪用我们的养老金,不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病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也不支付医疗补助费
建行逃避法定义务。不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发(
号文件:转移行业统筹养劳保险金到地方管理,以致
年社保局没有建行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账户记录,
年不按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也没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
我们要求建行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宁人劳(险)字(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由企业按规定补缴后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上溯至
建行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国家法规政策,把
名老弱病职工推向社会后,才于
年第一季度为在职人员办了医保,此时与裁员时间相隔二个月,这是建行有计划的损害老弱病残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要求建行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精神,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
号第七条:已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关闭、破产、改制、转轨等时,达不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被企业一次行性安置的,企业应按自治区上年在岗职工工资
为其预缴两年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医疗待遇两年。
建行应执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提的通知》(
条及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
号: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对患重病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法
号: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按上述法规,对患病人员建行应支付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建行不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累计缴费
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
个月。)缴纳失业费,导致在失业期间得不到失业救济。建行应按《民法》赔偿
个月的失业费。
建行应按承诺支付
元的困难补助费。
人员,在社会上属
弱势群体,重新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的难度很大,很难找到工作,勉强就业者也是能力差、收入低,已无力缴纳养老、医保,生活十分困难,建行应按许诺支付困难补助费。
返还克扣的住房补贴及税款。
用人单位对员工应一视同仁,发经济补偿金不能划分等级。经济补偿也是有人扣税,有人不扣,而且没有税票。按
号文件经济补偿免税,我们要求返还住房补贴、税款及补偿金差额。
长期以来建行将我们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挂钩,这是不正当竟争行为,人民银行严令禁止的。我们要求返还挂钩工资及历年积累的未分配留存收益。
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反映情况、依法申诉、控告,本是宪法赋予群众的权利。然而,我们在维权过程中,却激起建行领导,一些官员甚至公检法人员的疯狂报复,积极反映情况,维护权益的代表丁凌,成为某些人的
,对其非法监视、电话监听,对其家还非法搜查、盗取证据材料、财物,犯其人格、毁坏其名誉。严重影响家人、亲戚工作生活,这些人滥用权力,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月失业人员在宁夏建行分行门口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徐东平被抓,
月在区政府信访反映问题,上访人员被传讯
我母被公检败类阴谋撞伤,申请劳动仲裁,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要讲政治,不给立案,呼吁有关部门、各界人士予以关注,维护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全体宁夏建行失业人员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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