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被狗咬伤后殴打致伤住院,公司此时辞退该员工,应该赔偿医疗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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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争议焦点 徐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3年8月他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二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 2004年12月下旬,徐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2005年6月初徐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
争议焦点 徐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3年8月他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二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 2004年12月下旬,徐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2005年6月初徐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2005年8月中旬徐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徐某就主动向企业提
  争议焦点
  徐某是本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员工。2003年8月他应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在二车间从事操作工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
  2004年12月下旬,徐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2005年6月初徐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2005年8月中旬徐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徐某就主动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当即予以同意,并为徐某办理退工登记备案等手续。之后,徐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企业没有同意,徐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庭审答辩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徐某认为:本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企业至今未付,所以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则认为,徐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况且又是徐某自己提出来的,企业其他费用均已支付,可以不再支付徐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徐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徐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本市有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徐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愿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同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由此可见,徐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徐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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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辞职,企业是否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时间:日&&|&&作者:郑科研律师&&|&&关键词:辞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浏览:1647
林某于2010年8月应聘进入某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12月下旬,林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12年4月初林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
争议焦点林某于2010年8月应聘进入某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2011年12月下旬,林某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2012年4月初林某身体恢复后来上班。2013年8月中旬林某的劳动合同期满,林某就主动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当即予以同意,并为林某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林某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不同意,林某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委托本律师向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03952元。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本律师代理林某提出:林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现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省实施&&办法》第23条的规定,企业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企业至今未付。企业则认为,林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况且又是林某自己提出来的,企业其他费用均已支付,可以不再支付林某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林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林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根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林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支付林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向林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03952元。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愿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3条规定:“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可见,林某与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按照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林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林某的仲裁请求。
作者: [陕西-西安]专长: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305积分 | 帮助72人 | 1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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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员工动手先打了客人,结果被客人殴打致轻伤害,客人已经赔偿!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么?_百度知道
员工动手先打了客人,结果被客人殴打致轻伤害,客人已经赔偿!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么?
提问者采纳
看看问题出在哪里,而且自己的员工打人在先。体现对员工关怀的同时。蛮横无理的,要分清是非与责任。一是一,应主动向客人进行道歉或至少是慰问。对待员工的行为分析其性质和影响,应予以辞退,肯定其正确认识。公司在管理上负一定的管理责任,该处分的处分,如果有的话。该肯定的肯定,二是二,严重的承担一定民事法律责任。为公司的形像计。没有哪个公司允许自己的员工在工作中可以动手打人,批评其违纪行为。对员工可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教育其认识并改正。当然针对发生的事需作分析,遵守公司的的规章制度公司应做的是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毕竟来的就是客
关键是员工先动手打了客人,没有经过任何人的授权,结果反倒是被客人殴打致轻伤害,双方已经达成意向,客人已经赔偿了被打的员工!但是现在该员工还向公司索要赔偿合理吗?他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公司应该追究他的责任才对吧!???
员工受伤的情况,要看是否符合工伤的规定。有的可算工伤,有的不能算。员工动手打人事件发生的场地和时间肯定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但与其履行其本职工作职责有关吗?还有属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这方面是否定的,那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当然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动手打人这与工伤认定不是完全有关,有的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认定为工伤,由工伤基金支付其一定的费用,单位按相应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那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履行的义务,性质上不是所谓的赔偿。同时,单位也有权按自己的纪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单位就不会产生相应费用,同时仍可以追究其严重违纪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严重者可以解聘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注意时间的选择。当前需要做的,应考虑进行工伤鉴定。这也是长远考虑避免产生长期纠纷。对于严重违纪但又认定为工伤的员工,花钱解决问题从长远而言还是有必要的。
谢谢你耐心的解答我的问题。我还有最后3个疑问:1.员工先动手打人,过错是不是在员工?2.如果过错在他,那还能认定为工伤吗??3.是他无中生有,蓄意滋事。本可以避免的伤害,由员工引起的,他向客人要完赔偿后,还向公司要赔偿合理吗?4.那怎么样裁定打人的员工是否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先动手打人,毫无疑问,矛盾激化的责任是员工。但因不了解具体为何出现打架,所以不敢说整件事的过错都在员工。认定工伤要判断员工打架是因为履行职责造成的还是其他。如果是,则定性为工伤的可能性是有的。单位如果在这方面判断困难,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咨询,拨劳动局电话讲一下情况。毕竟劳动部门这方面有权威。违纪打架和认定工伤不完全对等,有的违纪也可能认定为工伤的,现实中有这样的案例。如果是工伤,那么住院,给假,期间的工资等等,这是会由单位承担的,相应社保局承担更多费用,比如补助金等。前提是贵单位给员工都买了工伤保险,如果没买,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能损失大了。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那建议双方协商,把单位的风险减到最小。如果根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一切后果都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完全谈不上赔偿的问题,甚至单位还应该进行处罚,如果有损失,如损坏财产,还要由其赔偿。对于给公司造成的形像和坏的影响,这个不好具体量化,至少应对其工资的奖金部分进行扣减。昨天说了,是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同时致使自己受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如果不算工伤,也还不到开除的情况下,那么养伤期间应视为事假,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工资。社保也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部分。如果这些话员工本人或者家属听不进去,作为单位一方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去劳动局填表就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内容一百度就能找到,太多了,不在这里写了。不必搞这么复杂,先和员工沟通,告知其事件的性质就是这样。可以关怀同情,但错就是错了。责任和后果该由谁承担那是没有含糊的。沟通不好,上面说了,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由劳动主管部门来作权威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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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应该给补偿或赔偿。
回复时间: 15: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其中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有19个月工资的赔偿。
回复时间: 15:3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一、不可以辞退,否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9个月工伤赔偿、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回复时间: 16:1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公司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建议电话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16:2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不可以辞退,否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9个月工伤赔偿、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回复时间: 19:4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但必须依法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1:5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其中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有19个月工资的赔偿。
回复时间: 06: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不能辞退,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19: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黄海云律师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
回复时间: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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