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目前是怎么算的。。。

财经信息快递(第1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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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八期(日)
工信部近日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推动加快财税支持、缓解融资难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出台。方案还要求,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治理活动,进一步倡导减少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罚款行为,加大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力度,整治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工信部要求,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不合理负担问题,特别是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的负担,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工信部将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点、企业负担指数评价体系,对企业负担情况进行测评。(摘编自5月26日中国财经报)
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一)节能环保产业要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装备和新产品,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加快形成支柱产业。(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要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网络,突破超高速光纤与无线通信、先进半导体和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三)生物产业要强化生物资源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发,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产业体系。(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产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发展。(五)新能源产业要发展技术成熟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六)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七)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加快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体系。《规划》还提出了20项重大工程。(摘编自5月29日 人民网)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提出了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财政推进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
张少春表示,将加强政策综合的集成,扎实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方面,张少春表示将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张少春明确了多项工作重点。
张少春还表示,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对于扩大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张少春表示将继续在电力负荷区扩大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规模,鼓励集中连片和自发自用,并充分利用电价附加补贴政策,鼓励在西部地区加快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以及对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的供应商和产品性能设定较高的门槛条件,促进产业整合。
(摘编自5月29日 第一财经)
发改委官员近日表示,目前增值税改革大的方向是对的,小问题可以逐步解决,要在全国尽快推广增值税改革,还需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问题。
目前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使得服务业的税负整体降低,进而促进该行业快速发展,其方向是对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认为,在上海试点方案中,运输业过去3%的营业税税率,目前对应的是5%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实施11%的税率,税负有增加的情况。目前改革对于上海中小企业减税意义明显,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的税率只有3%,比一般纳税人(大企业)的税率6%要低,显示出结构性减税的优势。
该官员强调,鉴于目前增值税中央分成的比例大,实施改革后,中央地方的关系的分成关系要调整。为了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宜将增值税仍作为共享税,并相应调整现行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扩大地方所占份额(如地方占40%)。同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同时应综合考虑在国地税部门之间适当调配征管人力资源。  (摘编自5月17日& 第一财经)
近日,广东决定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发展因素,并优先选择财力较薄弱、人口负担较重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试点将从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
新一批试点县(市)的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主要是从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共五个方面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强调,改革不是割裂市县,在财权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地级市与试点县在行政管辖和经济社会管理方面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试点县的发展对于市本级和其他县区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省、市共同努力,加大对县级的支持和帮扶力度,有效壮大县级财力,从而实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政策目标。
(摘编自5月29日 南方日报)
财政部近日表示,在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的基础上,将陆续新增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等三类新品种,通过给于财政补贴的方式,拉动相关节能产品的消费。
财政部官员表示,中央财政将拿出363亿元对五大类节能产品的推广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从100元到400元不等。与之前家电以旧换新等享受补贴政策事后返还不同的是,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签署拿到补贴的意见,当场予以减免,推广企业再与中央财政进行据实结算。
(摘编自5月30日 第一财经)
『专家点评』
近日,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这已是第三次在国务院层面提及启动重大项目。
叶檀强调,刺激政策并非完全不可取,尤其是经济增速预期大幅下降、欧债危机深不可测的背景下,如果经济下行,中国也就失去了改革与发展的空间。叶檀指出,与上一轮刺激政策不同,本轮刺激政策低调而行,但本轮刺激政策钱从何出,使用效率如何,并不明晰。
本轮刺激政策强调重点工程、节能环保,同时刺激政策与民资“新政”同行,强调民资的进入,从决策层到执行者,已经意识到依靠公共财政撒钱拉动GDP的低效与无序,对于民资的重视是以往的刺激政策所罕见的。叶檀指出,仅有市场化的决心、仅靠章程是不够的,引入民资的核心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激励机制。
叶檀指出,对于纳税人而言,经济刺激政策一个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是债务的货币化,引发担忧的是,未来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地方投融资平台、铁路、公路债务将越来越庞大,负债率超过60%的警戒线,再过两三年,我们可能又会看到一波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融资大潮,看到企业债、公司债、垃圾债漫天飞舞,会看到高速公路继续以种种理由延期收费,会看到通胀以种种不同的方式蚕食纸币价值;其他的微弱影响是,刺激政策的反面是资源价格的上升。
叶檀强调,频率越来越快的经济刺激政策是迷幻药,会让人在经济高速增长中无法自拔,而忽略制度性变革的必要性。 &
(摘编自5月29日 东方早报)
、部分国有产权将划入社保基金& 国资委目前正在探索从国有产权里面划出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专家表示,这种做法既对形成产权化和多元化有益,又可以形成资产,通过社保基金投资央企、投资国有企业,以此来发展我们的实体经济,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摘编自5月28日 江苏经济报)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按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摘编自5月31日财经网)
、江苏省出台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根据“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复核处理、统一经费管理”的五大原则,从检查计划、查前准备、实施检查、交换意见、检查复核、检查处理、总结应用、立卷归档等8个方面,规范财政检查的程序和行为。该《规程》提出了“统一复核”的新规范,要求所有检查项目应统一复核审理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有关材料,保证财政检查质量。
(摘编自5月30日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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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计算的
伤残等级不同,计算的金额也不同,不知你是多少级伤残?同时,各省、直辖市的标准也不一样。
既然是打工,你可以走工伤这条路(伤残等级会评得更高,得到的赔偿也会更多一些)。另外,如果你走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标准还要区分城镇人口或农村户口,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一、伤残补助金最多5000——6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不一样);二、评残之后根本就没有医疗补助金,最多给你1000——2000元的“续医费”。如果你是城镇居民,九级伤残的标准:一、伤残补助金有20000——30000元(各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二、“续医费”也最多不过2000元左右。
若是你走工伤这条路那就大不一样了,受伤后不仅有医疗保障,在评残后你会享受正式职工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伤残等级会评得更高)。
你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因此,有些事情也无法说明。
我的回答不知你满意否?
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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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五。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48元和1536元: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日起,市社保中心、聘用合同的.16岁,予以补足、自治区,标准为。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2号
各市,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月、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你还要找单位要经济补偿金的,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四级伤残增加260元,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55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5118元&#47,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离职时单位是不能扣你钱的、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 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增加金额不足原待遇10%的。 三。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按上述规定赔偿后;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四、参加工伤保险但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所需资金、(三)项定期待遇调整的人员、调整范围   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江苏省实施&的意见》(苏府[号)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对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单位无故辞退你单位按十级工伤标准赔偿;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lt,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二级伤残增加280元、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相关数据口径   (一)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gt。   符合以上第(一);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gt,三级伤残增加270元。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一级伤残增加290元,调整待遇所增加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中。   (二)苏州市人均预期寿命82、执行时间   自日起实施,如你不提出辞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各有关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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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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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腾关于江苏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  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日施行。省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对日实施的原《办法》的重新修订,《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参保范围,完善了工伤认定业务程序,调整细化了工伤赔偿标准。现结合广大群众较为关心的内容,对《办法》中重点条文作进一步解读:&适用范围扩大&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几乎涵盖了所有具有用工主体的单位,使得更广大的人群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  明确基金支付范围&  明确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为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处理、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  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在实行省级统筹后,将使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提上一个新台阶,整个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加强。&  工伤认定受理更加人性化&  《办法》细化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办法》明确: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且无法定理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将具有法定理由作为工伤受理的条件之一,充分保护了因合法理由,而未能在规定申请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执行新标准&《办法》重新确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的计算标准。《办法》中将原按照受伤害职工年龄和伤残等级综合确定补偿待遇的方法,改为直接按伤残等级定额计算。新基准标准一方面直接体现了伤残补偿的统一性、公平性,也就是同样的伤残获得同样的补偿,另一方面也简化了计算方式,易于群众的理解和掌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同时,《办法》中明确了对于离退休不足5年人员在领取一次性待遇时,一次性待遇实行逐年递减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再计发。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避免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也促使该类职工将眼光不仅仅局限于领取一次性待遇的眼前小利,转向关注和重视退休后,工伤保险对其原有工伤的长期持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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