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顾某保护朋友,自己承担连带责任责任的行为,你怎么看

1.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2.每个人在世上都只有活一次的机会,不应该虚度人生;对自己人生的责任心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
3.举例论证。列举人们不重视人生责任的表现,从而警示人们要明确自己的人生责任,不能盲目。
4.答案合要求即可。
5.答案合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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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2013届湖北省宜城市九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带解析)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回答问题。(共8分)对自己的人生负责⑴我们活在世上,不免要承担各种责任,小至对家庭、亲戚、朋友,对自己的职务,大至对国家和社会。这些责任多半是应该承担的。不过我们不要忘记,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项根本的责任,便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⑵每个人在世上都只有活一次的机会,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他重新活一次。如果这惟一的一次人生虚度了,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真正安慰他。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怎么能不产生强烈的责任心呢?在某种意义上,人世间各种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⑶不止于此,我还要说,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心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一个人惟有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建立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生活信念,他才可能由之出发,自觉地选择和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正如歌德所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为这种爱,所以尽责本身就成了生命意义的一种实现,就能从中获得心灵的满足。相反,我不能想象,一个不爱人生的人怎么会爱他人和爱事业,一个在人生中随波逐流的人怎么会坚定地负起生活中的责任。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的人把尽责不是看做从外面加给他的负担而勉强承受,便是看作纯粹的付出而索求回报。⑷一个不知对自己的人生负有什么责任的人,他甚至无法弄清他在世界上的责任是什么。有一位小姐向托尔斯泰请教,为了尽到对人类的责任,她应该做些什么。托尔斯泰听了非常反感,因此想到:人们为之受苦的巨大灾难就在于没有自己的信念,却偏要做出按照某种信念生活的样子。当然,这样的信念只能是空洞的。这是一种情况。更常见的情况是,许多人对责任的关系确实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视为自己的责任,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由于习惯、时尚、舆论等原因。譬如说,有的人把偶然却又长期从事的某一职业当作了自己的责任,从不尝试去拥有真正适合自己本性的事业。有的人看见别人发财和挥霍,便觉得自己也有责任拼命挣钱花钱。有的人十分看重别人尤其上司对自己的评价,谨小慎微地为这种评价而活着。由于他们不曾认真地想过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么,在责任问题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⑸所以,我们活在世上,必须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一个人认清了他在这世界上要做的事情,并且在认真地做着这些事情,他就会获得一种内在的平静和充实。他知道自己的责任之所在,因而关于责任的种种虚假观念都不能使他动摇了。我还相信,如果一个人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那么,在包括婚姻和家庭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上,他对自己的行为都会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如果一个社会是由这样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员组成的,这个社会就必定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社会。【小题1】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试写出本文的论点?(2分)【小题2】论证方法就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和比喻论证。第⑶段划线句使用的是什么论证方法?你能再写一条有关“责任”的名言吗?(2分)【小题3】如何理解第⑸段中划线的句子。(2分)【小题4】阅读下面链接材料,结合文章谈谈你的认识。(2分)【链接材料】我国9000万网民中82%为青少年,其中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而这1650万未成年人中的14.8%,也就是说有近245万未成年人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学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带解析)
题型:现代文阅读
(三)阅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回答题。(9分)①我们活在世上,免不了要承担各种责任,小至对家庭、亲朋,大至对国家、社会。这些责任多半是应该承担的。不过,不要忘记,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种根本的责任,便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②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怎能不产生强烈的责任心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世间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③不止于此,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心还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一个人惟有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树立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生活信念,才能由此出发,自觉地选择和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正如歌德所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为有这种爱,所以尽责任本身就成了生命意义的一种实现,就能从中获得心灵的满足。相反,一个不爱自己人生的人怎会爱他人、爱事业?一个在生活中随波逐流的人怎会坚定地负起人生的责任?这样的人常常把尽责任看成是纯粹的付出而索求回报。④一个不知对自己的人生负有什么责任的人,也就无法弄清他对这个世界负什么责任。现实中,某些人虽然正承担着一些责任,但却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视为自己的责任,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由于习惯、时尚、舆论等原因。譬如说,他们把偶然却又长期从事的某一职业当作了自己的责任,从不尝试去拥有真正适合自己本性的事业;他们一发现社会上流行什么,就觉得自己应该紧紧跟上去;他们十分看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谨小慎微地为这种评价活着。由于不曾认真地想过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么,在责任问题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⑤一个人如果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那么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持一种负责的态度。一个社会如果由这些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员组成,那么就必定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社会。【小题1】试阐述本文的中心论点。(2分)&&&&&&&&&&&&&&&&&&&&&&&&&&&&&&&&&&&&&&&&&&&&&&&&&&&&&&&&&&&&&&&&&&&&&&&&&&&&&&【小题2】第③段主要运用哪两种论证方法?有何作用?(4分)论证方法:&&&&&&&&&&&&&&&&作用: &&&&&&&&&&&&&&&&&&&&&&&&&&&&&&&&&&&&【小题3】联系生活实际,你认为我们中学生怎样做才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3分)&&&&&&&&&&&&&&&&&&&&&&&&&&&&&&&&&&&&&&&&&&&&&&&&&&&&&&&&&&&&&&&&&&&&&&&&&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学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八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三)阅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回答题。(9分)
①我们活在世上,免不了要承担各种责任,小至对家庭、亲朋,大至对国家、社会。这些责任多半是应该承担的。不过,不要忘记,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种根本的责任,便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②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怎能不产生强烈的责任心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世间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
③不止于此,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心还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一个人惟有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树立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生活信念,才能由此出发,自觉地选择和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正如歌德所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为有这种爱,所以尽责任本身就成了生命意义的一种实现,就能从中获得心灵的满足。相反,一个不爱自己人生的人怎会爱他人、爱事业?一个在生活中随波逐流的人怎会坚定地负起人生的责任?这样的人常常把尽责任看成是纯粹的付出而索求回报。
④一个不知对自己的人生负有什么责任的人,也就无法弄清他对这个世界负什么责任。现实中,某些人虽然正承担着一些责任,但却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视为自己的责任,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由于习惯、时尚、舆论等原因。譬如说,他们把偶然却又长期从事的某一职业当作了自己的责任,从不尝试去拥有真正适合自己本性的事业;他们一发现社会上流行什么,就觉得自己应该紧紧跟上去;他们十分看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谨小慎微地为这种评价活着。由于不曾认真地想过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么,在责任问题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
⑤一个人如果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那么在一切社会活动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持一种负责的态度。一个社会如果由这些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员组成,那么就必定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社会。
1.试阐述本文的中心论点。(2分)
&&&&&&&&&&&&&&&&&&&&&&&&&&&&&&&&&&&&&&&&&&&&&&&&&&&&&&&&&&&&&&&&&&&&&&&&&&&&&&
2.第③段主要运用哪两种论证方法?有何作用?(4分)
论证方法:&&&&&&&&&&&&&&&&作用:
&&&&&&&&&&&&&&&&&&&&&&&&&&&&&&&&&&&&
3.联系生活实际,你认为我们中学生怎样做才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3分)
&&&&&&&&&&&&&&&&&&&&&&&&&&&&&&&&&&&&&&&&&&&&&&&&&&&&&&&&&&&&&&&&&&&&&&&&&
科目:初中语文
来源:学年湖北省宜城市九年级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回答问题。(共8分)
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⑴我们活在世上,不免要承担各种责任,小至对家庭、亲戚、朋友,对自己的职务,大至对国家和社会。这些责任多半是应该承担的。不过我们不要忘记,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项根本的责任,便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⑵每个人在世上都只有活一次的机会,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他重新活一次。如果这惟一的一次人生虚度了,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真正安慰他。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怎么能不产生强烈的责任心呢?在某种意义上,人世间各种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
⑶不止于此,我还要说,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心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一个人惟有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建立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生活信念,他才可能由之出发,自觉地选择和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正如歌德所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为这种爱,所以尽责本身就成了生命意义的一种实现,就能从中获得心灵的满足。相反,我不能想象,一个不爱人生的人怎么会爱他人和爱事业,一个在人生中随波逐流的人怎么会坚定地负起生活中的责任。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的人把尽责不是看做从外面加给他的负担而勉强承受,便是看作纯粹的付出而索求回报。
⑷一个不知对自己的人生负有什么责任的人,他甚至无法弄清他在世界上的责任是什么。有一位小姐向托尔斯泰请教,为了尽到对人类的责任,她应该做些什么。托尔斯泰听了非常反感,因此想到:人们为之受苦的巨大灾难就在于没有自己的信念,却偏要做出按照某种信念生活的样子。当然,这样的信念只能是空洞的。这是一种情况。更常见的情况是,许多人对责任的关系确实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视为自己的责任,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由于习惯、时尚、舆论等原因。譬如说,有的人把偶然却又长期从事的某一职业当作了自己的责任,从不尝试去拥有真正适合自己本性的事业。有的人看见别人发财和挥霍,便觉得自己也有责任拼命挣钱花钱。有的人十分看重别人尤其上司对自己的评价,谨小慎微地为这种评价而活着。由于他们不曾认真地想过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么,在责任问题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
⑸所以,我们活在世上,必须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一个人认清了他在这世界上要做的事情,并且在认真地做着这些事情,他就会获得一种内在的平静和充实。他知道自己的责任之所在,因而关于责任的种种虚假观念都不能使他动摇了。我还相信,如果一个人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那么,在包括婚姻和家庭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上,他对自己的行为都会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如果一个社会是由这样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员组成的,这个社会就必定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社会。
1.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试写出本文的论点?(2分)
2.论证方法就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和比喻论证。第⑶段划线句使用的是什么论证方法?你能再写一条有关“责任”的名言吗?(2分)
3.如何理解第⑸段中划线的句子。(2分)
4.阅读下面链接材料,结合文章谈谈你的认识。(2分)
【链接材料】我国9000万网民中82%为青少年,其中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而这1650万未成年人中的14.8%,也就是说有近245万未成年人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
科目:初中语文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回答17—20题。(共8分)
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⑴我们活在世上,不免要承担各种责任,小至对家庭、亲戚、朋友,对自己的职务,大至对国家和社会。这些责任多半是应该承担的。不过我们不要忘记,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项根本的责任,便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⑵每个人在世上都只有活一次的机会,没有任何人能够代替他重新活一次。如果这惟一的一次人生虚度了,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真正安慰他。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自己的人生怎么能不产生强烈的责任心呢?在某种意义上,人世间各种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
⑶不止于此,我还要说,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心是其余一切责任心的根源。一个人惟有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建立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生活信念,他才可能由之出发,自觉地选择和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正如歌德所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因为这种爱,所以尽责本身就成了生命意义的一种实现,就能从中获得心灵的满足。相反,我不能想象,一个不爱人生的人怎么会爱他人和爱事业,一个在人生中随波逐流的人怎么会坚定地负起生活中的责任。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的人把尽责不是看做从外面加给他的负担而勉强承受,便是看作纯粹的付出而索求回报。
⒁一个不知对自己的人生负有什么责任的人,他甚至无法弄清他在世界上的责任是什么。有一位小姐向托尔斯泰请教,为了尽到对人类的责任,她应该做些什么。托尔斯泰听了非常反感,因此想到:人们为之受苦的巨大灾难就在于没有自己的信念,却偏要做出按照某种信念生活的样子。当然,这样的信念只能是空洞的。这是一种情况。更常见的情况是,许多人对责任的关系确实是完全被动的,他们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视为自己的责任,不是出于自觉的选择,而是由于习惯、时尚、舆论等原因。譬如说,有的人把偶然却又长期从事的某一职业当作了自己的责任,从不尝试去拥有真正适合自己本性的事业。有的人看见别人发财和挥霍,便觉得自己也有责任拼命挣钱花钱。有的人十分看重别人尤其上司对自己的评价,谨小慎微地为这种评价而活着。由于他们不曾认真地想过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么,在责任问题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
⑸所以,我们活在世上,必须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一个人认清了他在这世界上要做的事情,并且在认真地做着这些事情,他就会获得一种内在的平静和充实。他知道自己的责任之所在,因而关于责任的种种虚假观念都不能使他动摇了。我还相信,如果一个人能对自己的人生负责,那么,在包括婚姻和家庭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上,他对自己的行为都会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如果一个社会是由这样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的成员组成的,这个社会就必定是高质量的有效率的社会。
17.作者要通过本文表达一种什么观点?(2分)
18.第⑶段划线句使用的是什么论证方法?你能再写一条有关“责任”的名言吗?(2分)
19.如何理解第⑸段中划线的句子。(2分)
20.阅读下面链接材料,结合文章谈谈你的认识。(2分)
【链接材料】我国9000万网民中82%为青少年,其中未成年网民就有1650万。而这1650万未成年人中的14.8%,也就是说有近245万未成年人不仅爱上网,而且着迷上瘾,难以自拔您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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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伤亡属除外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中的郑某被害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有给付的义务,而顾某的死亡则不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理由是:对郑某来说,爆炸事件虽然与她有联系,但她不是爆炸事件的参与者,而是在车间上班时被顾某强行拉出车间后的受害者。郑某给顾某造成间歇性精神病,不属意外事故,只能说是一个外因条件,而内因在顾某,是他自身生理机能失调引起的。因此说郑某的死亡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对顾某说,顾某已知郑某有丈夫和孩子,再同其恋爱,自知属第三者涉足,是道德上的过错。郑某虽然有说谎行为,低估了事情的复杂性,给顾某带来精神创伤,但对顾某的人身未造成意外伤害。从顾某所实施爆炸事件的过程看,是一种有准备的自杀行为和故意犯罪行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是除外责任。因此,对顾某应拒付保险金。纵观全案,郑某保单的指定受益人是顾某,而顾某是自杀和杀害被保险人郑某的罪犯,因此,顾无权享领郑某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也不必给付这笔保险金。
  第三种意见认为,前两种意见均有欠妥之处,又有合理合法的地方。第一种意见对顾某的分析是正确的,而对郑某的全面否定欠妥,没有考虑到顾某实施的行为给郑某造成了意外伤害,因此,属保险责任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郑某的保单指定受益人是顾某,他又是杀害被保险人的罪犯,因而拒付保险金,但没有考虑到这起爆炸事件的目的,顾某不是为保险金而实施爆炸事件的,而是为了对郑某进行报复。因此,排除了图谋保险金的道德危险。因此,郑某的保险金应给付,由顾某的法定继承人领取较为合理。而郑某的简易人身保险金额给付其孩子。
  三、本案理赔索赔指南
  纵观处理本案的三种意见,均感有不妥之处,主要是对案件的分析和适用合同条款不当,造成分析案件时抓不住重点,甚至产生自相矛盾。现在先评述三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再叙述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的意见。
  三种意见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分析投保人的资格问题,顾某爆炸行为的故意性和生理正常的证据问题以及简身险给付的依据问题。
  第一种意见是只有结论没有论证的分析。所列四方面意见难各自成立,每个方面都不能构成一层独立的意思。如第一方面的结论为&不属意外事故,属故意犯罪行为&的表达,是指两个人都不属意外事故,都是犯罪行为呢?还是指一个人呢?如第二方面所说:&这起爆炸是人为行为&,&是顾某蓄意谋划的爆炸&,这是结论性意见。何以为知?缺乏证据,因此论点难以成立。如果加上这样两句话:&顾某实施爆炸的准备过程,是在精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制作炸药包不仅要精神正常,还要有一定的爆炸知识,并按严格规程操作,才可制成能爆炸的炸药包。从实施爆炸过程看,顾某的神志也是正常的。因为整个过程稍有疏忽就不能完成爆炸,如顾某在车间大吵大闹时实施,可能被人发觉,实施阻止行为,所以他在郑某走出车间之后,并在其后点燃导火索上前紧紧抱住郑某,从而导致爆炸事件的实现。&这样就证明白己的判断正确。在第一种意见的第三个方面,引用《刑法》条款,试图证明顾某实施爆炸是犯罪行为,是除外责任。但只有引用法条没有推出结论,却推出&不能说是意外事故&的结论。得此结论为何要引用法律条文。第四个方面的意见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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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正当防卫概念浅析【法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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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概念浅析 15:46&&来源: |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赋予公民保护正当的自身利益、国家和集团利益、别人利益可采取的一种正当行为,旨在鼓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的行动。本文在论述其概念基础上,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有关它的几个学界分歧,并举例说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关键字: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根据中国现行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那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包括哪些条件?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一般有五个条件:一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对于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二是正当防卫的客体&只有对不法侵害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三是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性&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四是目的问题&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五是对于限度问题&不应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过度性。下面对于上述的五条一一做详细的分析。  1、关于正当防卫起因: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指对于法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造成危害公私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它不仅包括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因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具有侵害性的行为,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进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于一切不法侵害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呢?本文作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2、关于正当防卫客体: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在这个规定中,主要是保护在正当防卫的范围之外的人不受正当防卫的过度侵害。也就是说,在一个正当防卫行为中,实行的对象只能是对侵害者而非其他任何人。比如,张某和王某在饭店吃饭,因为张某不小心碰撞到了顾某,顾某和张某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动起了手,顾某为了防止王某帮助张某,在王某还没有加入争斗的时候就用酒瓶把王某刺伤,导致王某严重受伤。在这个中,顾某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王某并没有进行对顾某的侵害行为,即使他作为张某的朋友,可能对顾某不利,但是在侵害行为之前顾某不能伤害王某。  3、关于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性: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行为,它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的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其他时刻。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在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一般对于这一时刻的争论有四种说法:①进入侵害现场说:即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②开始说:即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③直接面临危险说:即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④综合说:即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各个说法都有道理,本文作者认为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4、关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定正当防卫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具有正义性,所以这种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5、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必须在一定限度条件下进行。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必要限度,主要有三种观点:①基本相适应说:认为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②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③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本文认为,上述三种言说都有起可取之处,它是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的统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应该根据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具体情况来考察,结合案情来正确判断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  三、正当防卫个案分析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在防卫过程中所运用的手段和强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①对于防卫挑拨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所谓防卫挑拨就是指故意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的手段激怒他人,引起他人向自己袭击,然后以防卫为借口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衅人的故意挑逗下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依法构成犯罪。②对于互殴、聚众斗殴、械斗行为,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保护公私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合法权益,故双方均无正当防卫可言。  当然,除了上述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在具体情况下还有比较模糊不容易判断的,下面有三个例子可以作为参考:  案例一:某日深夜,李某尾随深夜行路的青年顾某至无人处,逼迫顾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顾某开始假装顺从,乘李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尖刀,将李某刺死。那么顾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当然是正当防卫。本案顾某的行为之所以属正当防卫,是因为顾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无过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实施无过当这一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罪行还必须严重威及到了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市小学职工李某于某日下午带领几名学生外出写生。在写生途中学生王某不慎掉入路旁水池,李某高声呼救,却没有进行任何救人的行为。市民张某正巧在旁边钓鱼,对于李某的不搭救行为感到非常气愤,就打了李某一拳,然后跳入水池救人,结果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侵害人主动的行动,要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本案中,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日,村民几人聚集一起去林场盗伐树木,在行动中被护林员王某发现。王某上前制止,但是村民不听劝告,继续行动,还企图强行用拖拉机通过马路。王某见状,向天上放枪警告,但是村民张某手握尖刀上前要对王某采取行动,王某见状,被迫之下向张某开枪,造成张某的小腿粉碎性骨折。人院以正当防卫宣告王某无罪。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的是,王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防卫行动,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四、小结  总上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明确的,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还是有比较多的分歧的,无论在时间性上,还是在防卫限度上都有不同的意见。本文作者认为,理论的思考是无限度的,但是在刑法的具体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司法实践的判决才是主要的。所以,司法实践中,要在详细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刑法有关规定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人物、时间、事件等各种情况的考虑,才能真正做好司法工作。本文只是一孔之见,愿与有兴趣的学人一起探讨。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赵秉志。刑法学总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  [3] 陈兴良。正当防卫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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