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格庄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了吗

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__莱阳国土局欢迎您访问莱阳国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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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9:03:51 &&&&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冯格庄街道办事处蜡树庄村土地位于开发区长江路东,征收土地总面积3.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3.3333公顷(旱地3.3333公顷)。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9.9982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莱阳市物价局、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国土资源局莱价字〔2009 〕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上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3.4999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9.9982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三)莱阳市人民政府(或项目单位)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9.9995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日起,至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示。&&&&& &&&&&&&& &&&&&&&&&&&&&&&&&&&&&&&&&&&&&&&(公章)&&&&&&&&&&&&&&&&&&&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地籍管理&土地市场 &建设用地 主办单位:莱阳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胶东在线网站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邮编:265200 电话: Email:&&&&&&&&&&& 鲁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莱阳首家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
14:46:18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文山 张元昕)& 4月22日上午,莱阳市工商局冯格庄工商所为冯格庄街道办事处陈家疃村村民赵伟正式颁发&莱阳市一衡土地流转合作社&营业执照。这是莱阳市首个也是烟台市范围内成立的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主要经营范围的专业合作社。目前,该合作社已有5户农户入社,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入社一期土地流转200亩。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
  近年来,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土地流转成了规模化经营的翘板。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成立合作社,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运作。合作社将通过招商,把土地承租给有经济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大户,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入。因为没有现成的经验,市工商局及时咨询了省市注册登记机关,并借鉴外地经验先行先试,于是,冯格庄工商所在登记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与业户一起查询资料,精心准备申请注册所必需的手续,为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全程提供一条龙服务。
  有了合作社这个新型农民经济组织,运作管理形式实现规范化,前来租赁土地的企业更放心。合作社不仅盘活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产,也解决了农业企业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或者有了土地却担心租期不稳定的担忧。可以很好地稳定承租关系,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让企业放开手脚发展。
责任编辑: 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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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10 18:0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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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莱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0:48:53 &&&&莱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保障。二、目标任务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到2012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三、登记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镇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镇和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四、登记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五、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涉及全部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和镇、村企业等相关土地权利人。要切实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已纳入拆迁改造的村庄,可暂缓确权登记发证。(二)依法依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登记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受理;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要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能进行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路线和成果要求,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三)申请审查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向所在镇街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经国土所调查初审、市国土部门复审并公示后,依法登记发证。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提供资料和现场指界等相关义务。(四)便民高效原则。为方便权利人申请登记,各镇街在各国土所设置登记窗口受理登记申请,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供便利条件。要及时将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五)和谐稳定原则。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细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短期内难以处结的争议土地暂缓发证,划定工作界线,维持土地现状,待具备条件后再确权登记发证。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六、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1.设立机构。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张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编制方案。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上报烟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等。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等成果,统筹安排,选择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作业队伍,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和发证任务。(二)试点阶段(2012年4月底前)。选定1—2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工作。成立由村庄、镇街国土所、作业单位组成的调查小组,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拟定,完成界桩制作;按照拟定方案、技术路线开展外业调查和地籍测量,完成试点村庄内业建库工作,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进行整合衔接,利用整合后的数据库进行系统发证试运行。(三)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按照发布公告、受理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资料归档和登记信息整理入库等工作步骤,合理安排,有序进行。1.发布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公告。2.地籍调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3.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4.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5.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6.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7.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8.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四)总结验收阶段。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分段实施、整体汇总的方式进行。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通过上级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上旬,通过上级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镇街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机构并承担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落实工作,发动本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利人申报权利,组织地籍调查,协调权属争议,动员权利人履行指界、签字盖章等法律手续;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制作专题片、开辟专栏等有效方式,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要按照中央1号及部、省和烟台市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用。加强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四)强化督查,确保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控,认真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统计和汇总、通报制度。各镇街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情况通报。八、有关要求(一)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1.集体土地所有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村庄地籍调查选择以1:500比例尺图件为基础图件。(二)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为契机,规范登记行为,纠正不规范登记行为,进一步提升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登记结果继续有效,登记要件及土地证不规范、缺少档案资料的,及时补正完善;对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对登记客体灭失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原登记错误的,及时办理更正登记;对依法取得的漏登土地,及时办理初始登记。严防错登、漏登现象发生。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工作,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附件:莱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莱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田& 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伟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张卫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孙洪波&& 市信访局副局长&&&&&&& 于忠勃&&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姜世德&&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振沅&&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徐洪健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宫& 铣&&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蒋海华&& 城厢街道办事处主任&&&&&&& 宫振林&& 古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盖新章&& 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良翠&& 冯格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晓鹏&& 柏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海涛&& 沐浴店镇镇长&&&&&&& 杨文杰&& 团旺镇镇长&&&&&&& 赵炳进&& 穴坊镇镇长&&&&&&& 李克升&& 羊郡镇镇长&&&&&&& 梁& 雷&& 姜疃镇镇长&&&&&&& 刘云冈&& 万第镇镇长&&&&&&& 赵玉庭&& 吕格庄镇镇长&&&&&&& 孙洪波&& 照旺庄镇镇长&&&&&&& 孙永刚&& 山前店镇镇长&&&&&&& 李文武&& 谭格庄镇镇长&&&&&&& 周& 杰&& 大夼镇镇长&&&&&&& 刘春江&& 高格庄镇镇长&&&&&&& 李松岩&& 河洛镇镇长&&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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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旌旗西路202号 邮编:265200 电话: Email:&&&&&&&&&&& 鲁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桃源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__莱阳国土局欢迎您访问莱阳国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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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桃源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8:59:33 &&&&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桃源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桃源庄村土地位于烟青一级路南、黄海路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6395公顷,其中:农用地1.6395公顷(园地0.4704公顷、林地0.8974公顷、坑塘水面0.0141公顷、沟渠0.1182公顷、农村道路0.1394公顷)。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5330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莱阳市物价局、莱阳市财政局、莱阳市国土资源局莱价字〔2009 〕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1.7387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8.5330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二)莱阳市人民政府(或项目单位)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5925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四、其他事项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日起,至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示。&&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地籍管理&土地市场 &建设用地 主办单位:莱阳市国土资源局 技术支持:胶东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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