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 教师猥亵儿童儿童未批捕的可以私了吗?

河南桐柏猥亵多名儿童的教师被检察机关批捕
新华网郑州5月29日电(记者刘金辉)记者29日从河南省桐柏县政府新闻办获悉,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士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桐柏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称,杨士付系黄岗镇一村小学教师,男,1958年12月4日生。自2012年春天以来,杨士付在任教期间,借课间检查作业之机,先后对多名女生实施猥亵。今年5月23日,桐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受害女生及其家长进行询问,并组织受害女生进行妇科检查。随后,警方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并于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此前,网上爆料称,桐柏县一小学多名小学女生家长,集体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其中有9名学生的处女膜破裂,家长怀疑该校小学教师杨士付对这些学生进行了性侵。事情发生后,杨士付任教的小学校长被停职。
】【】【】2013年教师性侵案件的集中反思
2013年教师性侵案件的集中反思
近年来国内频发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案发率年年上升,令人惊讶。2013年国内连续发生或新发现曝光的教师性侵案件多达27起,为建国以来之最。原来令人敬仰的人民教师,成为侵害无辜女孩的畜牲,巨大的反差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深思。近年来,教师职业在被铜臭污染的同时,又不断发生摧残幼小女学生的恶性案件,不仅令教育界蒙羞,也令国人之愤慨。令人更加气愤的是,几乎每个案件发生之后,都会有政府官员压制舆论拒绝采访,掩饰案件,甚至有的案件还会有人企图出钱私了。
一、2013年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例举
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陈某与一名公务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并对学生性侵,案发后陈某因强奸罪被判13年6个月有期徒刑。  2、&媒体2013年5月16日报道,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启发,
12年间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犯罪。最小受害者年仅6岁,最大受害者今年已20岁。案发后,杨启发因强奸幼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3、媒体2013年&5月22日报道,&广东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今年5月以来,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宿舍实施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
&&  4、&2013年&5月&26日,嘉禾县公安局对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刑事拘留,曾星明已供认其对6名学生有猥亵行为,年龄最大的9岁,最小的仅7岁。
&  5、媒体报道,2013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弘基学校二年级教师吴某被刑事拘留,吴某从去年8月开始,利用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后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
&&& 6、媒体报道,2013年&5月初&,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南岗镇河西希望小学一年级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事拘留。老师王某某以给糖吃为由,曾两次诱骗一年级某女生到学校的杂物间对其猥亵。王某某被刑拘后承认了犯罪事实。
&&&& 7、媒体报道,2013年5月29日&,河南省桐柏县黄岗镇村小学教师杨士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杨士付自2012年春天以来,借课间检查作业之机,先后对多名女生实施猥亵。
8、媒体2013年8月8日报道,江西省瑞昌市九江市瑞昌市九源乡上源村小学62岁教师陶表功因涉嫌强奸小学生被刑事拘留。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陶表功以批改作业或让学生背书为名,多次将班上7名女学生叫到教室后排、休息的房间进行猥亵。受害学生最大9岁,最小的8岁,有6名女童被诊断患有尖锐湿疣,在医院接受治疗,另一位女童病情较轻,未住院。7名女童均读二年级,父母均在外打工,她们均由其他亲属照顾。
9、媒体2013年6月5日报道,河北永清管家务村私立得成小学教师朱某因猥亵女童犯罪被刑拘,警方在调查时有四名学生家长举报该校门卫孙某也有猥亵女生行为,孙某也被刑拘。随后,陆续又有十名家长举报朱姓教师。在此案中,王某利用老师身份和一年级学生不大懂事的条件,以给糖果为诱惑手段,对女学生进行性侵。由于家长及时发现孩子的身体情况变化,并勇于报案,才使犯罪分子得到惩罚。
10、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水头中心小学57岁教师徐某以辅导学生做作业为名,猥亵多名女学生,于2013年6月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媒体2013年6月24日报道,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勐勐镇同化村忙笼完小教师杨绍春涉嫌强奸小学女生被拘捕。共有5名未成年女学生疑受杨绍春的猥亵、强奸。
12、新华网2013年8月30日报道,安徽灵璧县某中学教师胡某某在7个月里引诱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20余次,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13、山西省长治县警方于2013年6月5日,将该县中元学校教师张某抓获。张某于2013年6月5日下午在租住屋内将该校一名15岁初中女学生强奸。
14、媒体报道2013年6月湖南省邵阳市一渡水中心小学59岁的教师李某因强奸一名11岁的学生被批准逮捕。6月25日16时左右。一女生放学后在回家路上遇到李某。李某提出骑摩托车送该学生回家,该女生出于对老师的信任便乘坐其车。李某将车开到一柏树林里。对女生实施了奸淫。事后,李某拿出12元钱给受害人,说给她买东西吃。女童回家后被外婆发现异常后报警。
15、深圳警方2013年6月26日证实,龙岗横岗大康小学一名体育老师廖某因涉嫌强奸女生被刑事拘留。
 16、沈阳市第八十四中学初三一女生在2013年5月16日中午放学后向奶奶报称,语文老师杨某在下课期间将她叫入办公室摸其胸部和屁股,还将手指伸入该女生的嘴里,持续时间约20分钟。该女生向家长反映,此前该老师就曾经对其进行过类似的行为。事发后学校开始对教师猥亵女学生不承认,后来又承认说杨老师有过激行为。因杨某否认对学生进行过猥亵,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难给杨某定罪。老师利用课间时间将学生找到办公室内单独接触而发生疑似猥亵行为,受害女学生主动向家长告知。这说明:中学生具有一定的性保护意识。由于学校对该案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案件无法侦破。
17、新华网武汉9月6日报道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邬阳民族中学教师汪某利用班主任职务之便,强行与任教毕业班8名女生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其中一女生怀孕。汪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18、媒体报道,2013年8月17日山东潍坊一15岁女高中生小敏在回家途中,被她初中老师骗走,惨遭强暴后被杀害分尸八块并煮头后抛尸荒野。小敏是一个普通乡镇的学生,今年以794分的全校最高分考进了当地的重点高中,竟然被实践教过的数学老师诱骗后惨遭老师的强暴,并且被残忍杀害分尸。
19、媒体报道陕西蓝田县前卫镇一村办小学教师卫某某,两年前开始对女学生进行猥亵,警方确认有7名女生受到伤害,其中一名女生还遭到强奸。10月18日晚,因涉嫌强奸罪和猥亵罪,卫某某被刑事拘留。
20、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11月11日对大埔县中学老师郭某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颁布后,梅州宣判的首宗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郭某于2012年暑假受聘在一间补习学校做兼职教师期间,趁补习作文之机,先后多次对一幼童进行猥亵。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满足性刺激,利用上课的时机对儿童进行猥亵,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21、京华时报讯,宁夏中宁县一小学老师对其妻需要补课的一个9岁女生实施两次强奸。10月中旬一天,该女童家人送女孩去老师家补习数学,补课老师不在家,该女孩在老师家等待期间被该老师的丈夫孙某强奸,孙某亦在中宁一小当老师。银川市三医院检测诊断该女孩“处女膜陈旧性裂伤”。11月2日将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22、南方都市报报道,山东聊城大义乡东方红小学教师谷某涉嫌强奸三年级一9岁女生,被检察机关批捕。10月30日,吃完午饭后谷老师将小女孩叫到家里去做作业,趁机对该女童性侵。家长发现后当晚报警,谷老师次日被警方带走。事发后受害女孩已随家长离开当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拒绝记者采访。
23、齐鲁网11月22日讯,山东聊城15岁初中女生小兰,上周一晚上八点在教室里上自习的时候,数学老师以讲题为名把她喊到了办公室,借机把她在关在室内一天,并多次强奸。事后,该数学老师对其威胁:让她待在学校里,不许声张。几天以后,小兰的家长才知道了这件事情。随后,警方介入展开调查。事发后该学校领导阻止受害女生家长进入学校。
  24、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下畈小学教师柯某因猥亵多名女学生,于11月22日被刑拘。受性侵害的共4名女学生,最小的仅6岁。据公安部门调查,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柯某利用教室与自己休息室相邻的条件,先后诱骗班上4名女学生进休息室进行猥亵。
25、&2013年12月3日,湖南湘乡梅桥镇水潭小学校长欧阳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拘,欧阳某在该校任校长7年多。该校有5名留守女童遭其猥亵。事后村里的书记召集家长开会,并劝出事家庭一律“封口”。
&&26、河北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杨海军因强奸残杀女童,被保定市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8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6岁女童陈硕在失踪7天后,被警方确认遇害身亡。在犯罪嫌疑人杨海军的指认下,警方在涞源县与蔚县交界处找到女童遗体。遗体身无衣物,口缠胶带,下身有血迹。
27、媒体报道,2013年5月13日,上海某国际学校任教的一名美籍教师因涉嫌性侵儿童被捕。经查,该教师至少性侵7名儿童,有男孩也有女孩,性侵行为可能持续了5年。被捕教师所在的法国学校名为上海法国学校(Lycee Francais de
Shanghai)浦东校区。在此案中,案件发生于外籍学校,犯罪教师是外籍人员。犯罪持续时间较长,受害儿童有男有女。有些受害学生在入学后不久即遭性侵。此案发生前曾经有外籍老师对儿童有性侵而被中国政府遣送离境。外籍教师对学生性侵地点是私人住宅。
二、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的基本特点
1、受害人以低龄女童为多,这说明低龄女童没有性保护能力。
教师性侵案件的一个普遍规律是,受性侵者以低龄女童为多。低龄女童根本没有性自我保护能力,她们在被性侵时也不知道是自己人身权利被侵害,甚至会以为是老师对其关心或做游戏。一些无德教师之所以把魔爪伸向没有行为能力的低龄女童,恰恰是看到了低龄女童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这个特点。所以,在教育机构中如何加强对低龄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显然是当前小学、幼儿园必须要注重的教育安全问题之一。
2、受害者以农村或偏远学校的寄宿制学生为多,农村和偏远学校缺乏有效保护学生安全的条件。
在已经发生的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中,多数发生在农村偏远学校或寄宿制学校里,许多学校对寄宿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教师在夜间将学生喊出宿舍,却无人知晓,以致学生在教师宿舍里受到侵害更无人发觉。一些地区只注重解决路途遥远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却忽视了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
3、受害者以留守女童为多,留守女童更容易受到侵害而不易被人发觉。
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以后,却把孩子留在农村由亲友照管,这就必然导致家长无力对孩子实行有效的监护。一些低龄女童虽然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但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对代为监管的亲友述说,从而使受到侵害的女童长期隐瞒案情,并遭受到连续不断的侵害而无力自救。
4、有的性侵案件持续时间长,受害学生人数多,后果严重。
一些教师性侵案时间跨度为数年,对多名学生性侵害或对某学生多次性侵。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启发犯罪时间长达12年,竟然无人发现。2005年发生在吉林的小学教师栗峰强奸、猥亵案件持续了五年就已经震惊全国,而2012年、2013年暴露的教师性侵案件持续时间超过五年的有数人之多,其中杨启发持续时间最长达到12年。而在持续时间较长的案件中,受害学生均为多人。无良教师连续多年,对多名学生进行性侵却不被发觉,只能是教育界的悲哀。如2005年案发的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的一所小学有两名教师强奸猥亵小学生,其中杨永琦猥亵女学生11人,而卢雷则强奸猥亵女学生32人。
5、犯罪手段多样,既有猥亵也有强奸,多以诱骗性侵为主。
在教师性侵案件中,犯罪教师最初大都是以猥亵为主,逐渐发展到强奸。这些犯罪教师对学生实施犯罪时,大都以辅导学生为名非正常接触学生。而受害学生大都天真地以为老师给自己辅导是对自己的关心,结果却被自己所信赖的老师给糟蹋了。当这些学生受到老师的侵害后,在她们的心理上留下的是永久的伤害,却无处诉说。由于教师身份对学生具有权威性影响,当这些老师实施犯罪时,并不会被他人怀疑,也不容易被学生所警惕,从而使受害学生象小羊羔一样把自己送入狼口。
6、充分利用老师的淫威,致使学生不敢告发老师的犯罪。
在所有的教师性侵案件中,受害学生之所以长达数年受到侵害而不敢反抗,也不敢告发的主要原因是犯罪教师在实施犯罪之后,都以教师身份对学生进行威胁,这种威胁对低龄女童的影响是巨大的,并会在精神上将低龄女童加以控制,致使她们不敢反抗,也不敢向家长告发。甚至有些女孩在遭到性侵十分痛苦的情况下也不敢出声。由此可见,受到性侵害的低龄女童极容易受到心理暗示和精神控制,这恰恰是许多犯罪教师敢于向低龄女童伸出魔爪的重要原因之一。
7、犯罪时间、空间公开化。
许多教师性侵案件的犯罪时间和地点就是教学的课堂,甚至在光天化日的操场上也会进行犯罪活动。课堂是神圣的传道授业之场所,上课时间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辅导学生完成课堂训练。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神圣的场所里,有些犯罪教师竟然公然对低龄女童猥亵。有的受害案件竟然能发生在体育课的操场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无良老师敢于公然猥亵女学生,如此猖獗犯罪令人发指。
8、家长监护不到位,不能及时发觉孩子被侵害。
在一些案件中,受害学生希望获得父母关注或帮助,她们虽然不敢公开告知自己受到老师侵害的事实,但有些学生以语言、态度表示了对犯罪老师的反感和憎恨。对孩子情绪上表现出来的对老师反感恰恰反映出无良教师可能存在侵害学生的行为。然而许多家长出于对人民教师的信任,对这种孩子情绪上反映出来的蛛丝马迹却往往疏忽大意,错失了制止犯罪的良机。如有案件暴露后,家长质问学生“你为什么不早说?”而学生则告诉家长“我早就想说,但刚要说就被你呛回去了。”绝大多数女学生被性侵案件中,有的学生身体或生理已经出现异常,但家长对孩子疏于监护,致使孩子长时间遭受侵害而被迫忍受,甚至有的案件中多名学生因患上性病才被发现。
9、校方、官方试图控制舆论影响,并有意弱化案件影响。
许多教师强奸案发生后,校方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第一时间和第一措施往往是控制舆论影响,甚至要求受害学生和学校教师封口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也不得接受采访。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则直接告诉受害学生家长“传播出去对你们的孩子声誉有不良影响。”甚至有的校方领导或地方官员则公开当私了的调解人,要求受害学生家长以接受赔偿方式私了。如吉林通化的栗峰强奸案发后,校长与犯罪教师的父亲直接找家长要求私了,并把犯罪老师调教育局当干部。而2005年四川绵阳小学老师卢雷强奸案发后,校长则组织受害家长与卢雷签订保密协议,企图每人赔偿3000元了事。校长公开表示“要保住卢雷的铁饭碗。”
10、学生受害后果无法得到保护和有效救助
在所有的教师性侵犯罪案件之后,如何对受害学生进行保护和有效的救助却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因为受害学生年龄小,大都居住于偏远的农村,此类案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遭受性侵害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或者提供适合其心理康复的教育环境,甚至对于遭受性侵害的女学生提出的合理转学要求都无法满足。伴随着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发生之后,往往会导致一些受害女童辍学或者无法正常生活而形成新伤害。比如,笔者曾经代理的一起13名小学生遭受性侵害的案件,致使多数遭受性侵害的女学生都无法正常生活和继续读书,甚至有的孩子因为辅导教育不及时而过早的跨入社会并步入歧途。
三、教师性侵女学生现象应该引起的反思
  1、人民教师为什么会变成残害女学生的犯罪分子?
  那些性犯罪的教师在最初当老师的时候,一般表现还都不错,甚至有些人被誉为教学骨干。但恰恰就是这样一些曾经有着荣誉光环的教师却在人们不知不觉的时候开始犯罪了,这确实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当前的师范教育没有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健康心理的培养,致使许多师范毕业的教师先天心理不健康或道德品质有缺欠。有些教师从刚刚担任教师那一年起就开始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师范教育至少在人格教育方面的失败。而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教师队伍进行人格培养和思想品德、法制观念的建设,也是影响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虽然有巨大进步和发展,但人民教师队伍的质量却日益下降。金钱观念、享受观念对教师队伍的侵蚀是极其严重的,但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却不承认这一现实,仍然在喊口号,对教师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只注重形式,只注重发文件,而根本不看实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那些污七八糟的东西却趁机侵蚀了教师的思想道德和人格。人的任何一种行为的发展都是渐进的,除特殊的激情暴力犯罪之外,教师的性犯罪发展需要积累很长的时期。那些犯罪教师的不良思想是由小到大逐渐形成的,只是不被人们发现而已。多年来,各类师范学校为了经济利益在扩大招生的时候根本不考虑学生的质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完全流于形式,这是造成教师队伍质量下降的根本原因。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教师性侵犯女学生的案件说明:对教师队伍应该下大力气进行整顿,否则教师性侵案件还将继续发生。。
  2、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加强对教师职业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把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放在第一位,并对教育效果予以严格的考查和监督。在当年的社会道德观念水准严重下降的情势下,更需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许多案件可悲之处是案发前后,犯罪教师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优秀教师,甚至有些人成为一校之长。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近年来被人们批评不止,教师的性犯罪逐年增长,有些教师的犯罪迹象被学生和其他老师有所查觉或反映,但许多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本不予重视,甚至还会压抑这种反映,最终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
   3、学校在一些教师性犯罪案件中起了什么作用?
很多教师的性犯罪行为是在学校内部发生的,许多犯罪的地点是教室、办公室和教师的宿舍。有些犯罪甚至发生在课堂上和放学后的老师补课或辅导过程中。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在神圣的课堂上,犯罪教师敢于公然猥亵女学生,甚至将学生领到教师的宿舍中实施犯罪。这种现象反映了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风险。
有些教师性侵案是放学后的补课或辅导时发生的,小学没有升学的压力,根本没有必要给学生补课,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禁止放学后给学生加课。然而犯罪教师给学生的补课或辅导行为却能得到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从而使一些教师犯罪行为得以长时间继续。一些案件显示,有的教师道德品质不良并与女学生有非正常接触的现象,学生和其他老师也有所反映。但许多学校的领导却听而不闻,直到案件暴露。
  4、学生性卫生知识的无知和自我保护能力之差反映了什么?
  许多女学生被性侵案件令人深省的一个问题是,受害学生对性知识的无知。她们在受害以后还不知道自己是被侵犯了,有的学生把教师的强奸、猥亵行为认为是游戏。然而许多案件的妇科检查证明:大多数受害学生的处女膜都是陈旧性破裂,且阴道松驰,甚至患有性病。可见,教师性侵害对学生的伤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由于学校在对学生的性卫生知识教育方面的空白,学生根本不具有性保护能力。另外,学生对老师的恐惧心理和长期压抑,受害后既不敢向家长讲,也不敢向学校反映,不仅刺激犯罪教师的恶性膨胀,同时也加剧了学生的伤害后果。所以,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法制观念和健康心理教育、生理卫生知识教育,才有可能使学生形成性保护意识。
  5、许多家长为什么对孩子长期受害而一无所知?
  一些教师性犯罪行为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有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被残害,但家长却并不知情。有一起案件是小学生毕业后在上大学之后才想起来要揭发小学教师的犯罪,虽然这仅是一个个案,更多是许多受害学生直到犯罪教师案发后才向家长痛陈自己被性侵的事情。这种现象反映出多数家长与孩子缺乏沟通和了解,对孩子监护严重缺位。许多教师的犯罪行为对学生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是极其严重的,学生成绩下降,精神异常,身体有变化,家长应该早有发现。但多数家长在长达几年的时间虽然也知道孩子生理、心理有许多变化,但从来没有向孩子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孩子也不敢向家长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教育的悲剧。许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却不关心孩子的精神,更不关心孩子的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学校在性知识教育上的空白,家长完全可以给孩子补上这一课,但在许多案件中的孩子母亲却都失职了。
6、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如何面对教师性犯罪案件?
教师性侵犯罪案件发生后的社会舆论的冲击性是强烈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面对自己的失误应该勇于面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社会危害后果。然而,我们看到的是所有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在第一时间里往往是压制舆论、甚至要求家长封锁消息,不准老师和学生接受记者的采访。其实,在社会媒体多样化的今天,任何消息都是无法封锁的,越压制传播得越快。聪明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是向社会公布案情,采取对受害学生的救治措施对老师队伍进行整顿和教育,虽然是亡羊补牢但也可以防止继发的同类案件。然而许多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却做出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如前文的那个案件中公开表态“不构成强奸”的说法,其实在传达一个消息“犯罪后果不严重。”这种认识上的错误发生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身上,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制教育的悲哀。如当年发生在吉林通化的那起十三名受害小学生的案件,在家长起诉要求学校赔偿的时候,地方政府竟然能够干预法院审判,致使案件经过两年审理,由最高法院批复后才得到正义的判决。可以这样讲:教师对学生性犯罪是可恨的,但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掩饰犯罪的做法更令人可悲。
7、法律判决何时能够适用相同的标准?
在教师性侵害犯罪中,各地法院的判罚标准并不相同。吉林通化的栗峰强奸、猥亵13人,犯罪时间长达5年,被判处死刑。安徽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启发,在长达12年里强奸、猥亵9名女童却仅判处18年有期徒刑。栗峰判罚适当,死有余辜。杨启发犯罪侵害人数虽然少于栗峰,但危害时间长达12年,后果更加严重。18年有期徒刑显然判决过轻。而纵观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罚,确实存在同罪不同罚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统一规定。对于教师性侵犯罪,必须加大刑事惩罚的力度,否则不足以震慑那些已经有了犯罪意识的无良教师。
8、对受害学生何时能够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在所有的教师性侵案件中,几乎所有的被摧残的女童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在偏远的地区是这样,即使在较发达的城市也是这样。吉林通化的那十三名受害女童在案发后根本没有得到政府的救助,甚至连起码的心理辅导都没有。至于各地发生的教师性侵案件后,很少有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对受害女童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使她们减轻受到伤害的心理。然而多数孩子却在歧视和非正常的舆论中被迫辍学或离家出走。有的家长只能带着孩子离开家乡到别的地方生活,尽量减少孩子被继续伤害的程度。但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最大的公害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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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请问,刑事案件致人轻伤,和被害方协商完了,没有批捕,受害方要求撤案,现在案件在派出所,请问可以撤吗_百度知道
请问,刑事案件致人轻伤,和被害方协商完了,没有批捕,受害方要求撤案,现在案件在派出所,请问可以撤吗
和被害方协商完了,刑事案件致人轻伤,现在案件在派出所,请问可以撤吗,没有批捕,受害方要求撤案请问
提问者采纳
除非加害人长期有反人类倾向,本身就已无意义了,不要用强势威逼的手段取得表面上的‘和解’:没有原告!我劝你真诚地向受害人认错,受害人如能主动要求撤案,官不究”,并求得谅解,这样才是合法程序,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一般来说双方应在派出所的组织下进行和解、没有犯罪行为指向的案件,试问!所谓“民不告、社会影响恶劣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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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看运气!运气好了能撤掉!运气不好公诉人还找麻烦呢!
公诉是检察院还是公安部门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只有刑事案件有公诉人,也只有检察院才是公诉方.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另外刑事案件中也有一部分是自诉案件,也不属于公诉范围。
还没到检查院呢,被告方没有口供,
那就是没成立了
给个采纳啊别忘了
你好,轻伤案件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不交钱了自动撤
你好,轻伤是可以撤案的。
作伤残鉴定了吗?
没做的话,可撤
做了,受害方不告了,主动要求撤
公诉撤不了
可以判缓刑
判啥缓啊,被害方要求撤,
现在没人敢撤案,轻伤已触犯刑法
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轻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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