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抓的人是不是会以这个判刑

第12版:警法新闻
· · · · · · · ·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四
酒后寻衅滋事 打伤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王欣钢)一名犯罪嫌疑人酒后将一名烟酒店老板打成轻伤,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男,46岁,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酒后行至本市河东区某烟酒店,无故对烟酒店老板刘某进行辱骂,并用啤酒瓶将烟酒店的玻璃砸碎,后对刘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左股骨轻伤。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反映材料  反映人:王青志,河北省曲周县曲周镇苗庄村人  被反映人: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公安局  反映请求  1、日我儿子王岩龙(14岁)无故被李少刚、岳晓帆、黄学超、黄科源、花晓微、花威蒙、陈嘉通、陆磊等19人(以上8人是主犯,附录音证据)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此案至今未处理。事实上案发后曲周县公安局不闻不问、不处理,存在消极、推诿、不作为姿态,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主犯证不住得不到法律制裁,为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依法督办此案。  2、,请求曲周县公安局依法对张金晓、李少刚等人寻衅滋事无故殴打王岩龙并致其受伤的外伤耳膜穿孔修补、视力下降、精神抑郁伤情予以鉴定。此案是公诉案件,办案机关提出鉴定为何让老百姓承担费用?  事实和理由  1、李少刚等主犯无视国家法律的寻衅滋事行为,严重伤害了我儿子王岩龙的身体健康,给王岩龙的身体上造成巨大损害,导致听力下降、视力下降、精神抑郁,并严重影响了王岩龙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老百姓不懂办案,办案机关该不该及时了解伤情固定证据?十几个人打我儿子,头、胸前、脸上、眼睛等处乱打,视力下降了300度,出现抑郁严重后果。为了制裁张金晓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恳求办案机关对我儿子王岩龙的伤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人体损伤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予以科学、公正、合法的鉴定,并依法将鉴定结论及时向我通知。同时,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体现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使命。  2、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如果按新标准鉴定也可以,请给个充分证据证明耳膜穿孔伤后不手术六周可以自愈,我孩子伤情是治愈,至今听力模糊,伤后耳膜紧张部两个椭圆形穿孔,边缘锐利有血,有炎症,无法自愈,是花了昂贵的医疗费做了耳膜修复手术治愈的,如果没有充分充足证据而出据轻微伤鉴定是违法的。  3、日我儿子王岩龙(14岁)无故被张金晓、赵伟、贾磊峰、李少刚、岳晓帆、路雷杰、黄学超、陈嘉通、刘寒涛、花晓威、花微蒙等十九人殴打,至今辍学抑郁在家,生活不能自理,经多家精神病医院治疗不能治愈,全家人终日生活在焦虑恐慌之中,全家人不能正常生活。孩子被打打伤后病情非常严重,转了三家医院,做了耳膜修复手术,短短几天花费近万元,主治医生说得很明白如不手术不可能自愈,不手术会影响一生听力,谁敢说不手术可以自愈?张金晓、李少刚等人左右来回扇了一百多耳光,还用皮带摔耳光,当时头部、胸前、耳朵里全是血,如何自愈?就这样一个耳朵穿孔硬在医院住了二十几天院。新刑法耳穿孔轻伤鉴定标准说得非常清楚:六周不能自愈为轻伤,是六周不能自愈,自愈就是自己不治疗可以长好,相关耳鼻喉专家说得很明白我儿子王岩龙伤情不治疗别说六周就是十周二十周也不可能自愈,即便炎症自己消了耳膜也不会长好或者长好了也没有功能。为此我们委托律师取了主治医生材料,当时我儿子伤情非常严重,必须手术,如不手术即使炎症消了也会丧失听力功能,伤后耳朵里全是血,不及时治疗就会聋了,何谈自愈?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针对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做了解释,损伤标准释义第55页:关于外伤性鼓膜穿孔是否构成轻伤视鼓膜穿孔愈合时间而定。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一般均不能自行愈合,需要进行鼓膜修复,评定为轻伤二级。法医鉴定时应详细记录鼓膜穿孔的形态、大小和部位,以及有无出血等外伤性的特征,并拍摄鼓膜照片,固定损伤当时的特征。若鼓膜穿孔较大的,则不能自行愈合,评定为轻伤二级。以上释义均是并列句。  首先,王岩龙耳膜伤后已手术,不知6周是否可以自愈,如果可以自愈医院为何要让伤者手术呢?原因只有一个伤情严重,为此咨询了上海复旦大学专家,医生手术修补穿孔,会根据病情及临床做选择,耳膜穿孔面积损伤每增加10%自愈时间会延长一个月,成人耳膜8mm-9mm,王岩龙受伤时十四岁,耳膜为6mm-7mm,其中一个穿孔损伤已达2.5mm-3mm椭圆大穿孔,损伤近一半,已非常严重,何况有出血有炎症,按损伤面积(穿孔分紧张部分和松弛部分,松弛部分是不会穿孔的)也达33%,即使无出血无炎症也许75天-90天自愈或丧失听力。  其次,损伤达15%已属穿孔较大,王岩龙外伤耳膜穿孔已达耳膜面积30%,符合轻伤二级评定标准。  我恳请上级部门和领导能关注此案,并督促曲周县公安局站在负责任“以人为本”角度,首先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问题;第二,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角度,我恳请曲周县公安局依法尽快严惩凶手,以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此事将抗争到底。  此致  受害人父亲:王青志  2014年05月  反映材料附件(光盘一张,录音证据内容一份)  录音证据:黄科源录音证据是受害人搜集证据之后要求派出所人员去取证的,当时在场刘建岭警官、黄科源及父亲、叔叔、爷爷,黄科源如实陈述了案情,李少刚、岳晓帆、黄学超、黄科源、花晓微、花威蒙、陈嘉通、陆磊8人是主要行凶者,黄科源叔叔及爷爷告诉他说可以,但是坚决不允许黄科源签字,我兄弟录下了当时整个陈述过程。  尊敬领导,你们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看此信件。我叫王青志,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全家生活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苗庄村,家中的悲剧发生在13年5月份,我儿子王岩龙被19个人殴打,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现在每天家里人睡不安稳,对方不停地来家里恐吓,兄弟的车在给孩子看病的路上意外翻车,车上4人差点车毁人亡,初步检查是有人在车的转向拉杆动了手脚,这还是法制社会中国吗?孩子被打后曲周县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现在主犯证不住,公安机关说证据不足没办法抓捕,抓了2个从犯说赔点钱算了,现在行凶人如此折磨我们全家,我们只要依法对他们判刑,为何受害人搜集了这么多证据公安部门仍不查,一直拖、骗、哄就是曲周县公安局的答复吗?习总书记一再强调要让老百姓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存在,但是我家所遇到的一个简单的寻衅滋事案至今未处理,我们向曲周县信访局、邯郸市信访局、邯郸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情况,可是换来的却是对方找人对我家一次又一次的恐吓和威胁,恳请相关领导出面主持公道。
楼主发言:31次 发图:
  我们要相信国家一定有人管,李天一不也判刑了吗。
  李天一案判决结果:强奸罪成立 有期徒刑10年。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今天(9月26日),有了判决结果:李天一等五人强奸罪成立,李天一本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他4人获刑3年至12年不等。我们要相信国家一定会管,案子迟迟不进展是否有腐败问题?老百姓可以向公安部、中纪委等部门反映。
  人生之高度,在于追求正义永不言弃,追求正义的底气来自信仰,我的信仰怎是尔背夏虫能明了,告诉你,恶吏一日不除,今生我的选择就是坚持,如水滴石成穿,如果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愤怒,那我输了,证明我的涵养不足养正气,对于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会当做是对我人生的雕刻,写下这三言两语算是对你的回敬,底气足否?
      日我驾驶一辆轿车车从海南赶往北京,车上有年迈老母,还有一个仅有一岁的孩子,因老人身体一直欠佳呕吐,路过G4567KM鹤壁服务区刚下车休息,突然来了一名自称警察人员,说车有问题,我当时正准备打120救急,我一再告之老人病了,有什么事一会再说,可这个叫王建庄的人说病了找120,说话口气特别凶,母亲回家后仍在医院治疗,现将河南高速警察(不知是否是警察)王建庄(河南高速警察总队九支队,警服是真的,不知他本人是不是警察,警号001866)有关违纪情况举报给公安部领导部门,原因有三:一、未按程序执法,未出示警官证,没有警官证能上高速执法并开罚单吗;二、衣冠不整执法,败坏中国警察形象;三、明知老人身体不舒,置中国人生命欲不顾,粗暴执法。为此请求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开除如此败坏警察形象的王建庄,开除如此无视国法党纪的警察,此事受害人将利用互联网,媒体,其他法律途径要求王建庄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元。受害人一定将此事抗争到底。
  呼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查此事,严惩严办。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执政为民,甘做人民公仆,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为百姓服务。不要走形式、喊口号、搞花架子,要切实为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这样政府工作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政府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
  中国是法制国家,难道就没有能管得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吗?中纪委也管不了吗?就这样任凭有钱有关系的凶手逍遥法外?弱者受苦受难吗?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很揪心,为受害者不平,为不作为的执法部门痛心!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弱者,受害者一个公道!  同时告诫涉事执法者,看清当前形势,不要执迷不悟,勾结有钱的凶手,冲昏了猪脑,断送了前程,因为此事被摘了来之不易的乌纱帽!  且行切小心!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行凶者打人后两次到医院恐吓要求孩子出院,一次恐吓我兄弟,三次带人到家里恐吓说再闹再告再不撤案要把家给砸了,并在抓捕油贺村逃犯时遭到二十人持铁管围攻公安机关,当晚县局指挥中心调警力拘留了带头闹事的陈志峰,这才认识到医院恐吓的其中一人就是陈志峰,第二天就放人了,围攻公安机关导致抓嫌疑人失败,谁有这么大权利放任???公安机关该不该追究行凶者,该不该法办他们,甚至追究行凶者的刑责???是谁在操纵着这一切???是谁使案子一拖再拖查不下去???请问曲周县公安局是人民警察啊而不是行凶者的警察吧???是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允许犯罪嫌疑人张金晓被抓后在城关派出所见家人的???见家人后说了什么,又教他说了什么???教他串供吗???是谁在给行凶者通风报信???是谁操纵着这一切???是谁有如此能量???时至今日事发已达一年,打得最狠的几个主犯证不住,公安机关说查不实,没有证据,是谁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或是根本不查?行凶者不断放话出来他们有关系,认识邯郸市公安局的人,公安机关不会抓他们,还说认识曲周县黑道上人。为此请求市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依法督  办此案,彻查并尽早批拘行凶者。
  顶一个
  转眼一年过去了受害者都收集了很多参与者证据并与8个月前交予公安机关,为什么还是不查,本来查案就属于公安机关的事,是不查还是根本不想查,或是不敢查?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国家有要求重新鉴定吗?国家有要求按新标准判决吗?如有请拿出来,如国家没有即违法。  谁在做行凶人高参、军师?是他们提前知道国家要出台什么新损伤标准鉴定而帮行凶人逃避国家法律制裁吗?谁在纵容犯罪?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打一只老虎容易,打一只苍蝇为何如此艰难?受苦的永远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不关心老百姓疾苦乃是最大腐败。。。。。。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包青天楼
21:52:00  中国是法制国家,难道就没有能管得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吗?中纪委也管不了吗?就这样任凭有钱有关系的凶手逍遥法外?弱者受苦受难吗?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很揪心,为受害者不平,为不作为的执法部门痛心!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弱者,受害者一个公道!  同时告诫涉事执法者,看清当前形势,不要执迷不悟,勾结有钱的凶手,冲昏了猪脑,断送了前程,因为此事被摘了来之不易的乌纱帽!  ......  -----------------------------
  @包青天楼
21:52:00  中国是法制国家,难道就没有能管得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吗?中纪委也管不了吗?就这样任凭有钱有关系的凶手逍遥法外?弱者受苦受难吗?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很揪心,为受害者不平,为不作为的执法部门痛心!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弱者,受害者一个公道!  同时告诫涉事执法者,看清当前形势,不要执迷不悟,勾结有钱的凶手,冲昏了猪脑,断送了前程,因为此事被摘了来之不易的乌纱帽!  ......  -----------------------------
  @zhengyizhishengw 3楼
20:00:00  人生之高度,在于追求正义永不言弃,追求正义的底气来自信仰,我的信仰怎是尔背夏虫能明了,告诉你,恶吏一日不除,今生我的选择就是坚持,如水滴石成穿,如果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愤怒,那我输了,证明我的涵养不足养正气,对于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会当做是对我人生的雕刻,写下这三言两语算是对你的回敬,底气足否?  -----------------------------
  @包青天201314
21:52:00  中国是法制国家,难道就没有能管得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吗?中纪委也管不了吗?就这样任凭有钱有关系的凶手逍遥法外?弱者受苦受难吗?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很揪心,为受害者不平,为不作为的执法部门痛心!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弱者,受害者一个公道!  同时告诫涉事执法者,看清当前形势,不要执迷不悟,勾结有钱的凶手,冲昏了猪脑,断送了前程,因为此事被摘了来之不易的乌纱帽!  ......  -----------------------------  @zhengyizhishengw 15楼
09:46:00  -----------------------------
  @zhengyizhishengw 7楼
09:01:00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行凶者打人后两次到医院恐吓要求孩子出院,一次恐吓我兄弟,三次带人到家里恐吓说再闹再告再不撤案要把家给砸了,并在抓捕油贺村逃犯时遭到二十人持铁管围攻公安机关,当晚县局指挥中心调警力拘留了带头闹事的陈志峰,这才认识到医院恐吓的其中一人就是陈志峰,第二天就放人了,围攻公安机关导致抓嫌疑人失败,谁有这么大权利放任???公安机关该不该追究行凶者,该不该法办他们,甚至追究行凶者的刑责?......  -----------------------------  还有那么牛逼的?围攻公安机关,我看那不是围攻公安机关吧?那是在藐视中国的法律,藐视没有人能怎么样他们。可悲啊,还是法治社会吗?难道他们背后真的有打老虎,现在总书记在喊打老虎,可我总觉得这些老虎在顶风做浪啊?不难看出这件事后面,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不然,围攻了公安机关,持械阻挠正常办案,竟然被释放了。
  @zhengyizhishengw 10楼
09:06:00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国家有要求重新鉴定吗?国家有要求按新标准判决吗?如有请拿出来,如国家没有即违法。  谁在做行凶人高参、军师?是他们提前知道国家要出台什么新损伤标准鉴定而帮行凶人逃避国家法律制裁吗?谁在纵容犯罪?  -----------------------------
  大雪压青松  青松挺且直  要知松高洁  待到雪化时  相信全国人大立法机关一定不是在特赦犯罪,是有些人在歪曲理解......  受害的百姓们拿起正义的武器,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中国法律。
  应立未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应拘不拘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  ???????????????????????????????????????
  新刑法耳穿孔轻伤鉴定标准说得非常清楚:六周不能自愈为轻伤,是六周不能自愈,自愈就是自己不治疗可以长好,相关耳鼻喉专家说得很明白我儿子王岩龙伤情不治疗别说六周就是十周二十周也不可能自愈,即便炎症自己消了耳膜也不会长好或者长好了也没有功能。为此我们委托律师取了主治医生材料,当时我儿子伤情非常严重,必须手术,如不手术即使炎症消了也会丧失听力功能,伤后耳朵里全是血,不及时治疗就会聋了,何谈自愈?日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如果按新标准鉴定也可以,请给个充分证据证明耳膜穿孔伤后不手术六周可以自愈,我孩子伤情是治愈,至今听力模糊,伤后耳膜紧张部两个椭圆形穿孔,边缘锐利有血,有炎症,无法自愈,是花了昂贵的医疗费做了耳膜修复手术治愈的,如果没有充分充足证据而出据轻微伤鉴定是违法的。  相信全国人大立法机关一定不是在特赦犯罪,是有些人在歪曲理解......  受害的百姓们拿起正义的武器,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中国法律。   应立未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应拘不拘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  ????????????????????????  应立未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应拘不拘从而造成行凶人逍遥法外孰之过???
  @包青天201314
21:52:00  中国是法制国家,难道就没有能管得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吗?中纪委也管不了吗?就这样任凭有钱有关系的凶手逍遥法外?弱者受苦受难吗?  看了这个帖子真的很揪心,为受害者不平,为不作为的执法部门痛心!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有关部门能还弱者,受害者一个公道!  同时告诫涉事执法者,看清当前形势,不要执迷不悟,勾结有钱的凶手,冲昏了猪脑,断送了前程,因为此事被摘了来之不易的乌纱帽!  ......  -----------------------------  @zhengyizhishengw 14楼
09:45:00  -----------------------------
  山东 书记: 姜异康 副书记: 郭树清 王军民 常委: 姜异康 郭树清 王军民 才利民 孙 伟 王 敏 李法泉 李 群 高晓兵 孙守刚 刘从良 雷建国 颜世元  河北省百人党员老同志声讨 我们的退休费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用贷款的钱、用东借西凑借来的钱买的房子,没房产证、土地证。豆腐渣工程不仅出现大面积,地板砖开起。防水漏水,阳台开裂、违规施工、偷工减料,大量使用伪劣次品、水泥,碎石,钢筋等都是偷工减料的对象,擅改配合比、配筋、等等都可达到“效果”。方法是好多   乱收费项目样板楼装修与实际违规施工、偷工减料,大量使用伪劣次品等严重质量问题一夜之后变成“威海银滩海景房:美丽的慌言”   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开发商跑了、雇的外地服务售房人员给的答复等老板不知道,明明是是质量问题。百姓有个自己的蜗居真不容易啊。不停的找物业乳山政府建设局房管局还是解决不了。科技这么发达,房子是符合国家房屋质量标准的。问题五年没解决,怕是拖到5年后出了质保是开发商的目的。百姓有个自己的蜗居真不容易啊。我也相信看到我的留言不会不管的,我信任您,再次表示感谢!  乱收费多项。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价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本费除外,另外,收费也应当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开具行政事业性发票,否则任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向公民收费6面积缩水。  山东 书记: 姜异康 副书记: 郭树清 王军民 常委: 姜异康 郭树清 王军民 才利民 孙 伟 王 敏 李法泉 李 群 高晓兵 孙守刚 刘从良 雷建国 颜世元
  上批中转下不办,中央高层已认识是到问题严重性,从国家信访问责制实行,已经说明一个方向,这次习总、李总是铁了心,首问负责制就是一个好的开始,相信未来是一个效能政府。
  从李天一案看“未成年人”犯罪标准  文/陈杰人  日,倍受社会关注的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的儿子李天一(此人虽为未成年人,但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其姓名已众所周知,所以本文没必要隐去其姓名)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李天一被认定轮奸事实,以犯强奸罪判刑10年,本案其他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罪并领刑不等,其中,本案唯一成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的判决尚未生效,如果5名被告人中有一人上诉,则全案必须二审。不管是否进入二审,笔者认为,海淀区法院的这次审理和判决,程序合法,司法严谨,量刑适中,判决合理,值得高度肯定。  对于李天一来说,其本是此案的首犯,因为他自始至终积极参与和组织,并以殴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她就范,且带头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我对司法实践的观察,对这类恶性强奸行为,判刑一般很重。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轮奸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不过由于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所以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这次对他判刑10年,是在法定性的最低幅度判处的。  纵观这次侦查、起诉和审理,由于本案关注度高,侦查机关非常认真,既全面采集了能够证明李天一等人犯罪的证据,比如物证、视频资料、人证等,也收集了有利于李天一的证据,比如他尚未成年的依据,等等,可以说,这是一次非常客观、严谨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在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同样非常认真,严格依法办事,既做到了不枉不纵,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督促侦查机关更严谨办案。而法院面对汹涌的舆论和有人故意搅浑水的做法,保持了应有的超脱和严格的中立,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构筑严密证据链的基础上作出判决,且严格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  笔者相信,该案经历如此严密的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当事人监督,其侦查、起诉和一审判决,都堪称经典,我相信即便上诉,一审结论也很难被推翻。  在本案有了初步结论之际,我开始思考另一个问题:从李天一屡次作奸犯科之举,结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局面,我国的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是不是应该适度修改“未成年人”的标准,以打击惩处那些有着明显恶性且未成年的犯罪人,从而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  案卷材料记载,李天一尚未满18岁,但其身材高大、为人凶狠,不仅轮奸妇女,而且以寻衅滋事等方式,犯下了多次事端,之前,他因为驾驶汽车和人发生冲突,就殴打他人并因此被处罚,即便这次强奸之夜,据媒体报道,他在餐厅吃饭,也和其他消费者发生斗殴。这样一个从外形和内在恶性来看都与“未成年人”完全不相称的人,如此危害社会,却因为未满18岁而可以适度逃避法律的惩处,可以说,对于李天一这种人来说,“未成年人”纯粹成了他可以为非作歹却逃避应有惩罚的护身符。  搜索有关资料可知,近年来,像李天一这种体力上完全成人化、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不在少数,甚至有些未成年犯罪人就公然叫嚣:“就算杀了人,我也不用赔命。”这样的现象,使人深思和警惕。  笔者赞同对未成年人实施适度法律保护,这是基于保护下一代的需要,也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整的现实生理情况,这一刑事政策和法律政策,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中的实际体现。  但问题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多年前确立的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一概从轻的标准,似显机械和过时。一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多数孩子在14岁至16岁间,已经基本具备成年人的体格,另一方面,义务教育的普及化和普法工作的深入,也使14周岁以上的人,基本具备了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规则意识,比如,有法必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侵权担责等观念,并不是必须等到成年才明白。  以李天一案为例,这些人体格高大,侵犯能力强,且其非常明白强奸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执意为之,对他们的从轻处罚,虽是依照法律而行,但其实也是一种法律的尴尬。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问题有不同刑事政策。绝大多数国家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轻处罚,但也有一些特例值得借鉴。比如在荷兰,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是14岁),12-16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刑法而被审判,16-18岁的未成年人中的大多数受未成年人刑法调节,但在例外情况下接受成年刑法的调节,根据年轻人的个性和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对年轻成年人所犯的罪行,法官既能适用未成年人刑法,也能适用成年人刑法。  笔者认为,在我国家庭教育、法律教育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概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有的时候容易形成适得其反的引导作用——即让部分未成年人以为自己可以受到法律的庇护而可以无所顾忌地违法犯罪。  其实,法律之所以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个群体心智不成熟、体格不健全以至于犯罪危害比成年人小,但实际上,现在很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经体格健壮、心智成熟,对于他们借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肆意进行的犯罪,就不应当一刀切地规定一律从轻或减轻。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刑法可以作适当修改,对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如果是累犯,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借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而肆意犯罪,那么,经过法院一个独立的审查机构的裁决,可以适用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但不适用死刑)。这样,才能避免误导未成年人,打击少数未成年人的恶意犯罪。  所属版块: 天下杂谈
  @zhengyizhishengw 23楼
15:18:00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伤检鉴定新标准是对打人行凶者的特赦吗?以前所有的行凶人都需要特赦吗?是要为他们无罪平反吗?国家作何解释?如果按新标准鉴定也可以,请给个充分证据证明耳膜穿孔伤后不手术六周可以自愈,我孩子伤情是治愈,至今听力模糊,伤后耳膜紧张部两个椭圆形穿孔,边缘锐利有血,有炎症,无法自愈,是花了昂贵的医疗费做了耳膜修复手术治愈的,如果没有充分充足证据而出据轻微伤鉴定是违法的。  相信全国人大......  -----------------------------  怀疑地方政府和有钱人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建议楼主直接发到中纪委网站上,先查查大官们是否清正廉洁??????????????
  王建庄(河南高速警察总队九支队,警服是真的,不知他本人是不是警察,警号001866),执行公务未按程序执法一切都是错的,中纪委、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你们管吗?请将如此败坏河南高速交警的人清楚公安队伍。  人生之高度,在于追求正义永不言弃,追求正义的底气来自信仰,我的信仰怎是尔背夏虫能明了,告诉你,恶吏一日不除,今生我的选择就是坚持,如水滴石成穿,如果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愤怒,那我输了,证明我的涵养不足养正气,对于你的刁钻无理取闹我会当做是对我人生的雕刻,写下这三言两语算是对你的回敬,底气足否?  -----------------------------
  公安部领导,看看警号001866的高速交警是如何在京港澳高速上执法的,看看他的执法记录仪。没有警官证谁能证明他是警察,随便穿上他人警服就可以上高速罚款吗?党纪国法何在?公安部条例何在?谁给他权利开罚单?不按程序违规执法无效。
  政府无作为,估计你也是逼的无奈,才在网上发帖子,求帮助,强烈号召大家一起把帖子顶起来,把政府的丑陋行径暴漏出来,不能出现第二个李刚。老百姓都是无辜的。
  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有一颗正义之心,打了人还要威胁恐吓,还想灭口?中国法律在哪里?如果这个都没有人管?谁还敢在生活??
  我很好奇,你们那里的公安部门都是吃屎的吗?你们是害怕黑社会的人吗?还是收了别人的好处?有人证物证,你们竟然不闻不问???国家养你们这群人有什么用?社会的败类。超级鄙视那些人模狗样穿制服的垃圾,只会滥用职权,欺负老百姓,官匪勾结,沆瀣一气,强烈呼吁把这群狗官撤职,隔离审查,最后拉出去枪毙10分钟!
  说得多好啊,看来还是有很多正义存在的!可惜如今的地方政府啊,官商勾结,欺压老百姓,如果他们有总理那样亲民爱民,楼主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再次劝诫涉事的狗官看清国内形势,你们一定会为这个事情付出惨痛的代价的!
  感谢河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领导对投诉高速交警王建庄一事督办,并请尽快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受害人。在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投诉后第三天省厅督察总队就处理此案,由此体现政府效能服务。
  维护正义,人人有责。顶一下。
  不闹出人命来,这帮穿制服的都是不闻不问的,就是他们把一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逼上绝路,最终造成死人的悲剧。
  中国梦到底是什么?如果老百姓有冤屈得不到伸张,有困难得不到帮助,就靠那些道貌岸然的衣冠禽兽去喊,中国梦何时能得到实现?白日梦吗?
  难怪有钱人都移民,中国没法呆了,百姓每天生活在噩梦之中,都不知道下一秒回事怎样?
  公安局的也就只能对普通百姓发飙,碰上有点权力的屁都不敢放一个,摊上什么时就知道推卸责任,出什么事都是合同工,全部只会推卸责任
  曲周县公安局大量聘用社会人员充当人民警察,是谁当误了案子进展?应立未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应拘未拘,刑事案件做伤鉴也要受害人出钱,老百姓如果没钱这事就不管了吗?
  是谁在向派出所施压
  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是可以刑事和解的。
  “谁在曲周制造紧张,谁在破坏曲周的和平稳定,谁在挑衅受害人的正当权益,谁在阻碍刑事案件侦破?谁在做行凶人高参、军师、保护伞?”   行凶人说他们认识市局副局长,还有市政法委领导打招呼不让抓人,还说认识新华社记者,是他们在不停打招呼吗?  党纪国法何在?  曲周公安局领导如果是市局领导在施压请你们直接向艾市长汇报,艾市长一定会彻查到底。
  在河北省政法委张越书记、邯郸市艾文庆副市长、邯郸市中院赵增国院长、曲周县政法委麻增礼书记、曲周县人民法院李延国院长等领导督办下,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于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日下达了判决书,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曲刑初字第42号,判决如下:被告张金晓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感谢袁章印审判长、苏庆新审判员、赵清霞审判员秉公执法。  我儿子王岩龙(未成年儿童13岁)被张金晓等人寻衅滋事殴打致轻伤,至今精神抑郁、视力下降至500度、退学等严重后果,张金晓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他不积极悔罪还要上诉,对此,我将奉陪到底。  曲周法院骂人法官、未庭说无罪刑庭副庭长苑长军违纪违法问题请上级部门依法、依党纪严格处理,我将奉陪到底。  王青志  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