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未执行债权人死亡其养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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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有一位80岁的老人,老伴早已去世,虽有一个女儿,..
【关于遗产继承】有一位80岁的老人,老伴早已去世,虽有一个女儿,但与老人不怎么来往。老人请的一位小保姆倒是一边照顾老人,一边外出打工。老人去世前,将自己的住房、存款等财产全部赠给小保姆。并对这一决定予以公正。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女儿将小保姆告上法庭,认为:小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单凭父亲的遗嘱,无权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小保姆返还财产。(1)老人女儿的观点“小保姆不是法定继承入,单凭父亲的遗嘱,无权继承父亲的财产”是否正确?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认为老人的女儿状告小保姆的官司能蠃吗?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材料分析题难度:中档来源:同步题
(1)老人女儿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公民自己的财产:在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许可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取得的财产。受追赠人不必是法定继承人。(2)老人的女儿状告小保姆的官司打不赢。在我国,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享受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老人女儿在父亲生前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剥夺她的继承权,而把自己的财产赠给了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小保姆,从道德法律上讲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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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关于遗产继承】有一位80岁的老人,老伴早已去世,虽有一个女儿,..”主要考查你对&&财产继承权&&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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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赠: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原则: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财产继承权中常见误区:1、未成年人没有继承权。2、继承权儿子多于女儿。不属于继承范围的人除了合法遗嘱继承和遗赠外,无权继承或接受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和高度重视。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中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理解、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继承制度的根本标志。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形式规定出来;二是藏于总则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没有直接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也有多种学理解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继承法自始至终贯穿着四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对于这四点笔者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有一些笔者认为不是很全面的地方会在概括中加以阐述。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⑤  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工人合法财产均作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第二,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公民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恢复权利原状。继承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所以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于继承领域。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认顺序在先的继承人首先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其权利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确保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切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应该表述为继承权平等原则。学者一般只说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极少数提到继承权平等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仅是继承权平等的表现之一,继承权平等原则应该作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人民政府就有许多关于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和重视贯彻继承权的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不同。  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干涉寡妇"带产改嫁"的行为都是违反继承法的。  最后,在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继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范围和顺序中。而且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  第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社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国家法律的同样保护。国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到对方家生活都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不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不仅规定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何坚持的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法》确定这一原则,是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延续的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扶养能力何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再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最后,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法将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上升为法律原则,这既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和睦,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都应当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各继承人具体情况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些,相反,应当少分或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继承,这在我国民间较为盛行。一般很少在父母刚去世就立即分割遗产的,这体现了互谅互让、团结和睦这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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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816531860327252805345938602我是养女有遗产继承权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从小跟着养父养母,现在两老双双去世,我还有个弟弟没结婚,两老最后留下一栋装修好的120多平方的楼,大约在25万到26万左右,存折大约10万左右,因养父是因工伤死亡,公司大约赔偿30万左右,家里还有一处3间半的老宅子。我就是问下律师我有继承权吗?
两夫妻即将要离婚了,男方爸已经去世,留有两间房子还有死亡赔偿金,这个时候女方要求分这房子还有赔偿金,所以男方想要在这个时候放弃遗产继承权可以吗,需要怎么做呢
尊敬的律师:今年我父亲去世,继母在几年前去世,现要处理父亲的遗产房时,突然出现了一个自称是继母的养子(我们几十年从来都没听说过。),他说他也有继承权,请问,他有继承权吗?
母亲于06年6月去世,父亲06年11月去世,婆婆是母亲去世后的一两个月去世的,请问舅舅有份继承遗产吗?
律师,你好!
我的公公婆婆生有三儿一女。他们的二儿子于1997年车祸遇难。遇难前的6个月与前妻离婚,有一女儿,判于前妻抚养。其离婚后一个月即与后妻登记结婚,后妻于其遇难后一个月生下一儿子。之前他与前妻共同拥有一幢在农村的三楼三底的自己建造的房子,在与前妻离婚时,因前妻不要房子,故签协议赔偿给了前妻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死亡后,该房子一直空关,由我的公公婆婆照看房屋(其后妻与其结婚是住在另一套新买的房子里的,这农村的房子从未住过)。现在我们碰到的...
我养父养母只有我一个养女,我养父是上门女婿,去年养母去世了,我养父的弟弟想联合我养父他们一家人把我赶走。目的很明确就是他想得到我养父的家产。但二十多年的感情能说没就没吗?我户口还在我养父名下。如果这种事情真的发生,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有资格继承吗?
我是养女,户口在养父名下,现在房屋拆迁,他的儿子不想给我还原房,该怎样做
我是男孩,还有一个妹妹,是领养的,已经办理了领养手续,请问她有遗产继承权吗
公公意外去世了,留下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遗产。婆婆因为伤心过度,以自己的名义将这笔遗产存入老人银行定期,并叮嘱我和老公不许动这笔遗产,要等小儿子将来结婚买房子拿出来用。我老公平时很孝顺又是长子,就同意了。请问婆婆是首要继承人吗?对于这份遗产究竟应该怎样分配?我这个长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妹妹将两套房都买断并改到自己的名下。哥哥发现后要回了一套更改到自己的名下。后来哥哥的房卖了,妹妹的在出租(天津和平区)。我有继承权吗?其实父母病情严重的期间我付出的要更多,可是在遗产的处理上都和我没有关系。觉得他们把利益看得胜过亲情。总觉得不舒服。
我父亲是一名军队离休干部,于2007年去世了,现在上级补发了一部分房屋面积补差及维修补助款等,单位要求我们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到了公证处,公证处要求我们必须作遗产继承公证,请问要想继承这部分遗产必须作遗产继承公证吗?再问:女儿去世多年,其父母的财产,除了另外的子女之外,女婿及外孙是否有权继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再问:女儿去世多年,其父母的财产,除了另外的子女之外,女婿及外孙是否有权继承?
爷爷共有6个子女,老人一直和大儿子同住,房子的所有权是爷爷,老人在80多岁的时候立遗嘱要把房子留给大儿子,是有公正人员在场,其他五名子女没在场的情况下立的,现在爷爷去世但是奶奶健在,大儿子可以把房子的所有权过到他的名下吗,其他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房子?
我们家一个亲戚是被她的亲生爸爸和妈妈送养给别人,现在认亲了,与亲生父母关系很好,现在的问题是,亲生父母如果过世了,这个被送养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她是在五六十年代被送养的,送养的时候就是直接将户口迁到养父母家,连姓氏也一起随养父姓了。
父母去世,房产是否自动由子女继承
您好,我的父母离婚多年了 我和姐姐是跟母亲的 现在我已经成年 是否还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父亲现在有了另一个家庭 我还有一个亲姐姐如果可以继承这个财产又是要怎样分配呢?现在是否可以向父亲提出房产过户要求呢???很急 麻烦您了 非常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
我父母养5个孩子,父母在的时候造了4幢房子,其他四个子女不和父母一起住,大哥是户主,父母是立基人,父母87年过世,现在房子动迁,其他四个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作为立基人所享有的权益? 谢谢律师的热心回答,补充一下,那个宅基地使用证户主是大哥,立基人上面有大哥夫妇,和其一儿一女。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胡某男与老伴林某生育两子一女,后林某因病去世胡某担心自己今后去世后几个子女争财产引起纠纷伤感情 ,便立下遗嘱三个子女各执一份,胡某因为老伴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生活,怕影响儿子生活,胡某搬出请保姆照顾后与保姆王某产生感情并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带着自己与前夫所生的九岁儿子同胡某一起生活,两年过后胡某因病去世;请问胡某去世后,王某的孩子是否能够继承胡某的财产?胡某的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
我外公外婆已去世,而且户口本已经没有其它人员了,我妈跟我姨妈已出嫁到外村,现我妈跟我姨妈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和土地承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房:父母去世多年,生前房屋已经改为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还有部分继承权?
悬赏分:25分
十三年前,母亲在世时,小儿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母亲居住的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与小儿子同院 )所有权改为自己的名字,大儿子当时并未签名同意。现在房子拆迁,小儿子共得四套房子并一部分补偿款,并以父母遗产名义给大儿子三万元。请问,大儿子是否可以争取四套房屋中应属父母的房屋继承权?
十三年前,母亲在世时,小儿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和母亲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改为自己的名字,大儿子当时并未签名同意。现在房子拆迁,小儿子共得四套房子并一部分补偿款,并以父母遗产名义给大儿子三万元。请问,大儿子是否可以争取四套房屋中应属父母的房屋继承权?
我一个朋友今年三十多了,还没嫁出,身体又不好,她想知道她以后能够分得老人的财产吗?可是因为那些房子和地皮都写了给两个大哥的名字,可那都是老人的财产,老人现在有权利收回从新分配吗?房产证上所有人去世,女儿(已嫁出去)有没有继承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产为父母婚后财产,但名字是母亲的,母亲前年去世,女儿去年结婚,还有一个弟弟,爸爸健在,请问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那碰到爸爸的刑事责任,法院要封房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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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女儿没有继承房产,那爸爸遇到刑事责任,涉及到钱的经济问题,女儿有没有责任为父亲承担?
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现在我想让我父亲立遗嘱把房产在他百年之后由我来继承。我后妈在这里她有没有继承权。有哪她能继承我父亲的多少 房子如果碰到拆迁分到三套都由儿子分配有无疑问
我父亲去世,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母亲要变更为她的名字,子女一定要声明放弃财产继承权,才能办吗
由于父母去世6个子女要求继承房产
父母离婚后,父亲病故了,育有两女儿(26岁已婚并育有一子,20岁),一非婚生子(11岁,但还没确认),父亲双亲不在,有一姐两弟.而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那么房屋继承权是属于谁呢? 非婚生不愿意去验DNA还可以继承吗?
各位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结婚前是06年初依靠家里首付买了套房子,当时在产权共有人就加了个我妈的名字,一套房子两本证,我本子大点,她是小点,后来06年底我爸工伤死亡了,请问下我这套房子我奶奶(爷爷已去世多年)有继承权吗?还有当时首付20万是他们给的,后来的28万是我按揭的,去年就一次还清了,还有如果想去掉共有人应该怎么做呀?
取暖费收据一经开出后是否可以更名(非房产证所有人)换取。我到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公司缴费,开出收据后得知我爱人(房产证所有人)单位通知不能报销取暖费,我想更成我的名子,收费员开始说不改,后来说可以改但要收取20元钱,我不知道合理吗?
我与儿子的父亲离婚,孩子有我抚养,离婚后不久,孩子的奶奶就因病去世了,孩子爷爷还在世,,孩子奶奶名下有2处房产,银行还有不少存款,请问我的儿子可以有继承权吗?要是有,他可以得到百分之几的遗产?
08年把老家的一处房产卖给了3伯..以虽然以前父母跟爷爷奶奶住一起..但那处房产是我父母出钱修建的..挂在奶奶名下.修建房子的时候是87年...父亲94年去世后房产现在是我.因为自己现在户口在武汉...所以08年把房子卖给3伯了.如今3伯说他要重建房子..但现在他说要我放弃继承权..说只有我放弃了..他那边才能翻修房子....我想的是直接过户给他就行了..他却说非得我放弃继承权才行..然后要我写个放弃继承权的条子传真给他....想问下我该怎么做怎么写?...谢谢
搬迁要了俩个楼,请问楼的房产证所有者名字怎么写好,考虑到以后我结婚,房产出售,遗产继承等问题,父亲去逝,剩下我和母亲。希望详细分析下,谢谢
大儿子手中有买房的发票,上面写着付款人是大儿子,但是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父亲生前口头说房子是给大儿子的。现在大儿子想要卖掉该房子,但是要母亲和二儿子签字放弃继承权才能得到全款,但是当初付款时大儿子一个人付的,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大儿子一个人的呢?父亲去世把房子给了儿子那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 法制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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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遗产继承
父亲去世把房子给了儿子那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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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妈妈居住的房子是在八十年代因公房拆建,国家以人头分配的方式分的一块地基,然后建起来的。当时我们兄妹四个都没成家,可是,就在前几年我父亲去世的时候,却以遗嘱的方式把房子写给了两个儿子。作为女儿还有继承的权利吗?
提问者:游客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一、 具体解析:这里涉及房屋的产权以及继承的问题,首先,如果这个房屋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你父亲没有权利对于整个房屋进行处分,他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份额,对于你母亲那部分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其次,就继承来说,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你父亲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如果你父亲立了这样的遗嘱的话,那么对于属于你父亲所有的财产,你们作为女儿的就没有继承权了。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回答时间: 09:54:46
没有,除非你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回答者:&-& 08: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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