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生效以后,不管怎么样,对方都要执行以后才能二次上诉呢?

一个无效合同,同一个法院,产生了两个完全生效的判决书?
&案子发生过程;--对方私刻公章--伪造公司--与我方签约合作合同--合同执行了部分--被我方发现--我方诉讼法院--判决无效合同。终止履行。对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2005年至今伪造公司的个人无资质强行执行合同继续施工,建成6000平方米违法建筑。--伪造公司方个人诉讼【在同一个法院】--法院判决6000平方米没有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6000多平方米建筑物产权给伪造公司的个人--我方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判。就这样,在同一个法院的两个判决书全部生效了。&私刻公章,伪造公司合法化了?合同终止履行以后的违法建筑合法化了?无资质施工合法了?无效合同有效化了?没有任何质量监督的建筑物合法了?这就是司法公正与公平吗?
&&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在同一个法院,伪造公司,私刻公章签约的一个无效的合同,我方质疑;既然2005年判决了无效合同,终止履行。为什么在不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认定伪造公司的个人投资是有效的,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为什么不支持我方让对方离开工地?给对方违法施工提供空间?对方应该不应该给自己伪造公司欺骗合作方的行为承担责任?终止履行判决以后,对方无资质施工,产生的建设费用,我方有没有责任承担的法律义务?无效的合同可以享受投资收益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对方在终止履行前后全部是无资质施工,在算账前,是否考虑商品房的产品特点?出了安全事故谁是事故责任人?对方违法我方承担责任,对方违法施工我方买单。公正公平吗?为什么一个简单无效合同,已经终止履行。国家法律有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什么不用?让一个简单案子复杂化?这不等于法院支持对方违法吗?还有第二次对方个人为诉讼主体是否存在法律程序问题?我方没有到庭的判决书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以调解为前提,没有采纳我方算账前提;必须合格的房地产产品,我方在调解过程中说的算账办法,不考虑产品质量,不保证产品质量的算账方法能不能作为判决依据?假如我方认可了现在的判决,10年,20年以后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责任人是谁呀?难不成他个人吗?肯定还是环宇公司。以上等等这么多疑点,为什么中级法院能维持原判?--如何杜绝司法腐败,对于法官的社会监督,法官的职业道德,行政干预审判等问题都是目前让司法无法公正的根源,法律是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制度,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关乎当事人的权益,更关乎一个国家执法机构的公信力,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社会是无法稳定和谐的,各种矛盾,上访事件很多是法律层面完全可以解决的,法院的误判只能制造社会矛盾,所有我们认为法官的腐败比其他公务人员的腐败更可恶,希望社会各界参并关注我们的案子,我相信在中国基层县域法院,像这样的案例不止我们一个,整治法官腐败,树立司法公信力,迫在眉睫。&
&&一个无效合同,在终止履行合同以后,伪造公司的个人无资质违法施工建起来的违法建筑,是否具备分割资产的合法主体?无资质的个人施工行为是不是违法建筑?难道法院支持别人违法的吗?伪造公司私刻公章骗取合作人签约合作合同,骗取合法委托,无资质个人强行施工,在没有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个人强行施工,在法院判决终止履行合同以后继续强行施工【我们在终止合同判决以后,及时进行了法律证据保全。有公证处的影像资料,保全资料证明可以证明判决以后的现状,这个在案子审判中能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伪造公司的个人有没有分割资产的权利?合同终止履行以后对方个人继续强行施工算不算违法?所产生的后果应该不应该由另一方承担责任?司法权力是否可以取代行政许可?在里面的疑点太多,无法体验司法公正,无法让当事人信服。
对方伪造公司私刻公章骗取信任与我公司签约合作协议,2005年蒲民初字第1176号判决为无效合同,终止履行合同,没有判决解决办法?给伪造公司的个人提供了继续施工的机会。我方无奈通过蒲城县公证处进行了法律证据保全,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对方个人继续强行施工。2009年我方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报告个人违法施工情况,政府领导批示到政法委,暂时停工了,后来又继续施工,形成了两栋6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2011年我们分别向蒲城县城建局,渭南市建委,陕西省建设厅上报了此事。2011年对方诉讼同一个法院。蒲城县法院民初字00240号判决书,将两栋违法建筑的产权判给了伪造公司的个人,让无资质施工的违法建筑合法化了,让无效合同有效化了。让伪造公司的个人合法化了。让终止履行以后的违法行为合法化了?2013年渭南市中级法院第00068号判决书维持了蒲城县法院的00240号判决书。
在同一个国家法律主体下,一个终止履行的无效合同,在同一个法院,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书,而且全部生效,法院到底应该是司法公正的执行者?还是支持伪造公司,私刻公章,合同诈骗?支持个人无资质施工?合同终止履行以后个人在没有资质,没有签约施工合同,没有招标,没有质量监督,赶走我方聘请的监理公司【有监理公司的全部资料】,建设起来的楼房是不是违法建筑?建筑成本应该不应该让我们承担。法律到底应该保护谁?二次立案的程序到底合法不合法,个人是否具备分割资产的主体?分割资产是分割合同终止履行以前的资产还是包括个人强行施工造成违法建筑的所有资产。需要法律探讨?在第二次庭审期间,完全不顾我方主张的算账前提;必须补办建筑审批手续,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在建筑物质量完全合格的基础上,我方才能认可的算账标准。作为判决依据。这里面隐藏的东西大家一看可能就明白了,人为操作的成分是显而易见的,人治大于法治,法官大于法律,希望社会关注与支持,期盼法律公平与公正。
&希望社会各界,司法专家给予指导,我们只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让当事人信服的判决,我们的目的不指向任何个人,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将案子的经过,判决结果公布于众,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得到一个公平的判决,而不是两个都生效的判决结果。目前案子正在申请执行当中。。。。。
证据1,对方伪造公司私刻公章与我公司签约的合同。
证据2,我公司给他个人出具了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证据3,我方发现对方的很多无诚信行为比如1.代表公司去处理拆迁遗留问题,2万元的补偿款,将对方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到自己个人名下。2,代表公司去给百货公司交土地款10万,他将票价开到自己名下等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对方的公司是伪造的是没有注册的空头假公司。我方马上诉讼到蒲城县法院,判决无效合同,终止履行的判决书,但是没有判决对方离开工地,给对方个人无资质违法建筑留下空间。
证据4,我方通过蒲城县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的公证书,另外还有视频资料一份。
证据5,终止履行合同以后对方个人无资质继续施工,并赶走了我方聘请的监理公司,我方多次要求停工无果,给蒲城县人民政府报告看此事,政府领导批复。
证据6;伪造公司的个人诉讼我公司到蒲城县法院以后,第二个判决书。
2013年这个判决书被渭南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蒲城县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方委托了监理公司,他们多次下发停工通知,要求完善建设施工相关手续,完善招标,质检,建筑施工合同等法定建设手续,对方个人不予理睬,继续强行施工,监理公司没有办法只能终止与我们的委托合同,由于原始资料太多,不能全部上传,如果媒体朋友需要,我们会提供给大家的。
这里转载一篇我国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博士生导师。对无效合同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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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该如何执行已生效的判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C公司与我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1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
而后C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一分未付;遂我公司对其财产保全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C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合计80余万,C公司也没提出异议及上诉。
判决书生效后,C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4个月后告知:C公司还有其他待执行的案件,要合并处理,现终止我的强制执行申请,具体并案执行时间不知道(遥遥无期)。
针对上述内容,我向请教如下问题: 1、现在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及时有效执行到我公司应得的货款(C公司有可执行的资产且我公司已经诉前保全)? 2、我公司的诉前保全时效是到执行完毕为止吗?(诉前保全且交付保证金)? 3、执行法院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可以这样一直拖延执行吗,该如何应对?我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谢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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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是一种行为当事人《开发商》不履行该如何执行?---我在开发商那里买的商品房,因房有质量问题告到法院。法院判决的是开发商进行维修,整改,并且对维修,整改造成的其他损失与以赔偿。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不管不问,法院执行局以判决的是一种行为而无法执行为由推委,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双方在十五天内都没上诉的话,是不是就算终审了啊?15天以后还能再上诉吗?_百度知道
法院判决后,双方在十五天内都没上诉的话,是不是就算终审了啊?15天以后还能再上诉吗?
是不是就算终审了啊法院判决后,双方在十五天内都没上诉的话?一方可不可以另起诉呢?15天以后还能再上诉吗
方都没有在十五天内上诉,算是终审了。不能再上诉。也不能就此另行提起诉讼,那一审法院的判决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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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经生效了不能上诉,因为就同一事实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也不能另行起诉
15天以后没上诉就视为一身判决生效
婚姻关系解除 不能再上诉
法院审案奉行“一事不再理”,也不能再起诉。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若有一方不服,应在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双方在规定的十五天内均未向法院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不得再上诉,只能通过申诉程序寻求救济途径。另外,对于法院已经审理的案件,是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会第二次受理同一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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