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养父有法律责任吗

热闻|让人难受!梅姨案被拐儿童找回后竟然将生母拉黑

今天,有一条热搜让很多人心里特别难受:#被拐儿童找回后将生母拉黑#。据央视新闻报道,“梅姨案”被拐儿童杨家鑫和妈妈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见了一面后,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他至今没有回过四川。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杨家鑫母亲夏先菊:“我只是想像一个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从他的养母手里面聊天那些知道一些情况”。

据悉,孩子被拐后,夏先菊的丈夫于2008年坠车自杀去世。

对于养父母夏先菊不打算再去追求他们的责任了,毕竟这些年他们是善待杨家鑫的。她梦里经常出现被拐儿童被伤害的场景都没有出现在杨家鑫的身上。她也期待孩子再长大一些之后,对她的态度能转变。

为什么被拐的孩子选养父母?

同样被拐的《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儿子孙卓,12月7日在极目新闻采访中透露,自己一个月前才知道是被收养的,知道这个事实后,对“养父母”感情没有什么变化,没有产生过恨意。孙卓表示没看过电影《亲爱的》,没打算去看,怕看的时候太痛苦。至于回去还是留下,他表示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有心理学专家分析说,孩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生父母和养父母在其生命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只是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和亲生父母的情感连接断裂了,外界应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选择,不应在此时对其施加更多压力。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是不允许收买人与被拐者之间建立法律上的联系的。

团圆不是拐卖事件的终点

据悉,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团圆”行动共找到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侦破拐卖儿童积案292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697名。

对旁观者来说,团圆是被拐儿童与亲生父母的结局。而对当事人们来说,这更是个开始,断裂多年的感情需要修复,孩子们也要重新面对自己的人生选择。

也许从孩子的角度看来,把他养大的人是“养父母”,但在更多人看来,他们是“买方”,是他们买走了孩子原本的未来。

网友:他们只是找到了当初被拐的儿童,并没真正找回自己的孩子

针对此事件网友展开热议,有网友认为要追究养父母的责任,还有网友呼吁要出台政策买卖同罪,不然贩卖人口只会更猖獗,也有网友认为,父母只是找到了当初被拐卖的儿童,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找回自己的孩子。

这本是孙海洋家庭苦尽甘来的一幕,然而事情的走向并没有变成“大团圆”。相反,由于事件主人公的态度,在网络引发了巨大争议,也给当事人带来了相当的压力。 孙卓在被找到之后,并没有毫无保留地接纳生父母,态度上反而依然更倾向养父母,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如果养父母被判刑,自己会很生气。而且说“两边都是我的父母,我也说不清楚谁轻谁重,该读书读书,该学习学习,以后有时间就两边串串门,见一见”。 一部分网友纷纷表示心寒,指责孙卓无情、忘本,甚至指责他“认贼作父”,教育他“养父母对你好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同时,一部分网友也开始了“拉一踩一”,对被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拐走的另一位孩子符建涛不吝赞美。 符建涛依稀记得自己被拐卖的经历,一步步搞清楚自己被拐卖的事实,并且一眼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对破获孙卓被拐一案发挥了巨大作用。他的睿智与果决,被网友拿出来和孙卓做对比。 符建涛的勇气与果敢当然值得赞美,但网友们对于孙卓也不必动辄道德批判。 我们应当承认,人性是复杂的,人的情感也是细腻的。在这样一场人伦悲剧中,我们不能苛责身处其中的人做到理想化的爱憎分明。 孙卓的养父母当然涉嫌犯罪,孙卓养父母的原始目的可能就真正如某些网友所说的完全功利化的“传宗接代”,但他们对孙卓的溺爱与关心,也是真实的。 大部分网友看到这个新闻,怒从中来,接收信息并做出情绪反馈是瞬时完成的。而孙卓,却需要从十几年与养父母的朝夕相处、万千宠爱下剥离出来,去消化,去咀嚼这场身世巨变。 他不是这场身世巨变的旁观者,他是当事人,与养父母十几年来的朝夕相处,足以模糊那种具体而直观的是非判断标准。这也让身处命运旋涡中的他,对于被拐这一事件的道德和法律判断,变得复杂且艰难起来。 对此,我们要保持包容的态度。符建涛相比于孙卓,无疑态度更鲜明,也更符合网友心目中快意恩仇的标准。但细究起来,也正是因为二人的成长经历不同,造成双方态度上的差异。符建涛是留守儿童,不可避免地缺少一些家庭的温情。饶是如此,他依然在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有过离家出走的经历,他也不希望养父母坐牢。

这就是拐卖案件难解而常见的困境:当事人没法置身事外,进而轻而易举地再次选择人生。

曾经震惊一时的“梅姨案”,在破获之后结局也令人纠结。截至今年8月,“梅姨案”中已找回的5名孩子有3名留在养父母家,甚至有人把生母给拉黑了。

而对这些不符合“期待”的孩子,不妨抱有一些“了解之同情”。 “了解之同情”本是一个历史学概念,但放在这些事情上也是合适的。我们应该看到,他们不是一张白纸,而是有着鲜活成长经历的人;我们也应该承认人性的复杂,道德选择的艰难,同情他们身不由己的苦衷。 在对符建涛和孙卓的报道中,都提到了他们一个共同的心理状态——自责,他们觉得被拐卖是因为自己不好,符建涛“一度觉得自己是不是不该来到这个世上”,孙卓则说“就算我是被人贩子拐走的,我也有一部分责任”。 这是令人心酸的一幕,这也是他们试图与过去和解的一种方式,他们不想怪罪任何一方家庭,宁愿自己承担责任。从这,也可看出他们委曲的心路历程。 因此,对于孙卓,我们不必对他太过苛刻,更不能去网暴他,归根结底他是一位受害者。 舆论应当给他们一些时间和空间,让他们慢慢熨平巨大变故带来的创伤,以一种更轻松的姿态,去开启未来的生活。 说一千道一万,悲剧的罪魁祸首依然是拐卖儿童犯罪。加强社会治安,堵上各类漏洞,严厉打击拐卖犯罪,严惩犯罪分子,甚至去倒查当年给被拐孩子上户口的工作人员,都是制止这种悲剧重演最根本的办法。而这些,依然有待于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

特约撰稿人 | 江城(媒体人)

被拐儿童找回后拉黑生母,请少些指责多些理解包容

被拐家庭该如何面对重逢?杨家鑫和妈妈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见了一面后,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他至今没有回过四川。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12月8日 央视网)

杨家鑫行为,遭遇了众多网友的指责。可是,作为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杨家鑫的确很难像大多数网友所期待的那样,在对待此次拐卖案件时做到既冷静又客观。网友看到的是社会事件里的正义与法律,可被拐儿童面临的,却是人生的错乱与彷徨,这是非常复杂、非常难解的问题。

更何况,杨家鑫年龄尚小,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也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如果将他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强行塞进另一个陌生的环境,因为不同的生活习惯而无法融入这个新环境,这个孩子可能变得自卑敏感,最终酿成惨剧。还记得有一次打拐行动,把一个十多岁的小男孩接回亲生父母家。但是,小男孩非常抗拒这个过程。因为他已经和养父母家融为一体,“欢喜团圆”的故事反而走向了一个无奈又悲伤的结局。

“当局者迷”,现在事发突然,杨家鑫身处事件漩涡,一时辨不清正确方向也是情有可原的。相信不久之后,他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妥善地处理好自己与生母的关系。

“热心”网友仗着比杨学鑫的年龄大,阅历长,然后以法律与正义为矛,对着一个受害儿童指手画脚,这是否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优越感?而且,一群旁观者、成年人,批判一个当事者儿童,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对于这些网友来说,与其置身事外地对着杨学鑫指指点点,不如设身处地地思考如何帮助这些被拐儿童走出困境。

首要是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加强对买家的处罚力度。“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这样才可能天下无拐。同时,对于被拐儿童,也需要许多的安抚措施。他们本来是无辜的,但是被舆论推到了事件的风口浪尖:在面对闪光灯与话筒时,他们也会感到恐惧;在面对亲生父母时,他们也会感到无措;在面对“养父母”时,他们也会感到无奈。而且,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们还能正常地融入校园或职场吗?旁人真的不会戴着有色眼镜打量他们吗?多给他们一点理解和包容,多留给他们一些自愈时间,这些被拐儿童才能在被拐多年后,以更好的心态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责任编辑:耿娟  作者:冯诗洋

深观察|“宝宝回家”后的两难选择,是另一种残酷

“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可以选择如何对待父母。”对普通人而言,这或许只是一句心灵鸡汤。但对另一些人来说,这是两难的选择。

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电影《亲爱的》原型迎来完美结局。在全网刷屏的那段视频中,孙海洋夫妇泣不成声。被拐走时才4岁的小娃娃,再见已长成比父亲还高的青年。

但对于孙海洋一家来说,团圆仍是奢侈的。一方面,孙卓的“养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孙卓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再一次展现了其极端摧残人性的残酷面。

买卖同罪,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

视频中有个细节,对比孙海洋夫妇的喜极而泣,用尽全身气力去抱紧儿子,孙卓似乎情绪平静,还带着一种手足无措的懵懂——直到几周前,他才从警察口中,得知自己的身世。

接受媒体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但同时,他也说,“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其实相当于我的全部了。”“我其实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孙卓还在念高中,涉世未深的他,讲得出这番话,可见他被教育成了一个有人情味、重情义的人。这值得他的亲生父母和社会大众欣慰。

但他对“养父母”的感情和体恤,让很多人意难平。按照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养父母”即便不是造成孙卓与亲生父母分离14年、给孙海洋一家带来巨大痛苦的始作俑者,也是帮凶。“养父母”一家对孙卓好、让他幸福成长,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长期的痛苦之上。凭什么原谅?

与此前电影《失孤》故事原型中的郭新振一样,孙卓也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这进一步引发了争议。

被拐孩子的选择,不仅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还牵涉到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如何对待“买家”这一公共问题。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据报道,按照法律程序,孙卓的“养母”(养父生病)及另一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均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相信依法追责、依法惩处,只是时间问题。

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

但也要看到,在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外界似乎不能过于苛责“宝宝回家”后的个人选择。

一边是基因自带的血缘,一边是有养育之恩的亲缘,如何两全?昨天还口口声声喊爹叫娘的亲人,转眼就成剜走别人心头肉的嫌犯……成年人都很难处理好这种理智和情感的交战,何况一个涉世不深的孩子。

他们能怎么选呢?只能从自己单纯的情感出发,得出一个朴素的认知:对我好的人,我不能辜负。

郭新振和孙卓会为寻子十几二十几年的亲生父母感动,也为“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激,这都是人类真实美好的情感。而且要看到,他们被拐都在记事之前,在与“养父母”的生活相处中,对他们积攒下超越血缘的深厚情感,是正常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符建涛被拐后,一直带着部分记忆,他甚至记着生母说过的玩笑话。但在真相大白的那一刻,符建涛还是很难过,他一度将自己的存在视为两个家庭痛苦的根源。

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设身处地地体会孙卓们的心情,但无论如何,指责他们留在“养父母”身边是“认贼作父母”,是不应该的,也是残忍的。

曾经被拐的孩子如何看待和对待“养父母”,也关系到他们亲生父母的感受。

郭新振的父亲郭本堂尊重儿子留在养父母身边的决定,孙海洋希望孙卓与他们一起生活,符建涛的生母彭冬英表示无法谅解符建涛的养父母,“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这是三种不同的态度,但背后都是为人父母者舐犊情深的良苦用心。

或许,对于他们来说,找到亲生孩子固然是可喜的开始,但接下来的每一步,还将伴随着纠结。是将追责和维权进行到底,还是为了天伦之乐和孩子的感受作出让步,都难免有遗憾,有不甘。

外界不妨给孙卓们多点理解和空间

法与情的冲突,用另一种面目提醒我们拐卖儿童的可恶与可怕:即使找回了孩子,被偷走的时间、失去的感情与陪伴,也找不回来了。

拐卖儿童之所以让人深恶痛绝,在于伤害了人类最真挚的情感。有一段电影台词这样描述所谓“买来的亲情”——“亲生父母也会抚养我、爱我、珍惜我,是你们剥夺了他们对我爱的权利,残忍分开我们的感情。”从这个角度上讲,在舆论和道德上谴责拐卖儿童行为——包括对买家,仍是必要的,且应该是主流价值观。
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法律和人情都要充分考虑,更有明确的底线。

如果被拐卖儿童尚未成年,一定要回归亲生父母身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年)》规定:“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孙卓们能够选择养父母,是因为他们已成年。当然,刑法还有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门定罪,对二人“养父母”的定罪量刑,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裁断。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因拐卖儿童造成的悲剧,或许会在我们这代人身上画上句点。然而,随着“宝宝回家”的好消息接连到来,横亘在被拐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面前的情与法的冲突,也将不断出现。

或许,时间才是最好的答案,当事人才是最好的答卷人。在呼吁严惩拐卖犯罪的同时,外界不妨给他们多点理解和空间。无论人类的悲欢是否相通,说到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人生。

买卖同罪何时到位?天下无拐才能避免亲情悲剧

12月7日,被拐14年的孙卓回到位于湖北监利的老家,与爷爷奶奶相见,一家人吃了这顿迟到14年的团圆饭。是回去还是留下,孙卓表示难以决定。(据12月7日极目新闻)

“梅姨案”被拐儿童杨家鑫和妈妈夏先菊在警方的安排下见了一面后,杨家鑫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至今没有回过老家四川。更让夏先菊伤心的是,不知何时,儿子已经把她拉黑了。

这样的新闻总是刺痛人心,人们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总是希望被拐卖的孩子找到后,就该喜出望外地回到亲生父母的怀抱,与养父母“割袍断义”。现实剧情却并非如此,从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的儿子,到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的儿子,在与亲生父母相见后,都流露出对养父母的不舍。另一名被拐少年符建涛,同样表示不希望养父母坐牢,还曾问妈妈是否会谅解养父母。

符建涛已回到山东上学,“因为高三学习比较紧张。”孙海洋也考虑让儿子孙卓回山东上学,因为深圳的教材与山东不一样。这就是回避不了的现实。对孩子来说,一时无法接受自己是被拐卖儿童的现实,与养父母的长期相处,那些生活经历就是人生的全部,同样是绕不开的结。

所以,网友说,亲生父母只是找到了当年被拐卖的儿童,却不是找回了孩子。找到与找回,一字之差,是失散多年的感情鸿沟,需要时间来填补。虽然在网友看来,养父母这一说法,更应该被称为是“买家”,是罪恶的代名词,不应把他们对孩子的好,视作温情与爱,因为他们只是想找一个人来传宗接代,所谓的“养子”不过是“工具人”,是孙卓还是李卓都一样,只要是个男孩就行。

在法律上,“买家”是犯罪嫌疑人,在道德上也是受谴责的对象,但对孩子来说,“那边的朋友、回忆这些东西都不是一时半会能割舍的。”这些成长记忆应该得到尊重与理解。

所以,有网友表示给这些被拐卖的孩子以时间,让他们从生活中慢慢走出困境,比如,他们以后自己当了父母,更能明白世事。“我只是想像一个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生母可能感到委屈,对孩子来说,这种滚烫的爱,可能一时还没准备好面对。生母对此不必太敏感,以免对孩子形成新的伤害。

对被拐卖的孩子来说,找到了亲生父母,只是找到了又一个家,还没准备好与当下的家告别。因此,也不必急于让孩子划清界限。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就如郭刚堂说的,怎么对孩子有利就行。这也许是理智的选择。

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面查找失踪被拐儿童。截至11月30日,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这个数字背后,就是8307个孩子在“买家”与亲生父母间的选择、挣扎与纠结。

打拐是让宝贝回家,宝贝却有家难回,这当然是亲情悲剧。避免这样的伤痛,就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这一丧尽天良的犯罪行为,让天下无拐才是根本之计。愿孩子不再失散,骨肉不再分离,万家灯火下皆是团圆,就不会有“相见不相认”的痛楚。(徐汉雄)

  2010年4月11日,2岁的刘轩在山西太原小井峪村附近玩耍时被人抱走。今年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山西吕梁市交城县安定村将刘轩解救。从小井峪村到安定村,不过一个小时车程。

  但此前10年里,刘利勤为了寻子,几乎走遍全国,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还给他冠上了“山西寻子哥”的称号。刘轩的养父张建斌、养母崔梅的哥哥崔金平被警方控制后,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张建斌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崔金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2月17日新京报)

  法院对养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有网友替这名养父鸣不平。从媒体报道来看,养父对孩子很好,就算是后来有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对这名收买来的孩子,仍然视如己出。而且,养父还坚称,在收买时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儿童,现在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是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事实上,养父被判刑并不冤。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买方的打击力度,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此之前,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拐买同罪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在收买之前,就需要好好掂量法律后果。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实刑的养父母仍然很少,在此案中,养父被判处实刑,也就引发了广泛热议。

  此案中的养父虽然称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儿童,也没有虐待孩子,还善待孩子,但他收买儿童的行为,已然违法犯罪——让孩子与亲生父母“骨肉分离”,孩子父亲为了寻找孩子,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在全国各地找了十年。这对孩子亲生父母的打击是巨大的,受到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养父被判处实刑,于情于理于法都能说通,都不为过,是公平公正的判决。

  对拐卖儿童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强化买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买拐同罪,有利于遏制“买方市场”,铲除拐卖儿童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这是在补齐打拐短板。当然,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大普法宣传,争取一些已经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自首,给予其宽大处理,以尽量多地解救被拐儿童。

  打击与侦破拐卖儿童案件,还需要提高技术手段,运用各项高科技来破案,比如通过建立“全国儿童DNA数据库”,就有助于帮助找寻走失及被拐卖儿童;对于拐卖儿童案件,公安等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反应,把握好儿童走失的“黄金24小时”,对拐卖儿童犯罪一追到底……

  对拐卖儿童犯罪“加码打击”,就是对孩子们的“加码保护”。收买儿童的养父获刑,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买卖双方都是一种震慑,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普法课,让公众意识到拐卖儿童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从而为实现“天下无拐”打好基础,为所有儿童加上一把保险锁。

  原标题:[羊晚快评]买儿童的养父获刑,补上打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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