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沈阳晚报讯(记者 朱峰)9月25日,中秋节。在这个代表着团聚的日子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里,100多名被告人家属眼望被告席上的13个亲人,哽咽垂泪。被告人中的一部分也许再也不能和亲人团聚。

    贩毒网络涉及五省七市,涉嫌贩卖冰毒近30公斤,沈阳市近年来破获的涉及地域最广、涉案人员最多、网络最完整的特大贩毒案昨日开审。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内坐了100多名旁听人员。他们是13名被告人的家属。检察机关10余页的起诉书,宣读了20多分钟,旁听席上不时发出抽泣声。

    起诉书指控,2003年10月,37岁的朴成男来到中国准备贩卖毒品。2004年,朴成男与31岁的吉林省龙井市人许宗贤在吉林省延吉市相识。朴成男为建立一个贩卖毒品的关系网从而进行大宗毒品买卖,多次从他人手中购入毒品后提供给许宗贤进行贩卖。

    2006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许宗贤组织被告人孙龙等人,从中朝边境吉林省龙井市南坪口岸、和龙市三合口岸购入冰毒,进行毒品贩卖活动20余次。至案发时,该贩毒集团已走私贩卖冰毒约30公斤。许宗贤、孙龙以沈阳为中转站,向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多省市贩卖毒品。被告人程绍林、刘吉霞、杨井会、刘艳军等人购入毒品后进行加价贩卖。

    去年,沈阳警方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后,查获该贩毒集团。警方认为,这一特大跨国贩毒集团从境外组织毒源、走私入境、收购中转、资金来源、保管储存、贩卖运输等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众多、活动猖狂、数量巨大,是近年来所罕见的。在当日受审的13名被告人中,有2名女性,包括绰号“宝宝”的19岁女青年刘吉霞和一名孕妇――刘艳军。两人都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本报讯  10月1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我市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了解,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多达3万余克,系镇江建市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起,我市市民陈某斌多次往返于我市和重庆市之间,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向住在重庆市的陈某忠购买毒品冰毒、麻古(甲基苯丙胺)。陈某斌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支付毒资后,这些毒品通过货物托运等方式被运至我市,再由陈某斌在我市贩卖给他人。

2011年3月,被告人付某强与张某明经共谋,由付某强在广东省深圳市向黄某(香港居民)购买毒品后,运到我市交给张某明,张某明、付某强再乘坐景某驾驶的出租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在此期间,经付某强介绍,张某明与黄某认识,从2011年8月起,张某明直接从黄某处购买毒品。

此后,张某明又介绍陈某斌与黄某认识,两人多次从黄某处购得毒品,运回我市贩卖。2011年10月,张某明因欠下大量毒资不再露面,黄某转而将毒品单独贩卖给陈某斌。当两人商定好毒品的价格和数量后,黄某就安排黄某平(香港居民)、付某强以携带、托运的方式发货给陈某斌,陈某斌收到毒品后在丹阳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陈某忠共计贩卖毒品1万余克,被告人黄某、陈某斌共计贩卖、运输毒品3万3千余克,被告人付某强、黄某平、张某明、景某平共计贩卖、运输毒品1万余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陈某斌、付某强、张某明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予严惩。被告人黄某平积极参与被告人黄某的贩毒活动,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斌有立功表现,由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陈某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某强、张某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了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国禹 孙彩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贩毒2克初犯一般判多久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