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会判死刑吗

  广西贺州男子杨某2014年开始染上毒瘾,家人发现后多次对其进行劝诫,但他不仅没有悔过之意,还对苦口婆心劝他的家人心生怨恨,甚至动起了真格!

  在连续吸食两日毒品后,杨某驾车外出故意撞人,造成弟弟女友在内的2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剧。

  男子吸毒被家人劝诫心怀不满

  为报复故意撞人致2死4伤

  今年30岁的杨某是贺州人,初中文化。2014年底,杨某染上毒瘾。每次吸毒后,杨某就会与家人争吵,家人多次送他去强制戒毒,但都没有成功。

  贺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产生怨恨。今年2月3日,杨某回家后无端打骂妻子,父亲、弟弟闻讯赶到后及时制止。2月5日,杨某在电话里与父亲、弟弟等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开汽车在街上转悠。

  杨某驾车行驶至贺州八步区芳林路一路口时,看到弟弟的女友申某走在人行道上,想起弟弟曾骂过他,便把气撒到了申某头上。杨某加大油门撞击申某,致其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某继续沿芳林路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趁轿车驾驶人下车察看之机,抢走轿车驶离现场。途中,杨某想到自己撞伤一人罪责难逃,便一不做二不休,打算撞死更多人来给自己陪葬。于是,他驾车快速朝正在等红绿灯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冲过去,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曾某及乘客左某撞飞在地。杨某驾车行驶到十字路口中央时,又冲向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该车驾驶人欧某聪及乘客欧某明撞飞,随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才停下,又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1人轻微伤以及多车受损。

  事发后,丧心病狂的杨某竟下车抽着烟,走在大街上,又是摇摆又是蹦跳。

  贺州市中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之后,杨某又以驾车冲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贺州市中院依法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申某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9月2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杨某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死刑。杨某不服提起上诉。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用视频连线开庭审案。

  视频来源:青蜂侠(中国青年网)

  男子不服死刑判决上诉: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某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并无异议,但他辩称,事发当天是吸毒后的疯狂行为,所作所为已不受自己控制:“吸毒后我就感觉一直有人在跟踪自己,有人要加害自己,精神压力也很大。”

  事故现场 有人不幸被压在小车下

  杨某的辩护人则提出,杨某曾到精神病院治疗,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持有不同意见:

  杨某虽然曾经前往精神病医院治疗,但均是因吸毒引发的精神问题,不能据此认定杨某在作案时不具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一点,杨某的家人均证实,杨某吸毒后不正常,不吸毒时是正常的。

  同时,在案证据证实,杨某作案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案发前,杨某表现正常,能正常戴口罩、购物、借用电话、驾驶车辆。作案时,杨某思维清晰,有现实的作案动机,作案对象明确,会选择杀伤力更大的作案手段、更多的作案对象。

  杨某归案后详细供述了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造成的后果,知道自己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与在案其他证据证实的内容能相互印证,反映其作案时意识清晰,对自己实施的行为能够完全控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公诉人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宣布闭庭,将择日宣判。

  (参考丨广西法治日报、南国早报、东方网、中国青年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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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15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当天共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30件,有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当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有15名被告人,其中两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广州中院当天还对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毒品死刑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执行的案件涵盖了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罪名,还有因吸毒后产生幻觉而持凶器随意追逐、砍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犯罪。犯罪手段包括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多次转手贩卖毒品、驾车运输毒品、租住房屋为据点藏匿毒品、聚众吸食毒品等。涉案毒品种类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氯胺酮等,折合甲基苯丙胺共计4万余克,并没收、销毁了一大批毒品、制毒原料。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广州市禁毒工作形势严峻,从审判实践看,毒品犯罪分子多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贩毒方式;大宗运输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的现象较突出。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对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禁毒工作形势,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州法院宣判一批毒品案件,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罪犯活动,并对其中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适用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将禁毒人民战争推向纵深的行动和决心。(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 通讯员/吕明键)

    2014年3月,被告人欧阳林生与同案人张伟平等人密谋贩卖“冰毒”牟利,张伟平负责联系买家,同案人胡命雄(已判刑)先后多次驾驶出租车至惠来县向被告人欧阳林生等人拿取毒品,然后运回广州。期间,欧阳林生多次收取张伟平支付的毒资。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欧阳林生在广州市白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警方同时查获大宗冰毒。

    法院认为,欧阳林生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判决被告人欧阳林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6月26日的禁毒日,该案中负责驾驶出租车运送毒品的同案人胡命雄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当时庭审通过微博进行了直播。胡命雄已经在去年底被一审判处死缓。此外,欧阳林生的下家张伟平也于去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孕妇)入住同案人左某承租的番禺区钟村街东盛大厦某房。同年9月11日,同案人左某、黄承华(均已判刑)在该房交易毒品,交易完成后,黄承华离开该处行至楼下时被人赃俱获,当场缴获毒品两包。随后,公安机关在东盛大厦五座一平台处抓获同案人左某、罗贵林(另案处理),当场缴获毒品两包。

    期间,左某故意大喊大叫以提醒在201房内的孕妇王某。王某听到后,遂按事先约定,将屋内剩余的毒品扔出窗外,公安人员破门而入将王某抓获,在该房内缴获现金人民币116400元、电子秤三台、吸毒工具等,在冰箱内查获可疑物品7包和被其弃至窗外的可疑物品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志,男,1991年1月出生。2016年1月12日晚上21时许,陈某志在南沙区东涌镇某港酒店二楼某酒吧召集生日聚会,容留杨某、郑某、马某坚等17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陈某志及上述吸毒人员,并当场缴获氯胺酮42.3克、甲基苯丙胺1.5克、氯胺酮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6.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志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除陈某志外,被邀请的十几名“小伙伴们”则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因为寻求刺激而沾上毒品,陈某志和他的朋友们在铁窗内度过了一个难忘的生日。

    2015年10月6日1时许,被告人郑某欢因吸食毒品后出现幻觉,驾驶摩托车去到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大运家园南门处,无故持刀殴打途经此地的被害人李某,致被害人李某躯干及双上肢多处软组织裂伤。

    随后,郑某欢又驾驶摩托车去到花都区百寿路金胜轩饭店附近路段,无故持刀砍砸被害人江某停在路边的小汽车倒后镜,造成该车右侧倒后镜损坏。紧接着,被告人郑某欢又驾驶摩托车去到花都区三东大道茗都酒店路段,无故追赶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

    2015年10月12日0时许,郑某欢吸食毒品后再次去到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与百寿路交界处,无故持刀追砍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曹某,因被害人曹某及时逃脱而未受伤害。当日,公安人员将郑某欢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郑某欢吸食毒品后持凶器随意追逐、砍打他人,破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判决被告人郑某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大家都知道现在吴亦凡已经锒铛入狱了,官方已经发布了吴亦凡被批捕的消息,只是大家最好奇的是吴亦凡犯的罪会判几年,有人说吴亦凡会判死刑,是真的吗?那么吴亦凡会被叛死刑吗?吴亦凡会判多重?吴亦凡会判多少年知乎?下面就跟趣讯吧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不会。首先强奸方面肯定判不了死刑,目前强奸要判死刑,不仅仅要涉幼,而且要数量很大。目前来看这方面难以达到。涉毒方面,只有贩毒或者运毒最高可以判死刑。持有毒品最高只能判无期,吸毒只能强制戒毒。虽然他有贩毒的嫌疑,但是贩毒讲究人赃据获,吴既然是因为强奸被刑拘的,就说明不会是在贩毒交易的时候被抓,这样想固定贩毒的证据很难,就算他曾经贩过,现在也找不到直接证据,他人口供什么都是间接证据,不能定罪。就算抓他的时候搜到了毒品,那也只是持有毒品,最高么有死刑的。

曝吴亦凡回国要被“化学阉割”?目前已濒临崩溃,背后藏着猫腻

前段时间吴亦凡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都美竹站出来手撕吴亦凡,之后吴亦凡在社交平台发布公告,表示自己没有做过都美竹所说的事情,如果有,我会自己进监狱。

不得不说吴亦凡真的是说到做到的典范,果不其然,现在估计已经在里面吃午餐了。要说这件事也巧,吴亦凡之所以走到今天,都是他母亲的功劳。

母亲报案称都美竹勒索自己,但是事情调查之后发现,勒索吴亦凡的并不是都美竹,而是有其他人打着都美竹的幌子行骗。在调查这件事的时候,JF顺便将吴亦凡查了个底掉。吴亦凡能有今天,其母亲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如今吴亦凡的事情还在调查当中,不过既然已经被拘留,那代表已经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吴亦凡本身的确是不干净的。在事情弄清楚之后,吴亦凡不仅仅要面临退出娱乐圈的事实,甚至还要被遣返回国。但是在这之前,他必定要先在国内接受正义审判。

吴亦凡的事情不仅在国内,在国外也相当的火。吴亦凡不仅仅在国内是“海王”,在国外同样如此。之前就有国外网友爆料,称吴亦凡存在“选妃行为”,跟在国内的做法几乎如出一辙。同样会收手机,防止对方拍照留证据,并表示这在留学生圈子里是已经公开的“秘密”。

就在同时,网上还爆出最近吴亦凡有些精神失常,在里面一把鼻涕一把泪。在做身体检查的时候,一度让吴亦凡怀疑人生,细节就不再表述了。

吴亦凡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能够保外就医,毕竟现在的事情越闹越大,海外也已经出现了受害者。吴亦凡保外就医,很有可能是为了安排后续,以减少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

但是吴亦凡的如意算盘可能要打空了,如今还是老老实实在里面接受教育吧。同时网上还爆出来一个消息,说吴亦凡被遣返回国之后,等待他的是更加严格的审判。毕竟他的祖国对待QJ犯人要比国内更加的严格,对于QF未成年少女的行为,在他的祖国可是要被判“化学阉割”的。

这之前已经有先例,而且吴亦凡本身是一位明星,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回国之后是百分之百肯定会被追责的。最简单的无非就是再次关押,如果有关部门考虑到情形恶劣,被“化学阉割” 的可能性并不低,这下吴亦凡真的要危险了。

不过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吴亦凡的行为一旦被实锤,那么等待他的至少是十年以上的刑期,等到被遣返回国,也是十年之后的事情了。且吴亦凡作为一名富二代,家里有的是money,遣返回国,等待他的是否是牢狱之灾,这里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不过事情太遥远这里就不多说了。

吴亦凡的事情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只要你做出败坏道德的事情,事情早晚有一天会暴露,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吴亦凡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一旦吴亦凡强奸罪坐实,至少是3年起步。

需要说明的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直接构成强奸罪的幼女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而非18周岁。即只要满14周岁,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网上调侃吴亦凡说“人不可能永远18岁,但吴亦凡的女友可以永远18岁”,其实只要吴亦凡没有和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且双方自愿的话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即使吴亦凡和不满14周岁女性发生过关系,也一般是在3-10年中从重处罚,即只是往高了判,而不会突破10年。

但是据之前媒体报道,当事人、知情人等爆料,吴亦凡可能存在涉嫌处10年以上“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吴亦凡号称“温哥华打桩机”,因此其一旦构成强奸,可能数量较多,构成“强奸多人”的可能性较高。

2、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会在中国审理、服刑吗?

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因此从法律上讲,他是加拿大人,这是否影响在中国的审理、服刑呢?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吴亦凡的审理一定会在中国法院进行,而且判决后吴亦凡会在中国的监狱服刑。服刑完毕后,如果同时判处驱逐出境的,服刑完毕后会将其驱逐出境。

3、海淀法院以前判决的名誉侵权案可以再审吗?

吴亦凡被刑事拘留后,网上无数网友开始声讨海淀区人民法院,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

海淀区法院作为首都核心区域的法院,因其范围内所住名人云集,其审理过一系列全国轰动的案件,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水平也绝对处于中国法院第一档水平。(利益相关:笔者曾在海淀区法院实习过半年,跟随的几位法官都有较高的法律修养和审判水平。)

民事和刑事是截然不同的程序,这些被判败诉的“造谣者”,他们无法向公安机关一样获得吴亦凡“选妃”、“招妓”、强奸等证据,因此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些人构成名誉侵权并无过错。

作为民事案件的中立裁判者,海淀区法院没有义务甚至也没有能力去侦查吴亦凡是否有强奸的事实,如果这样,法院就由民事的中立裁判者变成了主动侦查犯罪的公安机关。而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仅有权力,也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完成侦查。

因此,该事件并不能证明朝阳公安就比海淀法院水平更高,只是分工不同、程序不同而已。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此吴亦凡一旦被法院认定有“选妃”、“招妓”、强奸等行为,这些案件可能获得再审,给这些“造谣者”恢复清白。

粉丝该醒醒了,吴亦凡这次被批准逮捕,已经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

许多人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像一些年轻的大明星粉丝甚至达到百万千万级别。但即便是这样大明星一旦犯罪,那么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之前吴亦凡的粉丝就疯狂地追捧他,当时粉丝们不相信他会犯罪,于是纷纷给他呐喊助威。

后来甚至有粉丝说,他这次肯定是被诬陷的。等到水落石出的时候,我们的凡凡一定会翻身的。不过这只是粉丝的凭空想象,实际上他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因为最近一个爆炸消息传来,那就是他被批准逮捕了。

你会好奇,当时不是已经把他逮捕了吗?怎么这一次又逮捕一次?其实当时严格来说不叫逮捕叫做拘留,这逮捕和拘留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拘留的话如果证据不足,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被放出去。但如果被批准逮捕,就说明已经找到了确凿的证据。恐怕他这次很难出去,更别提回加拿大了。

而让他进监狱的正是由于他的好色,本可以年收入上亿过着让人追捧的生活。没想到却因为自己的好色而把自己的前途断送了,这也验证了中国那句古话叫做色字头上一把刀。事情的来龙去脉想必大家都知道了,曾经他在韩国成立了一个偶像组合,在那里有着突出的表现。

后来由于公司分给自己的钱太少,他和公司发生了争执,在经过一系列协商之后他决定离开原来的公司。于是就这样他来到了中国发展,由于之前就已经出名,再加上自己青春靓丽,自然吸引了不少女粉丝。之后他就趁着打铁发行专辑开演唱会,然后拍电影。他的名字也迅速传遍大江南北,曾有人说他是娱乐圈当中的领军人物。

是不是领军人物不好说,但是他的收入确实非常可观。就拿代言费来说,一个品牌的一年代言费超过1,000万。这样算下来,他光代言费每年就能挣到上亿。可以说他是公司里面的摇钱树,但是他忘记了做人要低调这个道理。在自己成名之后,他就起了邪念,以招聘演员等为理由把年轻女性招到自己的豪宅。

之后就给年轻女性灌酒,在女性们不省人事的时候对其进行侵犯。这件事情先是被一个勇敢的女士曝光出来,后来事情就愈演愈烈。最终他的母亲选择报警,想让人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没想到的是这一查查到了他自己头上,于是警方开车把他带走了。说起来有些讽刺,真正报警的人不是别人而是他的母亲,可以说是因为他的母亲他才进了警局。

进入警局之后,他开始坦白把自己曾经所做的事情说了出来。在这段时间他是后悔的也是害怕的,因为他从流量明星一下子成为了阶下囚。估计他也体会到什么叫从天堂一下跌落地狱了。可是进了看守所之后,他的粉丝依然不冷静。狂热的粉丝认为他其实是被人陷害的,而本人并没有做那些事情。

于是有些不理智的粉丝说组团,然后想办法把他救出来。面对这样的话,小编不知道说什么了。也许是他的粉丝比较年轻,才会说出这样幼稚的话吧。在这里只想劝告这些粉丝,有些时候追星你要冷静一下。去追求那些正能量的充满爱心的明星,而那些当面一套背地一套道德败坏的明星你就不要去追了。如今他被正式批捕了,接下来等待的估计就是审判。虽说他有家财万贯,但是即便有再多的钱犯了刑事案件,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只能说这一切都是罪有应得,如果当时低调做人不伤害他人,现在他有可能还要筹备开演唱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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