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也是农村留守妇女与狗图妇女组织成员吗

历城区城中村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附小组成员程序)修改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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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城中村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附小组成员程序)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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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作者:柳学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农村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而成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在被征用过程中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2005年以来,我院已受理十多起此类案件。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上目前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主体和范围界定存在缺位,不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失地后领取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权利。但是,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于法律缺位,我们一线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面临无所适从的窘境,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审判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在相关法律未出台的情况下,探讨、研究依据现有法规和司法理念去处理此类案件,达到司法的相对公正,已越来越有必要。笔者现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谈谈自己的看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就要正确把握“农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从历史渊源上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于解放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形成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队、大队和人民公社。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后,原来的大队变更为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变更为现在的村民组,但组成村民组的村民并没有变化,他们仍然集体拥有原有的土地,并且,他们作为一个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确认,那些随着历史变迁而世世代代、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常住农业人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当然主体;另外,由世居农业人口衍生而来,与世居农业人口形成了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及其他关系的人,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世居农业人口形成了血缘关系,即由世居农业人口繁衍的后代。&&&&二、是与世居农业人口形成了婚姻关系。即世居农业人口娶来的媳妇,或男方入赘到世居农业人口落户的。&&&&三、是与世居农业人口形成了收养关系。如世居农业人口经过合法程序抱养和收养的子女,虽然与世居农业人口没有血缘关系的,也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资格。&&&& 如何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目前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有三种观点:&&&&一、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依据,也称户籍标准。&&&&二、采取复合标准的方法,即以户口标准为基础,以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来判断。&&&&三、根据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形成的事实作为判断标准,即必须与本集体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确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是实行权利义务标准。&&&&三种观点都有其一定道理,但如果单独采用上述一种方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均存在弊端。如果完全采用户籍标准,有本集体的户口就具有集体成员资格,那么,刚出生的婴儿、登记结婚但尚未迁入户的妇女就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而有些空挂户口的人却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显然不合理。如果采用第二种观点,以是否在集体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为标准确定,那么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就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也不合理。如果采用第三种观点,以是否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未成年人、学生、限制行为能力人就不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显然也不合理。科学、有效、合理解决地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标准,就是要将上述三个标准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加以认定。也就是说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机械地采用某一种观点。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几个特殊的群体是否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一、“外嫁姑娘”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没有迁出,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应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没有迁出,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已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不能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户籍已迁到婆家,生产生活在婆家,因“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而在原组织保留承包土地的,应认定具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且在娘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能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上门女婿”的成员资格认定。结婚后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男子俗称“上门女婿”。如果女方家庭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男子取得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且在女方生产生活的,可以取得女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有儿有女户给女儿招赘上门女婿或者多女无儿户给几个女儿分别招赘上门女婿,这些男子能否取得其妻所在集体的成员资格?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也得具体分析,如果上门时间较长,也尽了相关义务的,应认定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时间较短的则应由女方所在集体组织民主议定。集体民主议定予以接纳的,其取得妻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如果经民主议定拒绝接纳,其便不能取得妻所在集体的成员资格;   三、新生子女的成员资格认定。父母或一方具有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户籍登记在该组织的,不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均应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剥夺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他们并没有过错。夫妻双方依法收养的子女,办理了户籍登记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应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一般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丧偶和离婚妇女成员资格的认定。丧偶和离婚的妇女,回娘家居住生活,户籍和承包地仍在婆家的,不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户籍已迁回娘家,居住娘家生活,仅承包地因“三十年不变”原则而留在婆家的,应认定具有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五、服刑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村民因刑事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入狱服刑,丧失了人身自由权利乃至政治权利,但不因此而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是一种私权利,即民事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依照民法理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应失去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 六、失踪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该问题较为复杂,失踪人员有可能还存在,有可能已经死亡。笔者认为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一个年限,三年或者五年。年限内为失踪人员保留财产,超过年限的不认定为成员资格,保留的财产予以分割。  七、大学生的成员资格认定。在校就读的农村未毕业大学生,虽然已迁走户口,但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学业的完成,主要靠土地收益,应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毕业的大学生,尚未找到工作的,一般可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八、关于“空挂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空挂户”或称“寄户”、“爬户口”、“外来户”。一般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之,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况,综合界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当前普遍存在的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急待法律界定,以期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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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征地补偿款分配 已毕业大中专生无资格
  近日,记者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8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下发至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试行。
  法院不受理土地补偿费分配及数额
  据了解,当事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应否分配以及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外嫁女”婚后户籍虽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在嫁入地已分配到承包地或虽未分配到承包地,但在嫁入地已分配到征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的,也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嫁女”嫁入城镇,已取得非农业户口并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外嫁女”嫁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离婚、丧偶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应认定具有其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非农户口男性再婚,如其户口仍未迁出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亦应认定具有其母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非农户口男性再婚且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未成年子女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亦应认定不再具有其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其他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入赘女婿”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依据“外嫁女”的相关规定处理。义务兵、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纳入军官系列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户口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考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毕业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户口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务工期间,凡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土地征收或其他原因,户口虽被政策性“农转非”,但未被安排就业,也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仅户口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国家公务员或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因被开除、除名等将户口迁至集体经济组织,且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活,也没有其他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的,应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退休、离职将户口迁至集体经济组织,已享有其他社会保障的,不应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劳教服刑人员在劳教、服刑期间,其集体经济组织资格不因劳教、服刑而丧失。对于依法成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和依法成立继子女关系的继子女,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与亲生子女相同。
  法院不受理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属于该组织的全体成员共有。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时,应当审查原告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告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分配土地补偿费;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征地农户已经获得了安置或全额安置补偿费仍请求多分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不予支持。本意见相关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不一致的,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意见施行前,案件业已审结的,不依此为据启动再审;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执行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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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十一大报告及领导讲话全文
来源:妇联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1日下午在中南海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介绍了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汇报了中国妇女十一大召开情况和未来5年妇联工作的考虑。全国妇联第十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发言。  在听取了她们的发言后,习近平首先代表党中央,对大会取得成功、对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表示祝贺,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今天,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向的目标更加远大,更需要我国广大妇女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这是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根本遵循,是妇联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保障。妇联组织要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部署、去开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要牢牢把握这一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使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具有更丰富的时代内涵,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  习近平指出,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各级妇联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沉下身子,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用自己的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自己的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帮助广大妇女排忧解难,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使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活力。  习近平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广大妇女要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习近平强调,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做好妇联工作,必须有改革创新精神。要对照党中央新要求和广大妇女新期待,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妇女事业发展。要通过立体化、多层面的组织体系最广泛地把广大妇女吸引过来、凝聚起来,让广大妇女在身边就能找到妇联组织、得到及时帮助,把妇联组织当作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地方。妇联干部要对广大妇女充满感情,真诚倾听她们呼声,真实反映她们意愿,真心实意为广大妇女办事,在广大妇女中产生强大感召力。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力度。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为妇联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更好条件,把党和政府所急、广大妇女所需、妇联组织所能的事情更多交给妇联组织去办。  集体谈话由李源潮主持。刘延东、刘奇葆、赵乐际、栗战书、杜青林、赵洪祝参加谈话。
  王岐山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祝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撑起半边天
  ——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今天隆重开幕了。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的一次盛会。开好这次大会,对进一步团结带领全国亿万妇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我受党中央委托,向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女同胞、海外女侨胞致以良好的祝愿!
  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广大妇女始终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继续把争取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作为重要奋斗目标,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中国亿万妇女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之中,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贡献巾帼才智和力量。我国妇女思想觉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创造热情空前高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巾帼英雄,奏响了一曲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之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撑起半边天。
  伴随着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蓬勃发展。特别是中国妇女十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牢牢把握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这一主线,团结动员各行各业妇女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热情服务妇女儿童民生,不断拓展与港澳台妇女的交流联谊,日益深化与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合作,为促进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出了突出贡献。
  党的十八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描绘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包括亿万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广大妇女要认清使命和责任,以不让须眉的巾帼之志,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上绽放夺目光彩。
  希望广大妇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开辟出来的强国之路,也是妇女进步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广大妇女要自觉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希望广大妇女热爱祖国,自强不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广大妇女要把自己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把炽热的爱国情怀转化为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要大胆探索、勇攀高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释放女性的无限潜能。要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树立自尊意识,增强自信观念,培养自立能力,锻造自强品格,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希望广大妇女发挥优势,创造新的业绩。要胸怀大志,立足本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发挥优势,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力量。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女同胞、海外女侨胞,继续秉承爱国光荣传统,牢牢把握历史新机遇,为祖国发展尽力,共享祖国尊严和荣耀。
  希望广大妇女传承美德,促和谐树新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慈母、孝女、贤妻对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妇女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自立自强、科学教子,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道德品质,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时代主题,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时代主题,担负光荣使命,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来。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正能量。要加大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崇高理想,陶冶美好情操,丰富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技能。要有效服务妇女群众,深入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心声,帮助创业就业,支持参政议政,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
  要适应时代要求,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扩大覆盖面、拓宽服务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妇联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促进海内外中华女性的大团结大联合,加强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帮助妇联干部成长,为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妇女发展,关心妇女生产生活,发挥妇女主体作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
  妇女同胞们!壮丽的事业正召唤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接续奋斗。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最后,预祝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选举产生了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机构和领导班子,部署了未来5年工作。党中央对开好中国妇女十一大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出席大会开幕式,王岐山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此前,刘云山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妇联换届工作。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了新当选的全国妇联领导班子,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是我们党对妇女工作大政方针的又一次集中阐述,指明了新形势下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前进方向。各级妇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来。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中有两个内容是方向性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明确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一个是明确中国妇女发展的道路,这是坚持妇女工作正确方向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这里,我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谈谈认识和体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我国国情、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是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三八”妇女节百年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深深植根于我国历史和现实,具有强烈时代特征和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和发展道路。今年7月,党中央书记处在讨论妇联工作时明确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10月3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与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再次强调,把握和落实好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关键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努力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一、坚持党对中国妇女运动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实现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一大特色。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把妇女运动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妇联是党领导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是党对妇联的第一要求。各级妇联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妇女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奋斗前进。强调妇女工作、妇联工作在党的整个全局工作中有重要地位,不是抹杀妇联工作的独立作用,而是强调其在整个全局中的不可或缺性。
  二、团结带领妇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妇女进步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妇女才能实现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坚定不移地团结带领妇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更加现实地向她们展示实现人生理想、家庭幸福的美好前景,才能持续激发她们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聪明才智的热情。妇女有美好前景,才能自觉为社会贡献力量。各级妇联要结合实际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拥护者、建设者、贡献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把妇女个人梦、家庭梦的实现,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之中去。
  三、努力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995年,男女平等被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代会报告。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100多件确定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女性在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比例达46%,各层次女干部比例稳步增长,在校女大学生已超过总学生数的50%。但是,特殊国情决定在中国全面实现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要依靠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锻炼,重视发挥妇女人才特别是女性科技人才的作用,让女性在决策层、管理层、创新层施展才华。
  四、全面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马克思说,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妇女能顶半边天”是新中国对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形象定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一个进步,都有广大妇女的创造和奉献。当前,妇女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超过从业人数2/3;企业家中女性占1/4;科技人员中女性超过4成。中国女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半边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大妇女自觉的劳动精神和创业、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全社会都要尊重妇女主体地位,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中的半边天作用。妇联还要发挥特殊优势,促进各民族妇女大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加强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
  五、充分体现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根本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妇女服务是中国妇联的根本宗旨。妇联是妇女群众自己的组织,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是妇联组织的天职,是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在,许多妇女在求教入学、婚恋交友、就业创业、家庭和睦、看病就医、身心健康等方面有实际困难,需要得到有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如果妇联不去帮助她们,这些妇女群众就会与妇联拉开距离而被别人拉过去。妇联组织主动去帮助妇女群众,真正成为她们的贴心人、娘家人,就会有最直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会增强妇女群众对党和政府、对妇联组织最直接的朴素情感。希望各级妇联走出机关、走向基层,特别是要到农村和基层社区去、到最普通的工、农妇女群众中去,深入了解妇女需求,反映妇女心声,在她们最急需帮助的时候伸出温暖之手。现在妇女流动性很大,生活方式变化也很大,女性占网民总数44%,微博、微信已成为妇女交流的重要方式。服务妇女要创新方式方法,针对不同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温馨服务,把妇联建成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是一个民族柔弱而需要保护的现在,又代表着寄托强盛希望的未来。现实生活中,妇女儿童的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最需要全社会的保护,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本职责任。现在,老年妇女受虐待、中年妇女受家暴、青年妇女就业受歧视、年幼女童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经济收益缺乏有效保障。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牵动家庭幸福,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妇联继续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视为己责,摆在重要位置,加大源头维权力度,推动健全维权机制。中央书记处讨论妇联换届工作时明确要求,对侵害妇女儿童的重点事件和突出问题,妇联要主动发声,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说话。这在妇女中是得人心的,在社会上是受同情的。如果妇联还不出来说话,别人就更会视而不见了。这样做即使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但也会形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妇女维权要不懈不弃,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努力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当然,妇女维权仅靠妇联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时应报请党委、政府支持和协调。
  七、大力弘扬中华女性优良传统和时代精神
  江泽民同志说,中华女性素有为国家出力、为民族争气的志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广大妇女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已成为当代中国女性的时代精神,铁姑娘精神、女排精神、最美女性精神都是生动体现。妇联应该树立当代各类优秀妇女的榜样。最近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中,女性占42.6%。要号召广大妇女学习这些妇女道德模范。希望妇联引导广大妇女传承中华女性美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新女性,为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贡献。
  八、积极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
  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很重要的一个特色。家庭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和特殊优势,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从相夫教子到赡养老人,外国人非常羡慕中国女性在家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中国自古就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安世之道,“家齐”才能“国治”天下安。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发展期,家庭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不可或缺。从更实际的角度看,家庭关系是决定中国妇女生活状况和幸福感受最有影响的社会环境之一,家庭幸福是妇女幸福的重要条件。幸福的妇女必有一个幸福的家,不幸福的家中所有的成员都不幸福。要为妇女谋幸福,必须要为她们谋求有幸福的家。妇女在教育子女品德、传续良好家风、倡导健康生活、建设幸福家庭等方面有天然优势。在多数和睦家庭中,妇女是家庭关系的主导。邓小平同志指出,家庭和睦是长期以来妇女工作中的经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妇联要抓住这些能起独特作用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作独特贡献。希望妇联大力引导广大妇女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相夫教子、善待邻里,充分发挥贤妻、良母、孝女、善邻对保证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文明家庭建设,积极宣传新时期贤妻良母、孝女善邻的时代典型。最近,妇联加强了家庭建设工作,我看很好,这绝不是把妇联工作降低到家庭范围而忽视了妇联在社会上的作用。家庭建设是社会细胞的建设,是重要的社会建设,是妇联发挥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作用的重要阵地。  以上8个方面都是中国妇女发展道路的特色,有的是历史传统,有的是现实特色;有的是理论要求,有的是实际需要。这些都是妇女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开创中国妇女事业新局面。  (本文是李源潮同志日在全国妇联十一届一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坚持开拓创新 凝聚巾帼力量 为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
——刘延东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胜利闭幕。我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和妇女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女同胞、海外女同胞致以良好的祝愿!  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妇女界盛会。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出席了开幕式,王岐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祝词,充分肯定广大妇女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做出的重大贡献,激励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再立新功,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为妇女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全面总结过去五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选举产生了以沈跃跃同志为主席的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对于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妇女肩负着社会生产和人类繁衍的双重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没有妇女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和文明进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不断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进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满足妇女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在实现中国梦的民族奋进中,不断激发妇女正能量、大展巾帼风采。特别是近五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妇女事业呈现出阔步前进、提升跨越的崭新气象。  一是妇女事业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2010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专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规划,2011年国务院发布第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2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意志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制更加健全、国家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二是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显著增强。党和政府强化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支持、服务和培训,广大妇女提高适应力和竞争力,全方位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妇女的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各级政府按照补短板、兜底线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面向妇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男女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基本持平,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四是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国家在法律政策和社会管理中积极落实性别平等意识,着力改变一些农村和基层地区存在的落后性别观念,严厉打击伤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尊重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在妇女中深深扎根。  五是中国妇女事业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作为世界上妇女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妇女事业已超越了自身,成为社会进步和人权状况的鲜明标志。近年来,我们建立中俄、中美、中英、中欧高层次人文交流机制,妇女领域对外交流纳入机制框架,妇女文化周、妇女领导者对话、妇女论坛成为响亮品牌。中国女性以自身活力和风采展示中国形象、传播中国故事,为全球妇女事业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巾帼不让须眉,时代成就梦想。当今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到处都有妇女的飒爽英姿、顽强拼搏,到处都有妇女的参与奉献、创新创造。从三八红旗手、最美乡村教师到全国助人为乐模范、道德模范,各行各业涌现出大批优秀女性,刘洋、王亚平、屠呦呦、张丽莉、吴菊萍等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这些巾帼志向、巾帼力量、巾帼精神和巾帼梦想,汇聚成一幅幅壮美画卷,展现出“半边天”的伟大作用和无穷力量。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团结协作的结果,也是以陈至立同志为主席的第十届全国妇联及各级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辛勤耕耘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同志们、向广大妇女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妇女运动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开辟了追求解放和平等发展的正确道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时代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四化同步”的发展路径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人民的梦,也是亿万妇女的梦。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妇女的踊跃参与、自觉担当,也为广大妇女追梦圆梦、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舞台。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妇女发展拥有平等机会和更好条件,我们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提升的全面小康,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妇女的奋斗与贡献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四化同步、实现创新驱动、打造经济升级版,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妇女的共建共享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力量,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阶段,妇女作为家庭核心成员,其自身素质和健康幸福直接影响着家庭和谐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社会成员,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水平。可以说,没有妇女的发展进步,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进步;改变妇女发展的面貌,就是改变社会的面貌。  让广大妇女生活得更健康、更幸福、更有尊严,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面向未来,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切实落实妇女、儿童两个新纲要,团结全国亿万妇女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实现中国梦谱写时代新篇章。借此机会,我提四点希望: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实现共同发展。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实践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把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仍需付出艰苦努力。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要切实贯彻到国家法律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全过程。要着眼于妇女的全面发展和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更新发展观念,不断完善体现性别公正的法律政策体系。出台的每一项法律政策、采取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不能影响性别平等、损害妇女利益,确保男女两性从源头上获得平等对待。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从制度建设、政策安排、项目设计上,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在就业、健康、教育、社会保障以及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男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要以实施新纲要为主线抓好落实。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的目标和措施,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新纲要作为管理妇女事务的主要抓手,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三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国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浓厚氛围。要针对不同群体,突出重点进行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宣传,要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面向广大妇女宣传,要提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面向边远贫困等观念相对落后地区宣传,要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性别观。新闻媒体要增强国策意识和性别敏感,把男女平等理念贯穿在新闻传播各环节,提高宣传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对妇女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使先进性别文化深入人心。  第二,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为实现中国梦再立新功。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广大妇女主动作为,把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转化为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成为中国梦的追梦者、筑梦者和圆梦者。  一要充分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优化妇女人力资源。要造就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别是女性高端人才,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的女性比例。要激发妇女首创精神,引导妇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勇于担当,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彰显优势,在促进家庭和睦中做出表率,在为国奉献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要支持帮助妇女找准就业创业着力点,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妇女就业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妇女是传统产业中不可缺少的积极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许多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亟需大量人才,又为妇女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要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新兴行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更多妇女就业。要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增强她们参与竞争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她们成功创业立业。要通过持续努力,让广大妇女在不同岗位焕发活力、实现价值,创造多彩人生。  三要进一步扩宽渠道,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只有妇女广泛、深度参与管理决策,才能拥有更多发言权,地位提高才有更坚实的保障。要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的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要教育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大妇女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中国梦想激发力量,用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拥护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推动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建设者。要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用知识改变自身命运,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用奋斗书写壮丽人生。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和民生改善。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妇女,广泛联系各领域、各界别、各层次的妇女特别是最基层的普通妇女群众,了解妇女期盼,切实解决好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要高度重视侵害妇女权益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公平正义。要依法规范招工用工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隐性歧视,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要有效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问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制度,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对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综合治理,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二要大力改善妇女民生。妇女民生关乎全局,一个地方民生工作怎么样,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妇女民生改善得怎么样。要针对妇女自身特点和特殊情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改善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发展环境,使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方面的基本保障,提升妇女幸福指数。要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继续做好妇女“两癌”检查等民生项目,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完善相关政策,为贫困、残疾、老龄和流动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多扶持和救助。  三要多为妇女解难题、办实事。各级政府要把最大限度维护妇女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解决实际困难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围绕重点难点,每年选择若干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民生项目,集中力量办一些让妇女群众直接受益的实事。  第四,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  妇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环节多。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统筹谋划,推动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尽职履责,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将其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五纳入”:纳入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二要统筹协调,形成优势互补、社会联动的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集中优势资源,解决阻碍妇女发展的瓶颈问题,以服务型政府形象和高效率工作赢得妇女群众的拥护。  三要依法行政,健全督查落实的体制机制。把妇女工作作为推进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权益,真正体现依法行政的性别公正和公平。对社会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的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办理。  四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妇女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妇儿工委作为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能力建设,帮助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和工作能力。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妇女十大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大局,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发挥了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为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和推动男女平等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立足新的起点,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坚定广大妇女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集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信赖的温暖之家。  同志们,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使命光荣、责任神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绘就我国妇女事业的壮美画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 奋力开拓妇女发展更加广阔的前景
——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闭幕词
各位代表、姐妹们、同志们: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体代表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妇女盛会,充分展示了我国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妇女拼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中国妇女发展的灿烂前景,必将在新的起点上开启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发展新征程。  这次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催人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自出席大会开幕式,王岐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了热情洋溢、充满深情的祝词,高度评价了亿万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充分肯定了妇联组织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广大妇女和妇联组织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责任,对开创新时期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刘延东同志代表国务院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了重要讲话,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妇女的亲切关怀,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妇联组织的殷切期望。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等各部委和有关方面主要负责同志莅临大会,人民团体代表发表了贺词,充分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妇女发展的倾情关心、对妇女工作的热情支持。这一切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高举伟大旗帜、激扬巾帼之志,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这次大会是一次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大会。来自祖国各地、各族各界、各条战线的16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肩负亿万妇女的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神圣职责。代表们共同学习中央精神,认真领会党中央祝词对新时期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联系实际畅谈贯彻落实的工作着力点,切实把党中央的要求和鞭策转化为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共同传递基层声音,表达妇女姐妹意愿呼声,分享基层实践鲜活经验,探讨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在交流中积极建言献策、贡献真知灼见;共同展望美好未来,切实增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推动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凝聚了改革创新共识、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  这次大会是一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全面总结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深刻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科学规划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文件。大会通过的妇联章程修正案,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于指导和规范妇联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机构,为做好今后五年妇联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大会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把握时代前进脉搏,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发出了“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号召,对于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联,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凝聚巾帼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和推动力。  这次大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必将对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以陈至立同志为主席的第十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执委会、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向为党的妇女事业倾注毕生心血、作出重要贡献的妇女运动老前辈、老领导、老大姐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应邀参加大会的各位来宾,给予大会帮助和支持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们,以及为大会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  各位代表、姐妹们、同志们,没有妇女的解放,就没有全人类的解放;没有妇女事业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促进妇女平等、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党高度关注的重要事业,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神圣事业,是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美好事业。能够为党的妇女事业履职尽责,为妇女姐妹福祉倾心奉献,我和新当选的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机构的同志们深感无上光荣、深知责任重大。我们一定铭记党中央的勉励和重托,不负广大妇女的信任和期盼,继承发扬历届老领导、老大姐的好传统好作风,恪尽职守、夙夜在公、脚踏实地、勤勉工作,与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一道,实实在在干一番事业,尽心竭力贡献一份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奋力开拓妇女发展更加广阔的前景。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永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正确方向。  我们要牢牢把握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团结动员妇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以党中央祝词为指针,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为引领,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用中国梦打牢妇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用中国梦激发妇女创新创造的无穷活力,使亿万妇女自觉地把个人的梦与中国梦联系起来,在本职岗位上,在创造自己幸福生活过程中,为实现中国梦加油助力,让“半边天”的伟大作用,在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生生不息的接力奋斗中,闪烁出更加夺目的巾帼光彩。  我们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紧紧依靠日益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妇联职能和优势出发,积极探索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更好落实、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的途径和机制,推动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努力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畅通渠道、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平台、为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服务。  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更大力度地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把握党政需要、立足妇女需求、彰显妇联所能,坚持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的有机统一,完善组织网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最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把“妇女之家”的温暖传递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去,真正成为妇女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各位代表、姐妹们、同志们,能够投身伟大的事业、为伟大的梦想而奋斗,是生活在当今时代每一位女性的光荣和幸福。希望各级妇联组织认真抓好大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迅速传达到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齐心协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努力开创新时期妇女工作新局面。希望代表们回去后,当好大会精神的宣传员和践行者,争做弘扬新时期女性“四自”精神的领头雁和示范者,在广大妇女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各族各界妇女牢记党中央的嘱托,响应大会的号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勇担神圣使命,热爱祖国,自强不息,传承美德,树立新风,积极行动起来,在建功中国梦、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激情奉献的火热实践中,谱写出无愧于时代的巾帼华章。  各位代表、姐妹们、同志们,美好的未来令人憧憬,壮丽的事业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心,开拓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全国妇联十一届一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
(日)沈跃跃&
各位执委、同志们: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昨天胜利闭幕了。这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开拓奋进的巾帼盛会,对于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沿着党的十八大指引的方向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临大会开幕式,王岐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昨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党中央领导同志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刘云山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妇联换届工作。昨天上午,刘延东同志在中国妇女十一大闭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今天,源潮同志又亲自出席我们的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亿万妇女的亲切关怀、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妇联组织的殷切期望,使我们深受鼓舞、倍感鞭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祝词精神,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好中国妇女十一大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语重心长,充分肯定了中国妇女十大以来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广大妇女对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并对今后5年的妇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希望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希望妇联组织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注意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希望妇联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妇女信任、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党中央祝词鲜明提出了新时期广大妇女和妇联组织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责任,对广大妇女寄予殷切希望,对妇联组织提出具体要求,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指针。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落实到妇联的各项工作中去。  一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各级妇联组织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妇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召开务虚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组织妇联执委和妇联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祝词,深入领会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指导意义。重点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 进一步认清所肩负的光荣使命;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提出的广大妇女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高举伟大旗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妇女工作的努力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对妇联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更多关注和关心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中的普通妇女,重要的是要做好普通妇女群众工作,不断提高做好妇女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要通过扎扎实实地学习,真正做到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前进方向。  二要在广泛宣传、促进深入人心上下功夫。中央精神饱含着对妇女和妇女工作的深切关爱与殷切期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极强的感召力,在妇联组织和干部中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在全社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各级妇联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点多线长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妇女和家庭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妇女之家”遍布城乡的阵地优势,把中央精神及时宣传到基层、传达到妇女群众中去。要增强宣传的生动性和吸引力,针对不同层面妇女群众的思想实际和认知能力,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让妇女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增信心、强责任,从党中央的鼓舞和鞭策中汲取奋进的力量。要把宣传中央精神与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用好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妇联舆论阵地等渠道,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妇女、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要在坚决贯彻、推进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最重要的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级妇联组织要以中国妇女十一大为新起点,以中央精神为根本遵循,树立更高的标杆,出台更实的举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妇女需求、富有妇联特色的工作新路子,努力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要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妇女儿童发展和维权新特点、妇联组织自身建设面临的新情况,一方面要多从妇女群众需求出发,多做为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的事,努力在党和政府所急、广大妇女所需、妇联组织所能的方面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地推进已经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妇女群众普遍认可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好中央精神,落实好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新一届全国妇联执委会建设
  全国妇联执委会是妇联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能够成为执委会委员,是党对我们的重托、妇女对我们的信任,既是一份崇高的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执委会委员要带头落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履职、勤勉工作,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领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不断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中央重托和亿万妇女群众的期望。  要坚定政治立场,忠于党的妇女事业。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鲜明的政治属性赋予了妇联组织重大的政治责任,这就是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表率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旗帜鲜明,教育引导妇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妇女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忠于党的妇女事业,把为妇女群众服务作为神圣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记作为全国妇联执委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对广大妇女充满感情,真诚倾听她们呼声,真实反映她们意愿,真心实意为广大妇女办事,心系妇女姐妹,热爱妇女工作,奉献妇女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彰显妇联组织新作为。  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委会的履职水平。妇女工作覆盖人群广、涉及领域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全国妇联执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妇女工作的决策、落实和成效。本届执委会新成员占57.4%。我们要加强学习知全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学习妇女工作基本理论、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各方面业务知识,了解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了解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情况,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要集中精力谋大事,自觉把妇女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部署、去开展,注重抓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的工作,注重研究事关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注重运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更广泛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推动工作落实。要立足当前想长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理论研究,加强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层次问题的理性思考,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把妇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新时期妇女工作创新发展。妇女工作能取得现在的成绩,离不开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凝聚着老前辈、老领导、老大姐们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老同志们作出的贡献,一定把好传统好作风、好做法好经验作为宝贵财富,接力相传、接续奋斗。同时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妇女流动分化加速、思想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妇女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也存在不少亟待破解的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这些新变化,牢牢把握妇联组织是群众组织这一特点,从妇女群众需求出发,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服务手段、途径载体、组织架构等,以活动增强生命力、以服务增强凝聚力、以创新增强吸引力,把广大妇女群众凝聚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真正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要注重改进作风,更好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作为人民团体,妇联组织应该更加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更加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与妇女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于思想和行动中。委员中的专职妇联干部要时刻心系妇女群众,一心一意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其他委员都是各个领域有影响的优秀女性代表,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有着直接和广泛的联系,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倾听呼声、了解需求、体察妇情,在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事,主动建言献策,帮助排忧解难,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要强化团结协作,形成推进妇女发展的强大合力。团结是全党的大事。一个领导集体,只有紧密团结,才能出战斗力、出创造力、出执行力。我们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有很强的大局意识,有宽阔的胸襟,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带头营造掏心见胆、并肩战斗的团结氛围。执委们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能在一个集体里共事,是事业的需要,也是人生的机缘。希望大家珍惜共事机会,珍视执委会团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对于执委会讨论商议的事情,要开动脑筋,认真思考,立足于工作全局,主动发表意见,为促进执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执委会研究决定的事情,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真正使之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妇女群众中,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总之,要在群策群力中各展所长,在团结协作中凝聚合力,在携手奋进中推动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在中央精神指引下,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的目标任务
  关于未来5年的妇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祝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妇女十一大报告也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就是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明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一大部署的第一年,如何开好局、起好步,尤其重要。  第一,在总体思路上,要牢牢把握几个基本要求。一要把握一个主题。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主题既是当今中国的时代主题,也是当今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这一主题把妇女个人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赋予了亿万妇女重要的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妇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进一步做好团结联系妇女、教育引导妇女、组织发动妇女、帮助服务妇女的各项工作,使广大妇女在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二要坚持一条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要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带领妇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三要响应一个号召。即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做无愧于伟大时代的新女性。这一号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反映了亿万妇女的共同心愿,必将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要面向妇女大张旗鼓宣传,引导妇女积极响应号召,在实现中国梦的火热实践中,激发和传递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奉献进取的巾帼正能量,立足自己本职岗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为实现中国梦作贡献。四要落实四个行动。即“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关爱行动”和“巾帼成才行动”。这四个行动是在总结以往工作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妇女发展与妇女工作的现实需要提出来的。要对每一个行动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步骤作出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以务实的举措实施好四个行动,确保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第二,在工作推进上,要突出抓好几个方面重点。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妇女中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这些有较长时间积累、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品牌活动,赋予其新的内涵,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筑牢妇女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在动员组织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上有新作为。二要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落实中央提出的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的要求,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广各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继续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不断夯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基础,推动出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有关政策措施;要继续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包括女性人才发展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留守流动妇女权益问题,婚姻家庭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要关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发事件,科学适时发出妇联声音,努力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上有新作为。三要进一步做好惠及妇女民生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多渠道帮助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搭建干事创业舞台,持续不断推进使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小额贴息贷款、“两癌”免费检查、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实事项目,大力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处级女干部和女高级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等工作,积极推广适合妇女特点的手工编织等项目,扎扎实实帮助留守儿童、失地失业妇女、贫困单亲母亲、老龄贫困妇女等特殊群体排忧解难,努力在扩大妇女群众受益面上有新作为。四要进一步强化具有妇联特色的家庭工作。从促进家庭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入手,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着力推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品牌活动。有的地方开展了“幸福家庭行”系列活动,通过幸福家庭大家谈、幸福家庭我参与、幸福家庭大家评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工作。各地可以大胆实践,积极推进家庭工作,全国妇联将适时总结各地经验。通过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表彰、学习等,弘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自立自强、科学教子等家庭文明新风尚,注重扩大参与面、树立先进典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妇女之家、关爱留守儿童、巾帼志愿服务等,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育公益性示范性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促进家政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等,不断引导家庭服务积极健康发展,努力在树新风促和谐上有新作为。五要进一步做好妇女对内对外交流交往工作。对内积极推进与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联合,推进与港澳台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的交流联谊;对外积极开展妇女民间外交工作,不断扩大同世界各国妇女及友好组织的往来合作,努力在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环境上有新作为。  第三,在组织保障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自身建设。一要注重夯实基层基础。紧跟党建工作步伐,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妇联基层组织形态,既要注重扩大组织覆盖面的广度,更要注重深度,不断增强对基层妇女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与其他女性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作用、增强组织活力。二要注重建好用好“妇女之家”。依托“妇女之家”,把妇联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把贴心服务及时送到妇女群众身边,使之成为妇女群众愿意来、自觉来、经常来的温馨家园。三要注重加强妇联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有效服务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并不断延伸到市、县基层妇联组织。要加强学习,注重学习党的理论和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各方面知识,注重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不断提高做好妇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持久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切实当好妇女群众信赖的“知心人”“贴心人”“娘家人”,以更能接受的方法、更多的贴心关爱、更加务实的作风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各位执委、同志们,前天执委会议选举我担任全国妇联主席,我对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我一定牢记党中央的嘱托,以党的妇女事业为重,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执委会全体同志一道,为推进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创新发展而不懈努力。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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