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官司情况下能不能进行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

  一、怎样起诉,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而要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
  1 、你能不能告别人
  2、你要告谁
  3、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4、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5、凭什么告状
  6 、到哪里去告
  (一)你能不能告别人
,你要告状,你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你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你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你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有原告的资格,在这里要求原告: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父母亲为小孩的利益进行诉讼,尽管小孩尚未成年,父母亲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必须以其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此时父母亲只是小孩的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真正的利害关系人是小孩,小孩的父母此时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平常有的人不注意区分这一点,往往会出现父母亲以自己的名义为小孩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情况,其后果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即,①自己自行撤诉。②被法院驳回起诉。
  2 、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为自己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如果是为别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则不属于原告。
  (二)你要告谁
.也就是你告的对象是谁,被告是谁。告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确实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有准确的名称,个人则必须要有姓名,同时还必须搞清楚这些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企事业单位则必须有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当事人的。当然如果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经注销的企事业单位与原告确有经济往来,必须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来屐义务的话,则必须搞清楚已经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或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否则就不能对他提起诉讼。当然这里所指的被告,可能确实是被告,也可能不会是被告,但至少必须有一个是被告,否则原告就要承担告错了的法律责任。
  (三)你以什么理由告别人。
也就是说你要搞清楚你告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打的是什么官司,因为不同的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如同样是购买商品,有的会以买卖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有的则会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如果以买卖合同为由起诉,则只能适用《合同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时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有时同一个案件,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起诉讼。如同样是一个病人,因为被医院无故切掉了胃,病人既可以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提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还可以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主要以下几类民事纠纷:
  (四)你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其中包括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就是说你通过告状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比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有时候一个案件,会有很多诉讼请求,如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其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的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因为现在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不审,因此,你在告状时,有几项诉讼请求,就必须写几项,千万不要遗漏了诉讼请求。
  (五)凭什么告。
这里所要讲的就是提起诉讼的证据。你说别人侵权,你就得出示你有何种权利,别人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以什么方式侵犯你的权利,以何种行为侵犯的权利,侵犯你的权利给你造成什么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何因果关系。在告状之前必须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反之则要审查你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有无证据来支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来讲,既然要提起诉讼,要告别人你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出现口说无凭的结果,就会被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有关证据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详细讲解。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①打官司不是赌气,从起诉开始就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就会意气用事。②打官司也要讲效益,对于民事诉讼尤其是这样,如果通过诉讼,不能为自己取得任何收益,或者收益不大,都没有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是劳民伤财,既浪费自己的人力物力、精力,又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影响社会的安定,当然为了公益事实而打官司,则另作别论。
  (六)告状要找对门。
这就是为了解决到哪里告的问题。首先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除诉讼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凡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审判,人民法院想不管都不行。凡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就是法院想管也管不了。因此,打官司首先必须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你起诉的事应该是由法院管。其次你要告状,那么你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这里所要解决的是你的事情,应该由哪一个法院受理,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弄清以上问题以后,还必须做以下几件事:
  1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出诉状副本,起诉用诉状可以使诉的标的、诉的理由明确肯定,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和组织审判的进行。要求原告人按被告人的人数副本提出诉状副本,便于被告人答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审判的顺利进行。如果被告人接到诉状副本自知无理而自动履行了义务,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诉讼。
  2 、起诉必须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
.与刑事诉讼费用由国家负担不同,民事诉讼的费用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负担。具体地讲,是由败诉的一方负担,这一来由于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理应由当事人负担,二来可以限制不必要的争讼。如果没有由败诉人负担诉讼费用的规定而免费打官司,一切费用将由国家负担,容易造成某些人无理取闹或动不动就轻易打官司的倾向,法院将为无谓纠纷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民事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自负。但这种交费只是属于预交性质,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承担诉讼费,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你确实无力交纳诉讼费,而你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如果你既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又不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你的起诉将得不到继续审理。
  二、应诉
  应诉通常是由被告人进行,所谓被告人,通常是指那些经原告人告诉曾侵犯原告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者是对这些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不仅原告享有受审判保护的权利,被告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被告人可以使用这种权利来反对原告人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人在应诉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应诉过程中,被告至少应做好以下事项:
  1 、确定是否应该提出管辖异议
.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
  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 、要及时提起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则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相对本诉而言,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是被告以独立的起诉方式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为了和本诉共同审理以达到抵销或者并吞原告人的权利或者使原告人的权利失去作用的目的就是反诉。例如原告人某女公民请求追索幼儿的生活费,而被告人请求将幼儿交由他自己来养育,那么被告人的请求就是反诉,他的目的在于并吞原告人的请求。法律规定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能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同时通过两个诉的合并审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达到简化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也避免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人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的被告必然是本诉的原告人,否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二)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三)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四)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五)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人民法院对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反诉,应当接受并与本诉一起进行认真审查合并审理,将这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分别加以审查,分别作出最后的结论。在判决中应当说明对于两个诉中每一个诉是如何解决,如果其中一方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起诉,不能就此也终结另一方的诉讼请求,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仍然应当进行审理。虽然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但并不是互为存在条件的,两个诉都有各自独立的请求。
  三、如何取证、举证、质证
  1 、取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
原告提起诉讼,原告就有义务为他们诉讼请求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有据,被告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就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被告均有收集证据的权利义务,下面介绍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途径。
当事人应注意保存证据。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这是取证的首选方法,因为,当事人只有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就开始保存和收集证据,才能为将来发生纠纷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打下基础,否则等到纠纷发生,再来收集证据将十分不利,有时会无法收集到证据。订立合同,就应该保存好合同,履行合同就应该保存好交付货物、交付原材料的交接记录。
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去调查收集证据。我们经常去的部门或单位有工商局、土地局、房产局、档案馆。到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目的:到工商局可以收集企业单位的主体资格、存续时间、股权结构、股东身份等证据 到土地局,则是为了收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终止的证据 ;
到房地局则是为了收集房屋所有权取得、变更、消灭及他项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等方面的证据。
找证人调查。有时候有些证据无法从有关单位或部门取得书面材料,只有从事件亲历者那里获得,因此证人证言对于打官司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人身伤害之类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致害人对受害人所采取的侵权行为,往往不是通过文字的形式反映,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的,而这些行为除了受害人是亲历者外,更重要的是在场的证人,只有证人才能为受害人提供其权利被侵害的可靠证据,否则就无法证明受害人是何时何地,因何原因,被何人所伤,此时证人证言对于受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找证人调查,是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这种调查询问的方式,可以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用录音的形式记载下来。而采用何种方式则要看证人是否愿意接受调查,是否愿意出庭作证。对于愿意接受调查,且愿意出庭作证的人,则可以用询问的方式来进行,反之则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进行。同时找证人调查还要注意调查之前要征询他是否同意接受调查,并要告之其在必要时应出庭作证。对于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则千万不要向法院提交。
进行鉴定。在有些案件中,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外,还必须要有鉴定结论佐证。如人身伤害案件中,就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后期治疗费的鉴定,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便向法院提交一套十分可靠,十分完整的证据。
  (5) 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一般由当事人收集,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则应由法院收集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形之一,法院均可调查取证。
  ①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第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存放在党政机关的尚未解密的档案。
  第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例如个人和单位的银行存款、银行帐户。
  第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主要可掌握为下列情形:①主要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申请人无法收集,且该证据影响对主要案件事实认定的。②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且该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影响的。③当事人无文化或文化程度低,没有调查取证能力或者无经济能力聘请代理人调查取证的。④其他影响申请人调查取证的客观情形的。但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应当排除以下两种情况:①当事人怠于收集证据。②当事人隐匿已收集到的证据。例如:办理民事案件,需要向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调查了解情况或取其口头陈述,这就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就需要人民法院去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第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第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并且要按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2 、举证就是提供证据。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围绕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当事人应该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诚实地完成举证。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特殊情况下则不适用这一原则,而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主要是指以下八种情形:(略),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由于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复杂,且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时,法官应按照什么原则和考虑的因素去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原件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举证期限。是指提供证据的时间限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分为三种情形,一般不得少于三十日。案情复杂,举证难度较大的,可多于三十日;案情简单,举证难度不大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少于三十日。
  ② 二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可少于三十日。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由于各当事人受送达的日期不同,各当事人举证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因此举证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以当事人受送达的日期为起算点。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后,举证期限的确定。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②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有必要重新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限,这是因为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意味着案件涉及新的事实,当事人可能需向法院提交一系列相关证据,因此有必要重新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限,以便当事人收集证据。③对于反诉,如果反诉的主要证据已经在本诉中提交,没有必要重新为反诉指定举证期限;如果反诉涉及新的事实且当事人申请给予举证期限的,应当酌情给予一个合理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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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答: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1、问:公司哪一级机关有权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
答: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究竟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有权,由公司章程决定。
22、问: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自行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
答:可以,原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并批准,然后再选举出新的法定代表人。
23、问: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不能继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不能继承,原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24、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答:是的。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问: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答: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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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法定的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制 裁机构对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 ? 官司按其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性质和内 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刑事 官司、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 ? (1)刑事官司:是指对触犯《刑法》 的行为,由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侦查并 移交公诉机关提起 公诉或由自诉人提 起的刑事诉讼的案 件。 ? (2)民事官司:是指公民、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 因财产权、人身 权而发生争议或 纠纷,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 裁决的案件。 ? (3)行政官司:是指因为行政管理事务,政府行政执 法机关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采 取法律强制措施或者做出行 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 2、官司的受理机关? 不同类型的官司,由不同的机关受理,具体情况是: ? (1)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判机关 是人民法院 ? (2)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是各级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 法院 ? (3)刑事案件的受理机关分别为公安、 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 3、官司中的角色? 一场官司中,除了代表国家进行活动的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之外,还 有很多角色参加。这 些角色可以分为三个 层次:即法律上所称 的当事人、诉讼参加 人和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当事人与官司的结局有着直 接的厉害关系,负 有履行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的 义务。当事人,这里 是指诉讼当事人,即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原告和被提起诉讼 的被告双方. ? 诉讼参加人:是民事、行政官司中的概念。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为 了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根据 法律的规定或被代理人授权,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 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内涵非常 宽泛,是指除执行 职务的国家司法人 员以外的一切依法 参加诉讼活动,享 有一定权利和承担 一定义务的人。 4、公民遇到官司怎么办?? 公民遇到官司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律师咨询,认真听取 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了解自己涉 及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产生的后果和 解决途径。(2)委托律师代理。 (3)认真做好诉讼准备。 (二)打官司? 什么是打官司?? “打官司”就是“诉讼”一词的俗称,而“诉讼”则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诉 讼是指当国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依法享有 起诉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当事人向国 家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由国家司法机关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对争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和 裁判的专门活动。 2、打官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打官司的双方都必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个资格在法律上称为 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争议的双方之间存在真实 的法律关系。(3)在法律规定的追 诉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期间内打官司。 (4)法律允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纠纷。 3、打官司应做的准备? 在打官司前应做好以下的准备:一是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二是积极收 集诉讼证据;三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是掌握有关的法律,要不无异于 盲人骑瞎马。 4、打官司要经过哪些阶段? 诉讼费由谁负担?? 刑事官司的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而自诉刑事案件经过的阶段基本上与 民事官司相同。 ? 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一般要经过起诉 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判、判决执 行四个阶段。 ?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 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 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 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 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 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 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⑤由人民法院调 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 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 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 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 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 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⑧如原告胜诉,预交 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⑨作为当事人的 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 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5、打官司是否可以请人代理或给 予法律上的帮助??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常常是出于如下几个原因: ? (1)当事人身体方面的原因使其不能或 不便参加诉讼;(2)当事人忙于其他事 没有时间亲自参加诉讼;3)当事人正在 遥远的外地甚至在国外无法到法院去亲自 打官司;(4)当事人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 体面因而不愿意亲自打官司;(5)当事 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懂得甚少,不会打 官司;(6)当事人觉得请一个会打官司 的人代理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更大。 ?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或委托他人为被告人辩护,都要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人出具由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此委托 书是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合法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还要把委托事项即 代理人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权限范围写明在 委托书上。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担任诉讼 代理人或辩护人,还需同律师事务所订立 《委托办理诉讼合同》或《委托辩护合 同》,并向律师事务所交付诉讼费用。在 刑事官司中,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力属于被 告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近 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有权代为委托 . 6、打官司有无时间规定?? 首先要注意的时间规定是法律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就是向法院起诉的有效 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不具备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必须立案 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另外还要注意诉讼期间。诉讼期间指的是诉 讼开始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完成某种 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诉讼期间分为法 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7、打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为何 要缴纳诉讼费?? 第一,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发生的权益和是非之争, 为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财力。 为解决少数人的纠纷,其所需费用不能国家财政开 支,转嫁到全体人民头上,所以由当事人承担是合 情合理的。第二,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通过经济手 段和法律手段并举的方法,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诉 讼权利,防止一些人滥用诉权,以减少诉讼。第三, 收取诉讼费用,还可以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增 强法制观念,使败诉后要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 高法律意识。第四,在涉外诉讼中,收取诉讼费用 还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总之,收取诉讼费用,符 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 8、打官司如何避免诉讼风险? 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 可能遇到的一些争 议事实以外的因素, 影响案件审理和执 行,致使其合法权 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 诉讼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 一是证据的缘故。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后,对此要求更为严 格,而在实践中,由于诸多缘故,当事人举证往往有许 多困难,甚至无法举证。这就难免会出现诉讼事实客观 存在,却因举证困难无法证实导致不能胜诉的结果。还 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其作出的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举 证不能。 ? 二是时效的缘故。相当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时效不甚 了解,诉讼后才知已过时效,于是面临两种选择,要么 撤诉,要么败诉;不了解一些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 而耽误起诉;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没有注意保留证明 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应证据。 ? 三是法官法律意识的局限性。有些法官想公正办案, 却由于其法律水平或其他因素(不包括不正之风)而难 以实现。 ? 四是对方当事人的缘故。一方当事人如果缺乏对对 方当事人资信的了解和调查,而盲目与对方进行经济交 往,则风险就会不可避免地带到诉讼活动中来。 ? 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学会预防和避免诉讼风险对于提高诉 ????讼效能和胜诉的概率意义重大。 首先,当事人要正确看待诉讼风险,不必“因噎废食”。 诉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 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 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 时,诉讼是惟一可行的途径。当事人应当明白,诉讼风险并 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观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人民法院 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事人不规范的法 律行为有关,且诉讼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 为加以补救的。 其次,要注意固定和保全证据。对当事人来说,学习 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立足的基础,在做 任何事时都必须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在发生较大的法律行 为时,必须注意固定和保全相应的证据。 再次,注意规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规范的民事行 为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规范自己的民事行 为一是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由有 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相关的民 事法律行为。 最后,可聘请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起 码会给当事人三方面的帮助:一是为当事人的日常生活提供 法律咨询,为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二是在诉讼中充分运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三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二、证据与官司? 1、什么是证据? ? 打官司中的证据即是诉讼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能证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同时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客观性, 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关联性, 即必须与待证的事实有联系;三是合法性, 即它们的取得必须合法。证据又分为:书 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证据对官司结局的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往往是证据不充分,即 缺乏足够的证据且这些证据不能形成一个 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其诉讼主张,另一个 原因就是证据缺乏效力,即证据不真实或 者取证不合法或者证据与需要证明的事项 缺乏关联性。原告在起诉前,必须认真分 析己方是否有了足够证据,这些证据的效 力到底如何?如果没有绝对把握,最好不 要轻举妄动,或者要调整诉讼主张。被告 要抗辩或反诉,同样,也得有充分并有效 力的证据。 3、没有证据如何打官司?? 没有证据法院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 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 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 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 法院就可以支持。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又称为法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审 理的过程。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 的阶段,是审判活动的中心。 开庭审理采取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 方式。公开审理是原则规定,除涉及国家 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 一律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 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 不公开审理。 ? 开庭审理包括的阶段 ? 由预备阶段、法 庭调查阶段、法 庭辩论阶段和评 议判决阶段组成。 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 2、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 3、书记员在开庭前查明当事人 ? 4、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 2、出示证据和质证 ? 当事人质证的顺序: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 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 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 各类证据出示的顺序:证人证言------书证、 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勘验笔 录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顺序:?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相互辩论 法庭宣判:? 法庭宣判有两种: 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 ?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 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 讼费用、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 限和上诉法院。 四、涉及的一些关键词语? 1、什么是原告? ? 原告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其参 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 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力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 通知其参加诉讼。 2、什么是被告? 被告应是被诉侵害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之 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什么是第三人? ? 第三人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 原告与被告业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地第三人 具有以下特征: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②诉 讼已经开始,由自己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参加 到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的诉讼中来。③参加 诉讼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 4.什么叫起诉?? 起诉,就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任何案件的诉讼程序,必 须有起诉这一诉讼行为。没有起诉,各 种官司也就无从打起。 ? 5.什么是立案期限? ?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 院在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 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 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 服,可以提起上诉。” ? 6.什么叫答辩状? ? 答辩状就是被告方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针对原告? ? ??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同意、反驳或反 诉意见,在法律规定时间交给法庭,作为对起诉状 的一个答复 7.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回避? 所谓回避,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承办案件的司 法人员同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同案件有实际 利害关系的,便不得参与本案办理的一项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予以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实际利害关系;③与本案 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申请回避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中应当说明 回避理由。人民法院应在申请人提出回避后的三日 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告诉申请人 ? 8.什么是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所谓辩论,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答 辩、陈述意见、申诉理由等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 主张,保护自己的利益。 ? 9.什么是上诉? ?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不服,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定期限内, 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 讼行为。上诉这一特定的诉讼行为,是以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的。我国 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部赋予了当事人这一诉讼 权利。其中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 决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可 以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 为5日。 ? I0.什么是申诉? ? 申诉,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行为。它必须发生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并且认为该判决 或裁定确有错误时才能提出,申诉期间,判决、裁 定不停止执行。 ? 11.什么是反诉? ? 反诉是一种特殊的起诉形式,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 讼中,被告把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自己作为原告, 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一种独立反请求。它 同样按起诉的程序和方式提起。反诉的一个特点是 被告没有从程序或实体上去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是通过提出反请求使原告的权利全部或部份失去 作用,甚至可以得到新的合法权益。这利于法院合 并审案。 ? 12.什么是管辖异议? ? 所谓“管辖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本案行 使管辖权的意见,目的是排除该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 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该法院提出。” ? 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正在受理该案的 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 38条同时 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 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 13.什么是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程序称为一审。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基础。是人民法院第 一次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 ? 14.什么是二审? ? 二审,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 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 其未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审、因当事人的起诉而开始,所以二审 也称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 审终审判,故二审也称终审。 ? 15.什么是再审??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的, 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法院决定受理再审案 件必须具备三个件: ? 必须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② 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③ 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必须合法。 ? 提起再审的渠道有三条:①法院提起再审。 ②当事人申请再审。③因检察院抗诉提起再 审。 ? 16.什么是公开审判? ?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是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所确立的一项共有原则。它是指人民 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外,一律公开进行。这包括:①开庭的时间、地 点公开、案由公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公开、法庭 笔录公开;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一律公开 进行;③允许广大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介向社 会公开报道。 ?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对下列民事案件不进行 公开审理:③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 隐私的案件;③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 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④法律规定不予公开 审理的其他案件。但宣告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一律公开。 ? 17.什么是法院调解? ? 法院调解是一种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就争议的民事? ? ??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说服和疏通,促使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进行的一种诉 讼活动,也是结案的一种方式。 18.什么情况下调解可以反悔?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 达给双方当事人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可强制 执行。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另一种情况:《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 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 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 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反悔,法律是允许的,但人民法 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 19.什么是撤诉? ?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裁判前这一段时间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 诉的行为。撤诉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告主动 要求撤诉;另一类是法院根据原告中途退庭 等表示,作撤诉处理。 ? 20.什么是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院决定开庭或开庭审理 案件时,因为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况, 而推迟审理案件时间的诉讼制度。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 理由没有到庭。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 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 21.什么是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在一方当事 ? ?? ?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依法所作出的判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①原告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 到庭的。③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法 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 途退庭的。 22.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 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送达具 有以下特点:①送达是司法机关的行为。②受送达人 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送达的内容必须是有 关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 起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传票、通知等。④送达必须按 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 23.什么是执行? ? 民事官司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 ? ? ? ?程序,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民 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诉 讼活动。 24.什么是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开始后,因发现某 一种特殊情况而裁定停止执行程序,待造成中止的 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25.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 的物的一部或全部自动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 结束执行的程序。 26.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 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在立案前或受理 后,由于紧急情况,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到全 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 临时性强制措施。 第二讲 打官司的法律依 据――三大诉讼法一、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 诉讼及诉讼法概念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诉 讼参与入的参加下,按照一定程序解决纷 争和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分为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 诉讼法是关于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种诉讼活动应遵循的 程序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先后 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 讼法,合称我国的三大诉讼法。 ?? ? ? ? ? ? ?(二) 三大诉讼法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诉讼活动的整个 过程中起着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诉讼法的共有原则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原则。(不 推广普通话) (5)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辩论和两 审终审制的原则。 (6)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的原则。 ? 2、各种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 在各种诉讼法中,还有一些原则是由其诉讼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有原则。 ?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调解原 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当事人诉讼 权利平等原则等。 ?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司法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人民法 院特定主审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 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司 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二、三大诉讼的管辖制度比较? (一)三大诉讼的管辖概念比较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 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 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 不同辖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分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 事案件的管辖,是根据以下原则划分的:第一, 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 权益;第二,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三,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执行。 ?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二) 三大诉讼审判管 辖主要内容比较 1.级别管辖,是 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 (1)刑事诉讼: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刑诉法由上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②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A、危害国 家安全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C、外国人犯罪 的刑事案件。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直辖市,自治 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④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 重大刑事案件。 ? (2)民事诉讼:A.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 件;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a)海事案件、 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涉港澳 台重大民事案件;(d)诉讼标的金额 大或者诉讼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C.高级人民法院 只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 事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 审理的案件。 ? (3) 行政诉讼: A.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一审行政案件:①确定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包括:第一.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争议 案件;第二.宣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 发明专利权的争议案件;第三.实施强制许可 的争议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对国务 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 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④本辖区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D.最 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 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 管辖是指同级人民 法院之间在审理第 一审刑事案件权限 上的划分。 ? (1) 刑事诉讼:①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销赃地;②刑 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 (2)民事诉讼:①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 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个诉讼有几个被告,其所在地又在两个以上 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 告可以任选一个起诉.②特殊地域管辖。 ③ 专属管辖 。 ? (3)行政诉讼:①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 被告原则,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经行政复议的 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说的, 指当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时,由法律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 管辖权。 ? (1)刑事诉讼: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 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 (2)民事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3)行政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 院管辖。 ?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 定某些特殊类型的 案件专门由特定的 法院管辖。 ? (1)刑事诉讼:①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工,违反军人职 责和违反刑法的犯罪案件;②铁路运输法院管 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 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③森林法院管辖的刑事 案件,主要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 法的犯罪案件。 ? (2)民事诉讼:①对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 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 (3)行政诉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 责任)比较?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又称证 明责任,是指案件事 实应由谁承担提供证 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 (二)三大诉讼举证责任内容比较 ? 1、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指控被告人有犯罪行为,谁就负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①追 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控诉人,应当承担证 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②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 责任,但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 2、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 证。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提供 证据的责任。下列几种情况下,由被告负举证责任:① 产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侵权诉讼;②高度危险作 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③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 讼;④地上建筑物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造成损害的 民事诉讼;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⑥缺陷产 品致人损害;⑦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⑧医疗行为侵 权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 3、行政诉讼:一般原则: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 原告仅负事实上的举证责任,只须提供具体行政行为存 在的证据和向被告提出实体权利要求所依据的其他事实。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 四、三大诉讼的起诉制度比较? (一)起诉条件: ? 1、刑事诉讼:①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A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B)证据确实,充分;(C)依法应当追究犯罪 嫌疑人的刑事责任。②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A)自诉人是犯罪 行为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B)有明确的被告人; (C)自诉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D)起诉的犯罪行为可由法 院直接受理,受诉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2、民事诉讼:(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辖。 ? 3、行政诉讼:(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公民、法人虞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 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法院立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处理? 1、刑事诉讼:①对于公诉案件,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 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 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 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 庭审判的决定。但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 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②对于自诉 案件:(A)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判;(B)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 果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 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 2、民事诉讼:①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②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 政诉讼;③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 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告知原告申请仲裁;④依法应由其他机 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⑤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起诉;⑥对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⑦依法在一定期 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 不予受理; ⑧判决不准离婚及调解和好的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 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 予受理。 ? 3、行政诉讼:①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②对下 列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其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 为;(B)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 行为;(C)行政机关所为内部 行为;(D)法律规定最终由行 政机关裁决的事项。 五、三大诉讼中回避制度比较(一).回避适用情形(事由)???1.刑事诉讼:①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②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③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 讼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民事诉讼:①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 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 案件公正审理的。 3、行政诉讼: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②与 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二) 回避人员范围?? ?1、刑事诉讼:①审判人员;②书记员; ③翻词人员;④鉴定人;⑤检察人员; ⑥侦查人员。 2、民事诉讼:①审判人员;②书记员; ③翻译人员;④鉴定;人⑤勘验人。 3、行政诉讼:①审判人员;②书记员; ③翻译人员;④鉴定人;⑤勘验人。 (三) 提请回避时间? ??1、刑事诉讼:在侦查、起诉、审判 的各个诉讼阶段提出。 2、民事诉讼: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 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 道的,也可在辩论终结前提出。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无明确规 定,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 ? 六.三大诉讼的流程图
第三讲 怎样打官司?????一、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 二、打官司也要交钱 三、如何提起民事上诉 四、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一、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 ??(一)、起诉 要找对人儿。 (二)起诉要 找对门儿 (三)起诉要 会写状子 民事起诉准备流程图起 草 起 诉 状 人了 解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选 择 代 理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然确 在定 诉自 讼己 时的 效民 内事 纠 纷 是 否 仍 民确 法定 院自 己 民 事 纠 纷 的 管 辖 人 合明 民确 事自 起己 诉的 条民 件事 纠 纷 是 否 符 事确 诉定 讼自 的己 范的 畴纠 纷 是 否 属 于 民 确定自己的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 讼的范畴? 属于民事诉讼要满足两个条件:? (1)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都是平等民事主体. ? (2)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的受理案件的范围. 明确自己的民事纠纷是否符合民 事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有明确的被告 ?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写起诉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 ? ? ? ?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要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 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 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请求的, 要一一列出.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 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 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写起诉书要用A4纸书写。起诉书亦可以打印,但应由申请人签 字。? 7、起诉书应当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民事起诉状?? ? ? ? ? ? ? ? ?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 [案例] 日,居民王存(男,29岁,汉族,大学教师,家住南京市某区某路3号)把自己继承的3 间房屋(座落在南京市某区某路4号)租赁给朋友马 伟(男,38岁,汉族,某厂工人)居住,二人商定每 月租金300元,租赁期限到马伟在单位分到住房为止。 2000年5月,王存因爱人住院急需用钱,决定将这三 间房以5万元的价格卖出,恰好王存爱人同病房的病 友李羽(女,30岁,汉族,机关干部,住南京市某区 某胡同3号)家没房住,表示愿意按王存所需价钱买 下房子。双方遂签订了书面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 手续。同年6月,李羽家人通知马伟在1个月内搬出。 此时马伟得知王存卖房的事,遂找到王存,表示如其 事先给他通下气,自己也会出5万元价钱购买的,并 要求王存毁约。王存则辩驳道:房子卖给谁不卖给谁, 那是他自己的事;现在房子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 的所有权已完全归属于李羽,毁约已不可能。无奈, 马伟只好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 问:假使你是马伟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 为马伟起草一份起诉状。 ? ? ? ? ? ? ? ? ? ??? ? ? ? ? ? ?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伟,男,38岁,汉族,某厂工人,住南京市某区某路4号 委托代理人:XXX,某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存,男,29岁,汉族,大学教师,住南京市某区某路3号 第三人:李羽,女,30岁,汉族,机关干部,住南京市某区某胡同3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确认原告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王存于日将自己继承的3间房屋租给原告居住,每月租金300 元,并约定租赁期限到被告在单位分到住房为止。原告每月按时交付被告租金。 2000年5月,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 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在得知此事后曾明确表示愿意以与第三人所支付的 相同价格购买所承租的3间房屋,但没有得到被告的同意。现第三人要原告搬出 房屋,原告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被告与第三人在原告承租被告 的房屋的情况下,瞒着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尽管已办理 了有关手续。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18条和《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确认原告对所租被告的房屋有优 先购买权。为此,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伟 代书人:XXX 2000年X年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二份 2、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二、打官司也要交钱?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 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 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 的费用。 ?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 ? ? ? ? ? ?如果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 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 里,我们介绍一种速算公式。速算公式是:案件受理费=争 议金额×收费率+速算增加数。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0.04+10元 5万元--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 ??? ? ? ?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 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 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500元至10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 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 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3)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 1千元以下 30元/件 ? 1千元--10万元月 ×0.01+20元 ?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4)其他诉讼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 的费用。主要包括: ?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 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 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一 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 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案件将不能得到 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 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 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三、如何提起民事上诉? 如果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案子。在一 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10日内,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 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 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 不发生效力。 ? 要上诉,就必须写上诉状. ?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 7日内,您必须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上诉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 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 (二)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 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 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 2.上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 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 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 附项中列清上诉 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注意事项 时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性。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阐述的完整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规定:上诉人在 一 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 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民事上诉状 ? 上诉人: ? 被上诉人: ?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 ?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 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 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 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第二、 被告当时就把未提货的上述原因告诉了原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为了澄清事实不得不 赘述纠纷过程。 ××县种子公司(原审被告)于日电报邀请我方签订5000市斤的大葱种子购销合 同,同年8月1日被告派杨××来与我方正式签订1000市斤大葱种子购销合同。合同各项具 体规定请见附件。日我方如约发运大葱种子4055斤,9月5日到达××车站,次 日车站向被告发了领取货物的通知书。9月16日我方通过银行向被告托收贷款及包装、运输 费13258.98元。时过半月,××县农业银行以被告“要求退货,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为由, 拒绝托收货款,退回了托收凭证。9月17日,我方再次要求××农行托收,由于被合仍然拒 付,农行又退回了托收凭征。与此同时杨××于9月3日、8日、10日三次分别来电、来函, 要求终止合同、退货。杨称“由于今年我订的承包任务重,购的货太多,领导要求我停止 执行合同、停止进货,请贵部谅解为盼”。杨当时所有的函件中从未提到检疫和种子合格 证问题。由于货物已发出,我方不同意退货,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我方 发出托收凭证后的第39天,即9月25日,××县农行才发出通知,告诉我方,被告拒付的理 由是:“检疫证明和种子合格证均无。”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农行发出的拒收理由通知的 次日,被告才申报了拒绝付款申请书(××农行寄来的凭征可以证明)。 ?由此可见,原判认定的第一点事实是错误的。被告并非因为“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种子合格证书” 而不提货,而是因为被告的代理人杨××盲目订合同,购货过剩,不得不终止合同,退掉订货。 在我方不接受其无理要求的情况下,时过39天,杨才找出这样一条逃避法律、推却责任、转嫁经 济损失的脱身之计。原判决认定的第二点也是失实的。9月10日杨××并未将“没有检疫证明和 种子合格证”这一点电告我方,而是来电请求终止合同,并请求我方“谅解”他的过错。 二、双方签订的订购大葱种子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原判决称: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购销合同是无效合同。对照 《经济合同法》第七条,我方认为我们并未违反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唯一可能涉嫌的大约是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因为我方提供的大葱种子没有进行检疫。然而,我方走 访了种子检疫部门,查阅了有关文件。根据我国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所 列,大葱种子并非必须检疫的对象,是可以免检的种子。所以以我方提供的种子没有检疫为由来 否定原合同是不妥当的。原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正是因为大 葱种子可以免检,铁路方面承运了这批种子。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材料请见附件和原审中我方提 供的代理词。 三、原判决对双方的裁决是不公正的 大葱种子至今在××车站库房存放了三个多月,造成了葱种的变质。由于被上诉人长期不提货, ××车站库房根据有关规定,处以正常罚款的三倍予以重罚。这两项经济损失,不言自明,是由 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过错导致的。但是,原判决称“原告已发到××的4050市斤大葱种子由原告自 行处理。并承担××车站库房罚款总额的50%”,“其它损失各自负担”。上诉人认为,这样的 判决是极不公正的。原判没有弄清事实真象,因而不能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是非和责任,又错误地 适用法律,把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判为无效合同,从而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我方的合 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要我方承担因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不公正的判决,我方 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恳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第32条、第 35条、第38条第2款第2项,《植物检疫条例》第4条、第9条、第10条,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全国农 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名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2款第6条、7条有关承付和延期付款 的规定另行公正判决。此致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 ××××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二份; 二、代理词(打印件)二份。 四、执行--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 ? ? ? ? ?如何申请执行呢?首先,应该了解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 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被申请人是 公民的,为一年。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执 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6个月之后再向法 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不得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 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申请执行您应该准备好下列文件: 申请执行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人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 的证明文件 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法院决定受理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 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 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 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慝 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打民事官司需要多长时间?打官司不仅花费人力财力,也要花费时间,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我们应 有所了解。 第一审普通程序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结案时间: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即结案时间。 审限: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经本院院长 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结案。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 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 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 十日。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 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 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期末考查题:? 案例1: ? 贾丽,女,7岁,父母双亡,跟随其奶奶贾氏和贾强一起生活。 日,贾丽在街上 玩时被同村村民刘某殴打致 伤。8月3日,请某律师事务 所律师为其代书民事诉讼状 如下: 民事起诉状?? ? ? ? ? ? ?? ? ? ?原告:贾丽,女,7岁,汉族,XX县XX镇X村村民,住本村。 委托代理人:贾强,男,26岁,汉族,单位、住址同上,系原告之 叔父。 被告人:刘武,男,30岁,汉族,XX县XX镇X村村民,住本村。 案由: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责成被告人赔偿贾丽医疗费用、交通费用、 护理费共计5000元。 2、赔偿原告叔父贾强误工费500元。 3、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日,原告贾丽在街上玩耍时不慎将被告人 刘武放养的一只小鸡踩死,刚好被刘武发现,遂破口大骂并揪打原告, 并将原告推倒在地。当天贾丽到县医院就诊,发现左臂骨折(有医院诊 断书为证,见附件)。在治疗期间,治疗、医药、检查、护理、交通等 共计花费人民币5000元;因为照顾贾丽,贾强误工30日,计误工费500元。 请人民法院依法责成刘武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500元,并依法追究刘武的 刑事责任。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丽(手印) 日? 问题:请指出此民事起诉状的不当之处。 案例2:?2004 年10月30日17时50分左右,贾某到 北京某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在 进入医院第1道门,通过门庭往里走的过程中, 撞在了第2道玻璃门上,致使贾某鼻骨骨折、 牙挫伤。双方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贾某 遂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当时阴天光线暗,医院 门庭没有开灯、设置不合理、第2道门关闭、 没有安全警示,致使自己撞在玻璃门上受伤。 事出后,该医院工作人员推卸责任,出言不逊, 故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九千余元。 假使 你是贾某的委托代理人,请根据上述案情为贾 某起草一份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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