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盖章规范,辞职信需要公司盖章拿回不

签了三方协议 未签劳动合同时辞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一家出版集团签订了三方协议,入职以后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发现待遇等与其招聘时不是很符合。于是决定辞职。于是我在辞职信中写了工作不符合自己预期(他们的要求的),然后递了辞职信。第二天,他们打来电话说我违约,需要交违约金。
现在想问一下我这样是违约吗?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请问我签了三方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写“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学校签证登记后制入就业方案,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我现在在单位报到并实习了一段时间,但是没签合同,而且也没有实习满三方协议上签订的时间,我现在想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实习生签了三方协议并签了一张合同,规定需实习至少6个月。并还规定如果单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2000元。请问在辞职时需要向公司赔付违约金吗?
我签了三方协议,报道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了,解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合同是若违约交违约金3000,其他没写应该交吗?
合同有一条这样规定: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接触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乙方应发工资计算)。
请问这条是否符合法律,应不应该执行?
我是日进公司第一天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当时定的试用期1200,三个月后1500,违约金5000,但现在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可是进公司签有跟经理说自己会长做!那现在要解触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么?该提前几天!那我可以拿这些天的薪水么? 如果要付违约金那要给多少?
我是日进公司第一天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当时定的试用期1200,三个月后1500,违约金5000,但现在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自己,可是进公司签有跟经理说自己会长做!那现在要接触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么?该提前几天!
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条款只说了合同期内辞职的需要交5千元违约金,请问这个合同还有效吗?我辞职了需要交违约金吗?如果单位执意要求劳动者交,否则就扣留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我说一名普通的员工,也为参加过任何培训)
我是2014届本科毕业生,和厦门市设计院在今年五月签了三方协议,但是今年七月在设计院呆了几天感觉不好,想回去考研,但是当时签三方协议时给了我一个补充协议,说第一次签合同是一年,违约金2000元,我现在还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呢,请问我需要交违约金吗?我的档案和党关系接受地都是这个单位,请问档案和党关系档案我能要回来吗?或者说吴国我们解约,档案如何转走或者转到哪里、下一步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最大利益,谢谢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我自己写辞职信解除合同_百度知道
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我自己写辞职信解除合同
公司既不给我调回原商场,面试考试时没通过商场不录用我,不写辞职信的话,也不给我安排工作:被商场清退.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说是帮我,把我调到其它商场,档案里会被记录,却让我自己辞职原因是公司在没跟我做任何工作调动的谈话
提问者采纳
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  2,可以视为无需交接;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则可以写个人原因)、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不按时支付,如果没人签收,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  3,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你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没有交过辞职报告、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三,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你可以去查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全部都有,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批不批无所谓,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交接清单。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你就说不清楚了。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你就有口难辩了,该原因最好写明,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由用人单位批准,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看我以上回答,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本人不承担责任,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按时上班:  1。  二  没有被清退的说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你就不来的话、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分三种情况,是你自己旷工数日,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主动或被动解除劳动合同都适用的内容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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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的,并提前一周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希望能帮到你,建议你写辞职信吧,是原公司的责任!如果你想出下气的话,但是公司随便将你派到其他公司而且对方公司不接受你的话。因为本来你和公司是有劳动合同的,他至少应当开出期间的工资公司让你写辞职信的目的是不想对你的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经济赔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是他是不想要你而且你也不想再好好干的话
谢谢你,刚才发错了发到评论上了
没事的,希望你能够采纳我的回答并且这样做下去,相信你的权利会得到维护的,加油!有事联系
调动的工作单位是否是同一个法人,如果不是他们的和你谈话并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他们让你辞职的确对你来说是有利的,但是赔偿是一分都不能少得,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也要赔偿。建议你先熟悉先关法律,用法律和人力资源部的协商,如果他们还不给赔偿,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公司肯定会给你赔偿的。
坚持原则,血战到底,赔钱。
呵呵,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要怎样血战呢?从一月一号开始,就不给我安排工作了,我上火生病一直开诊断书打吊瓶,什么时候是个头呢?反正这份工作我是做不下去了,她一定会给我小鞋穿的!我该怎么跟她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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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递交辞职信多少个工作日后,自己可以离职,还可以拿到未结算的工资?_百度知道
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递交辞职信多少个工作日后,自己可以离职,还可以拿到未结算的工资?
或者要怎么样做才好?石佛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提问者采纳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3。二是申请劳动仲裁  1;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并未规定如果不提前通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两步走: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要求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各项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必提前通知,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单位、发放扣发的工资。  2;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单位存在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所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
提问者评价
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楼上楼下的都很好,都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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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对你比较好。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递交辞职后就走,最好可给公司留个交接工作的时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想要这样的话你首先要去当地劳动局一趟先写个申请报告然后交个辞职书给你的公司,一个月后可以直接有人,不给你发工资的话再去劳动局,那些人会随你到你的公司进行查实,因为我在东莞一个公司做曾经不给辞职去劳动局告过他所以比较清楚。
你随时可以辞职,并且还可以得到你工作期间工资的双倍补偿。你离职的理由必须是依单位未投保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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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辞职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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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为2年。到今年8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我想咨询律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我与公司,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提出按原劳动合同条件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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