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理机构改革是否提高了监管效能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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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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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4〕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和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在坚持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基础上,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省食品药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整合全省市州、县市区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相关机构,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人员、编制随职能一并划转,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设置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同时,区政府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市局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区党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确因工作需要,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也可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州、县市区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及其基层工商所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按全省工商系统编制总额的15%划转)。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调剂解决,具体数量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2009年机构改革中,餐饮食品监管职能及其人员、编制、经费划转工作未到位的,此次改革一并落实到位。  在整合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市州、县市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大队,市辖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由市局统一负责。加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各市州综合设置1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可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具备的也可单独设置,具体模式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辖区不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县改区原已设立机构的,确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快检快筛平台)。  (三)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可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也可按区域设置,作为派出机构,具体模式由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街道不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须配备专门力量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编制,按每个所3—5名配备,主要从市县工商部门和基层工商所、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机构以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中划转,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协管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卫生室人员担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作用,注重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建立健全与行政监督相适应的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的机制,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监管责任  (一)市县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将商务部门承担的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门,确保各相关部门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农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农产品生产(养殖)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要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打击、整治的合力。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应于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周密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涉改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人、财、物及债务划转等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不得干预市县政府的改革措施。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确保平稳过渡。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档。在新机构组建到位前,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有关部门要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三)严肃改革纪律。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控编减编的要求,根据职能调整需要增加的编制,均应在现有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划转的编制,要全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得擅自截留和改变使用方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改革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履职尽责,不得相互推诿。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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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2013年第16期
食品药品安全重在监管
作者:汪 洋
文章内容提要:
  制度是管长远和根本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中央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央下了很大的决心,全社会寄予很高的期待。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 图为汪洋副总理在企业考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肉毒杆菌门给企业和监管者的启示
  8月2日,新西兰乳业巨头恒天然公司发布消息,称该公司一个工厂2012年5月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随后该公司正式向包括3个中国客户在内的共8家客户发出了提醒。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4家企业的名单,这4家企业进口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产品。
  恒天然集团随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向消费者道歉。但这样一批混有毒素的原料经由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遁迹于国内外一连串、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长驱直入婴儿奶瓶之中,恐怕不论作何解释,责任都是无法逃脱的。这种责任不仅仅在于生产商,因为事件最后还是依赖于生产商自身的责任感与检测程序,才将毒素挖掘出来。监管责任应该是奶制品链条上的所有责任人。为何我国未能在问题产品中检测出相关毒素?相关部门表示,问题原料尽管已经进口国内,但可能没有应用于生产程序,所以未能检测出来。而事实上,某家企业涉事批次的产品已经销售一空,而各个检测环节中都没有发现任何纰漏。
  自曝丑闻依赖于企业的良好生产文化,亦得益于严格的质量监管流程,得益于企业对监管制度的畏惧。此次肉毒杆菌事件中,恒天然给我们树立了一个管理不力的反面典型,也树立了一个企业良心的正面榜样。这两点都值得我们的企业特别是监管者反思与借鉴。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短板
  今年上半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数。这一方面说明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为什么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能在一个地方长时间存在?为什么这些食品安全事件,要么是因消费者健康受损被曝光,要么是媒体采访调查被揭露,要么是公安机关专项打击被侦破,而食品监管部门主动、及时发现的较少?这些疑问警示了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这就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不能及时发现违法制售食品的失灵、失效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监管体制上的先天不足,也有监管部门自我完善机能的缺失。首先是监管资源错配。我们在生产加工环节配置的监管人数仅仅是流通环节监管人数的十分之一,并且在县级以下没有巡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基层派出机构。这种力量倒配的监管体系,不可能具备及时发现问题食品产生的能力。二是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面对数量是监管人员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庞大监管对象,本来力量已显不足的上游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借用无限的社会力量和便捷高效的科技手段来延伸放大自身的监督能力。三是缺乏对不作为监管者的追责机制。由于很少有监管者因为其所监管的区域长时间存在有毒有害食品生产而被辞退,所以才会出现一个又一个视而不见的监管失效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年内完成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截至5月底,总局各司局的职能、人员、业务流程规范基本到位,开始正式履行职责。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和监管体系“龙头”的摆正,为全国各级监管体制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自4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印发后,省级及以下监管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目前,已有10 余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机构组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说,这次改革的目标,关键是要实现监管能力的切实提高。本次改革有明确的政策界限,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在监管机构设置上,应真正实现纵贯到底,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防止食品药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两大职责
  张勇认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键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好、承担好两大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承担起严格监管的责任,加快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构建严密权威的法治秩序上,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修订为重点,严格常态化监管。二是改革创新审评审批、注册许可等制度,加大行业清理、存优汰劣力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保障条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危害控制和应急处置水平。四是加强监测资源、执法力量和执法检查频次、范围、密度等的科学调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五是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切实把安全责任传导到生产经营企业。六是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另一方面,将承担起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共治的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首要和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都来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让法制、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素发挥作用,才能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稳定向好发展。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当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制度,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主要可以包括如下举措: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和食品生产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义务以及披露的方式和场所,使公众能从正规渠道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依据和条件。
  建立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安全监测制度。在食品标准制定方面,应扩大专家参与范围,建立专家参与食品标准制定制度;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应改变主要由国家管理部门检测的局面,吸收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检测,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建立公众对食品安全案件提出公益诉讼制度。无救济就无权利。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赋予受到食品安全威胁的公众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也可以尝试建立这样的制度,从而增加食品安全法在诉讼上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
扩展阅读?境外如何监管食药安全
网站编辑: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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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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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综〔2014〕8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4〕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局长、党组书记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做好市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调整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和资源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卫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中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按照省政府和漳州市政府要求的“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别从市工商、质监系统划转19名和2名行政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同时根据职责划转和工作需要,从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事业机构划转相应的编制,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四)健全检验检测机构
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检验检测快检平台,支持探索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所需人员编制除从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外,不足部分内部调剂解决。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要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六)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我市设立7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是:榜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浮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海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港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石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程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颜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用房,借用工商部门基层工商所办公用房方式解决。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
三、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市政府将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乡镇政府也要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市、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支持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统筹将市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经贸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海洋渔业(水产)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同级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消费流通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改革整合期间,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工作移交无缝对接。
  (二)明确分工,增强合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以及干部配备管理等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划转接收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划转人员档案审核移交及定岗定员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财政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借改革之机随意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划转资产、弄虚作假和侵蚀公有财产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 龙海市人民政府
&&&&&&&&&&&&&&&&&&&&&&&&&&&&&&& 2014年4月18日
抄送:龙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龙海市数字龙海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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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龙海市数字龙海建设办公室&邮编:363100 电话: 邮箱: 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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