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后,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 日本还我的钱了,我如何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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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之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成因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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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大办 严婷婷
&&&&& 合肥市人大代表、包河区检察院检察长潘孝峰反映:近年来,包河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2012年至今,包河区检察院已办理此类案件6件8人,累计受害人700余人,涉案金额1亿5000余万元。该类案件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利率政策,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危害,而且极易引起区域性群体事件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因素。&&&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 (一)涉案金额大,损失严重。包河区院办理的6起案件,涉案金额均达百万元以上,其中数额最大的七千余万元,最少的也有一百多万元,受害者个体的投资金额动辄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等。作为滚雪球式的投资,前期高额返利,需要靠后续连续集资维持,资金运转十分脆弱,一旦没有后期集资续入,资金链条就会断裂,高额返利无法兑付,甚至连本金都无法追回,投资者随时可能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 (二)受害者众多,波及面广。6起案件中,被害人合计达700余人,且受害群体广泛,从下岗职工、离退休老人、农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 (三)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诱惑力和煽动性强。吸揽存款者无一例外的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通常以高于银行几倍利率来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集资活动。行为人采用小额返利的方式“兑现”承诺,以取得早期投资人的信任,早期投资者得到返利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鼓动周围人参与投资,聚沙成塔,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聚敛呈几何倍数增长的非法集资款。&&& (四)虚假包装,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行为人为获取公众钱款,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打着集团公司的名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有的采取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汽车融资租赁等模式,刻意夸大宣传攻势,通过附近居民口口相传,营造自己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的假象。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名义严重误导群众的判断,骗取群众的信任。&&& (五)作案周期长,且伴随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加之投资行为本身的周期性、渐进性和预期性,使群众很难在短期内看清它的危害,致使报案不及时。同时,行为人为达到一定时间段内能够持续吸引投资的目的,往往会用其它违法手段虚构事实,欺骗群众,构成伪造印章、抽逃出资等牵连犯罪。&&& (六)矛盾化解难,维稳压力大。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情况不理想,致使众多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及时弥补,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同时由于此类案件证据收集较难,导致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数额就低认定的情况,容易引起被害人不满,在没有其它索赔渠道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集结到各级政府寻求救济,或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社会闲置资金增多,投资需求增大。&&&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大量资本游存于民间,需要寻找投资出路,传统的银行储蓄方式虽然安全,但利率低,已不能满足投资增值的需要,民间游资囿于条件所限,既难以进入正规的资本市场,又对资本市场的风险性存在顾虑,他们迫切寻求一种既有高收益又可以稳定保值的投资方式,为一些公司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了土壤。&&& (二)企业融资需求活跃,融资市场尚不规范。&&&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日渐紧迫,但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受银行信贷制度限制,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不得不从合法融资渠道之外获得资金,而从社会公众手中募集资金的,就构成了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与此并存的是,最低公司注册资本下调,公司设立标准降低,社会上各种公司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以各种新名目、新花样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加剧了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使得民间融资演变成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加大,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全隐患。&&& (三)投资心理不成熟,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在此类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多为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在趋利投机心理的支配下,容易被谎言和假象所迷惑,忽视投资风险,加之缺乏必要的金融及法律知识,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少情感关怀,不法分子往往抓住这一特点,大打“情感牌”,小恩小惠、嘘寒问暖,获取信任,再许诺高额利息、红利,让人们心甘情愿地去“投资”。&&& 有的受害者是经熟人介绍加入,因相信熟人关系而失去警觉,盲目跟风;有的虽然意识到这种集资方式有问题,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面前,还是盲目认同、冒险一搏,以至血本无归;有的虽然想及时收手,但对投资风险估计不足,还没等到“上岸”,就已案发。&&& (四)对应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但目前相关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在进入司法程序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相关部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还不够明确,也无对应的管理措施,不能全面、及时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动态,无法形成打击惩处合力。&&& (五)打击惩治方式相对被动、单一。&&& 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社会公众对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即使发现有熟人参与吸储,也不会主动报案,对此类犯罪的打击主要还是依靠案发后司法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线索发现较晚,惩处方式相对单一。此外,由于司法机关的打击处理有一定的滞后性,能为群众挽回的损失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遏制和防范对策建议&&& (一)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同时落实维稳举措。&&& 1、加大侦破、查办力度。加强经济犯罪情报信息专业队伍和情报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适当将侦查工作前移,以获取最佳刑事取证时机;公、检、法三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案件定性和证据认定上统一认识。&&& 2、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尽可能地降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和骨干分子获得的非法收入都要严加追缴,让犯罪嫌疑人“倾家荡产”,使非法所得“物归原主”。&&& 3、建议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幅度,对造成国家、集体和群众实际损失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判处缓刑,从而增强打击效果,提高此类犯罪的“成本”,增强威慑力。&&& 4、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强化对赃款的去向和被告人资金状况的调查,及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为给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5、加强舆情研判,对此类犯罪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风险源点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对因案发导致上访、请愿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释法、维稳工作。&&& (二)拓宽投资和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深化融资体制改革,金融监管和服务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可以通过放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限制等措施,使中小企业不需要从民间非法融资,使人民群众不愿意把闲置资金出借给非法融资主体,使资源配置不能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从源头上预防同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破获的典型案例,揭露其犯罪招术手法,营造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强大声势。采取巡回审判、法律宣讲、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将典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特点、鉴别方法等及时告知广大群众,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警钟常敲。&&& 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加快金融知识普及,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强化投资风险意识,合理理财,谨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揽财业务活动。同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激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模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大,尽早发现、控制、处理是有效减少人民群众损失的手段之一。然而,打击此类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绝非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就能奏效,还涉及检、法、工商、金融、银行、银监、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因此,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成立打击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完善会商联系、信息交换、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多样化的协作形式,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长效机制,做到尽早介入、及时汇报、迅速打击、挽回损失、确保稳定。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建设与维护: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技术支持: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财富联盟倒闭风波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
“我只想把我投资的本拿回来……”10月30日晚,在由四川财富联盟投资人组成的“财富联盟多方协商”QQ维权群里,张艳(化名)无奈地感叹道。
&我只想把我投资的本拿回来&&&10月30日晚,在由四川财富联盟投资人组成的&财富联盟多方协商&QQ维权群里,张艳(化名)无奈地感叹道。
令她无奈的是,自从9月末发现账户中未如期收到投入P2P平台四川财富联盟的理财收益以来,坏消息&接踵而至&:10月5日,四川财富联盟发出公开信称,公司作出&停业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处置&的决定;10月8日,四川财富联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清和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四川财富联盟宣布倒闭;10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袁清和涉嫌非法集资&&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财富联盟成立于2013年10月,是中国国际财富联盟打造的网络个人理财平台,董事长由袁清和担任,公司旗下共有财富通系列、财富宝A、财富宝B三类投资项目,年收益8%到16%不等。
袁清和曾在对四川财富联盟宣传时称,其出资方中国国际财富联盟注册资金为10亿元,股东实际人数有68人,是汇集众多川商打造的金融航母。
&我当时买了5万元的财富宝A,本来还想等这个月拿到收益后继续投钱,但怎么也不会想到看着实力雄厚、号称西南最大的理财公司会运营不到一年就倒闭了。&张艳告诉记者,和她一起&遭殃&的投资者还有800多人,&失联&金额共计2.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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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判决书怎么判,如果不负带民事尝还责任,不用还。
热心网友&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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