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我有俩个男孩我现已离婚法院已经判决男女双方各一个小孩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不要怎么

我一个朋友,因离婚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这期间女方跟男方分居,女方自己带俩个儿子大儿子上学了,男方_百度知道
我一个朋友,因离婚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这期间女方跟男方分居,女方自己带俩个儿子大儿子上学了,男方
因离婚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女方听了。觉得再一次让男方欺骗,可就在第二天男方给女方打电话说不同意协议离婚了,甚至威胁女方,男方通过个别手段找到孩子的学校甚至女方的住所。这期间女方跟男方分居,男方说第二天跟女方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女方自己带俩个儿子大儿子上学了,还说等女方二次起诉让法院判吧,女方心理承受不了男方的欺骗导致自杀,在找到女方住所前多次给女方打电话,就在男方去女方家前一天男方打电话跟女方说协议离婚让女方去打离婚协议,男方看到了俩个孩子后又不同意离婚,女方认为男方想通了就相信了男方打好协议男方来到女方住所要求商量离婚细节我一个朋友
夫妻是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对自杀不承担责任1,就不离?有什么欺骗不欺骗的、没离婚之前?谈不拢。只能说女方太脆弱2。如果是当着那男人的面自杀。离婚不都这样的吗
女方就是在男方面前跳楼死亡的,可男方并没有救助
因为男方多次欺骗女方
离婚的途经就是,要么协议离婚,要么协议不成,就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条漫长的路。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我见过最多的是,4次,都离不了
人家说什么就信什么?又不是小孩子!!!
现在女方死亡,男方没有救助,导致女方父亲要起诉男方逼死自己的女儿
没有救助,报警吧,这涉嫌犯罪了
在校大学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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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加速夫妻俩分居俩年了。有一个小孩一直在男方家。请问一下女方什么都不要,也不拿抚养费一般法院会判离婚吗
夫妻俩分居俩年了。有一个小孩一直在男方家。请问一下女方什么都不要,也不拿抚养费一般法院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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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该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方式却会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变成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1980年婚姻法对子女抚养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也作了司法解释。但现实中,离婚时“争养”或“推养”子女抚养的纠纷比较多。有的夫或妻把子女作为命根子,非要抚养子女不可,并以此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有的则把抚养子女作为包袱或再婚的障碍,都不愿抚养,由此而闹得你死我活,甚至出现有的当事人把子女丢在法院里或留在双方的组织暂时代养等情况。为此,该条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作了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
通过分析,法院会判离婚的。但是有条件的。
如果男方富裕,女方穷。女方不付抚养费,
如果男方穷,女方富裕,女方付抚养费。
其实都是自己的孩子,少付一点,也应该啊。毕竟夫妻一场啊。
你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然后把财产作为抚养费赠与给孩子;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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