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中起次要作用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的要判多久

我朋友犯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34天了逮捕令已经下达这时候还能取保候审吗还是要开庭判决阿_百度知道
我朋友犯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34天了逮捕令已经下达这时候还能取保候审吗还是要开庭判决阿
我朋友犯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34天了逮捕令已经下达这时候还能取保候审吗还是要开庭判决阿
不过个别情况咋就不清楚了,今年扫黄年,取保难,你不是不知道。逮捕过后取保是可以的你好,难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容留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卖淫,组织,行为,协助,犯罪,行为人   容留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出租房主因容留卖淫被拘留,但是房主并不知情,应当如何收集证明房主的无罪?  律师回复解答:  嫌疑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当然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就行了.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司法实践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时,一定要注意将其与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相区别。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而帮助犯是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即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是指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上述行为而只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为就是典型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组织卖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行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就属于从犯。对于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由于法律并没有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罪,因此应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  二、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其他成员非常复杂,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有时很难掌握。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三、处罚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关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_百度知道
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关在看守所,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
这种情况办理取保候审难度大吗?
采纳,我详细说明。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裁判文书网
&&/&&&&/&&&&/&&
张建农、沙宗宏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瑶刑初字第00397号公诉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汉族,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原合肥市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负责人。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邵辉,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沙某,男,回族,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原合肥市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股东。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男,汉族,日出生,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程度,原合肥市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股东。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常用名陈妃),女,汉族,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原合肥市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经理。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同年1月29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夏博轶,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彭某,女,汉族,日出生,四川省江油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原合肥市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经理。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同年1月29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23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张梅,安徽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瑶检公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沙某、张某、陈某、彭某犯容留卖淫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邵辉、被告人沙某、张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夏博轶、被告人彭某及其辩护人张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被告人张某、沙某、张某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合伙承包经营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88号填海巷二期8号楼3、4层“合肥永安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娱乐城”(下称“娱乐城”),由被告人张某注册并担任负责人,由被告人沙某负责财务管理,2012年9月改为被告人张某负责财务管理。聘用被告人彭某(系被告人张某妻子)管理“娱乐城”日常业务,聘用被告人陈某招聘、管理在该处“陪侍”的女服务员。“娱乐城”在经营场所3、4楼设置包厢,每层9个包厢,经营KTV业务,后期仅在3楼经营,每天自20时营业至次日2时。“娱乐城”聘用十余名女服务员为客人提供“陪侍”服务,陪侍业务包括陪喝酒、陪唱歌,还允许其在“陪侍”期间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当客人需要“陪侍”时,由被告人陈某介绍女服务员或女服务员自行进入KTV包厢供客人挑选,客人需交纳每人100元至200元“陪侍”费用,该“陪侍费”由女服务人员交给“娱乐城”10%台费。卖淫时,由“陪侍人员”将客人带至四楼包厢内发生性关系。每天由被告人陈某向女服务员收取10%“陪侍”台费,上缴给“娱乐城”收银人员,作为“娱乐城”的经营收入。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娱乐城”检查时,查获6对卖淫嫖娼人员和多名“陪侍”女服务员,查扣到避孕套、部分账单。账单显示自日至日,“娱乐城”共收取“陪侍”台费计53260元。另查明,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娱乐城”将被告人陈某、彭某抓获;同时,公安机关在“娱乐城”所在地永安大厦的一楼将被告人张某抓获;日,在被告人张某的规劝和陪同下,被告人沙某和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沙某、张某、陈某、彭某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及相关物证照片、检查笔录、归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方位示意图、“娱乐城”承包合同、“娱乐城”营业执照、账单、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证人许某、刘某、朱某甲、何某、张某甲、李某、杨某甲、张某乙、夏某、杨某乙、白某、杜某、姜某、齐某、程某、谢某、汤某、姚某、秦某、吴某、袁某、贾某、马某、朱某乙、平某、宛四敏、蒋某、余某、张某丙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沙某、张某、陈某、彭某在经营管理“娱乐城”期间,明知女服务人员从事卖淫活动而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时间长达6年之久,且人数较多,容留他人卖淫在10人次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沙某、张某出资开设“娱乐城”,提取“娱乐城”卖淫女的非法收益,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彭某受雇佣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规劝并陪同被告人沙某、张某到公安机关进行投案,应视为立功,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陈某、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陈某、彭某的辩护人提出各自被告人具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应予采信。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已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沙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已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已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陈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彭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260元,缴获的避孕套、湿纸巾、等物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杨联文代理审判员  张 莉人民陪审员  王 慧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书 记 员  董晴晴附件:本判决所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R&|[辽宁 沈阳];& 11:18: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43
回复时间: 11:26:00
你好,交罚金缓刑可能性很大,具体可与我联系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4
回复时间: 11:39:00
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
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取保候审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