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享受低保的条件待遇的困难家庭能否进入村委会任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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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想要低保待遇民政局长入户讲法释惑(图)
  白沙县民政局局长罗旋翱和副局长王强向江庆生了解病情  近日,家住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邦溪农场芙蓉田作业区的割胶工人江庆生称,其2012年下半年被查出患食道癌后,因治疗使生活陷入困难。他和妻子为此向当地社保部门、农场、民政等多部门申请办理低保,并为自己申请医疗救助等,但低保至今都还没办下来。于是,他发出了“办个低保为何这样难”的感慨。
  白沙民政局负责人获此信息后,按照江庆生提到的“到民政局咨询过低保问题”的时间询问了该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看到过江庆生曾经到民政局反映过或咨询过办理低保问题等事宜。
  为了准确了解江庆生的真实情况,10月23日上午,民政局局长罗旋翱、副局长王强与邦溪农场社保科林科长和芙蓉田分场社区主任、海胶芙蓉田作业区的队长等,组成调查组并赶到江庆生的家里,仔细了解了江庆生的病情和生活情况。
  农场帮其报销部分自费项目
  江庆生住在芙蓉田分场作业区十队,家里4口人,有2个孩子正在读书,其中一个孩子今年刚考入大学。2012年9月被查出患食道癌,手术后先后9次入院化疗。患病后,他认为海胶邦溪分公司最低生活补贴费就是低保,并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就向公司申请低保。由于其违反计划生育,不符合条件,提出的申请未获公司批准。
  江庆生住院后的住院费、手术费、化疗费等总费用为元。邦溪农场工会考虑到江庆生的实际情况,除了医保为其报销了医疗费元之外,将其自己花费的医疗费报销了10560元,即江庆生个人支付了50262.2元。对此,江庆生误认为自己应该可以享受低保,并于2013年初未经邦溪农场芙蓉田分场社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就向邦溪农场社保科递交了低保申请书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因不符合程序,农场社保科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芙蓉田分场社区。芙蓉田分场社区经查,江庆生违反计生政策,不具备申请低保资格,就未予通过。
  为了享受低保,江庆生随后向农垦总局反映要求解决低保问题,农垦总局虽然给予了解释,但江庆生还是认为自己可以享受低保。在低保没有申请成功后,就说民政部门办个低保太难了。
  可申请大病救助和低收入家庭
  在入户调查中,调查组获悉江庆生是城镇户籍。民政局罗旋翱局长当场向其讲解了《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之第七条第四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罗局长告诉江庆生,虽然按条件其不能享受低保,但按照《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其属于大病救助范围,可申请大病救助,同时,根据《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其家庭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条件,可申请低收入家庭。
  日下午,白沙民政局罗旋翱局长在该局会议室召开了由海南省民政监督员、白沙县政协、人大代表及该局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审议了邦溪农场上报的关于江庆生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材料。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同意将江庆生一家4口人纳入该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并议定从2014年10月起,可按照该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给予江庆生每年7000元的医疗救助;其在读大学的孩子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教育救助4000元等。
  符合条件申请低保一路畅通
  在邦溪农场芙蓉田分场办公楼的宣传栏上,4个宣传板写明了申请低保的条件及如何申请低保,相关的程序等。民政局罗局长告诉记者,该局2013年1月份就编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便民惠民手册》1万余册,并发放到了全县各村民小组和各国营农场连队,开展了有关低保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还在各乡镇、农场的办公场所,以及村(居)委会也悬挂了宣传板等,同时每年都对各乡镇、农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进行系统培训,但由于一些基层工作人员认识不足,或工作做得不细、不耐心,导致一些困难家庭或因理解能力有限,或受他人误导,把大病救助,或低收入家庭视同为低保,以至于在申请低保,或申请低收入家庭,或申请大病救助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困惑。
  白沙县民政局温馨提醒:低保工作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在需要申请大病救助、低收入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时,请先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只要符合条件,依照程序,申请低保及其它保障都是一路畅通的。如果对相关政策不太理解,随时可到民政局了解咨询。同时,民政局希望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予以监督。
  作者:宋飞杰
  (来源:法制时报)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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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济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低 保标准公开公布
来源:济宁日报
关键词:济宁 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标准
[提要]凡持有济宁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以及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或其他...
  原标题:  一、保障对象。凡持有济宁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以及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赡养、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二)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入户抽查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对比,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五)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场地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重新核实确认。  三、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实施。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金根据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2013年济宁市农村低保标准一览表  县市区 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市中区 2550.00任城区 2550.00兖州市 2550.00曲阜市 2550.00泗水县 2250.00邹城市 2550.00微山县 2550.00鱼台县 2250.00金乡县 2250.00嘉祥县 2250.00汶上县 2250.00梁山县 2250.00济宁高新区 2800.00北湖新区 2550.00  四、动态管理。县(市、区)民政局对符合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要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为其办理保障金增发、减发手续;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五、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一)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三)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四)因赌博、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五)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六)未张榜公示、群众反映强烈的;(七)连续两个季度不领取保障金的;(八)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6,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责任编辑:董晓爽、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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