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钱没用完,刑满释放了。怎么退?好长时间了,

看守所的钱出来可以退吗

看守所属于国家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账上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第六条 看守所高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七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第三章 警戒、看守

第十六条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十八条 看守人员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射击:

(一)人犯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四)人犯持有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射击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提讯、押解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第二十条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六章 会见、通信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第七章 教育、奖惩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第三十七条 人犯的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出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四十条 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

第九章 检察监督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监管活动情况。

第四十二条 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违法情况的纠正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人犯,准予参加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四十五条 看守所在人犯羁押期间发现人犯中有错拘、错捕或者错判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查证核实,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人犯的上诉书、申诉书、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阻挠和扣押。

人犯揭发、控告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报请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四十七条 看守所监管已决犯,执行有关对已决犯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

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公安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军队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可以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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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被抓进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到你刑满释放那天,你的衣食住药国家全部包了,说是吃皇粮也不为过。

国家肯定保证你一日三餐吃饱,夏天不至于热死,冬天不至于冻死,病了不至于病死,刷牙洗脸上厕所不至于没有牙刷牙膏毛巾卫生纸。

只不过由于你是罪犯,是被监管,各看守所和监狱地区的经济水平也不同,从而导致环境和最基本的生活待遇也不一样。

因此,如果想犯罪,犯罪地的选择也是一门学问。比如有的看守所餐餐都有鸡腿吃,但是有的看守所清一色的水煮白萝卜。


因此,只要你不挑剔,在看守所和监狱想吃饱,穿暖,不花钱的情况下是完全没问题的,在国家保证了你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后,你有钱是在这个基础上锦上添花的。

所有人,吃还是吃一样的东西,只不过你有钱可以在看守所和监狱的小卖部购物,买些小鱼仔、鸡腿、猪蹄、泡面香肠、水果等。觉得无聊的,还可以花钱来订阅杂志,购买小说等等。

因此,有钱在看守所和监狱体现在生活质量和人际交往上。花钱讨好大佬,不至于受欺负等。


现在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质量都提升上去了,从16年底开始变的,3线城市以上的看守所大部分顿顿有肉这个并不假,只是说分配给犯人多少,被管仓大佬侵占多少的问题。

所以,没钱的根本不用担心,只要醒目点照样过的不错,即便不醒目的也饿不死,只不过没什么质量而已。




监狱的吃住都是免费的,不需要服刑人员自己付钱。监狱收押新入监服刑人员和释放刑满人员出监均进行裸检,除眼镜、亲人照片、判决书以外的东西均不能带入或带出。

新的服刑人员入监时,监狱和看守所送押民警共同组织对其进行体检交接。然后每个人均建立档案,衣被、日常用品一次性配齐,每个人都有本人领用的被服卡随人随档案转移,入监验教育收完毕分配到监区以后,监狱按照相关规定每月给服刑人员零用金卡上款,由服刑人员自行到监狱超市按照价值调配各种生活物资,也有的监狱是每个月直接发放肥皂、洗衣粉、牙膏、手纸等。这个数量是监狱运行很多年摸索出来的,基本够用。

监狱服刑人员的账务管理实行AB卡制度。即A卡相当于服刑人员的存款卡(可接受家属接见窗口存款和银行汇款),在监狱内所有可以刷卡的机器上都可以查询余额。B卡是服刑人员可以直接消费的卡,目前监狱服刑人员的消费额均实行分级处遇制度。即服刑人员每个月的消费额度根据每个人的处遇级别来确定。分级处遇根据服刑人员入监时间、改造表现等分为从严管理级、严格管理级、普通管理级和从宽管理级,分别对应的每个月的消费额度为200元、400元、600元和800元,每个月财务科凭狱政科核定的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级别分别给每位服刑人员从A卡向B卡转账。服刑人员如果经过审批需要单独外购特种药品、营养品和购买图书等支出可以不算入消费额度,余款刑满释放自己带回家去。

目前各监狱为鼓励全体服刑人员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在服刑人员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后按照一定数额计发低工资,这部分收入均可以进入其B卡直接在监狱内超市消费。题头所说的服刑人员没有钱怎么办?其实监狱里面的服刑人员没有钱的占有很大的比例,比如来自偏远山区和常年流窜作案有家不归被抓的,几乎都没有外来收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没有钱也能生活,当然,有的人私下和条件好一点的服刑人员达成交易,帮他们做点杂事来换点零食和香烟的情况也存在。也有的服刑人员空手入监,刑满带钱回家的。

现在监狱服刑人员的消费管理实行分级处遇制度,对限制他们的高消费和养成劳动光荣的信念是有好处的。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点评。




如果监狱吃住用要收费,国家又会成立一个強制收费队伍。银子钱,硬头货,拿不出来就拿不出来,一文钱难倒英雄汉。

如果是你,到手的劳力管理好就可以创造钱,你找人家家里要,跑五十回,二百回,要不了一百元回来,你不嫌烦么。况且支出是多少?听说强制处罚的人,要参加劳动的,当然要问去经历过的人就知道,判刑的人,肯定参加劳动,并且还要学习为人处事的道理及法律法规。我以前在海口找工,去有个南生砖厂,厂里统一制服,周围好几个简易岗棚,里面穿制服的警察。大山出来的我,早听说外面管理好,发服装(九几年,不似现在)那厂就好。我就去问门口警察,厂里要不要人干工。当然警察答复是,你怎么来这里找工?后来我在南生附近厂找到工。方知那是劳改厂,吓得我再不敢去哪厂了。厂里全是青壮劳力,上下班,排队整齐有序,远远望去,跟我们干工一样,奔跑,积极,但我们→→人生自由的人,创造的财富归我们的腰包或寄回给父母儿女。他们创造的财富,肯定管他们的吃穿用,应该还有当然周围还有荷枪的警察开支了。他们的收入在处罚或判决书上就标明了怎么办。




犯人从入监之日起,犯人的一切开支,包括衣,食,住,医等等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简单说,犯人一分钱没有,监狱保证按规定给你衣,食,有病也是免费治疗,用药。

而且,现在的监狱,犯人完成劳动任务还能拿到奖励金,少的几十块,多的一两百。有了钱,犯人可以在狱内超市购买香烟,食品,日用品。所以,犯人没有钱,基本生活保障还是有的。谢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监狱里关押的服刑人员,其基本的生活费,包括三餐、衣服鞋帽、住宿、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是由国家支付的,换句话说,都是免费的。

《监狱法》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除此以外,监狱还发给服刑人员部分零花钱和部分奖金,平均每月100元左右。

因此,可以说服刑人员在狱内基本上是衣食住行无忧的。

当然了,多数服刑人员还会要求家里支付一部分所谓“生活费”,实际上这笔费用并不是生活的费用,而是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自愿报考的技术等级证书学习辅导费用;

部分生活用品,如牙具、洗衣粉、香皂、卫生纸等;

零食,如方便面、水果等;

通信费用,如邮票信封、电话卡等;

至于家里没钱怎么办,一般来讲,家里不给钱,服刑人员靠自己的零花钱和奖金也能正常生活,只是类似方便面、糖果、点心一类就不能买了。到了年底,一般监狱会对家里经济困难,长期没有亲属接见汇款的,特批一部分生活用品免费发放,大体上有两斤点心、一斤糖块、五斤水果、一套学习用品等。




在我国的监狱里吃喝住是不需要缴费的。我国的监狱是对罪犯实行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场所。国家法律规定,监狱的建设标准、罪犯的生活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规定统一的生活费标准,如果规定统一的生活费标准可能造成不同地区罪犯由于物价的高低不同而出现生活水准差距悬殊的状况。所以国家规定了罪犯生活标准是实物量标准,这样比较合理。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会按时领取国家发放的囚服,囚鞋。这些都是免费的。住宿也是免费的。所以罪犯在监狱里的吃喝住都是免费的。题主不必为没钱担心。







反正以前不用,至于现在,我认为还是一样。

不过,虽说白吃白喝,但有钱没钱还是有区别的。

这点不用说吧,都知道钱能通天。只不过在监狱里你得“会花”,不然,你也就只是拿钱买个平安。

老实,厚道,心善,隐忍,不会撒谎,不会玩儿人,不会看人,看不透人,不会溜须拍马,不会见风使舵,不会见机行事,不会落井下石,不会坑人,不会骗人,不会“害人”,不会下绊,不会下套,不会打架,不会玩儿命等等,那麻烦了。最大的盼头就是别挨骂、别挨削,尽最大努力,卑躬屈膝混到出狱,千万别想到“死”。

如果你与上述那些性格截然相反,那就不要考虑钱的问题了,有钱的都是你孙子。

没钱,你就把自己当成个死人诈尸,定会置死地而后生。要么就做一个死透的尸体,别霸王硬上弓,熬到死出监狱那一天。

想在站住脚的穷人只有三种:

念书不好的,当过兵的,蹲过监狱的。

这些人,会把钱用得“恰到好处”。




国家对犯罪人员实行再教育,吃住是免费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通过劳动改造每个月可以领取国家补助费,所以不用担心没有钱,国家对服刑人员在生活衣食住行上有保障的,过年监狱领导还组织服刑人员春节联欢,包饺子等




表面上看,服刑人员的衣食住行都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包括基本医疗保障。似乎是国家全包了。但深入想想却不尽然。因为服刑人员即便失去了自由,但还是要在监狱里参加劳动改造,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这些价值国家通过回收再转回来就成为了服刑人员衣食住行医的基本费用了。所以,应该说,是服刑人员通过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用劳动创造财富,自己在努力养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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