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贩毒怎么判

南海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罪案例

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特别大

它不仅严重危害人的健康

而且能够摧毁人的意志、良知

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2021年8月21日,阿伟(化名)找到被告人娟姐(化名)购买“猪肉”(冰毒),娟姐告诉阿伟自己现在已经没有“猪肉”了,不过她可以联系朋友搞到货。阿伟离开后,娟姐就给朋友亮哥(化名)打电话拿货,两人约定每个“猪肉”1000元。8月23日,阿伟向娟姐微信转账2400元,购买两个“猪肉”。当天下午,阿伟带另一人小军(化名)跟着娟姐到约定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某镇一大桥附近找亮哥拿货。整个过程由娟姐单独找亮哥购买“猪肉”,娟姐向亮哥支付毒资1100元后,约定剩下的钱晚上再支付。

案发后,民警在佛山市大沥镇一餐厅抓获娟姐,并且在娟姐包里找到两包白色晶体颗粒物(1.88克)。次日凌晨在娟姐与亮哥约定交易地点将亮哥也抓获归案。抓获现场缴获散落在地的塑料膜包装的白色晶体颗粒两包(1.65克),在亮哥手中的绿色王老吉润喉糖铁盒内缴获白色晶体颗粒三十四包(18.75克)。

经鉴定,民警在被告人娟姐处缴获的两小包毒品可疑物、在被告人亮哥处起获的三十六小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

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亮哥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被告人娟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亮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娟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佛山市被评定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一周年

一年前的2021年4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被评定为全国首批41个“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之一,这标志着佛山市经过历时三年多的创建全国禁毒城市示范城市工作,各项禁毒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功打造了禁毒工作的“佛山品牌”。

如今正值佛山市被评定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巩固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区域禁毒特色品牌,南海法院将严格按照佛山市部署推进法院禁毒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禁毒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禁毒治理工作,为推动禁毒事业向纵深发展、创建平安佛山、法治佛山、幸福佛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分素材来源于:佛山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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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也熟悉这样的场景:家人在一起,不是交心,而是各自看电脑和手机;朋友聚会,不是叙旧,而是拼命刷新微博、微信;课堂上,老师在讲,学生在网上聊天;会议中,别人在报告,听众在收发信息。所有这些现象都可以归结为“群体性孤独”——我们似乎在一起,但实际上活在自己的“气泡”中。我们期待他人少,期待技术多。不间断的联系,是否让人类陷入了更深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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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 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 *** 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您好,法定刑3年以下。建议委托律师提供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控告。律师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

  • 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虎毒不食子,可这位“毒妈妈”却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推向了贩毒的不归路;贩卖100元钱的毒被抓,这位土管所的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不小心,加入一个卖肾的QQ群,他俩成了毒犯,一张快递信息小纸条败露了他们的贩毒秘密......

在第31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2日上午10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大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自2017年以来,云南法院审理各类生效判决毒品案6835件,从审理的情况看,云南毒品犯罪主要以传统的海洛因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新型毒品犯罪较少。


依旧以传统毒品犯罪为主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2017年云南法院(一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7.64%,云南高院(二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61.09%;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一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8.84%,高院(二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53.46%。

据统计,2017年云南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7137件,审结7239件(含上年度旧存案件),判处罪犯835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的重刑率62.26%,重刑率同比增长3.15%;今年1到5月,新收毒品犯罪案件3188件,同比增长11.94%,审结2572件。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说,2017年以来,云南法院审理各类毒品生效判决案6835件,其中,海洛因毒品犯罪2969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43.44%,甲基苯丙胺毒品犯罪2580件,占35.75%。从审理的情况看,云南毒品犯罪主要以传统毒品犯罪为主,新型毒品犯罪较少。

全省毒品犯罪量刑“一盘棋”

李雪松说,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毗邻境外毒源地,是全国禁毒前沿阵地,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复杂,毒品犯罪案件长期居于高位,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李雪松坦言,在毒品犯罪审判上,云南法院历来都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毒品犯罪审判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做到全省毒品犯罪量刑“一盘棋”。

据了解,目前,云南法院已完成毒品案件基本证据通用标准,该标准基本上覆盖了所有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指控罪名。根据《刑法》规定的毒品罪名,云南高院已经完成系统、全面的证据指引规则制定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重拳打击武装贩毒 大宗贩毒

李雪松表示,在今后的毒品犯罪审判中,云南法院将继续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李雪松说,西双版纳中院审理的大爬、岩温龙等犯罪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毒品一案,犯罪分子大爬携带RUGER(鲁格)牌手枪、岩温龙携带GLOCK(格洛克)牌手枪,子弹20余发,在进行毒品交易时开枪拒捕,造成了一名缉毒民警牺牲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类武装掩护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必须要依法严惩。

此外,云南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加大执行力度,消除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继续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

在禁毒工作宣传上,云南法院将深入学校、深入农村、社区和公共娱乐场所,积极创建“无毒村”“无毒社区”。

针对毒品犯罪出现高科技的情况,李红斌说,他们将加大互联网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积极发现线索,研究利用互联网贩毒的有效打击力度。分析云南毒品犯罪的情况,虽然贩毒源在外控制有一定的难度,但李红斌表示,云南法院绝不会放弃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李雪松也透露,云南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取得成效,云南法院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好地指导下级法院对毒品案件的审理。

花百万购买毒品 “毒老板”获死刑

2015年5月22日,吴某某出资160万元购买了毒品,欲将毒品贩运至江西老家。同日19时许,他将三个装有毒品的行李包搬到事先停放在勐海县打洛镇宾馆停车场的别克商务车后备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该车后备箱的三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8包,共计44340克。

西双版纳中院,云南高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贩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43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运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对吴某某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毒母亲”利用亲生未成年儿子贩毒

2017年1月30日,荣某某将毒品鸦片捆绑在其儿子排某某(时年9岁)的下腹部,乘坐客车从盈江县盏西镇前往平原镇,当日13时许在平原镇允燕大道环岛下车时被盈江县公安边防大队民警抓获,从排某某下腹部查获毒品鸦片1529.48克。

德宏中院审理认为,荣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构成运输毒品罪。经查,排某某证言证实当天荣某某将毒品捆绑在其肚子上(下腹部)并教唆不要声张,如果被警察查到就说东西(毒品)是别人的,故荣某某辩称其带儿子排某某是去医院看病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据此,依法对荣某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卖100元毒品被抓 土管所工作人员获刑

陶某某是昭通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土管所的工作人员。2015年11月11日,陶某某在镇雄县城南巷向张某贩卖零包毒品。次日,陶某某在同一地点贩卖100元毒品给张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6克,从张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7克。

镇雄县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陶某某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但因其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属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陶某某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吸毒后持刀当街威胁他人 开车冲撞警车

2017年5月29日7时许,姚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皮卡车在芒市城区冲撞并导致多辆车辆受损,并手持长刀对着路人及车辆挥舞。当日8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姚某某又驾车冲向正在依法执行任务的民警和警车,并撞向周边群众,导致多人受伤。公安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姚某某击伤后将其制服。

芒市法院一审、德宏中院二审认为,姚某某吸食毒品后在公共道路上以驾车任意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车冲撞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并撞击警车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姚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依法对姚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加入“卖肾群”变毒贩 利用电动车藏毒获刑

2016年7月,边某某、王某某在网络上加入一个网名卖肾的QQ群,为赚取好处费受他人雇佣分头交接运输毒品。同年7月30日,王某某乘坐客车从云南省孟连县至昆明市,途经玉溪市元江县青龙厂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民警从其身上查获一张写有“广福路新螺蛳湾灯具市场斜对面广卫立交桥下......快运单号为:683051....孟连发来的电动车”的纸条,并在其手机里检查到一条已发送的内容为“兄弟不好意思,这几天一直不确定干不干,现在我确定了我干”的短信。民警遂将王某某带往纸条上写明的昆明某快运部,并根据快运单号查获一辆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799克(俗称小马)的电动车。此时,边某某来快运部询问从孟连发来的电动车到了没有,正好是藏有毒品的电动车,民警遂将边某某抓获。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二人在事前并不相识,均通过网络与他人接触后,为赚取好处费,受雇佣运输毒品,行为积极。据此,依法对边某某、王某某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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