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项办有这个办公室搬迁注意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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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仲裁事业大发展、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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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仲裁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争取实现新的大发展和快发展。长春仲裁办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制定仲裁事业发展规划。仲裁办将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未来五年发展仲裁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办案工作。今年将结合实际,制定仲裁预立案和仲裁邀请工作细则,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仲裁立案工作,确保全年立案无差错。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全年超审限案件控制在总案件量的4%以内。加强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帮助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及时化解合同纠纷,争取全年受理案件数量、标的额和事业性收费均比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快速结案率不低于60%,调解和解率不低于42%,自动履行率不低于85%,当事人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三是进一步做好仲裁制度推行和宣传工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仲裁联络机制,做好大项目仲裁服务工作。继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无偿为百户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与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做好合同备案和确认仲裁工作。加强金融、保险、物流、担保等行业的制度推行工作,上半年建立物流业仲裁调解中心,完成两至三个行业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提高仲裁约定率。继续加大仲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仲裁办工作人员走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仲裁的认知程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仲裁调解工作。巩固交通仲裁调解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年初与年尾、城区与县(市)、交通调解与其他调解均衡发展的问题,年内要制定工程造价、计算机、汽车调解中心(站)的发展方案。进一步完善调解流程、办案文书和内部管理制度,使调解中心的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全年受案量、标的额和收费额要比上年增长10%以上。五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和办案秘书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做到廉洁、公平、高效办案,让每一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能体会到仲裁办案的公正,树立长春仲裁的良好形象。六是积极参与幸福长春建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减免仲裁费用。认真受理物业、供热等标的额小、收费低却事关群众幸福感的仲裁案件。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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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05055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摧迸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_百度作业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摧迸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摧迸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
①使得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②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③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④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方法莉途径A、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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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要求重大项目立项先过知识产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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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知识产权有关指标列入政府全方位目标考核体系,并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将知识产权纳入有关重大项目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之中,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予以优先采购。   意见指出,济南市将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审核中,增加对知识产权的初审,该环节与相关的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初审并行。单位申请承担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时,须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   今后,济南市将把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因素,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实施发明专利技术或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专利技术转让,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可适用对技术转让减免税收的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用于支持知识产权申请、产业化、试点示范、奖励、宣传培训、维权援助、发展战略研究以及交易平台、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预警机制建设等工作。本市各级行政学院(校)及各部门的培训机构要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及企事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   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基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    按照该意见,政府将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予以优先采购。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专利奖、技术发明奖,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对于新认定的标准、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进行奖励。   此外,济南市将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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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西县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政府重大项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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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合肥市肥西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注重发挥县政府法制办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重大项目的谈判、推进和签约时均请县政府法制办参与。2012年华南城、TCL等一批大项目成功签约,县政府法制办更是全程参与了项目谈判、合同起草、审查、签定以及土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降低和杜绝了因政府性合同的订立而导致的法律政策风险以及经济损失,为政府招商引资保驾护航,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晋钢同志荣获了2012年肥西县招商引资组织谈判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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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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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讨论决定和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第四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市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二)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建议,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三)依法治市和普法的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五)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六)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以及总体规划的重大调整,包括重要城市设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公园和重要绿地、湿地等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调整和变更;&&&&(七)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与资源保护、生态与绿化建设、土地利用、农业与农村、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八)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九)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而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十一)确定本市纪念性节日;&&&&(十二)同国内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十四)确定和变更城市重要标志物;&&&&(十五)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十六)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十七)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八)市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报告,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一)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三)市本级总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环保专项资金、扶贫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和教育经费、教育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情况;&&&&(五)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六)经济建设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情况;&&&&(七)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与贸易的重要情况;&&&&(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的重要情况;&&&&(九)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情况;&&&&(十)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和管理的重要情况;&&&&(十一)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情况;&&&&(十二)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情况;&&&&(十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措施和改革方案及其实施的重要情况;&&&&(十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情况;&&&&(十五)特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十六)本市司法改革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情况;&&&&(十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包括有关危害严重、影响重大的案件的检察和判决情况,以及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案件等情况;&&&&(十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质询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重大案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应当以议案、报告的形式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直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要求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第七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或者可行性说明;&&&&(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等资料。&&&&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该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提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第九条&&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提出建议议题,并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的重大事项议案文本和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十五日送交常委会办事机构。&&&&在特殊情况下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不受本条规定的时限限制。&&&&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自收到有关议案之日起,两个半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在收到有关报告后,决定是否提请最近召开的一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或者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是否作出该报告的决议、决定的建议。&&&&第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有关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七日内送交报告机关。&&&&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有关决议或者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第十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决议或者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对应当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擅自作出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撤销并责成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关国家机关不报告的,市人大常委会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不实或者隐瞒实际情况的,责成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依照本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拖延不办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进行询问、质询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可以依法撤销有关责任人员职务。&&&&第十七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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