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下了终结裁定后?房子又裁定别人需要我们听证吗

被财产保全的房子经过两年冻结期后,没有法院裁定解封书可以交易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被财产保全的房子经过两年冻结期后,没有法院裁定解封书可以交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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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被冻结后2年为自动解封期么?
妻子是丈夫的第二任,在结婚前丈夫的房子是个平房,结婚十几年后房子动迁,夫妻二人用共有的资金增加了面积和装修,现在丈夫要把房子过户给前妻的儿子,不经过现任妻子同意可以过户吗?
交通事故后,事情经过
林某于1999年驾驶货车广东某县与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梁某经送医院的死亡,交警证实梁某是无证驾驶,并不戴安全头盔。后由梁某所在地法院判决林某赔付死者梁某家属8.6万元。林某当时由于没有赔偿能力,没有去法院受理,后由梁某家属起诉车主何某,(注:发生事故前,货车已经由何某转让给林某,但未过户。)何某委托律师钟某与死者梁某家属(2人),林某本人当时已经外出务工,林某委托其父母(2人)及旁证人黄某一起协商,后由帝证人黄某拾笔起...
财产保全法院能私自解封吗
各位律师,本人和一个公司签一份协议,大款到对方账户,其实就是被对方欺骗了,我已经起诉到法院判决我胜诉要求对方还钱。但对方从我上诉到现在都没有露面过,我也申请查封了对方公司的一些设备,也提交了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过去了法院一直执没有动作。请问各位律师我接下来怎么操作,跪求一位给力的律师帮我完成这次官司。费用面谈。杭州萧山法院
婚前房产,发票和产权证都是本人,由于没有土地证法院不判决归属权,但是在可以交易,离婚后可以卖吗
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原告起诉被告,保全被告方土地,法院未经原告签字或允许私自变更保全文书。法院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房子已经办理过户了,已拿到收件收据编号了。在等待办理产证下来期间,被房产交易中心告之,因为房东配偶不同意交易,已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交易。(原产证上并没有房东配偶的名字,只有房东及他父母的名字)事先房东也没有告之我这个房子的真实情况。中介事先也没有告之房东已婚的问题。
房东给我的解释是与他配偶协议离婚没有达成。房产证上没有他配偶的名字,他配偶只是参与了还款。然后他配偶向法院申请离婚。并冻结了房子的交易。
房东现在要求我们去交易中心输暂缓交易。这个...
经法院裁定查封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人还可以再申请查封
我买了朋友的一套房子,因没过户,她又给卖掉了,后来打官司她们的交易无效,后来我打官司过户,他现在不办房产证,法院说不能做保全,可是她现在又问房地产交易官司除外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再卖掉这房子。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房地产交易中心说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被财产冻结或者保全?
父亲7年前在我和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夫妻共同的房子卖掉了,买方给完我父亲钱,我父亲就不见踪影,这些年,我和我母亲一直住在这个被卖掉的房子里打着官司,找不到我父亲的踪影,现在法院让我和我母亲偿还买房钱或者把房子拍卖,可是我母亲已经在我父亲消失的这些年里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冻结了我们母女俩的银行存款,我们该怎么生活啊 求求你们帮帮我法院民事裁定书把房子判给我,但是有人持有前房主的借条,说房子的车库是他的,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法院民事裁定书把房子判给我,但是有人持有前房主的借条,说房子的车库是他的,该怎么办?
共三层,车库是地上的和我的房屋内部有门相连,我的房子是其中的一栋房子是两栋联在一起的那种。房子是前房主欠银行钱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把门封死,如不包括那就和车库所有人说明情况。如果包括就让对方起诉,让法院分割裁定书中你的房子不包括车库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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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说法,你又不知他们是否真的有借用关系。对方基本上没什么成功的机会,该过户过户,该住住,产权登记应该是在前房主名下的,让对方起诉先别管对方,对方主张权利,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说房子整体包括车库,在裁定书中只写明原房主某某人的某某房产其房产权转移到我名下,并要我们把车库的锁换掉,还有原房主没有办理房产证。
没有产权证可能特殊一些,建议带资料律师研究一下再具体分析。不过,既然法院有裁决,你还是先按法院的裁决办,别的事先不管,要交涉,也让对方去找法院交涉。
我当时也提出法院要在裁定书上确认车库,但是法院说车库和上面的房子是整体,没有必要写,应为我买的就是整个房子。在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以后,让我们写一个接收房产的说明,在写这个说明前,我再三向法院确认我接收的房子是包括车库的,法院说在说明中可以注明接收的房子带车库,我写完说明后签字,法院的人把我的身份证要过去,把我的身份证号抄下,就写在我签字的边上。
你好,建议你仔细查看裁定书上裁定给你的房子是否包括车库部分,如果包括车库部分,那对你比较有利,如果不包括车库的部分,那么这个车库的所有权本就不属于你。不过无论怎样,建议你都要把裁定得到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你必须过户之后才算是真正的得到了房屋的所有权。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我当时也提出法院要在裁定书上确认车库,但是法院说车库和上面的房子是整体,没有必要写,应为我买的就是整个房子。在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以后,让我们写一个接收房产的说明,在写这个说明前,我再三向法院确认我接收的房子是包括车库的,法院说在说明中可以注明接收的房子带车库,我写完说明后签字,法院的人把我的身份证要过去,把我的身份证号抄下,就写在我签字的边上。
你让他找前房主或者找法院,你只是买受人,与借条无关。
民事裁定书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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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转载]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 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日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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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原件。”张敏边展示零时听证的传票边说。本报记者 王帝摄
  被传唤人:张敏
  传唤事由:到庭听证
  应到处所: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监庭
  应到时间:日0时
  拿着这张传票,当时身处官司之中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居民张敏呆住了。
  “其实我那时就在想,零点听证,不会是开玩笑的吧……”,在记者面前的张敏看着当时的传票,陷入了回忆。
  全部财产换得一张借条
  张敏的官司始于一张借条。
  日,张敏借给其朋友周祥190万元。
  “今借到张敏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利息按2%计算(月息)……使用五个月如到期未能偿还此款,可用我公司所有财产清偿。”
  这里的公司指的是敖汉祥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工公司”),用这个公司作抵押,张敏觉得有保证。可张敏要付出的代价,是几乎全部家当,“因为这个,现在我家所有房产还在银行做着抵押。”
  可是4个月之后,张敏催周祥还款,周祥说没有钱。
  5个月期满,张敏与周祥经过协商,于10月29日办理了财产转让合同,将加工公司转给了张敏。张敏觉得,“之前借给他钱时我就咨询过当地多家银行,结果显示没有做成抵押,这我也比较放心,就算不亏也不赚吧。”
  由于当时加工公司还在运行,并且有500吨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公司拿到手,“我生产流程什么的还不特别清楚,就以学习的目的将场子租给周祥,让其继续管理。”
  虽然有了转让合同,但由于加工公司没有土地和厂房产权证,“需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审批,还有其他一系列手续。”
  作为办理程序的一个步骤,日,他们一同去赤峰仲裁委员会,
  同日,赤峰市仲裁委员会下达调解书,调解书一下,张敏的心放下了。之后,周祥与张敏继续办理土地和厂房产权证。但在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周祥与其原料供货方农民发生纠纷,“据我所知,周祥还另拥有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中的一个公司欠农民的粮款,大概有几百万元。”当得知此事后,张敏立刻联系周祥,“周祥又让我筹款借给他还老百姓的钱,此后没过多久,周祥就消失了。”
  讨债碰到“高利贷公务员”
  张敏很着急,他这一跑,债怎么办?还是先把加工公司的手续办完吧。但是,周祥一走,手续也不好办,无奈,他只得申请法院执行赤峰仲裁委员会的裁定。
  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由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
  张敏回到敖汉旗,直接找到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
  “刚开始一切顺利,但事隔3天,法院的口风变了。他们说,‘你这个厂子被别人保全着呢,现在不能执行’。”张敏回忆说。
  张敏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一定是保全错了,这是我的东西。张敏就问,“咋不能执行,谁保全的?”答案来得很快,“是王志军。”
  王志军是谁?张敏告诉记者:“他是敖汉旗贝子府镇党委副书记,也是周祥的债权人之一。”早在2009年农民向周祥讨债时,张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周祥因欠债被他人起诉,作为周祥债主的张敏自然对此非常敏感。在张敏的索要之下,周祥将起诉他的民事起诉状交给了张敏。
  在这份时间标注为日的起诉状上,周祥夫妇总共向王志军借了3笔款,最早一笔为日,总计114万元,但加上利息,就变成了151万元。
  “有人曾经挤兑我,老张,你这一个月2%的利息简直就是放高利贷呀。我说,哪有,我这一年是24%的利息,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才属于高利贷,当年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到8%。但这回我开眼了,7个月要37万元利息,合着一年32.45%的利息啊,这才是高利贷。”
  索债案中案
  尽管都是受害者,但为了保住厂子,张敏继续努力去了解王志军保全的其他情况,并在敖汉旗法院复印了王志军的保全裁定等文件。
  这时,张敏发现王志军的保全裁定与起诉书不太对劲,“保全裁定的生效时间是日,起诉的时间是7月1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生效后15日不起诉就应当解除保全。”他认为,王志军的保全裁定已经过期,应当依法撤销。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认为,诉前保全是否逾期,应从保全申请人接到法院送达的保全生效信息之时开始计算,总时间可能会比15天多一些。
  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月,张敏向敖汉旗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内容大意为:敖汉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9)敖保字第59号》无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敖汉旗法院在继续执行王志军一案,当张敏的执行异议提交到敖汉旗法院之后,此案暂停执行。
  不久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张敏去参加一个听证会,事先不知情的张敏到了以后才发现,原来是王志军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0)赤执字第2号》(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将加工公司归张敏所有的仲裁调解书)提异议的听证,“他提议的内容就是,厂子是他的,并拿出了日,周祥将厂子转让给他的合同。”
  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9项、第213条第2款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赤峰仲裁委员会(2009)赤仲调字第53号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
  “我一下子傻眼了,这200万不就要没了吗?于是我就去找了法律人士,了解到,此裁定适用法理很可能有错误。”张敏说。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很明显,这条应适用于当事人,而在那份裁决书中已经注明,王志军是案外人。”张敏插话。他又把《民事诉讼法》翻了一下,“应该适用的是这条。”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两条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为‘不予执行’,一个为‘中止执行’,我想反正都是停的意思么,反正我肯定要向上级法院申诉,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这个区别的严重性。”张敏有些懊恼。
  午夜听证
  与王志军提出异议后迅速得到法院裁定的情况不同,从2010年1月就向敖汉旗法院提交异议的张敏却苦等了7个月,终于在日接到了敖汉旗法院的裁定通知:驳回异议。
  这7个月里,王志军的执行重新启动。“这时我从律师那里刚知道中止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区别。我理解的就是,中止是暂停,东西还在执行,不过先停止;不予执行就是彻底不执行了,所以王志军那里的执行(对加工公司的执行)可以继续。”
  但是张敏并没有放弃,时间很快到了2010年11月,张敏又一次向敖汉旗法院提出了异议。11月29日,敖汉旗法院通知张敏去敖汉旗法院拿听证会的传票。
  张敏回忆说,“在接到传票后,我很是震惊,‘零点听证?’周围的工作人员没有反应,当时我就想,法院怎么说就怎么做吧。”
  到了12月6日晚,张敏准备好了自己将要提交的材料,又练习了一下将要提出的异议。
  同日23时45分左右,张敏从家里出发。
  23时55分左右,张敏到达经常进入的敖汉旗人民法院门口,不过这次,他没有进去。
  “漆黑一片呀,不光是法院,周围的房屋也黑着灯,街上更是一个人都没有。”张敏回忆。
  12月7日零时20分左右,张敏抽了几根烟后,放弃了等到天亮的打算。
  12月7日8时,张敏回到了敖汉法院,裁定已经出来了:“因申请人张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故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张敏自动撤回异议申请处理。”
  “这不是逗人么?”张敏不禁失笑,“我当时非常气愤。”当时他又找到了法院工作人员寻求解释,“我对他们说,这样的结果我不要,这不是我无正当理由不到,是你们不到。”
  法院工作人员最后给张敏的解释是:可以再提异议。
  “我当时就想,这是不是法院故意设计的时间?要真是的话,我就算再提异议也没用啊。”张敏告诉记者。
  张敏决定改变策略,2011年1月初,张敏写了上访材料交给当地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吴主任一开始很是怀疑,他说零点听证是不可能的。之后我给他提交了零点听证传票给吴主任,他看了好几遍,认为这个的确是真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敖汉旗人大常委会吴主任,“张敏反映情况以后,我们认真对待,并将情况反映给了法院党组,他们说,这个情况确实是属实,法院的工作确实有失误。”
  但是,事情对于张敏来说已经晚了,他打听到,1月13日,加工公司就要被拍卖掉。
  “1月11日,我做了最后的努力,再次向法院提出异议,于是,敖汉法院定于第二天召开听证会。”张敏的回忆到了尽头。
  1月13日下午,张敏接到了再次驳回的裁定,同时接到的,是13日上午加工公司已被拍卖的信息。
  张敏绝望了。
  新闻发布会之后
  随后的日子,张敏将时间放在了写材料上,“也是一种无奈中的发泄吧。”他说。
  但他没想到的是,有关他的遭遇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了关注。
  2月13日晚上,他听到消息,政府为他这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2月12日16时,敖汉旗网络(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新惠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部分网站转发的关于敖汉旗人民法院的帖子,举行新闻发布会。10余家新闻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日,“中华网论坛”、“天涯论坛”等网站陆续出现了署名“敖汉人民”、题为《全球最牛人民法院:午夜零点开庭、鬼盖公章》的帖子。赤峰市委、市政府、敖汉旗委、旗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帖子中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表示,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对案中所涉及的人员,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定要追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调查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布调查结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诚恳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监督。
  看到这则消息,张敏又燃起了希望,“我搜了好几遍,网上还真没有我这事的正规新闻报道,没有新闻报道就开新闻发布会,可见政府对人们的牢骚还是挺重视的。”
  2月16日,记者前往敖汉旗人民法院、赤峰市政府采访此事,均被以调查尚未有结果拒绝。
  本报内蒙古赤峰2月16日电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法院发传票零点听证&当事人前往却被裁定未到庭
  拿着这张传票,当时身处官司之中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居民张敏呆住了。
  2月13日晚上,他听到新闻,政府为他这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因为当时加工公司还在运行,并且有500吨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公司拿得手,“我出产流程什么的还不特殊明白,就以学习的目标将场子租给周祥,让其持续治理。”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实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视频:法院传票零点听证 当事人前往被裁定未到 起源:黑龙江电视台《共度晨曦》
  “我当时就想,这是不是法院成心设计的时间?要真是的话,我就算再提异议也没用啊。”张敏告诉记者。
  作为办理程序的一个步骤,日,他们一起去赤峰仲裁委员会,
  这7个月里,王志军的执行从新启动。“这时我从律师那里刚晓得中止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区别。我懂得的就是,中止是暂停,东西还在执行,不过先结束;不予执行就是彻底不执行了,所以王志军那里的执行(对加工公司的执行)可以继续。”
  被传唤人:张敏
  “我一下子傻眼了,这200万不就要没了吗?于是我就去找了法律人士,了解到,此裁定适用法理很可能有过错。”张敏说。
  然而张敏并不废弃,时光很快到了2010年11月,张敏又一次向敖汉旗法院提出了异议。11月29日,敖汉旗法院通知张敏去敖汉旗法院拿听证会的传票。
  法院工作人员最后给张敏的解释是:能够再提异议。
  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破案。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由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
  但是,事件对张敏来说已经晚了,他探听到,1月13日,加工公司就要被拍卖掉。
  “2月12日16时,敖汉旗网络(突发)事件舆论领导和处理工作引导小组在新惠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局部网站转发的对于敖汉旗人民法院的帖子,举办新闻发布会。10余家新闻媒体的20余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张敏失望了。
  随后的日子,张敏将时间放在了写材料上,“也是一种无奈中的发泄吧。”他说。
  张敏回到敖汉旗,直接找到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
  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9项、第213条第2款第4项之划定,裁定如下:对赤峰仲裁委员会(2009)赤仲调字第53号仲裁调剂书不予执行。”
  “有人曾经挤兑我,老张,你这一个月2%的利息几乎就是放高利贷呀。我说,哪有,我这一年是24%的利息,法律规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才属于高利贷,当年的贷款利率最高不到8%。但这回我开眼了,7个月要37万元利息,合着一年32.45%的利息啊,这才是高利贷。”
  1月13日下战书,张敏接到了再次驳回的裁定,同时接到的,是13日上午加工公司已被拍卖的信息。
“这就是原件。”张敏边展现零时听证的传票边说。本报记者 王帝摄
  本报内蒙古赤峰2月16日电
  索债案中案
  “黝黑一片呀,不光是法院,四周的屋宇也黑着灯,街上更是一个人都没有。”张敏回忆。
  这里的公司指的是敖汉祥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工公司”),用这个公司作抵押,张敏感到有保障。可张敏要付出的代价,是简直全部家当,“由于这个,现在我家所有房产还在银行做着典质。”
  同日,赤峰市仲裁委员会下达调解书,调解书一下,张敏的心放下了。之后,周祥与张敏继续办理土地和厂房产权证。但在手续办理的进程中,周祥与其原料供货方农夫产生纠纷,“据我所知,周祥还另领有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中的一个公司欠农民的粮款,大略有几百万元。”当得悉此事后,张敏立即联系周祥,“周祥又让我筹款借给他还老庶民的钱,尔后没过多久,周祥就消散了。”
  这时,张敏发现王志军的保全裁定与起诉书不太对劲,“保全裁定的生效时间是日,起诉的时间是7月1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生效后15日不起诉就应该解除保全。”他认为,王志军的保全裁定已经过时,应当依法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月,张敏向敖汉旗法院提出履行异议,内容粗心为:敖汉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9)敖保字第59号》无奈律效率。
  与此同时,敖汉旗法院在继续执行王志军一案,当张敏的执行异议提交到敖汉旗法院之后,此案暂停执行。
  看到这则消息,张敏又燃起了愿望,“我搜了好几遍,网上还真没有我这事的正规新闻报道,没有新闻报道就开新闻发布会,可见政府对人们的怨言还是挺看重的。”
  “这两条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为‘不予执行’,一个为‘中断执行’,我想反正都是停的意思么,反正我确定要向上级法院申述,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这个差别的重大性。”张敏有些烦恼。
  应到地方:敖汉旗国民法院审监庭
  与王志军提出异议后敏捷得到法院裁定的情况不同,从2010年1月就向敖汉旗法院提交异议的张敏却苦等了7个月,终于在日接到了敖汉旗法院的裁定通知:驳回异议。
  “实在我那时就在想,零点听证,不会是开玩笑的吧……”,在记者眼前的张敏看着当时的传票,陷入了回忆。
  固然有了转让合同,但因为加工公司没有土地和厂房产权证,“须要向领土资源局申请,政府审批,还有其他一系列手续。”
  23时55分左右,张敏达到常常进入的敖汉旗人民法院门口,不外这次,他没有进去。
  但他没想到的是,有关他的遭受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了关注。
  可是4个月之后,张敏催周祥还款,周祥说没有钱。
  日,“中华网论坛”、“天边论坛”等网站陆续呈现了署名“敖汉人民”、题为《寰球最牛人民法院:午夜零点休庭、鬼盖公章》的帖子。赤峰市委、市政府、敖汉旗委、旗政府对此高度器重,即时组成了结合调查组,对帖子中反应的相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表现,将本着公然、公平、透明的准则,当真调查处理此事,对案中所波及的人员,如有违规守法行动的,必定要追究到底,依法严正处理,毫不迁就姑息。同时,调查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颁布调查结果,满意人民大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恳切盼望宽大媒体友人跟社会各界干部进行监视。
  张敏的官司始于一张借条。
  张敏回忆说,“在接到传票后,我很是震惊,‘零点听证?’周围的工作人员没有反映,当时我就想,法院怎么说就怎么做吧。”
  12月7日零时20分左右,张敏抽了几根烟后,放弃了等到天亮的盘算。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学以为,诉前保全是否逾期,应从保全申请人接到法院投递的保全生效信息之时开端盘算,总时间可能会比15天多一些。
  “这不是逗人么?”张敏不禁发笑,“我当时无比愤慨。”当时他又找到了法院工作职员追求说明,“我对他们说,这样的成果我不要,这不是我无合法理由不到,是你们不到。”
  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电话接洽到了敖汉旗人大常委会吴主任,“张敏反映情况以后,咱们认真看待,并将情况反映给了法院党组,他们说,这个情况确切是属实,法院的工作确实有失误。”
  到了12月6日晚,张敏筹备好了本人将要提交的资料,又训练了一下将要提出的异议。
  “很显明,这条应实用于当事人,而在那份裁决书中已经注明,王志军是案外人。”张敏插话。他又把《民事诉讼法》翻了一下,“应当适用的是这条。”
  “1月11日,我做了最后的尽力,再次向法院提出异议,于是,敖汉法院定于第二天召开听证会。”张敏的回想到了止境。
  午夜听证
  王志军是谁?张敏告知记者:“他是敖汉旗贝子府镇党委副书记,也是周祥的债务人之一。”早在2009年农夫向周祥讨债时,张敏在一次偶尔的机遇,发明了周祥因欠债被别人起诉,作为周祥债户的张敏天然对此十分敏感。在张敏的索要之下,周祥将起诉他的民事起诉状交给了张敏。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传唤事由:到庭听证
  在这份时间标注为日的起诉状上,周祥夫妇总共向王志军借了3笔款,最早一笔为日,总计114万元,但加上利息,就变成了151万元。
  5个月期满,张敏与周祥经由协商,于10月29日办理了财产转让合同,将加工公司转给了张敏。张敏认为,“之前借给他钱时我就征询过当地多家银行,结果显示没有做成抵押,这我也比拟释怀,就算不亏也不赚吧。”
  未几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张敏去加入一个听证会,当时不知情的张敏到了当前才发现,本来是王志军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0)赤执字第2号》(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敖汉旗人民法院执即将加工公司归张敏所有的仲裁调停书)提异议的听证,“他提议的内容就是,厂子是他的,并拿出了日,周祥将厂子转让给他的合同。”
  张敏一开始的主意很简略:一定是保全错了,这是我的货色。张敏就问,“咋不能执行,谁保全的?”谜底来得很快,“是王志军。”
  全体财产换得一张借条
  只管都是受害者,但为了保住厂子,张敏继承努力去懂得王志军保全的其余情形,并在敖汉旗法院复印了王志军的顾全裁定等文件。
  张敏决议转变策略,2011年1月初,张敏写了上访材料交给当地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吴主任一开始很是猜忌,他说零点听证是不可能的。之后我给他提交了零点听证传票给吴主任,他看了好多少遍,认为这个确实是真的。”
  “刚开始所有顺利,但事隔3天,法院的口风变了。他们说,‘你这个厂子被别人保全着呢,当初不能执行’。”张敏回忆说。
  “今借到张敏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本钱按2%计算(月息)……应用五个月如到期未能偿还此款,可用我公司所有财产了债。”
  日,张敏借给其朋友周祥190万元。
  张敏很焦急,他这一跑,债怎么办?仍是先把加工公司的手续办完吧。但是,周祥一走,,手续也不好办,无奈,他只得申请法院执行赤峰仲裁委员会的裁定。
  消息宣布会之后
  同日23时45分左右,张敏从家里动身。
  12月7日8时,张敏回到了敖汉法院,裁定已经出来了:“因申请人张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故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张敏主动撤回异议申请处置。”
  2月16日,记者前往敖汉旗人民法院、赤峰市政府采访此事,均被以考察尚未有结果谢绝。
  应到时间:日0时
  讨债遇到“印子钱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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