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无法原谅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法院应当怎么判决

河南高院:法官眼花错误不可原谅将追责到底--法治--人民网
河南高院:法官眼花错误不可原谅将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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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1+1》  法官“眼花”了,该怎么治?  白岩松&评论员: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1+1》。  从我这个年龄再往上,眼睛慢慢开始花,这很正常,但问题是关键时刻眼睛可绝不能花。为什么呢?因为这一花就可能变成大笑话,出大错误,为什么呢?咱们来说一幅漫画。从这幅漫画上能看到,有一个法官模样的人似乎眼睛很花,戴着啤酒瓶底那么厚的眼镜,但是底下法锤轻敲,有“轻判”两个字,这是一幅什么样的漫画,反映什么样的故事呢?原来有一个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在法院判的时候,起码应该判三年以上,但是最后才判了两年,然后当最后追究起责任的时候,这个法官说,看文字材料的时候眼睛花了,没看清,所以就轻判了。问题真这么简单吗?昨天这个案件重新审理,结果交通肇事者被判了三年六个月,而这个号称眼花了的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命运出现了大逆转,今后如何防止法官眼花呢?如何用制度来保证少出错案呢?还是从眼花了的法官说起。  解说:  河南错判案改判,“眼花法官”被追责,今天媒体版面上这个标题让几天前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日,山西运城的张利强夫妇俩开车送19岁的女儿去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随行的还有张利强的大姨子和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门峡境内连霍高速观音堂路段时,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半挂货车从后面撞上了张利强的现代轿车,碾压过去,坐在后排的妻子、女儿、大姨子三人当场死亡。  解说:  一场车祸三死两伤,悲痛之余是法律对于肇事者的追责。事发三个月后,去年12月27日,河南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案件中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两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属于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说:  一边是法律规定中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边是具体案件中被告人两年的有期徒刑,那么陕县法院轻判肇事司机的量刑依据何在?在陕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然而受害者张利强却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来自被告深的任何款项。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记者:  现在还是没有拿到赔偿是吧?  张利强&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原告:  没有,什么都没和我们说过,对方人都没有来过,什么也没有。  解说:  在有媒体4月17日的采访报道中,本案的主审人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承认,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确实和实际不符。而当时之所以给予被告人两年刑期的减轻处罚,根据的是湖滨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赔偿证明。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在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这样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湖滨区法院后称,法庭庭长翟二民表示,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  解说:  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法官水涛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水涛&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他是这样写了个东西,就是说能保障赔偿90万最少。  记者:  咱们这就认定成已经赔了是吗?  水涛:  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够及时赔偿,他写错了,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抠。确实没有给,我们觉得我们错了。  解说:  案件的审判员自称花了眼,这让很多人觉得荒唐。就在昨天,陕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审期间,被告人杨新华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称眼花判错案的法官,4月21日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白岩松:  我估计今年眼花了,可能容易成为流行词语。但是这件事情整个发展的脉络,跟我们的想象有点不太一样。我们似乎已经适应了一件事情错了,错完了之后有一天媒体给曝光了,曝光了之后然后纠错。但是这件事情似乎不是这样的逻辑,我们看一下,3月14日的时候是一审宣判,轻判的时候是3月14日,3月19日的时候,陕县人民检察院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到了4月17日,媒体报道,法官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给自己的解释是眼花了,这个顺序我们一定要搞明白,先开始纠错,然后媒体报道,然后他眼花了,这个事情变得更大,我们也更加关注。  昨天完成了整个纠错的过程,针对这个过程,针对眼花了这个看似非常荒唐的回答。接下来我们要连线的是河南高院的院长张立勇。不过在连线之前,先透过一个短片去认识一下他。  解说:  张立勇,1955年生,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上任以来,推行判决书上网、评审网上直播、帮助农民工讨薪、《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等,诸多举动成为司法界的话题。2010年,赵作海案中,张立勇决定河南省高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并亲自向赵作海鞠躬致歉。表态,错了就应该承认,就应该及时纠正。&&&&&&&&&
(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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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院领导的信
尊敬的法院领导:
&nbsp&nbsp&nbsp&nbsp&nbsp您好!
&nbsp&nbsp&nbsp&nbsp&nbsp我是武平法院审理的刘德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女儿,日9点开庭.去了有另一个案子在开,我妈的案子往后推到十点多,开庭之前法官候良石组织双方调解,我坐在旁边听,先有被告代理律师讲话,后来轮我母亲讲,她说:“法官,被告人兰富明有打我。”法官候良石听后就用很凶的语气说我母亲(我母亲是个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你又没证据证明他打你!说他打你!”听到法官对我母亲如此凶狠的语气,我就坐不住了,我想他作为一名法官不应该用那么凶的语气来质问我的母亲。于是我就反问一句:“那你又什么证据证明被告人兰富明没有打我母亲?”我说,“又不是城市,到处都有装摄像头,可以查阅,农村没有。”法官候良石听了以后很生气便要赶我出去,后来我出去了,他怀疑我用手机录像,便追了出来让我把手机打开给他看。我给他看了三遍,他没有看到什么却还不放心,叫来法警叫我要把手机开给法警看,我没有同意(因为手机涉及到个人隐私)。他就把我的手机没收了。我说我手机里很多软件需要用(都是做电信业务用的)直到中午十二点下班时,让他归还我手机,他不同意,一定要我打开手机给别人看,我也不同意。因为他怀疑我,我已经打开手机给他看了三遍,我不愿意给别人看,我认为手机是很隐私的个人物件。后来我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他说人下班了,没办法,要我下午去。因我赶着回去上下午的班,我便先回家,让我的父亲下午去取。但是他没有取到,候良石还是一定要把手机打开给别人看,我爸打电话给我,我没同意,然后我又打110报警,接电话的警察说:“他不肯把手机还给你,叫他打一张单给你啊,他扣留你手机是什么原因?你可以拿着这张单子去起诉他!”于是我又让我爸去叫候良石开一张单给我。他还是没同意,坚持要打开手机给他人看。现我女儿要中考了,学校有许多信息都是通过手机来通知的,现因候良石不归还我手机,导致我无法工作和影响我女儿的学习。还望法官给予帮忙解决,谢谢!
管理员:&&兰子网友:你好!首先表示歉意,因公外出几天未能及时回复,同时对你的心情表示理解。从你提供的简要情况看,可能存在法官工作态度不妥的情况,对此你可以向所在法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当地纪检、效能等方面投诉,相信会得到实事求是的处理。同时,我们也认为,法官在法庭上组织调解,请无关人员离开(尽管你是当事人的女儿,但如果你不是代理人或其他诉讼身份,就在无关之列),以及不允许摄影摄像录音等,都是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把具备相关功能的相关设备带入法庭,法官有权要求进行检查,直至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点,如果你关注过电视关于庭审的画面,应当有一个印象,那就是法庭场景往往以速写漫画形式呈现,这就是法庭不许摄影摄像录音的情况。此外,关于“打人”的问题,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产品质量损害等特殊情况外,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而不是由被告方承担没有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换成你也一样,试想如果有人受伤且指控你,除非你有在异地且有实在证明(如在国外还未办理入境手续),或者事发地刚好有治安摄像头并正在工作等特殊情况,你基本上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打人。就像自证自己无罪一般不可能,法律为此把证明犯罪的责任全部规定给检控机关,而不会规定由公民自证无罪。因此,法律规定是完全合乎现实情理的。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理解,随意解释法律,或者以不知道法律而不遵守法律,那在法治国家是难以想像的,社会将会乱套。最后,如果法官违法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解决,当然前提是必须有法律上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个人臆想的“事实和理由”。以上就是我们对你的帮助,欢迎对法院工作开展理性监督。祝你平安!
给法院领导的信
尊敬的法院领导:
&nbsp&nbsp&nbsp&nbsp&nbsp我于号驾驶小货车碰撞到助力车驾驶人陈晓丹与及乘客林才英的交通事故。后交通责任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一审交通法院判决我赔付陈晓丹八万多元,保险赔偿一万多元。我不服此判决,所以上诉至贵院。理由以下几点。1受害者陈晓丹无证驾驶机动车,她无证是不是也有过错?不能一出交通事故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们开车的,这样说实话对我们开车的真的很不公平。交警部门每天都在抓无证驾驶,一出事情对无证驾驶就只罚款300.2.助力车驾驶员当时驾驶助力车载人是不是也存在过错?因为助力车本身交警部门就说不可以载人,而陈晓丹当时载着2个人,一个是她婆婆林才英,还有一个是她3岁多大的小孩子。3.受害者陈晓丹的伤残级别达不到10级伤残。因为去年伤者出院后,我有叫陈晓丹还有她婆婆也就是乘客林才英,叫他们出院后满3个月去做伤残鉴定。后面陈晓丹在电话中告诉我,她评不上,她婆婆评的是10级伤残。后面在交警部门调解的时候,陈晓丹也没有出具伤残等级报告,只有林才英的伤残报告。后来陈晓丹9月份跑到厦门正泰司法所,做了份10级伤残出来,而后把我告上了法院。试问,龙岩有做伤残鉴定的这个司法部门,为何她要大老远跑去厦门做鉴定?对于这点我有多个不服,因为我有拿着那份伤残报告咨询过医生,医生说按照龙岩的标准,这种伤情要评上10级有点困难。所以本人诚恳的请求各位领导希望2审对陈晓丹的伤残做出重新鉴定。我只相信龙岩这边公立的司法鉴定所,到时候如果确实是达到10级伤残,哪怕是卖被子我也会凑出钱来赔偿给受害者。因为本人自己也是出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困难,至今还是住着土房子,一下雨房屋就漏水。在家中点菜,维持生计。本人以上所说的全部属实,绝无故意隐瞒,贵院领导可以来我家实际调查。本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所以文笔不太好,想到什么就写什么。望各位领导慎重对待案情,谢谢了!我的电话是:&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最后
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日
管理员:&&戴钟钟网友:你好!对你的心情表示理解。如果你要上诉,请按一审判决书结尾告知的方式提出;如果你要申请重新鉴定,请向承办法官提出。通过网络向我们提出法律诉求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相应处理。只有在你不知道如何行使权利时,我们在职责范围内能够提供一定帮助。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祝你平安!
给法院领导的信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新罗区法院审理的傅林玉非法经营稀土案当事人的母亲,做为一名农村妇女,我好不容易将5个孩子拉扯长大,本以为可以在家安度晚年,不想天有不测风云,日起,我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家中的3个儿子及多名亲属被抓走,搜家的警官只是说他们涉嫌犯罪了。这对我来说简直是天都要塌了。虽说从小家里就穷,但我一直教育孩子要老实做人,不能做犯法的事,现在却全都变成犯人了。对此变故,我只能强忍心痛和病痛,帮忙媳妇们照顾好这个破碎的家庭,在无人时偷偷流泪。
在我们当地,我知道有很多人挖稀土挣钱了,但我知道这是犯法的,不能做,我孩子傅林玉没去做这个事,他只是收些别人不怎么要的稀土废料,当地做稀土生意的人很多,多年来他们买卖都没听说会犯法,怎么到他身上就犯法了呢?连帮他做点事的人也犯法,这个事,我不懂法律,我搞不明白。经历官司的过程中,我听懂法律的律师说我孩子的事是办案的人弄错了,我就放心了些,那就等等看,事情总会弄清楚的,没想到事情一拖就是二年,一审还判得很重,这让我很不服,虽然没判前,有办案的人提醒说要配合,就会轻判。但没罪怎么叫人配合,他们自已做了的事情也都承认了,怎么就态度不好了?
&nbsp&nbsp&nbsp天下总会给个说理的地方,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我只是个平民小百姓,为了讨个说法,所以只好写信给你们,请多关心,不到之处,请原谅。
律师意见如下:公诉机关以湖南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斌&nbsp、傅林玉等人经营稀土违反国务院(1991)年5号文及《刑法》225条第一款为由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批捕和起诉,对此,我方律师指出国务院(1991)年5号文只是红头文件达不到刑法225条第一款要求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层次,稀土作为矿产的一种应在矿产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找依据,我国现行矿产法1997年1月修订后,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处刑法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投机倒把罪,因投机倒把罪计划色彩太浓,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7年8月被新刑法废止,因而现行矿产法第四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无法可依。
1997年刑法同时明确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摈弃了传统的有罪推定思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基本内容之一是:(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而非物权。可是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一些根深蒂固的理念仍然让不少司法者难改在办案、审案、判案的习惯性和类推性思维,当事人的行为在当地司法人员的眼里,就是投机倒把,就是取而代之的非法经营罪,如此一来,当年取消投机倒把罪毫无意义。
1997年新《刑法》同时废止了法院的“类推定罪权”,也不能类推成其他罪名来定罪;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也没有解释说原“投机倒把罪”就等同于现在的“非法经营罪”。“分解罪名”的观点,都只是学者的学理解释,不是有权解释。同时,“分解罪名”可以直接转引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非法经营罪确实是从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但并不是同一罪名。其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不同的。对非法经营罪立法宗旨理解的混乱,导致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沦为“口袋罪”的趋势。面对经济社会的变迁,该罪外延的合理扩张是必需的,但这种扩张在立法上不能偏离非法经营罪内涵的射程范围,不能违背“行政优先”的原则;在刑事司法上,只有在相关行政法无法使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得到有效恢复的前提下,才有启动的可能。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的“法”,是有特定范围的,即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定的行政法规。即《刑法》225条第(一)项列举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刑法》无法全部列举,因此,是指引到专门法来规定。,只有去对照专门法,才能精准打击。现行的国家对稀土管理的各项规定有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从上述规定中对稀土违法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稀土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产品流通、推广应用、战略储备、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抓紧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稀土等稀有金属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从1997年新刑法修订后制定的《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5日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看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并未再要求进行刑事处罚。只是对非法运输重要矿产品做了规定,如《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无矿产品准运凭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的;(二)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对该类行为明确指引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没有刑事责任。
改革开放已近30年,当年的投机倒把行为,基本上已不再属于违法行为,做生意、炒股票、炒房产、炒期货、转手转卖早已司空见惯,继续按“投机倒把”的旧观念,来规范经济秩序,“太荒唐了。就在今年3月20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他进一步阐释说,中国经济、城乡流通的活跃,很重要一条是取消了“投机倒把罪”。“那时的喇叭裤、录音机,怎么会"哗"一下全国到处都是?那么多加工企业怎么起来的?”总理说,“就是那些搞流通的人,建立起了商品流通的全国大市场,刺激了10多亿人的巨大需求。从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罪至今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已多次取消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事项,连已实行多年的食盐专营也要取消。与本案相似的于润龙非法经营黄金案在最高法的两次批示下2013年年7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改判于润龙无罪。第二次被判无罪当事人两次入狱,四次受审,几经反复,终获无罪。真可谓跌宕起伏、一波三折。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曲折,是因为法律法规的调整,也与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执法水平密切相关。这起案件作为一个法治事件的典型样本,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启示:越是身处变革时代,我们越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局面,才能加快建成法治社会。
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在列。国务院宣布其失效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与此决定相配合,日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矿产资源法、计量法等四部法律中还保留指向投机倒把罪的条款删除,改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此一来是否意味从日起,从事黄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矿种有关的流通,就是违反矿产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犯罪行为,其实不然,其修改的背景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而废止,修改本意是彻底扫除投机倒把罪。
2008年国家在取消投机把条例后,在稀土流通领域中对稀土等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流通并未再作进一步规范,可以说连行政处罚的依据都没有,这一点连现今我国稀土的主管部门(工信部)都认可,一直呼吁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以弥补相关空白。2012年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在内的稀土监管部际协调机制,国家稀土办、国务院法制办已形成《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初稿,力争“十二五”期间出台。相关主管部门官员透露,若条例初稿获批,对于产业准入条件不达标甚至非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新规有望赋予监管部门对其停电和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利。这是无奈之举。”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回应称,由于当前关于稀土产业准入的最高级别文件是上个月发布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工信部的部门规章,远远达不到法律、法规的位阶和效力,若将停电、禁止出口配额等表述写入文件,“如果受罚企业较上劲了,发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我们就很被动了。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能否提供法律依据?上述参与条例制定的官员解释道,该法对稀土的勘查、开采方面有一些规定,但该法作为资源类法律,无法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于部分企业的违法收购、超计划生产存在法律盲区,对其处罚找不到法律依据。事实上稀土由国家统一收购的规定,从来就是一纸空文,因为,从日 国发[1991]5号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中要求,钨、锡、锑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和离子型稀土矿产品,分别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收购单位,实行统一收购。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的国内销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统一管理。离子型稀土矿产品的国内销售,由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制定指令性计划,统一管理。严禁自由买卖。但此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为阻止各地遍地开花的个体和集体企业开采对国有矿区的侵害,采取限制集体、禁止个体开采的行政命令,而流通领域由于稀土开采的分散,更是难以下手,而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在1994年就解散了,而相关专营、专卖单位及指令性生产计划都没有落实,1994年后稀土业务工作由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继续承担。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及其后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1)研究拟定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反映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委有关司,编制和实施稀土行业中长期发展计划、规划,负责制定稀土行业政策、法规。(3)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委有关司编制稀土行业的技术改造、进出口、技术监督和稀土的生产及产品分配年度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意见。(4)归口管理稀土行业生产、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稀土行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应用开发方面的重大问题。审批行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5)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稀土行业重大信息发布。(6)负责稀土在相关领域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它们的职能都没有指定收购单位要求。工商部门也从来没有指定过统一的收购单位,也没有其他任何国家部门发过通知,告知稀土只能由那家单位统一收购并出售,连1991年国发5号文中负责统一管理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的国内销售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于日国家再次撤消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等9个国家局,成立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昔日庞大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肢解并最终消失在国家改革的潮流之中。
其实现代工业中稀土已在许多领域广泛使用,稀土产品也在国内市场上大量的自由流通。因而在我国稀土流通领域相关经营主体一直是复杂多样,根本不存在类似烟草和食盐一样代表国家统一收购和销售国稀土矿产品的单位。并且当时我国对稀土是鼓励出口创税的,并有相应的出口退税等补贴措施,从1985年起到2004年我国实行稀土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稀土金属出口退税为13%稀土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出口退税率为17%。受我国的稀土出口政策鼓励,各地方对稀土开发及流通领域是鼓励和放任的,参与主体中民营及各类股份企业占多数,并且,2015年起,稀土出口已取消配额和关税,贸易单位只要有订单,就可以参与,同时,我国已在期货市场中推出稀土产品,其参与主体更是多元化。我国稀土行业不断成长壮大过程中,由于部门及地方政府利益冲突,使得我国对稀土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谁都管不好”的情况,因此长期存在超计划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走私犯罪现象。
本案中盛鑫公司是稀土产业中一家从事稀土回收企业,主要是收购钕铁硼等稀土边脚废料分离稀土氧化物,这是当地的合法行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它的建设、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不仅有工商、税务部门的批准,而且有发改委、工信、安全监察的批准,更是得到了环保部门的批准。盛鑫公司的建设生产均是按照《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进行的。龙岩市公安局对其工厂查扣的生产原料(稀土废料)进行化验后检出稀土有色金属成分,这与盛鑫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相符,也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九款第3条“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的范围。以下是龙岩市公安局对产品鉴定情况:委托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龙岩稀土公司鉴定属于“渣头”。“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下称“稀土司法鉴定中心”),根据GB/T2《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的国家标准,“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中的化学成分百分比有明确的指标要求,其稀土成分总量(RE0)不低于92%。经“稀土质检中心”对查扣的盛鑫公司物品进行检验,稀土成分总量大大低于92%。说明含有大量非稀土成分杂质。这也是稀土司法鉴定中心对原鉴定进行更改的根本因素。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下称“稀土司法鉴定中心”)日《关于对〈钨稀土司鉴中心〔2013〕(XT)鉴字第37号〉报告意见进行更改的函》,将原鉴定意见“送检样品名称:离子型碳酸稀土”更改为“送检样品为:含有稀土成分,但不符合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的要求”。鉴定价格得出结论该稀土氧化物单价1.71万元/吨,比同期离子型稀土矿单价低了近8倍,显然是稀土废料的价格。国务院稀土专家组成员、教授级高工、长期从事稀土科研生产管理的中国稀土行业最具权威的专家武立群先生不仅出具证明,而且作为专家证人曾出席法庭审理活动,阐述并证明了稀土废料的来源,系统地说明了稀土废料与稀土矿的区别。从稀土科学、技术的角度论证了从盛鑫公司所查扣的物品属于稀土废料的意见。
再说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本案中傅林玉在看到王建斌是经工商注册批准的合法企业,才接受委托,并无犯罪故意,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nbsp作为我国商品市场监管的主体执法力量,国家工商总局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标准汇编》中未列举经营有非法经营稀土犯罪需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并未将经营稀土列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需立案。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的意见是一致的,非法经营稀土不构成犯罪。道理很简单,如果非法经营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矿种构成犯罪,经营稀土的禁止性规范文件规定91年就有了,不是新类型犯罪,其在进行司法解释和确立立案标准时,不可能遗漏该罪。相关案例也应大量存在。
并且如果非法经营稀土罪名成立从量刑上看比非法采矿罪严重,非法经营罪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采矿罪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稀土罪名成立,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按理说有买就有卖,非法采矿的人,一定有卖矿的行为,这样就会同时触犯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名,按两罪取其重罪处罚,只需定其非法经营罪便可,还有必要设置采矿罪吗?
凤凰财经网在《黑稀土”难倒工信部》一文就本案“稀土”买卖是否构成犯罪问题,采访了工信部原材料司稀土处处长施耀强,施耀强明确表示“找不到合适的法条来定罪”,“在打击‘黑稀土’的交易上,我国现行法律还是一片空白”“矿产资源法只对开采环节进行规制,涉及不到买卖环节”,“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黑稀土’买卖是否违法进行定义”&nbsp“由工信部牵头拟定的《稀有金属管理条例》正在不断加速推进当中”。
本案中当事人即便是非法买卖稀土也不构成犯罪。高铭暄、陈兴良、梁根林、阮齐林、王海英等刑法学专家也就本案均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明确表示买卖稀土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专家均是刑法界的权威。&nbsp
傅林玉方面:
傅林玉的朋友傅杰春将空车库借给傅林玉放废料被判了2年6个月,他们俩都未在本案中得到一分钱的利益,我的大儿子押车判了2年3个月,负责叫搬运工的驾驶员傅德华取保候审后,因律师作无罪辩护意见又被判3年有期徒刑,傅林玉的弟弟李玉玉在盛鑫公司打工,被判8年,如此牵连,那么是否盛鑫公司的所有股东、员工及客户也应该判刑?傅林玉的搬运工及供货方也应该判刑?对涉案物品的性质定为离子型稀土矿和金额2亿元也是随意推定,仅有60吨实物其余皆以化验单据为赁,这里有个重要的细节,该公司的生产技术就是将钕铁硼等稀土废料通过分离产生碳酸稀土和草酸稀土等氧化物,化验单上的名称叫碳酸稀土,并不等同于这就是离子型稀土矿。法院认定为2亿元的离子型稀土矿,却对矿的来源未做必要的取证调查,从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角度出发,重点在源头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都强调对非法采挖者给予打击,如果该案物品果然是法院认定的非法采挖的离子型稀土矿,那么对如此大量的矿源来源问题放任不管,侦办本案的目的何在?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
本案大量的罚金处罚,也是无法律依据可依的随意判决。非法经营罪规定本罪可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案中司法机关根本未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所得,且全体当事人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已查封,总金额也达不到罚金1%。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已深入人心,国家司法机关将过去一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推动着依法治国的进程,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法〔号)指出健全错案防范机制。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冤假错案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实行终身问责。原审法院面对众多专家的置疑材料,没有认真分析论证,随便找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定罪,是对人权的漠视。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逻辑混乱,没有从法理、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等去综合分析,只是罗列一堆法律、规定,在一审律师提出明确的无罪辩护意见和大量的佐证材料的情况下,没有讲明任何不采纳的理由,即作出有罪的从重判决,判案极不负责任,极不严肃!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要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他还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著名论断“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一次犯罪仅仅是一次犯罪;而一次错判,则必将动摇法律以及道德的准星,模糊人们的是非观念,从而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后果。周强在今年两会期间,做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说: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期待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我的孩子们的案子能得到公正处理为盼。我的电话是,最后
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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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0一五年四月十九日
管理员:&&丘子网友:你好!对你展示的母爱表示尊敬。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这位农村妇女还真不简单,不但熟悉一系列政治话语,还知晓不少法律术语,而且还能通过网络表达意见,综合素质很高,与你沟通也许会更加方便。因此,建议你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把你的意见传递给法庭、法官,供他们在判断时参考。那么,正式的渠道就是通过委托辩护人,或者经亲属委托自己担任亲属的辩护人,法庭审理时当庭陈述你的意见,当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代为提出上诉,对生效裁判不服时提出申诉。你意图通过网络“简单向我们讨说法”,作为网管我们本身并无职权解决具体审判业务问题,同时由于从你的材料中无法看出案件的主要信息,因此也无法从服务事务方面为你提供更多帮助,请见谅。祝你平安!
询问再审申请材料是否收到
从三明通过申通快递(单号:)寄往你院立案庭的再审申请材料,已于5月5日下午14:06门卫签收,现不知是否转交你院立案庭,今天(6日)下午打了7∽8个电话给,本来想询问再审申请材料是否收到,但电话始终没人接听,现只好通过你们帮忙询问,在此先谢谢了。
管理员:&&黄桂文朋友:您好!昨天下午负责再审申请工作的同志参加单位的一个会议,不方便接电话,向您致歉!经向其了解,您寄来的材料中院立案庭已收悉,会有经办人处理,请您放心。同时,我们建议你今后通过正规邮政渠道寄送材料比较安全,会由法院收发专人送到相关人员手中,而一般的快递公司寄送信件文书的合法性是存疑的。祝好!
请求法院依法重审
强烈抗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袒护新罗区东肖镇邦山村两委在2009年底到10年初村两委涉嫌公开大r积底价强征基本农田,补偿不公,区法院没依法办案,用“内部文件”&nbsp和邦山村一份97年9月2日]有原件,还写转抄,没人签字,]有村章,从]公布]有申报的一份会议记录来作借囗说“自治组织”压案不作为。国家有“村民自治”法吗?
报倘耍桓=ㄊ;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邦山村二组内片路二号;
张汉沂;&nbsp&nbsp&nbsp
被报告人;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新罗区人民法院(当时负责主审)审判长;章华&nbsp0597---2890386
新罗区人民法院(负责重审);陈某某(因]透露名字)0597---2890133
“强烈要求监督新罗区人民法院重审(2012)龙新民初字第213号,214号邦山村发放村补偿款和公田款,防空洞补偿款不公案,依法改判,或判“还我良田不求解决”&nbsp
理由;&nbsp&nbsp1,依照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冤假错案,终身追责。”2,我的三个案件是因11年9月立案的所以地方法院为了袒护地方政府强征良田,骗迁,逼迁房子都以地方政府官员甚至村官说的算就没依法办案,依法判决。地方政府以为巡视组不巡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所以法院公开袒护有关强征案件继续压案。
以下是~发经过和理由筒介;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邦山村于2010年1月村两委利用市政府200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邦山村面积为24.2446公倾,其中水田0.19公倾),村两委突然集合全村100多户户主开征地拆迁会议,参会人员有地产公司领导,镇领导和干部,祥业、顺达、联星三个拆迁公司经理,等有关人员邦山拆迁以祥业为主,顺达少部份,最后10点左右由村长张志明说话,他说:“我代表地方政府宣布这次政府在我们村征地拆迁突击二个月“带有强制意识,村民搬不搬看着办。”(当时龙岩市在任市长是黄晓炎)其实良田在2009,年9月就已开始推了)实际是同时强征三个村已有市农业局于日签订属省粮食保护基地,共790亩,其中邦山村400多亩,合同要日到期的良田,邦山村和包括其他地800多亩,共1217多亩,经村民多渠反映后日龙岩市地产公司重报给邦山村委的“草”帐是亩。三个村共强征达2000多亩。全部给泰安志高集团建动漫园和别墅,&nbsp而规划建别墅的良田(约还100多亩现近5年)至今还在闲置,(用强征大面积的良田投几十亿的资金建动漫园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什么?给三个村的村民带来什么?)经村民多次信访,区土地分局和镇长说有省批1381,4亩非农保地。那为什么用的明明是省粮食保护基本良田而共产党员还是领导确说是非农保的地?公开欺上瞒下。
严之尧说:“基本粮田”一亩都要上报给国务院。国土部官员:.非法征地可考虑按侵犯财产认定。村干只手遮天,村财造假,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已造成很多兄弟姐妹残杀,还引起一人已死亡)补偿不公,&nbsp干部在房子,&nbsp宅基地,&nbsp山补青苗在面积大肆骗补,拿房子套数多到快风靡全龙岩家吁户晓,宅基地报几千平米,山补i苗款报几十亩自已和亲人拿得盆满钵满,村民这也不补那也不给,&nbsp村财造假,村公共财产拆迁,拆迁公司帐分文不公布,市地产公司也只给村一份“草”&nbsp帐,明明村里的大象牵走,才给村一只小鸡的钱,&nbsp村民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强烈反映至之不理,&nbsp镇长确把村财说的一[二白。村民强烈要求彻底清舜逭鞯夭鹎ㄕ誓俊@龙岩又计划用地13328亩,其中动漫又增加1080亩。双龙路两侧片区1583亩还再进行中。(村民有依据)
!!国家对征地拆迁要有:1、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按国土部现有规定的小城市7公顷,中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补偿不公,没依法判决
(我因良田等补偿不公,于开始向地方有关部门当面反映,多次受到镇领导公开的威胁,说你敢来制死你。敢上访叫人剪掉你。十八大后还说再信访弄死你也叫区政府诛连你。这不明摆着要灭口吗?就这样敢强征会威胁欺压并恶毒对村民的领导几年连升了两级的官。从10年6月18日用书面信访到7.&nbsp22日就遭到电话威胁。)到11年后来我和村民为了维权,才起诉。全村民当时已经起诉,正在起诉,准备起诉,可能有几十户,然后村委知道村民起诉,于日召开两委会议针对我起诉村因良田未按实际面积补偿不公问题请律师,两委公开叫板说“告不倒他”。
日我户因良田]按实际面际补偿,和S两个女儿村分配补偿款不公起诉村委。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法庭林凯付庭长为了袒护强征,官官相护,审理后他说“你张汉沂说的经质证是事实证据充足(4人在庭)。但我讲的是法律现在事实与法律是两码事。因为承包证上写的所有权是二组,所以你要告就去告二组或行政机构。你要撤诉不然我就马上开庭把你裁定掉。”书记员陈文慧也理直气壮的说“不撤现在就开庭把他裁定掉”然后就这样被他强逼裁定。(林凯13年1月15日此话他己到过镇领导办公室对质承认他的说法还说“对征地拆迁这些案件他也]办法象你邦山村,和上杭有一个案也都是按村委会议和中院的一份“内部文件”来判决)”970元被收去485元,于10月28日重新起诉二组(又重交910元)法院收费很乱,同案两次收费不一样,二组为被告后由江彬审理开庭后休庭一个月后,江彬又说你要追加村委为被告,(法官都说要告村两委,怎么身为付庭长会说告村两委主题告错)在休庭期间他多次打电话给小组组长张震浩。说“你要去请律师,不然你会输。”张震浩回答说:“输就输。我又没钱,又不是我征地。我也没有向任何部门签订什么协议。”江彬又说“你不能输,你要赢,你不会输,你会赢,去找镇长他会有办法的。”后来小组长按照他说的去办。在告小组开庭时就有律师和东肖政府、镇干部钟某某到东肖法庭窗外操纵小组长进行指定答辨。然后本人向区人民法院院长等有关领导反映此~后本人的和两个女儿村分配款不公的三个案件申请转到区法院审理。他二个案件费3060元,三个案共收起3970元,收费按三个案收,开庭统一开庭。区法院由陈某某、张某、李某某三个法官共同审理.陈某某说:“良田被征用了合同自动被终止(在庭共五人)。”温家宝,日求是撰文:“任何人无权剥夺农民土地财产权。土地所有权长久不变。”这是省级粮食保护基本优质良田,合同要到2028,1月到期。章某说:“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国家要用就有权征用(在庭共8人)。”明明是集体土地法官凭什么依据说是国有土地,那请问建动漫园是国家用地吗?但现“用于建设志高动漫园和建别墅的良田至今已闲置达五年多.&nbsp而传投资达“30多亿”的动漫园从去年底到至今全面瘫痪,良田闲置。地方政府负债累累造成国家和地方财政巨大的损失”后来良田]按实际面积补偿案就用小组代表召开分配公田的会议来作判决。公田是82年周边边角当时没有分的山田,而我的3.87亩只补我户3,2亩其实我户良田全是省粮食示范地790亩内的良田,已耕种了30年(此案后己与镇政协商解决)。两个女儿的分配补偿案用村委97年由三个村委召开的会议纪要既没有签名,没有盖章,没有原件,没有公布,没有申报过而且还经当任村干又擅自增加条文的会议记录和法院的“炔课募崩磁芯觥A礁雠о硎谴映錾街两翊游辞ㄒ乒彩且蚵砩弦空骱捅魄环孔〔懦黾薜模罄匆蚋芯醯秸馐赖婪ㄔ悍ü俣脊换じ]有依法办案,根本无法诉求认为上诉是不会改判的也交不起诉讼费。律师费等就无法及时上诉。
村两委以用村民房头帮,家族党原先选出15个村民先预论的分配方案为借口,结果法院用什么“内部文件”(日村民等有九人到东肖法庭一起叫林凯拿炔课募纯戳耍┖桶钌酱逡环97年9月2日]有原件,还写转抄,没人签字,]有村章,从]公布]有申报的一份会议记录。将全村其他起诉的村民全部判败诉,所以村民”看透”&nbsp了只有几户上诉,结果也是维持原判。向市检察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经多次追问到下午区检共三人才来我家说“这两个确实判决不公可以抗诉,但他没权只能向市检提起抗诉但市检以这是村民自治的理由说不提起抗诉”&nbsp后来区检察官就说“上级就象他们的“爸爸,爷爷”我们没他办法现只有看看有没有其它渠道,他们只能帮你打电话叫村委协商解决”。国家制定的明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nbsp问问全国人大有立“村民自治”&nbsp法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nbsp第三十六条,&nbsp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nbsp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nbsp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撤销。(法官不懂吗?)&nbsp&nbsp
2014,3月去中院咨询他说二年内可以申诉。依法重审依法改判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所以2014,3,&nbsp25我已将两个女儿的案件依法向新罗区人民法院申请申诉。我还多交了几份新证据。申请后已半年多日区法院由陈法官通知两个当事人到法院了解时问当事人说‘村里向你同类的人有]有拿。’我回答说“不知道村的~]公开。其他人有拿没拿以法律有关吗?实际也有人拿了,同区同镇同案的也有判胜诉的。4年多来一直向村。镇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都在拖,扯皮,直之不理但现任村长说他按慰岫继岢隼唇菜怠熬褪榧亲苁撬捣抛啪妥呷艘恢蓖献挪唤饩觥薄&nbsp法院在故意拖延审案时间达7个月后。结果区法院发来驳回申诉通知书法院工作人员把通知书给我时他说这个案要继续走下去就自己去咨询。理由说是“自治组织”说明陈法官根本就没有重审。我当时拿着驳回通知书去中及法院咨询他叫我去找检察院,去了市检他又叫我去找区检,区检说叫区法再审这样推来推去。14年4月中旬中央巡视组来闽巡视期间本人向他们反闪舜耸拢从巢幕o转省信访局,后来回复叫我这二个案件去找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是因区法申诉未回答所以]及时向市法院反桑蟮贾挛薮λ咔蟆Gㄔ喊压抑贫ǖ挠泄胤煞ü孀魑谏枋遣欢蚬室舛シ缑晔臃善垩拱傩铡&nbsp请问法官问此话难道国家法律对邦山村不通用吗?邦山村是国家的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村吗?为什么法院把邦山村和村干象国宝一样保护,法院不依法重审,依法改判。这不是顶风又还是由镇领导和村干决定或法院还袒护强征继续压案。后来又去咨询中级法院和中级检察院他们都说征地方面的案不是他们管去找地方政府解决。而地方政府说去走法律程序。当那里要强征就总是说什么省重点项目或中央某某人压下来的不征也的征,一但出现有村民维权先就威胁,扯皮,踢皮球最后就都用说“村民自治”&nbsp法来推不理。叫村民怎么维权。导至我们含冤无处诉求。(龙岩的法院大门长年关着到法院起诉的都从小门经过严密搜身才能进入,全国都是这样吗?如果有依法公平,公正办案需要这样搜身吗?大门不就可以为大家畅开?。)
注;:&nbsp&nbsp9:&nbsp点多&nbsp地点:&nbsp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法庭接待室,在场人有东肖法庭付庭长林凯。曹溪镇某领导。市福利院院长段XX,邦山村民森桂夫妻和他小女儿,黄淑华,汉沂。~由邦山村几个村民因09年底基本农田被强征后因造成补偿不公村民起诉村两委的案件在东肖法庭审理很多村民的案件全部被驳回或强定裁决撤诉等。就因此~到东肖法庭找付庭长林凯后叫他拿那份说是法院下达的“炔课募比梦颐强戳艘幌拢罄此邓裁话旆āO衷谀忝堑氖轮挥杏伤墙械胤秸黄鹦写逦饩龅麓宄に邓蚴艽宓募易宓常客钒锸屏τ跋熘两裎薹饩鳌李克强;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就象最高法;法院不在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发布中所说到。执行方面承受着地方的某些压力。的内心话。
例,2013年5月村两委补发补偿款;将张森贵A儿子,女儿已撤诉,黄淑华还没户囗的媳妇和孙子,张镇波的儿子,张梅`,张尉才,张群峰,张迈荣判败诉,等十几个村委都已补发,,据有关村民代表说补发的人员又全是内部作弊决定,也有几名已补人员名字不公布。而我户的两个女儿又不补发和山补i苗,溪畔地也不解决,去找镇领导他说会催村两委协商解决,但(现任)村长说他每次开会都有提出来讲而书记都说放着就走人,而书记确说这事全是村委操纵。向镇政府反烧蛄斓己拖麓甯刹烤退邓侵挥卸酱俅迤渌裁话旆ā:罄吹14年底村又解决一批村财分配不公的村民具体是用以下方式解决。镇政府和邦山村两委叫村民先签《承诺书》。《承诺书》是镇政府和邦山村两委深谋己久暗箱操作好阴险狡诈危害弱势群体的单方要约而且还是逼迫村民签的。有知情代表亲眼看村两委只有6人确领8张票投,两委和代表30名,实到会29名为什么要16票过半?,此(《票样》及《承诺书》合法吗?本人当时就向村长提出反对并说出不合理的说明,村长说“镇政府说不签不解决。所以我们弱势群体被逼无奈只能签字此《承诺书》才能放到村代表讨论投票”。后来投票决果很明显,凡是在任干部或代表亲属和他们本人全部通过。只剩没有干部和代表关系的5个弱势村民不通过。习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司法公正。而地方政府还公开行暗箱操作用房头帮的对策呼应上级。
2014年12月农历27日向下村干部&nbsp陈美雪反映村财分配不公问题,山林补青和溪畔地,我户未补和村财造假等问题。陈美雪说:现在过年了,等元宵节过后再来。元宵节过后再找她,她又说两会过后,两会过后又说去找村干部和市地产公司。到日,再市地产公司征迁2科办公室,陈科长说:钱已经给村里了,要我找村拿钱,村长不发表意见&nbsp,由镇下村干部陈美雪代言说:现在叫村委会在开会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可能了,马上要竞选了,等新上任的村干部和代表在去做工作。她说:相信她,就等,不相信她,如果你要去投诉也是回馈到她身上,要上访也是要回到镇政府解决,反正没用。这就是干部忽悠、扯皮、推诿、不作为。实际是忙操作“换届”之事?
日镇回复本人自从领款表里签字就注明尚欠2人几年来一直向地方有关部门诉求解决都是直之不理或推诿.&nbsp扯皮.&nbsp踢皮球.&nbsp后我因良田等补偿不公,于开始向地方有关部门当面反映,还多次在光天化日公众场合受到镇领导公开的威胁,说你再糠门滥恪8疑戏媒腥思舻裟恪还说再信访弄死你也叫区政府诛连你。公开欺压百姓要灭口?后被逼起诉结果区人民法院官官相护不依法办u用村两委以用村民房头帮,家族党原先选出15个村民先预论的分配方案和邦山村一份97年9月2日]有原件,还写转抄,没人签字,]有村章,从]公布]有申报备案的一份会议记录为借口。结合法院的“内部文件”&nbsp作依据。(日村民等有九人到东肖法庭一起叫林凯拿炔课募纯戳耍
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人人平等。
  请问我两个女儿是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妇女保障法,村民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nbsp第二十四条规定;&nbsp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nbsp村民小组,&nbsp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nbsp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nbsp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nbsp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nbsp应予支持。所至今不解。
注;我二个女儿张某、张某因09年底强征,逼迁才出嫁户口从出生至今从未迁移过,村发放补偿款时不予补偿。而村委发放补偿也没有指明对拆迁后已死亡蹩谝炎⑾о碓谕獯宓耐馑铮Э诓辉诖宓模Э诿磺卮澹慈牖о淼模型馑锘Э谑橇偈鼻├吹模牖榛卮宓模蚋改咐牖榛Э诟婺盖撞鹎ㄊ鼻吹幕о聿辉诖宓雀魇礁餮榭龅亩加械鹊取6钦昭旄鞯燃洞宸峙洳钩タ睿艺饣Э谥两裨诓岜敬迦瞬荒懿钩ァG胛史ü傥伊礁雠且勒展遥恋毓芾矸ǎ锶ǚǎ九U戏ǎ迕褡橹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nbsp第二十四条规定;&nbsp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nbsp村民小组,&nbsp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nbsp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nbsp征地亦补偿安置方u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呒寰米橹稍弊矢竦娜,&nbsp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nbsp应予支持。等有关法律远致国扔泄赝淄蜓筇炒逭拍衬惩负桶钌酱宕迨榧堑艿芘驯焕牖榈牡芟贝叨嗄暝谡獯握髑ê蟀鸦о砬刂性阂运诰又っ鞲呐校宀钩タ畹姆峙浞桨傅哪且惶豕娑ú环喜钩ィ绻ㄔ阂勒沼泄胤衫磁芯鍪前芩叽迕裎藁翱伤担墒Φ忝鳎┦怯么辶轿杂么迕穹客钒铮易宓吃妊〕15个村民先预论的分配方案为借口,法院什么“内部文件”和邦山村一份97年9月2日]有原件,还写转抄,没人签字,]有村章,从]公布的一份会议记录做依据(请被申诉人拿出97年9月2日会议记要的原件,公田分配会议录原件,和拿出法院“内部文件”)将全村大部份起诉的村民判败诉,所以村民只有几户上诉,结果也是维持原判。只有村书记的弟弟女儿的案件改判。据说是村书记叫他弟弟利用在选村长期间未交接时写一份证明,随便叫几个自己亲房邻居签字,选村长是7月18日,证明开是7月15日。老村长已辞职,新村长未选,没有村长签字,证明是书记叫文书盖章应是无效的法官应该懂,而去年补发的十几个村民有已判败诉的,有村委叫撤诉的,有户口在外市的,有离婚回迁,男到女家,有没起诉,没有户口的等各色各样的情况都有。难道龙岩的法律是由地方政府以及村支书和村长所控?。
,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有案必办&nbsp,有腐必惩,地方政府就是用对策,忽悠村民求告无门。十八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强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声明;我对上述如有提到所有的干部,村民和有关单位在补偿问题在此只是作对事举明并决不是对他们的有关问题和补偿针对性有意见,众所周知是因征地拆迁有关单位,地产公司,收储中心,镇政府,拆迁公司有明文ê统信狄皇油剩剑&nbsp决不对任何人的补偿有意,只因本人求讨回公道需说明。&nbsp
就如;习近平;“是作秀还是真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看出来了。”&nbsp本人以上所诉只求给予本份公平合理足额及时协商解决补偿,&nbsp志高动漫园是三十多亿的一锅肉有多少人为他们撑腰,我怎么敢告他,我也不会去告他,我也告不倒他.&nbsp只是地被强征,&nbsp房子被骗拆,&nbsp逼迁&nbsp补偿不公,人死了地方政府官员就说是与征地无关想争口气讨个说法。请求上级有真为民的领导帮我做主。难道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开顶风,忽悠,藐视国法是]人管还是管不了,真的无法无天吗?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孟建柱等口口声声把人民生命安全放第一位。而地方政府有些官员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公开常威胁群众。补偿不公人证,物证,据证也承认的事实还相互扯皮,推委,踢皮球。地方政府官员,法官,&nbsp检察官都说对征地这方面你们有道理,&nbsp证据充足也不能判你赢。执法人说这话不觉的可笑法院有法不依叫百姓怎么走法律程序。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人人平等。日04:23&nbsp潘盛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实是群众再多证据都无法胜诉。如能还我良田和房子可不求他们解决,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全面推进中国迈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依规治党,公正司法,”新纪元。在邦山村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公开,的本期支出第6条公布明赞助办案费1万元(赞助谁?)难怪村两委敢公开叫板说“告不倒他”。等等,,,,,所以老百姓在地方根本是有心鸣冤,无处击鼓,求涛廾牛薹ㄎā
管理员:&&张汉沂网友:你好!看来你对当前法治建设工作形势还是有一定了解的,因此我们建议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从你提供的信息看,我们无法确定你是否为(2012)龙新民初字第213号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无法确定你是否具有申请再审等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村民自治事务,由村集体组织民主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公权力不得干预,建议你查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请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祝你平安!
法官您好&nbsp请问一下我已经履行了判决为何曝光栏还没有清除。请问一下要您要怎样才能清除&nbsp&nbsp&nbsp谢谢
管理员:&&张生网友:你好!你的信息过于简单,我们无法明确回答。如果在最高法院网站曝光,那么逐级层报消除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是其他地方曝光,那么最好与承办法官联系反映,或者向所在法院反映、投诉,相信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祝你平安!
投诉上杭县法院执法不公、执法不力
尊敬是领导:
&nbsp&nbsp&nbsp&nbsp本人:黄加畅(身份证号码:264918),男,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稔田镇石牌村溪⒗锫18号。
&nbsp&nbsp&nbsp&nbsp本人和被告(上杭县太拔乡大地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经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杭民初字第1967号民事判决,现杭民初字第196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日发生法律效力。这件事去年经过邓菊芳书记和县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协调,大地村已于2014年6月支付我140900元。我承诺县领导剩余的欠款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nbsp&nbsp&nbsp&nbsp2014年春节前,日本人向上杭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也与本月内到太拔镇村财代理中心冻结其账户;在这段时间本人根据消息得到大地村的部分村财收入,其款已经进入太拔镇财政所,但镇领导、村干部知道村账户被冻结,故意不将款项转入村财代理中心账户。本人立刻于日到上杭县人民法院告知执行局负责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太拔镇政府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申请书》,申请书详细列出镇财政所已经收到或即将收到的几笔款项:
1、日代收到(福建省上杭县溪口国有林场)支付太拔乡大地村委2012年至2014年林地使用费元;
2、于日前代收到(福建省上杭县人大)支付太拔乡大地村委扶持费、办公等开销费:20000元;
3、于日前代收到(福建省上杭县公路局)支付太拔乡大地村委补助用:50000元;
4、于日前代收到(福建省上杭县水利局)支付太拔乡大地村委扶持费:17000元;
5、还有其他政府部门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补助、扶持资金等等,金额不祥。
&nbsp&nbsp&nbsp&nbsp这些款项本在春节前就可以,并应该给予办理并解决的,但执行经办人员说年底案件多,账户冻结在那,资金安全跑不了。春节后给我优先办理,本人表示理解并同意。春节后我又多次催促给予办理,得到答复是冻结的资金要审查。转眼到了2015年的4&nbsp月17日,本人到法院询问案件进展,的到答案是,才冻结了17万余元的资金,其中由福建省上杭县溪口国有林场支付太拔乡大地村委2012年至2014年林地使用费元是经审查要发放村民的款项,不可以划给偿还欠款,剩余资金扣除诉讼法、执行费等,可以支付我才4万多元。本人明明知道大地村在春节前后有资金出入60余万元,按判决书计算拖欠款共计:约28万元,为何才冻结17万元资金呢?在春节到现在这段时间里太i镇领导和村干部有了足够的时间将该转出来的钱都转走了。是谁有那么大的权力让镇政府有这么的权力呢?
&nbsp&nbsp&nbsp&nbsp为了说服我这笔钱不可以划给偿还欠款,美其名曰:到现场调查、审核,法院就到太i镇大地村找几个村民做些笔录,说是这些钱就是应该给他们村民的。他们都是村里对这笔钱的直接的受益者,他们的话能作为依据吗?何况,没有任何县、市级以上的林地产权证,更没有国有林场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合同,法律讲的是证据,这笔录能当证据吗?很明显就是镇领导和县法院某领导商量好的处理方案想要糊弄我的。再说我提供线索的几笔钱都哪里去了呢?为什么法院没有给予冻结呢?这是故意行为?还是法院执行不力?
&nbsp&nbsp&nbsp&nbsp为这事,我找到太拔镇镇长黄宜洲,他说这事他不清楚,他没有权利放款出去,有放款也是法院同意的,都把责任推到法院;本人找到县信访局,也解释说这是法院的责任,经过我自己认真分析事情的每个经过也认为只有法院才有这权利。
&nbsp&nbsp&nbsp&nbsp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主持公道和正义的依靠,法院是彰显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圣神地方,法律工作者都是伸张正义的圣神使者,法院执行部门更是伸张正义的利剑。可是,就我这个案件来看,很明显就是太拔镇领导帮着村里,而法院领导却不顾法律帮着镇政府,或者说是给镇领导情面,这对老百姓是太不公平了。
请问尊敬的领导,我合理合法的追讨欠款,根据法律申请强制执行,为什么连百姓最信赖的法院都执行不了呢!!明明有资金到账户,还让资金流失,甚至连本人提供了线索并清楚的列出的资金都会流失呢??这是法院该有的工作态度吗?
&nbsp&nbsp&nbsp&nbsp按理说,执行人员调查到的资金来源及去向情况都应向当事人说明,可本人到太拔镇相关部门询问情况,答复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利查看,可是法院执行人员查回来的情况都对我保密不同意让我查看,这样合法、合理吗????我知道有些资金是不可以划拨给我的,那最起码要让我知道共帮我冻结了哪些资金,有多少,哪些钱不可以划拨,什么原因。这些最基本的为什么都没做到呢???
&nbsp&nbsp&nbsp&nbsp我诉求无门,痛不欲生!明明知道大地村在春节前后有资金出入60余万元,但是可以用于偿还欠款的款项都没有了,留下了一点点还说不可以执行的,其他钱哪里去了呢?&nbsp《恢复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申请书》早早就交给法院了,但资金还是被流失。这是谁的责任?是太拔镇领导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造成的?还是法院执行人员或相关领导故意“放水”???本人还听说太拔镇书记傅松英几次找到法院某领导说此事,谈话内容不得而知,这是要官官相互包庇此事吗?请领导给主持公道!!给个说法!!关系到账户资金流失的问题,请马上给予落实!此案经本人几次上门催讨无果,且大地村干部态度恶劣,无偿还欠款的态度,我已书面向法院提出依法双倍利息计算。
&nbsp&nbsp&nbsp&nbsp尊敬的领导:本人一介平民,诉求无门,欲哭无泪,此事关系到百姓的合法权益,法律和法院在百姓心中的位置,请求领导给予帮助调查、解决;责令上杭县法院、太i镇政府立刻将被转出去的款项追回,法院执行到的账务情况等必须公开,不可以对我这当事人有隐瞒和保留。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彰显当代和平社会的法律威严;严惩不法工作人员,依法处理误国害民、有损党风廉政建设的害群之马。
&nbsp&nbsp礼!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上访人:黄加畅&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电话:
管理员:&&黄加畅网友:你好!对你的心情表示理解。从你提供的信息看,是村委会欠你钱款。一般来说,只有村财收入才可以用以支付村委会的欠款,而基层建设、扶贫济困等项目拨款一般都是专款专用,不能用于支付村委会欠款。看来,你还是具备比较丰富的阅历,知道有些资金是不可以划拨。因此,我们估计办案法官与你之间应当存在沟通不到位的问题。为此,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责成相关人员与你作详细沟通。同时,如果你认为法官有怠于行使职权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检察机关等有关方面投诉。欢迎你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监督。祝你平安!
尊敬的法官你好:
我叫赵宏旺是河北沧州市人,日我在搜狐网上看到你们受理制作淘宝假链接套现的案件,【利用互联网购买“淘宝网”买家信息,并以“淘宝网”卖家身份与买家联系,谎称买家购买的货物或者支付货款出现问题,卖家正帮助处理,但需要买家协助】。我在4月3日,同样的情况被骗14000元,钱款打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上,购买“龙之谷-按元冲×500”的产品,希望法官审理过程注意我提供的线索,如果是他们要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我在我们这也已经报案了,至今没消息.
管理员:&&赵宏旺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法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你的遭遇表示慰问。我们一定转告办案法官今后在办理关联案件中注意相关信息。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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