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教育确立古典主义时期音乐特点的特点

新中国特殊教育的十大变化(《教育学术月刊》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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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特殊教育的十大变化(《教育学术月刊》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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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60年来从特殊教育性质、体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师资培养、发展道路、观念等方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总结和继承的基础上,自己努力创造,走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道路,对人类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新中国;特殊教育 ;变化  作者简介:朴永馨,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5)。  60年在历史上是一个瞬间,但建立新中国后的60年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确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变化的重要时期。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教育在多方面发生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  一、新中国建立后特殊教育性质的根本改变  旧中国把有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与电影院等归为社会教育,全国盲聋学校仅有42所,学生2380人,教职工360人;学校多为私人设立,属于社会救济慈善收养的福利事业。1951年周恩来签署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这改变了特殊教育的救济、慈善的社会福利性质,把残疾人的特种教育纳入了教育体系,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众多法令政策又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的性质和管理: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1989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今后,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特殊教育已成为政府和教育事业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的巨大发展  旧中国仅有个别城市的个别盲聋儿童能进入福利性质的特殊学校。我国现在东、中部多数地区残疾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教育部统计,2008年基础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1640所,学生417440人(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264102人),教职工45990人。分别是解放前的39倍、175倍、127倍。  三、形成并发展新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在受教育者残疾种类、受教育年限、受教育层次和与普通教育融合上得到发展。  在1989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中就指出,重点抓好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普及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文件指出了各地学校“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吸收肢体残疾和有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等少年儿童入学,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规律,使他们受到适当的特殊教育”。1984年后教育部的统计中已把弱智教育作为与盲、聋并列数字统计。随后其他类残疾儿童的教育也逐步开展。实现着各类残疾儿童的教育平等。  特殊教育向下延伸到学龄前。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和努力实行了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矫治、早期训练教育的“三早”的工作,在各类幼儿园、康复中心、学前班等多种系统的多种机构内进行了抓住各类残疾儿(主要是聋儿)的发展关键期的“抢救性”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的年龄也向上延长。举办了我国的聋、盲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实现教育公平、使残疾人平等进入高校准备了条件。1985年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发出《通知》,规定“各高等学校应从残疾考生的实际出发,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残疾考生,在全部考生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随后建立了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专业系和学院。国家又把高考强制性的体检标准改为指导意见。有残疾的青年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平等进入普通高等学校随班就读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融入社会,平等地为国家做出贡献。  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已初步形成了从各类残疾幼儿教育到盲、聋、肢残等残疾青年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体系。中国的这种相对独立的特殊教育体系是一种特殊教育方式,与其平行的还有残疾人与同龄普通人一起受教育的普通教育方式,即从幼儿到高等教育都在普通学校学习。这两种方式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两个系统可以双向交流,构成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密切融合又相对独立的、包含在国家大教育体系中的小教育体系。  四、特殊教育逐渐纳入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和加强了与普通教育法律体系有基本共同点又有特殊性的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有四个层次:(一)国家根本法的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除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一般规定外,特别在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单独列出残疾人教育问题在我国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国家最高层次的这个法律规定是制定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和出发点,是除一般保障公民权利之外的对残疾人的人权和平等受教育权的根本保证。(二)国家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中,再次明确保证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199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有专门的第三章规定了残疾人教育问题。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此外,国家的很多专项法律中有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也就是在与教育有关的专项法中都平等的对特殊教育有关问题做了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最高行政部门的根据第一部国家专项法律制定的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国家专项行政法规。(三)国家教育行政等部门有关特殊教育的规章: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为实施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有法律法规性质的文件,如解释性质的细则、实施意见等。(四)地方关于特殊教育的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在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很多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条例、细则等。这些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在基层特殊教育学校更易实施。  五、积极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机构。改革开放后各地特殊教育发展很快,对特殊教育师资的需求也极大增加。受教育部委托,由江苏省教育厅建立我国第一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为全国各地培养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到1995年这类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部、班),已基本遍布全国大多数省。为培养高层次的特殊教育人才,在国家的规划下,在部属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专业。1980年首先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室,1986年9月在教育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第一次在全国招收了15名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生;1988年在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1990年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1993年在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系相继建立特殊教育专业。在中等师范升格的过程中,原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也采取多种方式升格为高等师范教育。北京师范大学早在1984年就以比较教育专业的名义招收过特殊教育方面的硕士研究生,在1993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硕士点,开始招收特殊教育的硕士研究生。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培养的大陆第一批特殊教育3位博士生通过了答辩。中国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从无到有,从仅有中师到建立高师、学院(系),从培养中师生、大学本科生到特殊教育硕士生、博士生、从地方自己办到国家有计划举办,走过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路。中国建立了自己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体系,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正轨和多元化的道路。就使落实残疾人在受特殊教育方面的人权有了另一个保证。  六、加强教育行政领导  在中央教育部中一直有专门负责特殊教育的处,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各省市也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关于财政、经费、教育教学、设备、教师工资和补助、教科书、教学(课程)计划等规定。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协调和加强特殊教育的工作,1994年设立了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国家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特事特办。国家为了协调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残疾人工作1993年建立了由3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特殊教育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工作已成为国家的、全社会各部门的工作,是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的一个内容。  七、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  特殊教育的科研机构也相应建立。1988年在原特殊教育研究室的基础上,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该中心由国家教委设立,并由教委和大学双重领导。同年在中央教科所也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室。在一些大学和教育研究机构建立了特殊教育研究所(室)。特殊教育的群众性科研机构(研究会)在全国和各省纷纷建立,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成为了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领导部门的桥梁和参谋。出版了专门的内部和公开的特殊教育杂志。出版了大量的特殊教育文集、专著、译著等。推算解放前 发表的特殊教育研究文章不过百篇,而现在每月在各地特殊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超过此数。  八、广泛开展特殊教育国际交流  中国最早的特殊教育学校是1874年英国传教士在北京办的盲校、1887年美国传教士在山东登州(后迁烟台)办的聋校,用外国的办法教学。直到20世纪初才有热心的中国人办起特殊教育学校,开始介绍外国和研究中国特殊教育。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与各国以及港澳台开展了特殊教育交流。我们出访各国、参加各国召开的国际特殊教育会议,发言介绍我国特殊教育研究进展,在多国特殊教育杂志和百科全书中有中国专家撰写的论文。在我国也召开特殊教育国际研讨会。互派留学生和互派专家讲课。比发达国家晚近百年才开始的中国特殊教育平等地与世界各国特殊教育讨论、交流。  九、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教育道路  新中国建立后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人就注意了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三代领导人为探索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日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这个方针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体系明确了发展方向。会议根据中国的情况还指出:“为了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改革过去只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要在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或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教育的格局。”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成了我们安置残疾儿童的三种主要形式,形成了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发展的道路。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策略,是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者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融合教育的做法,结合我国特殊教育实际的一种教育创新,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指导各级各类教育(例如学前和高等教育)体现融合教育的一种思想和做法,是实现残疾人的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残疾人观的措施。  新世纪以来,特殊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刚刚闭幕的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即: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为重点,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要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我们相信,我国特殊教育将逐渐走出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教育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使特殊教育事业和学科快速发展,使特殊教育成为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成为中国实现人权、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民教育和教育公平、社会和谐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  十、形成现代残疾人观、特殊教育观  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提出现代残疾人观,为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奠定理论基础,我国现代残疾人观、特殊教育观的形成 使我国特殊教育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结合世界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践,着眼于我国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残疾人问题,历史地、全面地、深刻地阐述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残疾人,是对自我的完善和精神的升华,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这个困难群体给以帮助,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他们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还应给于特别的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残疾人要有求生存、图发展的志气,要履行应尽义务。这些理论是特殊教育的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基础。2007年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报告中直接提到“关心特殊教育”的问题。这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第一次出现“特殊教育”。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开始就再次重申了“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用了两个“重要”,以加强我们对包括特殊教育在内的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文件的第四部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中第一点就专门提出“发展残疾人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这些是空前和中国独特的,是中国的优势,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的残疾人观、特殊教育观,也是近30年来特殊教育快速变化发展的重要原因和指导思想。这些思想上的变化使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逐步同步发展并逐步融合。  综观新中国特殊教育60年的巨大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正确认识以及法律规定及落实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前提;特殊教育发展有与普通教育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二者密切结合,统一存在;博采众长、在总结和继承的基础上,自己努力创造,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和特殊教育学科,走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对人类发展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共和国教育50年[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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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1第1单元第1讲课时作业1.(2014?黑龙江统考)商朝的王位继承,自第二代以下,以兄终弟及为主,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这一继承制度( )A.与分封制互为表里 B.使政权趋向严密C.有利于社会稳定D.易导致权力纷争[解析] 题干反映的是王位世袭制下的兄终弟及、父子相传的情况,这一继承制度的弊端在于“以兄终弟及为主,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即王位世袭制下以兄终弟及为主,易导致“弟”与“子”之争夺,D项正确;题干没有涉及宗法分封制,A项说法错误;B项“严密”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应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答案] D2.(2014?广东六校联考)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写道:“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I(捍)城。”周初的这一做法( )A.有利于维护等级秩序 B.容易形成割据混战C.有利于稳定政治统治 D.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解析] 据题干“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说的是分封制,从提问方式“周初的这一做法”来看,说明考查的是分封制的影响,时间是周初;分封制实行后,形成了等级秩序,所以等级秩序是分封制的产物,不能说是分封制维护了等级秩序,故A项错误;从“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I(捍)城”,说的是周初分封制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统治,B项错误,故C项正确;周初,尚没有实行中央集权体制,故D项错误。[答案] C3.(2014?朝阳期中)“西周政治里有着浓厚的贵族色彩,形成了‘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这表明( )A.周天子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B.周天子掌握了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C.西周等级分封制以宗法制为核心D.西周形成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制度[解析] 解题依据材料中的“贵族色彩”、“共主”、“地方分权体制”等信息,反映了西周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等级分封制,故选C项。A项符合商王统治的特点,选项B、D两项中“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和“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制度”属于秦朝的政治特征。[答案] C4.(2014?南充一模)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不断有幼童、白痴、昏庸之徒登上皇位,“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究其渊源,这一现象的出现源自于( )A.分封制 B.宗法制C.郡县制D.中央集权制[解析] 中国古代君主即位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不考虑实际的政治权力,与宗法制有关,故B项正确;分封制、郡县制属于地方制度,故A、C两项错误;材料强调的是专制君权,不是中央集权制,故D项错误。[答案] B5.(2014?保定期末)在古代四合院中,北房南向是正房,房屋的开间进深都较大,台基较高,多为长辈居住,东西厢房开间进深较小,台基也较矮,常为晚辈居住。对这种文化现象解析正确的是( )A.体现了严格的宗法等级观念B.使家庭具有了和谐气氛C.体现了小农经济封闭特点D.体现了古代中国男尊女卑的特点[解析] 与晚辈相比,长辈住房拥有较大的进深和较高的台基,是因为在家族血缘关系中长辈地位高于晚辈,这一现象体现了浓厚的血缘等级色彩,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故A项正确;传统家庭成员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故B项错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彼此之间缺乏协作,体现了小农经济封闭特点,与题意无关,故C项错误;材料没有涉及传统家庭中的男女地位,故D项错误。[答案] A6.(2014?皖南八校联考)《(安徽太平)仙源东溪项氏族谱》祠规载:“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上述祠规主要说明了( )A.该地祠堂文化盛行B.家规对宗族发展至关重要C.宗法制在当地影响深远D.家规与国典作用一致[解析] 题干中要求的是说明家规的作用,从材料中“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可看出家规对宗族发展至关重要,故B项正确;A、C两项与题意无关,材料中主要讲家规的作用,故A、C两项错误;材料中“赏罚以饬臣民……寓劝惩以训子弟。”,说明家规与国典作用不一样,故D项错误。[答案] B7.(2014?皖南八校联考)《礼记?乐记》说:“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材料表达的中心含义是( )A.古代中国很注重礼乐 B.礼乐刑政综合为治C.礼治是核心 D.古代中国很注重刑政[解析] 抓住关键信息“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说明材料强调的是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故B项正确。A、C、D三项只反映材料某一方面,不全面。[答案] B8.(2014?盐城期中)“从理论上讲,秦汉以后的皇帝跟西周和西周之前的王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独主,是国家所有人惟一的君主。”材料中“共主”到“独主”的变化反映了( )A.集体统治到君主专制的转变B.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的过渡C.诸侯割据到国家统一的实现D.地方分权到中央集权的建立[解析]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贵族世卿世禄,有很大的自主权,形成周王和地方贵族共治局面,称为贵族政治;而秦朝实行皇帝制,地方郡守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加强了中央集权和皇帝专制,这被称之为封建官僚政治。故B项正确。西周不是集体统治而是地方贵族和周王共治,故A项错误;材料主要体现政治体制的变化而非分裂到统一的变化,故C项错误;西周世卿世禄不能理解为地方分权,故D项错误。[答案] B9.(2014?西城示范校期中)有学者指出,秦朝虽然短命而亡,但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而持久的印记。“深刻而持久的印记”主要指其( )A.消灭六国 B.制度创新C.修筑长城 D.严刑峻法[解析] 解答据关键信息:但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而持久的印记。题干材料强调的是秦朝确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后世的意义,即奠定了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基本格局,B项正确;A、C、D三项都是秦朝的历史现象,但并不符合题意。[答案] B10.(2014?成都一模)中国古代某一时期形成了“中央→郡→县→乡→亭→里→什→伍→户”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体系有利于( )①稳定中央政府的赋税来源 ②保障政令畅通和征发兵役③削弱郡县长官的行政权 ④促进农民的自由流动A.①② B.②③C.③④ D.①④[解析] 题干“中央→郡→县→乡→亭→里→什→伍→户”体现的是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这一制度在政治上使皇帝的政令能够直达百姓,在经济上实现了直接按户收税,故①②正确;郡县长官的行政权力受中央制约,但并未削弱,故③错误;将农民五户一伍,十户一什,加强了对他们人身控制,故④错误,故A项正确。[答案] A11.(2014?临沂期中)《史记》载:“始皇……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这表明( )A.秦始皇帝,才能非凡B.皇权至上,大权独揽C.政权系统,尚不完备D.君相矛盾,尚不突出[解析] 据关键的信息“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於上。”意思是说:官员只是充数而已,丞相大臣都是按皇帝谋划好的事情去做,所有事情都由皇帝决定。因此B项正确。而A项概括不全面。C项说法错误,秦朝中央集权已经有中央与地方行政系统,比较完备。材料并没有反映相权与君权的矛盾,故D项不正确。[答案] B12.(2014?唐山摸底)据史料记载,秦始皇共有五次大规模巡游,路程超过2万公里,远远高于《尚书》记载的“天子五载一巡守”的古制。巡游最重要的目的是( )A.宣扬国威,安定天下 B.平定叛乱,安定一方C.奢侈享乐,玩物丧志 D.金戈铁马,王道霸业[解析] 秦始皇大规模巡游,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于巡查地方官员,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同时宣扬皇权的威严;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B、D两项不符合史实,C项材料没有反映,故答案为A项。[答案] A二、非选择题13.(2014?上海金山中学测试)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下面的地图展示了西周初年的形势材料二 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一文中指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请回答:(1)试根据地图说明柳宗元《封建论》中的“势”。(2)在这种情况下,西周天子是如何“封建”的?有何作用?[解析] 第(1)问,主要结合材料的图示及当时政治的特点分析解答。第(2)问,结合西周分封的具体内容及影响解答。[答案] (1)①商朝的贵族和百姓人数众多,统治范围大,而周族的军力和政治管理人力有限,如管理不当,可能会发生叛乱;②其他族群的存在,如犬戎,对新兴的周具有潜在威胁;③原来属于商的疆域和人民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相对先进),而周族来自黄河上游(相对落后),缺乏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管治的基础和经验;④由共主分封自夏开始已经出现,若武王不进行分封,可能会引起各族的不满。(答出三点即可)(2)分封已臣服的殷人后裔和原殷邦方国的首领。以武力为后盾,将同姓诸侯分插到各地方国间,达到“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功效。实现了对殷人的合围控制,巩固并扩大了周的统治;提高了王权,使周王成为天下共主。但也埋下地方分裂割据的隐患。14.(2014?济宁期末)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变革与政治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至于周衰,人心未离而诸侯先畔(叛),天子拥空名于上,而列国擅威命于下,因循痿痹(恶性循环),以至于移祚(改朝换代),谓非封建之弊乎?――(明)张燧《千百年眼》材料二 吴王濞招天下之亡命之徒铸钱,淮南王长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逃亡者,江都王非亦招揽四方豪杰。……赵王彭祖,让商人独买商品以专其利,收入多于国家租税,而贵族与商人,声千互通,相为消长,这些情况皆足以动摇政局。――据钱穆《秦汉史》整理材料三 行省品秩高,权势重,对所辖路府州县官的统摄和节制力自然较强。行省辖区广,数量有限,又便于朝廷的最高指挥和节制……弥补了秦汉以来朝廷直接控制数目较多的郡、州、路时的缺陷和不足,使中央政府对各地路府州县的控制明显加强了。――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请回答:(1)材料一中“封建”指什么?据材料一,指出“封建”所存在的弊端。(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西汉王国对中央构成哪些方面的威胁。汉代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实践的效果说明的本质问题是什么?(3)据材料三,概括行省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指出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所反映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趋势。[解析] 第(1)问,据材料信息“周衰,人心未离而诸侯先畔(叛),天子拥空名于上,而列国擅威命于下”可判断“封建”是指周朝分封制;迁移分封制独立性的特点分析其弊端。第(2)问,根据材料信息,从政治、经济方面概括指出西汉王国对中央构成的威胁。再结合所学知识,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结果王国势力膨胀,威胁中央政府,说明分封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第(3)问,根据材料信息“弥补了秦汉以来朝廷直接控制数目较多的郡、州、路时的缺陷和不足,使中央政府对各地路府州县的控制明显加强了”概括行省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结合所学知识,中国古代地方政制的变革总体上反映了中央集权加强的趋势。[答案] (1)封建:实行分封制(封邦建国)。弊端:地方权力过大,中央难以控制。(2)威胁:经济上,诸侯王铸造钱币,实施商品专卖,严重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政治上,诸侯王发展个人势力,借以对抗中央,严重威胁中央集权。问题:分封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郡县制是适应加强中央集权政治的地方行政制度。(3)影响: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趋势:中央对地方的管理逐渐趋于多层次;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逐渐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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