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胎政策计划生育二胎超生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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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称将公布计生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国家计生委网站昨日消息称,要将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及时取消非法收费罚款项目,并严肃查处基层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及时公示收费罚款项目全国部分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座谈会日前在安徽省池州市召开,中央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勾清明表示,当前我国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虽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实防止各种变相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勾清明称,要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及时公示收费罚款项目。及时将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检查对基层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勾清明指出,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基层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此外,还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的重点内容,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和纠风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新京报) 评论:“双独”生二胎视为超生的歪逻辑浙江宁波有对夫妻,两人均是独生子女,于年初产下第二胎。正在全家乐翻天时,几名计生人员上门,称按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胎,而夫妻两人在生孩子前未办理手续,最终当地计生局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余元。但夫妻俩认为自己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无需缴纳,目前计生部门已申请强制执行。(新华网9月10日)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胎,这是包括浙江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可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那些不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公民。如果完全符合生育第二胎的要求,仅仅是没有履行批准程序,那就不应当作为超生对象而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相关法规,即便是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确实也要到相关部门履行批准手续。但是,批准手续仅仅是政府掌握人口出生的一种手段,也是政府为新生婴儿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如果符合条件的公民没有经过批准手续生育了第二胎,其危害最多不过是让政府不能全面掌握生育信息,不能有效地为新生婴儿提供公共服务,并不会给社会增添累赘,也没有给社会带来资源负担和实质性危害。政府至多可以对这类公民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但没有理由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他们并没有实质性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为公民没有履行批准手续就随意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买椟还珠”的视形式高于实质的逻辑,是根深蒂固的管制思维的体现,其逻辑与思维与前些年视未婚同居为“非法同居”如出一辙。公民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同居生活,并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只是没有结婚证这一手续,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而已,同居本身不是非法的。近些年,最高法院也取消了所谓“非法同居”的概念。同理,公民没有履行批准手续生育,不过是无法享受到各种权利,其生育本身并没有实质性违法,谈何用违反计划生育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这种视形式高于实质的逻辑背后,恐怕是公权力高于公民权利的观念在作祟。在某些监管部门看来,经过公共权力批准与同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否则就是对公权的藐视,否则即使符合条件,也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某些人看来,公民权利事小,而对权力的敬畏事大。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某些监管部门利用这种手段来牟利。(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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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当天生孩子被罚20万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浙江台州一对夫妇在当天生下的孩子,被计生局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这对夫妇就此于今年6月9日上午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据悉,法院已经接受了立案材料。
  “早在日浙江省卫计委就召开会议决定,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但我却在今年3月8日收到征缴通知,难道国家和省的政策都可以不执行吗?”当事人刘丽(化名)对自己被“罚款”充满不解。
  政策出台当天生下孩子算超生?
  浙江台州的刘丽(化名)是独生子女,去年12月28日她在当地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这个比预产期早了两个月出生的孩子,除了给父母带来欢乐,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认定孩子为“超生”,于日向刘丽夫妇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要求缴纳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以补偿这个“超生”男孩未来将消耗的“社会资源”。刘丽夫妇收入不高,无力缴纳这笔巨额费用。
  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奈之下,夫妇二人四处求助。有朋友指点他们说,日,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政策。
  “我是独生子女,既然国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出台,那我怎么能算超生呢?”还好孩子虽然早产了两个月,还是等到全国人大的决议出台之后。“我都不敢想,要是这孩子再提前一天生,我该怎么办?”刘丽有些庆幸。
  “特事特办”是一纸空文?
  另外,刘丽还查到在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小组曾召开会议,并决定在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
  为此,刘丽先是去为自己办了独生子女证,证明自己家确实是“单独家庭”,1月24日,她顺利拿到了想要的证件。接下来为了赶在6月30日之前为孩子办理合法手续,去了计生局好几趟,可对方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像刘丽这样生下来的不算。
  “可我要是没生,计生也不能给我开罚单啊!照这么说,哪里有符合浙江省补办手续条件的家庭啊?”刘丽说,“我是去年5月怀孕的,预产期是今年2月,要不是早产,也碰不上这事,他们到底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刘丽很无奈。
  “过渡期”是伪命题?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表示,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文/本报记者&&奚宇鸣
(原标题:“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当天生二胎算不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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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超生二胎已入户,计生要罚款,不就强制执行,可以怎么办的?_百度知道
超生二胎已入户,计生要罚款,不就强制执行,可以怎么办的?
现收到居委计生发出超生罚款书第二胎小孩已在公安局户籍科入了户口,说不罚要法院强制执行。我怎么办
这是一道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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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交罚款,不然法院就强制执行。要么冻结帐户,要么关人
你好,你是哪个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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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有没有明文规定生育完第二胎一定要结扎
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在申请下生育两个小孩 现计生办的要来强制执行结扎这是合法的吗
请问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计划生育有抓人吗?
我超生了一胎,但当地计划办收取我的费用是一万五,我们是农村的,没有人知道超生一胎的具体罚款是多少,因涉及罚款很多,所以想咨询一下你们,到底超生一胎的具体罚款是多少?谢谢你们,等待回复。。。。。
国家规定准生两胎后一定要结扎吗上环可以吗请给个明确回答谢谢
你好,在农村生完第二胎法律规定一定要结扎吗
我们是湖南衡阳农村的,我老婆生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我女儿是大的有脑瘫,我们也不想生了,计生办说一定要结扎,请问还有别的办法吗?急! 计生办说不结扎就要交扎保金3000,否则就抓人去结,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们这里现在计划生育特别严,因为刚换了市委书记,现在计划生育到处抓人,弄得老百姓人心惶惶,而且罚款很厉害,还有强行抓去结扎的,还有夜里翻墙头进家里抓人的,请问这样犯法吗?
二胎罚款到底需要交多少?有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判断计生办是不是收费合法。
广州市已于2009年2月发出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目前,在省里政策已确定的情况下,广州市还需根据省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这两类人员的奖励方案。因此,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应按照广州市下一步的具体规定执行。请问时间已经过去将近2年了,有具体规定没有?至今街道计生办还不知道如何操作。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是不是还要罚款?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本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计生办要求三月后结扎,而且是强制性,请问计生办有权利强制做结扎手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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