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泉镇荆台村有多少农村党员思想汇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
& 第三十七条&计划外怀孕经教育仍不中止妊娠的,每月征收男女双方各100元的计划外怀孕费;情节严重的,每月征收男女双方各200元以上的计划外怀孕费;中止妊娠的,所收费用原数退回。  第三十八条&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从怀孕之月起至达到法定婚龄准予登记后一周年止,每月征收男女双方月收入各50%的计划外生育费。已到法定婚龄,未领得生育证而计划外生育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0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包括送他人抚养或抚养他人子女,下同),除降低夫妻双方各一个档次的工资外,自分娩之月起至子女年满7周岁止,每月征收夫妻双方月收入20—30%的超生费;取消夫妻双方各一次调资,在两年内不得获奖、评为先进、提职、晋职,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两个子女的,应开除夫妻双方的公职。并自分娩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年征收夫妻双方年总收入20—30%的超生费,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收。  第四十条&城市居民和农民计划外超生子女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按夫妻年总收入的20—30%征收超生费7年,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夫妻年总收入的30—40%征收超生费14年;  (二)承包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的,可以取消承包;  (三)农民超生的第一个子女在7年以内、超生的第二个子女在14年以内,不分给口粮田、责任田、自留地、自留山等;具备分户条件的,也不再分给宅基地。  第四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违犯本条例规定超生的,除按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处罚外,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全部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奖励。  第四十二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它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做假节育手术或鉴定胎儿性别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个体行医的,卫生部门应吊销其行医执照;是国家职工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伪造、变造、出卖生育证、节育证或其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弄虚作假骗取的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鉴定证及其它计划生育证明,一律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不再给生育计划指标。  第四十七条&故意为计划外怀孕、生育提供条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超生提供条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二)故意以罚款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贪污、挥霍、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五)医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对没有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指标的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或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条&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超生子女费和罚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征收,同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接受财政监督。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第五十一条&市(地)、县(市、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本辖区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原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国家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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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第17期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日&&点击数:
&确保不烧一把火&
贾汪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
贾汪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要加快秸秆集中收储进度,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变废为宝,为实现全面禁烧提供保障。
&&&&&&&&&&&&&&&&&&&&&&&&&&&&&& &&区长曹志讲话摘要
★6月18日,区委副书记吴振成赴江庄镇、汴塘镇、塔山镇督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区领导陈婕赴夏桥办督导秸秆禁烧工作。
★6月17日、18日,区领导陈贻龙赴汴塘镇督导秸秆禁烧工作。
★6月18日,区领导胡乐夫赴塔山镇、紫庄镇、大吴镇督导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7日、18日,区领导胡乐夫主持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调度会。
★6月17日、18日,区领导施兴程赴潘安湖风景区督导秸秆禁烧工作。
★6月17日,区国土局局长段绪德率第一督查组赴江庄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8日,区农工办主任马文波、区国土局局长段绪德率第一督查组赴江庄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18日,区秸秆禁烧第二督查组赴青山泉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8日,区住建局局长张先州、区科技局局长陈鸥率第三督查组赴贾汪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7日,第三督查组赴贾汪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18日,第四督查组赴紫庄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区教育局局长姚焕永率第五督查组赴老矿办、夏桥办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8日,第五督查组赴老矿办、夏桥办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区环保局局长王文金、区农发局局长张庆民率第六督查组赴汴塘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8日,第六督查组赴汴塘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18日,区农委主任赵志刚率第七督查组赴大吴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8日,区广电台台长彭兆举率第八督查组赴塔山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7日,第八督查组赴塔山镇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区人口计生局局长王云屏、区信息网络中心主任董进率第九督查组赴潘安湖、工业园区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6月18日,区信息网络中心主任董进率第九督查组赴潘安湖、工业园区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月17日、18日,第十督查组对江庄、汴塘、塔山、贾汪等镇及其包挂督查组落实秸秆禁烧措施情况进行了巡查。
据区各督查组反馈,截至6月18日下午,全区小麦总面积304900亩,已全部收割完毕,水稻计划种植面积13.3万亩,已种9.06万亩,玉米计划种植面积18.4万亩,已种17.34万亩,无焚烧秸秆现象。
★江庄镇唯有杏沃村的前马自然村没有耙地,要重点看护并尽快将麦秸运出地边;独山村有两个秸秆存放点,要加强看护。
★青山泉镇的荆台村、八丁村地头路边还留有麦秸,存在隐患,需及时清理。
★贾汪镇的龙门村、鹿楼村、崮岘村尚有麦秸堆在地头路边,存在隐患,需及时清理。
★紫庄镇的马山村麦秸堆在地头路边的较多,临运、岐山等村在地头也有零星堆放,存在隐患,需及时清理。
★老矿办田头遗留秸秆全部清运,无焚烧隐患。
★夏桥办已收割、粉碎还田、耕耙清运完毕,无焚烧隐患。
★汴塘镇没有耕耙,虽大力清运,但各村田头均存有秸秆,隐患较大,在加强看护的同时,需组织人力、机械全力清运,消除隐患。
★大吴镇全部还田耕耙,工作较细,程楼村与紫庄镇交界地界有个麦草堆,要赶快清理。
★塔山镇种植水稻,田地中间没有隐患,但田头路边存有秸秆,如阚口村、塔山村等,隐患大,要抓紧组织清运;另外,与铜山交界处因对方大面积焚烧,压力很大,一定要严防死守,将烟火阻挡在区界之外。
★耿集办已收割、耕耙、秸秆清理外运完毕,无焚烧隐患。
★工业园区小麦已收割、耕耙清运完毕,无焚烧隐患。
★潘安湖风景区除瓦店村还有少量麦秸正在清理,其余已收割、粉碎还田并耕耙,无焚烧隐患。
★区禁烧指挥部要求:
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田间地头和路边秸秆活动。
活动时间:从明天开始,10天(6月19-6月28日)时间,重点区域和重点线路范围内要在6月25日前完成任务。
重点区域:江庄镇、青山泉镇、贾汪镇(高速、高铁、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
重点线路:快速通道两侧、潘安湖周围、贾耿路两侧、茱萸路两侧、江庄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紫庄大寨河两侧。
清理方式:属地管理。以镇(办、区)为单位,落实任务到村组,谁的地盘谁负责。鼓励各村建立秸秆存放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亩地,将田间、地头、河沟、路边的秸秆,不论干的湿的,全部运到指定存放点,堆成大堆。最终做到田间、地头、河沟、路边没有散放的秸秆。
二、江庄、汴塘、塔山等镇的边界村不要受区外焚烧的影响,一定做到他烧我不烧,任他烈焰腾腾,我自岿然不动,严防死守,将烟火阻挡在区界之外。
三、加大江庄食用菌厂收储点秸秆收购力度。广播、电视台、宣传车等要加大宣传力度,食用菌厂在汴塘、塔山等地设立收购点,公安、交通部门为秸秆运输车辆建立绿色通道。
四、栽植水稻的地区,还没插秧的,要立即放水,消除在田间、地头、河沟焚烧秸秆的隐患。热门搜索:
荆台村面粉厂
公司电话:7127174
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 荆台
公司法人代表:夏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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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共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荆台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正式本人 荆京下定决心带领全村党员群众,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使往日穷山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秀美山庄。“发扬愚公移山精神,改变穷村落后面貌”为了让大家直观的看到村里的远景规划,专门制作了沙盘,让群众明确了怎样治山治水、搞村庄建设。这更加坚定了全村干部群众治山治水的雄心壮志。遇到事情都征求大家的意见和看法,对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情,坚持做到办事公正,处事公平,要事公开,在他的倡导下,村里实行了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制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消除了隔阂和疑虑,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但是只要能看到在自己的努力下,广大群众走上致富之路,我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人,不能只为自己活着,尤其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不能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一人富了不算富,要力争带领更多的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力争使全村群众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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