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和汉族的冲突藏族冲突事件

是不是所有的回民都是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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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是!!!RAmen!!!
不是的。我同学是回民,他这么跟我解释的:我是回民的出身我无法选择,但是中国是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我可以选择我的宗教信仰,我不信伊斯兰教,我是个无神论者。有人说回民这一词汇的起源是宗教概念,不是民族概念,这个我不清楚,但是回民现在确实是个民族概念,比如高考的时候只有回民才可以加分,而信仰穆斯林是不能加分的。
不是的。我就是回民,但不是穆斯林。回族是民族的一种,穆斯林是伊斯兰宗教信徒的称呼。
其实很简单,就好像问犹太人是不是都是犹太教徒一样。再细化一点,如果你是犹太教徒,那么你一定是犹太人(犹太人按照母系算,回民按父系算)。所以,如果你老婆信了犹太教,那么不管你孩子自己信不信,犹太社区都会认为他是犹太人,回民穆斯林的关系反之。如果你丈母娘是犹太教徒,而你老婆不是犹太教徒是基督徒。但你孩子还是会被认作犹太人(你老婆也是),回民穆斯林的关系反之。所以,纳粹杀掉的很多犹太人都不是犹太教徒。所以呢,回民和穆斯林,不一定重合的。中国一般分熟回和生回。汉族男子入了伊斯兰教,其直接后代和所有男性后代的后代就变成熟回了,不管他们信不信伊斯兰教。突厥族男子入了伊斯兰教就是生回,其直接后代和所有男性后代的后代就变成生回了,不管他们信不信伊斯兰教。藏回,蒙回,同理可推。所以,中国国籍的穆斯林一定是回民,回民不一定是穆斯林。另外,中国人有时搞不清楚。把在唐代(也有说汉代)到中国定居的犹太人,也称为回族(仅仅因为他们也不吃猪肉),俗称蓝帽回(犹太教徒都带一个蓝色花纹白底小花帽,而回族一般都带个白帽)至于有些人,谈到现在法规的划分定义。这个还是要从历史和法理两个角度来说从历史上来说:中華民國里提到「回」,是泛指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不單單指的是回族,也包括維吾爾族。蔣公統理時期,不認同回族的獨立地位,只把回族當宗教信仰不同的中華民國國民。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共產黨政府創建「回族」這一民族。將那些信仰伊斯蘭教,但沒有明顯民族特徵的人群歸納為「回族」,也包括了這其中也可能包括一些漢族人。海南的回輝人是東南亞占人或馬來人的後裔,劃分為回族。藏區的藏回,一部分是改宗皈依伊斯蘭教的藏族(古格人),一部分是中東後裔。但一些人民族鑒定為回族,一些人則鑒定為藏族。類似的還有蒙回,以及帕西傣(傣回或回傣)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穿白族服裝說白族話的「白回」,「小涼山」寧蒗彝族自治縣的「彝回」一樣。从法理角度说:现在的这个定义:“
將那些信仰伊斯蘭教,但沒有明顯民族特徵的人群歸納為「回族」 “是定义在民族与户籍管理条例里的。但这是个行政法规。而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之类精神相关条款是写在本朝宪法中的。所以,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精神,如果这2者冲突,显然应该得出结论:宗教信仰与民族成份不必然相关。一个中国公民完全可以坚持称自己是回族,同时不信伊斯兰教。我有个中学同学,高中就入党了,也是回族,高考的时候照样得了少数民族加分。(而且还是电影童星呢,现在211大学里当老师)。每一届党中央都有回族的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王正伟,回良玉),可见执行中,这个定义是需要从服从其他上位法的角度来理解的。====================题外话其实回族和穆斯林的关系好理清。但犹太人和犹太教徒,在以色列的情况就更复杂一些了。你当然可以说以色列国籍的犹太教徒一定是犹太人,犹太人不一定都是犹太教徒。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分阿拉伯人在以色列信了犹太教,和犹太人在以色列信了伊斯兰教的情况分别讨论。首先,我们明确一下,穆斯林男性是可以娶“有经人“的妇女的,也就是说可以娶女犹太教徒和女基督徒。具体见下经文古兰经第五章 筵席(马以代) Surat Al-Mā'idah (The Table Spread) -
第五节阿拉伯文原文和经注Sahih International Sahih博士国际英译版This day [all] good foods have been made lawful, and the food of those who were given the Scripture is lawful for you and your food is lawful for them. And [lawful in marriage are] chaste women from among the believers and chaste women from among those who were given the Scripture before you, when you have given them their due compensation, desiring chastity, not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or taking [secret] lovers. And whoever denies the faith - his work has become worthless, and he, in the Hereafter, will be among the losers.Muhsin Khan 博士英译版Made lawful to you this day are At-Tayyibat [all kinds of Halal (lawful) foods, which Allah has made lawful (meat of slaughtered eatable animals, etc., milk products, fats, vegetables and fruits, etc.). The food (slaughtered cattle, eatable animals, etc.) of the people of the Scripture (Jews and Christians) is lawful to you and yours is lawful to them. (Lawful to you in marriage) are chaste women from the believers and chaste women from those who were given the Scripture (Jews and Christians) before your time, when you have given their due Mahr (bridal money given by the husband to his wife at the time of marriage), desiring chastity (i.e. taking them in legal wedlock) not committing illegal sexual intercourse, nor taking them as girl-friends. And whosoever disbelieves in the Oneness of Allah and in all the other Articles of Faith [i.e. His (Allah's), Angels, His Holy Books, His Messengers, the Day of Resurrection and Al-Qadar (Divine Preordainments)], then fruitless is his work, and in the Hereafter he will be among the losers.
马坚中译本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他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谁否认正信,谁的善功,确已无效了;他在后世,是亏折的人。 马仲刚中译本今天,一切佳美之物对你们都是合法的,受赐经典者[有经人]的食物对你们也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他们也是合法的。女信士中的贞节女人,以及在你们之前受赐经典者[有经人]中的贞节女人,[在婚姻上]对你们都是合法的。当你们把她们应得的聘金[结婚时新郎给新娘的钱财]交给她们时,应保持贞操,不可淫荡,也不可[把她们]当情妇。谁否认“伊玛尼[如六大信仰]”,谁的善功确已徒劳,谁在后世必是损失者。 阿拉伯人如果在以色列信了犹太教,那么她/他就是犹太人了。但其后代是不是犹太人,取决于其性别和配偶情况。阿拉伯女人信了犹太教,其孩子肯定会被犹太社区当做犹太人!但阿拉伯社区可能会讨厌她,但以色列法律显然会保护她。但如果其丈夫还是穆斯林,那么其孩子就比较痛苦了,穆斯林社区仍然认为他们是未来的穆斯林和阿拉伯人,犹太社区会认为他们是犹太人(是不是犹太教徒看其意愿),双方肯定争议很大。以色列是有国教的国家,但同时政教分离,所以官方态度去决于其法律(希望熟悉的人补充)离婚案是由分教种的宗教法庭(犹太教、伊斯兰逊尼派、基督教以及,巴哈伊教)判决的。阿拉伯男人信了犹太教,那么比较简单,其孩子是不是犹太人取决于她老婆的民族和信仰。如果老婆是犹太人(或者犹太教徒)那么犹太社区会认为其孩子是犹太人。 但,阿拉伯社区仍然会认为其孩子是阿拉伯人,至于是不是穆斯林,取决于这是个遵守怎样教法学派的穆斯林社区。官方法律上则从其老婆民族认定民族,宗教信仰从其意愿。然后更复杂的情况来了。犹太人在以色列信了伊斯兰教,其孩子是不是犹太人???既取决于其自己的性别,更取决于其配偶的民族和信仰。如果犹太男人信了伊斯兰教问题不大。其孩子是犹太人还是阿拉伯人或者是不是穆斯林取决于其老婆的情况。如果其老婆不是犹太人也不信犹太教。那么无争议,其孩子是阿拉伯人,也会被穆斯林社区认为是未来的穆斯林。如果其老婆是犹太人但不信犹太教,那么冲突比较小,孩子既是未来穆斯林也是未来阿拉伯人,也是犹太人,这种情况阿拉伯和犹太人2个社区应该可以同时接受2种并立身份。最烦的情况是犹太女人信了伊斯兰教,不管怎样,其孩子都会被认为是犹太人(法律,社会认知)。阿拉伯社区的看法取决于其丈夫是不是阿拉伯人,是不是信伊斯兰教。2个特性占一个,阿拉伯社区就会认为其孩子是阿拉伯人。但是不是穆斯林看其丈夫是不是信伊斯兰,如果不信,那么孩子的信仰,从其意愿。
如果了解一下回民这一词汇的起源就不会问这问题了。回回、回民、穆民都是泛指穆斯林。自明初至民国,回民一直是宗教概念,不是民族概念。至于”回族“,在1949年之后,”回族“被人为划分为一个民族。事实上”回族“的民族成分很复杂,有汉人、蒙古人、藏人皈依的,还有中亚、东南亚过来的。
不是,党员回民都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民族的时候,回族最初的定义就是:不具有明显民族特征的穆斯林.不排除回族家庭后代不再信仰伊斯兰教的情况.
我问边上的回族同学,你信伊斯兰教吗?他说"你叫安拉出来见我我就信他...."
曾经专门为这个事咨询过回回,答案是:1、回回绝大大大大大多数都是穆斯林;2、但不是回回必须是穆斯林。补充:当时那个朋友说,很多回回不喜欢别人称自己为“回民”,所以这里用回回。如有错误可以更改。再补充:有一阵经常有不法组织利用QQ传穆斯林教,但他们传的是原教旨(知道是什么人了吧?),号称“回回天生就是穆斯林”。
话说我们现在各级领导有回民吧,但我党党章规定,共产党员都是无神论者。
户口上是回族的,肯定祖先是穆斯林,这点毫无疑问。因为回教徒在建国后被划分为回族的,出教的回民是被划分为汉人的。但是现在的回族信仰也是各有不同的,也有很小部分信仰其它宗教。
白崇禧的儿子,白先勇。
信教的才叫穆斯林,我先生的爷爷是个阿訇是穆斯林,我的公公婆婆一个回族一个维族不信教所以不是穆斯林,当然我先生更不是了!
我国实行宗教自由的政策,对所有正规宗教一视同仁,宗教自由的意思是你的性别民族或者其他原因不影响你信教,而回族、维吾尔族、藏族什么的都是民族身份,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是宗教信仰,二者可以自由组合,回民可以信佛教,藏族可以信基督教,这是政策保障,如果有人反对,那么就是在搞宗教迫害,妨碍宗教自由,你可以去公安局或者宗教局什么的去反映。
回族是民族,伊斯兰教是信仰,中国还有不少能读能写的文盲。
作为一名北京汉族,我认识的北京回族中(曾经的同学,人数本就不多),基督徒的比例越来越多,来源于同学聚会时的闲聊,不能考证其真伪及虔诚程度。
只能说现在大部分是。因为其中一小部分已经完全汉化,没有信仰,只挂了空壳
在宁夏、新疆或者其他回族自治区的,大家族聚居的回民,一般都是穆斯林,而且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很少;东部、南部,或者大城市,那些一家两家是回民的,开清真饭店的一般是,其他有的是有的不是,大多数被汉化了。我认识的回民有信佛的,有吃猪肉的,但一般不对外人说自己是回民。
回族是一个民族,而穆斯林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教徒的称谓。并不是所有的回族都信仰伊斯兰教,比如鲁豫等。藏学专家:拉萨暴力事件不是民族宗教问题_资讯_凤凰网
藏学专家:拉萨暴力事件不是民族宗教问题
中国新闻网【
3月26日上午,拉萨布达拉宫重新开放,一位藏族信众在布达拉宫转经。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所长郑堆二十六日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三?一四拉萨暴力事件蔓延到其它一些藏区,受害人有藏族、回族,也有汉族。但这不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郑堆说,通过这次事件,可以看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所谓的民族矛盾为借口,达到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目的。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和睦、团结、共同进步,这也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我们最近很高兴地看到,西藏一些佛教界人士和寺院代表到清真寺看望受迫害的穆斯林群众,也看到了不同民族之间齐心团结,共同抵制和谴责少数分子的暴力行径,这是中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办公室主任廉湘民也表示,暴力事件不仅针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同样也是针对藏族同胞的。在这次事件中,有大量各民族群众互相帮助的情况。正是由于少数分裂分子的所作所为,使西藏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全体藏族人民、全体中国人民,包括海内外的中华儿女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图谋。
二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拉萨市民族关系研究的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旦增伦珠说,从学术角度讲,民族关系的衡量指标包括居住格局、族际通婚等。总体来说,西藏的民族关系非常融洽,各民族群众不仅居住格局非常紧密,汉藏族际通婚率每年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回藏的族际通婚也非常多。(完)
徐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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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图片08台湾大选第二部分:当今回民随意闹事、动辄打砸抢、袭警、围攻国家机关的简要分析(转)
第二部分:当今回民随意闹事、动辄打砸抢、袭警、围攻国家机关的简要分析
一,那些早已在风中凌乱的其他未统计回民与其他民族的冲突
实际上还有更多的回民与周围居民的冲突,不仅仅是汉民,与藏民、苗民、蒙古民、彝民等等。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在2000年中国网络兴起前,中国很多的事件一出现就被当局消声。即使在2000年后发生的,或当局鸵鸟埋头的速度很快,或因为地处偏远,人们关注不多,或当事方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因此很难流传出来;如2011年青州回民闹事打砸抢事件就少人知晓。而
当事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冲突,尤其是那些都是敏感度不是很高的如苗族、彝族、蒙古族与回民的冲突,比如我就记得貌似在湖南(是一个西南省份,记不清了),当
地苗族跟回民发生大规模冲突,在一个论坛看到后,几天后就被删除,之后再也看不到任何相关的资讯,而这些冲突汉人关注不多,当事方的苗族、彝族、蒙古族或
本身汉化程度不高,或本身有成熟的民族语言在本民族里交流,因此在汉语信息里很难查询了,只能在浩如烟海的汉文资料里留下一两片雪泥鸿爪。又如在
文章开头引用的大量的藏回冲突,只有看了西南民族大学的藏族学者才让加的《回藏民间贸易的特殊性与回藏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的论文才知道一鳞半爪,除了
2003年青海尖扎县的藏回冲突因为有外电报道而可以知道事情的概况,其他的事件,也早已埋入时间长河之中,唯有在两个民族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痕。。
二,反思民族政策
这些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禁对我们的现行的民族政策进行反思。我
们不是说不尊重少数民族。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各民族人民应该一律平等。而目前,我们国家所推行的民族政策是在上学、就业、补助以及干部的任用等方面大力向少
数民族倾斜。平时,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生活习惯和方式(包括服饰)已经和汉族没有什么区别,而每次在开党代会或者人大、政协会时,总是要求一些少数
民族代表丁零当啷穿的累累缀缀,回族真没有什么特别的服装,也要戴上一顶小白帽,以示区别。其结果,不但没有增加了民族的凝聚力,相反增加了一些极端分子
对政府的更加的苛求。近几年,河南的原阳、开封、中牟、焦作等地的回族闹事事件,都是个别极端分子,特权思想严重。以很小的事件为导火索,导致事
态扩大。清真寺是伊斯兰教徒诵经、洗礼的场所,而个别不法之徒却用来作为聚众闹事的组织地。听说,在河南某地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现”了一个印有穆斯林文
字的砖头。据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考证”出该地是清真寺旧址。在一位回族领导的“协调”下,决定在此“重修”清真寺。我们不是要排挤少数民
族。不论是藏族、回鹘还是回族,我们都要尊重。但是,这必须的建立在一个公平、合法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不能夸大。否则就是分
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和日本。人家就强调一个民族。而前苏联的多民族的民族政策的结果,就是国家的解体。
民族政策执行出了偏差,什么不是平等而是把少数民族看的太高,河南一地有这一事,公安追逃犯,逃犯进入一个回族村庄,公安看见丢弃的黑车都不赶去处理,要等到层层请示才能进村,说是为了和谐为和稳定。
在很多回民也变聪明起来了,他们一方面聚集起来欺负孤单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另一方面知道自己暂时先不宜和政府发生直接大规模冲突,时机还不够成熟。那个法
什么功就是前车之鉴。回回也知道应该先隐瞒自己的信仰再加入GCD夺取政治权力后再发展伊斯兰势力,这就是所谓的“曲线救国”吧!比如车臣的那个伊斯兰极
端恐怖分子总统杜达耶夫在前苏联时期不还是GCD的模范么,人家还是少将哩!可是一俟苏联解体,这个家伙就趁机分裂俄罗斯搞车臣独立并对俄罗斯玩恐怖主
  就说当初的河南省长李成玉大人吧,他最引人注目的功劳恐怕就是——“中牟回乱”了!为什么中国单单河南地区发生比
较大规模的回汉冲突?而为什么西北的地区回汉冲突反倒不如河南闻名?这恐怕不能不说与李成玉长期纵容、姑息、默许或支持河南回民及伊斯兰教势力的坐大有关
  河南,中国人口第一大省将近一亿人口,全省回民不过100多万,也就1%的比例。GCD把人口这么多的一个省交给一个回子省长不可谓不对回民极尽笼络了,可是这个回子省长是怎么报答中央的信任呢?
 在河南中牟回乱的时候,李成玉特意调回警支队来平息双方冲突,可可事实上这些回警支队又做了些什么呢?他们名义上是平息双方冲突,可事实上却拉偏架。回
警支队表面上是把冲突双方隔离开,实际却故意把一小部分汉族群众和回回赶到一起让回回包围起来形成以多打少的优势。回警支队不但不闻不问在旁边看热闹,可
是当隔离线外的汉族群众来救自己人时,这些回警支队的人却来主持公道维护秩序了,他们阻止汉族群众救援自己人。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河南中牟的回汉冲突很
快迅速升级……,而从全国各地支援来的回回和当地的汉族群众发生了更大规模的冲突,河南地方已无法控制,最终中央不得不调罗干带领军队前来平息这场大规模
的地方冲突。可以说由于河南省长是回回,有他的支持,使得当地河南回子有恃无恐,地方政府处理起穆斯林滋衅事件是难作为或根本就不作为的。
 未来,随着回民通过内婚制对汉族人口的蚕食以及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保驾护航,再加上疯狂的生育率,相信回民在中国的势力会越来越大,现在中国有几个省的
省长都是回子了(2006年时的河南,好象贵州当时也是),将来回民在中国的政治发言权会越来越大。类似河南中牟这样的冲突只会更多,我们汉人应该学会越
来越习惯于这样的冲突……
三,警惕回民的清真寺动员机制,以及当局鸵鸟政策的深层次原因
回民之所以能够一呼百应,诸如中牟汉回冲突、阳信汉回冲突、尖扎藏回冲突等等都发生过外地乃至于宁夏、河北等跨省、跨大区的外地回民驰援,以及汉回冲突往往是回民以多对少,有其深层次原因。经历过当局建国以来的历次运动,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的社会基层网络---乡绅阶层与宗族社会基本瓦解,汉人基本上是一盘散沙。而
回民借助遍布全国的清真寺的串联网络,基本稍有回民聚居的地方都有清真寺,而各清真寺都有电话与网络交流相通,再通过各级清真寺与下属的信众的联络,可以
迅速构筑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大系统,也因此,一旦一处回民有事,可以迅速串联联动周边以及全国的回民统一行动,一地的回民力量有限,而串联全国后,就可以产
生如河南中牟回乱时,全国各地来的数万回民齐来支援,在因为被阻拦无法过黄河而将黄河北岸变成耸动的小白帽的海洋的可怖情景了。我不知道见过回民
如此动员实力的当局会作何观感,就我想来,如果是汉人哪怕有其中千分之一的动员能力,恐怕当局早已是寝食难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诸如当初的抡子邪教,我
不评论其教义如何的荒诞,但使得当局如此大动干戈的,难道不是其可怖的动员实力,以及围困中南海的举动吗?
而面对回民的远超抡子邪教的动员实力,以及同样随意围攻公安局、政府党委羞辱挑战当局尊严,胁迫当局就范,为何当局却没有同样予以铲除甚或至少压制,而是委曲求全,甚至于奴颜婢膝、忍辱求全呢?
我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点:
1,回民动员网络树大根深,远强于当初露头区区十来年光景的抡子邪教。回民网络从元朝西域的色目人作为仆从军进入中原开始,经营至今已七百多年,而人数则远不是犹如乌合之众,一旦被打击就树倒猢狲散的抡子邪教可比。
2,利益牵绊。当局内部早已有回民利益的代言人在内,诸如上文提到的李成玉大人即是一例,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纵容回民,尤其是派出回警一支队拉偏仗,这显然是游离于体制外的抡子邪教所无法企及的。
3,民族问题。因为回民被当局定性成民族,因此投鼠忌器,生怕造成西方的借机指责,而抡子邪教信徒基本是汉人,当局自认为可以随意处置,既不用担心海外有数亿“抡子邪教徒”的摇旗呐喊,更对宗教信仰单薄的信奉抡子邪教的汉人不会困兽犹斗怀有信心。
,4,未公然走向围困中南海的道路。虽说回民围攻基层国家机关、打砸派出所等如家常便饭,但回民却几乎没有公然围困中南海的举动,因为回教教义有明确的夺权步骤,在谆谆教导中,在“卡菲勒”强势的时候回民不要正面挑战,而当政权一旦陷入危机,则迅速撕破脸皮,扯旗造反了。早
前清朝同治年间的陕甘回乱就是利用中国南方太平天国起义、第二次鸦片战争北京沦陷造成西北清军空虚,而因为民间的一些诸如啃了麦苗、经济纠纷等等琐碎的小
事,利用庞大的清真寺动员网络,迅速动员西北陕甘两省(包括今天的西北陕甘宁青四省地域)的回民,对毫无防备的汉民进行血腥大屠杀,以遂“不可更改”的教
义中----穆斯林须建立自己的政权,不可受卡菲勒统治的教训了!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北京那场风波前,回民也没有辜负自己“国有难,回必乱”的民间口耳相传的观感,适时跳出来,借口《性风俗》一书,全国各地串联,落井下石了。
第三部分:综述
之所以发生回民随意闹事、动辄打砸抢、袭警、围攻国家机关的事件,上文已经讲得很明白了,很多人都认为,是当局的纵容与娇惯的结果。
天的当局将民族问题彻底的政治化,一开始任何有关少数民族的话题就可以无限上纲到民族矛盾,从而投鼠忌器,到最后,民族问题真的政治化了,于是,很多少数
民族,尤其是回民中的少数败类,更是因此产生了骄横心理,产生了严重的特权思想—自认为自己是少数民族,自己有特权,可以随意欺侮、打骂汉人。而穆斯林本身的封闭性与保守、狭隘更是进一步强化、放大了回民的劣根性,从而使得回民与其他民族(不仅仅是汉人,还有藏人、苗人、蒙人等等)的冲突远远盖过其他民族矛盾。
伊斯兰教教义本身在它甫一诞生的时代与空间,并不算多么保守与狭隘,但是伊斯兰教义那种“古兰经不允许更改一字”、“古兰经是唯一教义”的信条,使得伊斯兰社会至少在人文的发展永久的停留在公元八世纪的阿拉伯半岛少水的沙漠社会。
同样在中世纪发展过来的基督教、犹太教等都与时俱进了,唯有伊斯兰教,依旧踯躅与黑暗的中世纪,也因此,在西方有句谚语:“在一切非穆斯林国家,穆斯林是天然的叛国者”,近代民族英雄、曾率西北军与西北回民军阀大战的吉鸿昌也曾说到“回民是保教不保国”。
1860年代西北发生的陕甘回乱是回民践行先知的教诲,要在西北建立穆斯林政权的结果,虽说最后结果是陕西回民损失170万以上,占91%的当时陕西回民人口;甘肃回民损失四百万以上,约80%以上的人口;但经过百多年的蛰伏与养伤,元气渐渐恢复。至于稍早前在云南发生的杜文秀领导的回乱则使得曾占据云南七分之一人口的回民损失惨重,同治年间八十多万的人口,发展到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仍不过六十来万。而汉民族也是死伤惨重,西北西南地区上千万汉人倒在穆斯林骑兵们的建国梦想中。
回民似乎从未反思,他们偏执的认为自己所作的一切都是对的,于是借着当局认可一切农民起义的东风,一股翻案风迅速而起,于是,陕甘回乱、云南回乱那些趁中
国国家危难屠杀西北汉人的刽子手摇身一变成了民族英雄,于是西安回民年年大张旗鼓的纪念当初的同治“起义”无数次忏悔自己的祖先为何当初不加入,完全忘记
了当初是西安清真寺大阿訇坚拒才使得他们免于民族仇杀。更有如张承志之流,大声歌颂同治回乱;民国期间在河湟之变中挑起民族仇杀的马仲英,更是成了陕西籍作家红柯的那曲《西去的骑手》中,谄媚颂扬的对象,似乎埋怨着这帮人当初没有追上自己的祖先。
里再详解下MSL的教坊组织系统。大家知道MSL是政教合一的,所以他的教坊组织系统具备一定的ZF职能。回民的教坊组织,实际上就是回民乃至整个MSL
秘密组织的基本单位,平时通过宗教活动互相联络,一旦机会来临,就能通过教坊迅速组织起来,有点类似满人的八旗组织,亦兵亦民,很多非MSL都不明白为什
么他们总能够迅速组织人马,其实奥妙就在这里。以中牟事件为例,MSL从事情发生到全面动员,不过两三天的时间,具体操作上,就是通过教坊组织系统传递消
息,然后各个教坊发传贴给教民,每户都要出一个男丁,其中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中牟在什么地方,就随队伍开到中牟去了。
在04年的中牟事件中,回民就是通过教坊组织从外县乃至外省调来数万人,可以想象,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类似同治年间的背景下,中牟的那些毫无防备的汉人就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ZF的军事动员行为。教坊组织系统实际上是一种准ZF组织。如果我们ZF要同社会安定,就必须对这个组织让步,让他们获得某种特权,
否则就会不断出现类似泰南那种以平民为目标的恐怖袭击活动。事实上,我们的ZF对MSL做除了很大的妥协,才使类似的事件较少发生。否则,就不是现在这样
的局面了。&
实际上同治回乱,他们也是趁这太平天国起义,西北防务空虚的时机,利用教坊组织系统的军事动员能力,突然对周围毫无防备的
汉人发动袭击。满清ZF当时的局面很困难,如果不是左公的坚持,满清ZF可能接受现实,和那些屠夫谈判,接受他们的建立西北穆斯林政权的既成事实,如果那
样的话,在其后中国的混乱局面中,陕甘汉人被大量屠杀后回民人口与政治上已占据优势的西北将象蒙古一样,永远的脱离中国。回想起来,实际上是有些后怕。
在,当局可谓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虽说回民的不安分、欺行霸市、随意闹事、打砸抢等等损害的大多数是普通的汉、藏等普通百姓的利益,然而,回民一旦闹
事,就习惯性的围困国家行政机关如县政府、县委乃至于市政府、市委,而向当局示威、施压,胁迫当局,对于象征国家统治基石的暴力机关—公安局、派出所,以
及税务所、交警大队等更是一不爽就可以任意打砸抢一番,随意羞辱、挑战中国的国家机器,相信当局,尤其是回民较多地区的基层机关官员,很多也是如骨鲠在
喉。今天的当局只要没有欺负到自己头上,即使基层的如地级市、县等的官员都是可以牺牲的,很多官员或许正是这一点而回避甚或齿冷吧。
乃至于有些地方诸如三亚的回民,竟然敢于跟解放军特种兵部队叫劲,看来,不但三亚那句“海军第一,回民第二,黎民第三,汉民第四”的揶揄要改写,而当代回民蔑视中国国家政权的程度,从以往围攻派出所的“小打小闹”,也要大大改写了。
然而,现在的当局是鸵鸟当权,只求个安安稳稳,虽基层的如县国家机关,乃至于市国家机关的颜面以及官员的乌纱都可以牺牲,但被骄纵得愈来愈厉害的回民,是否会像当初小李子那个邪教一样,从围困报社、基层国家机关,走向围困中南海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部分参考资料:不该忘记的历史—东干战争,大石头,天涯论坛煮酒论史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陆伟东,复旦大学历史研究中心,回族研究2003年第4期清代陕甘回民峰值人口数分析,陆伟东,复旦大学历史研究中心,回族研究2010年第1期维基百科陕甘回变百度百科陕甘回乱山東回漢衝突
公安擊斃五回民,香港明报,2000年12月中国河南省中牟县发生汉回大规模冲突,纽约时报2004年10月31日回藏民间贸易的特殊性与回藏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才让加,西北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東逾千回民砸漢人村,警不吭聲,中时电子报2012年4月6日同治回民事变后黄河上游区域的人口与社会经济,黄正林,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史学月刊
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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