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轻微磨插,对方谩骂,导致与其发生轻微肢体语言冲突,对方故意倒地住院讹人

打架后,对方鉴定为二级轻微伤,要求索赔3万,讹人怎么办?_百度知道
打架后,对方鉴定为二级轻微伤,要求索赔3万,讹人怎么办?
对方要3万?是否够判刑,派出所调解不成,如对方准备起诉,获胜几率有多大我方出2万
提问者采纳
交通费,故你方出2万应该足以弥补损失、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才有),可能还赔不到2万,故损失一般为医疗费;一般仅就轻微伤而言如对方确系二级轻微伤、误工费,不会被判刑,对方如起诉、护理费,则很可能评不上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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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民事赔偿方面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轻伤以上,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其次,民事纠纷可能对方会要求医药费赔偿误工费等,但是至于总额多少不好确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各地都有标准,出2万差不多了,调解的时候出两万你出多了,毕竟是讨价还价的。不过现在你也不用担心,赔偿的话也就在两万左右了。祝你好运!
广州律师:获胜与否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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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近年城管小贩冲突调查:多因暂扣物品引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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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这块石头告送我们前面的水很深啊。
如果你是城管执法者,小贩警告后不走怎么办,城管真的喜欢跟小贩冲突吗?应该是个别小贩目中根本就没国法。
卫生有环卫工,交通有交警,市场有工商,治安有警察;城管执什么法,纯粹是一帮土匪,破坏政府形象,如不及时治理,将是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地摊,政府应划出一块空地,应失业、下岗人员摆地摊,买小商品
这个调查报告很深入实际,把“城管”和小商小贩的问题都说透了,就看高层领导如何决策了。
守法了,哪些执法者都下岗了。
毛泽东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城管和小商贩的矛盾来源思想指导和执法过程。小商贩货少利薄,没有钱交摊子费,只能走街川巷,吆喝着卖,这种方式自古都有。城管执法思想出发点就不对,老想驱离,不听就扣称扣商品。商贩靠的就是商品,你扣留他能不......
这些城管缺心眼儿,遇见小商贩,揣两脚,给两个耳光,轰出你的管区,记住,别扣人家的东西,下次,仍然照此办理,你就顺顺利利了!!
解决城管与小贩冲突要看问题实质,给他们一个摆摊的地方和时机,让他们生存。扣留他人物品等于抢夺人家饭碗,矛盾怎能不激化。
太平洋之宽廣足能容纳中丶美两国,中国土地之辽阔足能容纳小商丶小贩,城管和商贩之间本不应该成为冤家对头,但是,这几年不知怎的城市管理人员把理解和宽容两个词忘了,対小商丶贩管丶卡丶圧丶生冷硬,不把小商贩放......
城管队员大多是纨绔子弟,所以敢欺压百姓,建议对城管队伍进行严格审查!
城管和小贩发生矛盾绝大多数是小贩不对。国家应该明文国定占道经营的物品一律没收!对占道经营者要进行叠加处罚,第一次劝告,第二次没收,第三次治安拘留,故意对抗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以危险行为危害社会治安进行......
城管的暴历执行应该坚决制止.市政府应该划出专门市场供小贩养家糊口.
取缔占道经营
这个城市没有人管,你想会是什么样子,不要一味的说城管,现在城管比以前还是文明多了。有些商贩真的很能干,我见到过这类很多起了,去年就亲眼见到城管叫这家商店不要摆在街边。好话说尽就是不听,还骂人,有一女城......
城管和小商贩发生冲突大多数是小商贩不对、国家就应该明文规定占道经营的物品一律没收!对占道经营的就应该重罚,他们是明知故犯、现在这些人在占道经营就该拘留、不来真的根本就管不住。就向管司机一样以前不拘留、......
取缔占道经营、支持城管的工作、不要说城管不文明执法。要知道小商贩多不要脸、
我是一个市民,我是理解城管执法难,绝大多数的城管执法是好的,再反过来想想,一个城市没人管,马路。人行道,到处都是车子,摊贩乱停乱放,行走,行车都带来困难,谁来管?城管也要加强队伍建设,文明执法,管好城......
城管队伍里都是一些什么人?不搞打砸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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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若见老人倒地,你敢扶起他吗?
若见老人倒地,你敢扶起他吗?
——漫谈见义勇为精神的衰落
案例一、日,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邵女士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老太姓徐。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当老太摔倒时周围有不少旅客看到的,大家仅仅惊讶一声或回头一看,但没有人上前扶,而这时惟独小女孩上前扶了老太一把。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有任何关系。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7月20
日南京晨报)
博主点评:一位此时品格不端正的老太,竟然无情无义,殴打并敲诈帮助她的小女孩,实在可气;幸亏有众多的目击者仗义作证,才得是非分明,但不知这位女孩将来再遇此类事时会怎么想、怎么做?
为什么更多的人见老太倒地而无动于衷?似乎从老太后来的表演可以找到部分原因。看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已经被时而可见、经常听说的“老太伎俩”“吓怕”了。还有更可怕的呢,请看有名的“彭宇事件”。地点还在南京,老太还姓徐。
案例二、日,南京男子彭宇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协助送往医院,查出严重问题后老太太说正是彭宇撞倒了她,并将他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经四次审理后,根据“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于是,法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彭宇说自己还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参与扶助老太并用现场情节在法庭上推理作证彭宇没有撞人的陈二春在法院门口仰天叹息“今后谁敢学雷锋啊!”此案还有一个背景材料值得注意:徐太的儿子是警察,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帮忙提供用老太儿子手机拍的录像证物。此外,据说徐太家在当地“势力很大、很跋扈”。(注:此案二审经调解撤诉,达成和解,具体内容保密。)
博主点评:双方均无直接证据,控辩双方和法官都不得不以“常理”推断;道德,在这里几乎没有了位置,只有真相大白时,才能谈及道德。显然,法律撞了道德的“腰”,当法律不讲道德而只论“常理”时,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法律形式是冷血的。因此,害怕遇到这种不讲道德的司法程序的人们,是不会主动进行类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的。这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被只认常理不认道德的“法官推理”“吓怕”了。
我们明明白白地看到,这里的法官并不从助人为乐的角度考察真相,而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辩护且刚好与法官推导相反的“常理”被法官否决了。如果换一个法官呢?如果考虑背景因素呢?总之,在付诸司法程序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的命运就更加坎坷了。于是——
案例三、随后,此案的“蝴蝶效应”开始陆续出现。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就在老太太被冻得快昏迷的时候,才被办事路过的民警救起。(1月20日《扬子晚报》)
案例四、日清晨,扬州73岁的戴老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戴老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需要做手术进行股骨头置换,对于骨折的胳膊和腿,还需要绑夹板,敷石膏,这下老人的罪可受大了。
(1月18日《扬子晚报》)
案例五、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一名90岁左右老太太倒在人行道边,嘴里还吐着白沫,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
一位魏姓女士“心里也有些害怕,虽然很担心老人的情况,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随即她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看到围观者渐渐多起来后,魏女士遂拨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随后急救车赶到,将老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此时,距魏女士发现老人已经过去了近20分钟。
谈到自己“有备无患”的热心行为时,魏女士无奈地表示,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要是自己把她扶起来,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怕会惹来麻烦。”
( 2月15日 现代快报)
博主点评:案例三中的路人们至少应该拨打110或120吧?菜市场的众多人如此坦然地漠然而过,太可怕,太令人伤心;如果说“中国人的冷漠和群体道德滑坡,已经到了‘该唱国歌’的地步”目前还有些危言耸听的味道,那么,让这种滑坡不间断地发展下去,难道不可怕吗?
不知案例四中戴老太的家人是否要追究那小伙子的责任,因为是他实施了第二次“摔倒”。如果真闹到法庭上,这官司可就有得一打了。而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做到案例五魏女士那样,更加令人心寒;助人为乐成了助人为难。好人好事做到这种地步,是好人变了味,还是好事变了味,或是如今社会人际关系的主体精神面貌变了味呢?博主茫然……
网上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彭宇案恐惧症”,说的是国人的冷漠心态和行为是“彭宇案恐惧症”流行的结果,博主不以为然。彭宇案只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在此之前,国人道德素质滑坡早就开始,而且愈演愈烈了。何况,彭宇案即使是误判,也必定是多种特殊因素相关联的结果。媒体的不实炒作,片面夸大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有逃避冷漠者主观道德责任之嫌。当然,博主并不否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和在此案中对司法是否公正的质疑。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得以张扬、普及和自觉化是受到环境制约的。在物欲横流、诚信缺失、绝情寡义、恩将仇报以及个人主义泛滥和损人利己的市场法则猖獗的现实中,传统美德的惯性力已经被抑制;符合新形势的道德风范远未形成;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社会和法律机制远远没有建立。面对上述案例,人们的思维似乎还处在“为什么呢”的初级阶段。
只要人们用反身思维的方式考虑一下,不论在什么地方(大路上,还是工作岗位、日常生活中),当无情的冷漠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会怎样,你就会发现,一个相互支援,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对每一个人,不论是小人(物)还是大人(官),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何等重要。谁都可能有遇到困难或危险的时候。推而广之,长此以往,当公众对事不关己的社会危难普遍冷漠时,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冷漠警示一种危机,这是有前车可鉴的。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啊,我们的党政领导机关,我们的德育研究宣传机构,我们的学校和老师,我们的社区和团体,咱们在这些方面,都不能没有作为啊!
注:本文于2008年2月首发于新华博客。现经过修订在新浪博客发布。
彭宇不再郁闷?彭宇案二审调解撤诉,达成和解
☆★还原真相?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作者:向北方& 关注& 于
08:56 发表&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事实真相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 误读原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徐机玲王骏勇
34 楼: zqazy& 关注于
“彭宇案”确实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因为“道德滑坡”早在进行中。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和解”和“保密”才是真正的“标志性事件”,也是“被误读”、“被放大”的根源,怪不得媒体公众。“彭宇案”中,撞了没撞,已经不是“最关键”的事实。显然,这位书记并没有还原全部的真相。有必要重审“彭宇案”?
(转移)本博原网友评论:
zqazy 10:08:36七旬老太街头摔伤&市民纷纷热心帮忙却不敢搀扶日04:03&来源: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七旬老太路边摔得头破血流,虽然很多市民关心她,但却始终无人敢上前搀扶,一市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着急离开,被众人一致留下:“你不要走,走了我们怕说不清楚。”
  老人被摔无人敢搀扶 
  女子拨通120电话被邀留下
  10分钟后,一名20左右的寇姓年轻女子拨通了120急救电话,120指挥中心派出市第六人民医院急救车赶往现场。寇小姐称自己要赶着去参加驾驶资格考试,正准备离开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提出:“你不忙走嘛,救护车来得快,你等一下,怕你走了我们说不清楚。”
  鉴于大家“有备无患”的热心行为,无奈之下,寇小姐只得留在原地,直到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老人带走。
  怕被误解的“好事”
  物欲的发展,让人与人之间产生距离,连做好事的后果也可因顾虑而变幻出很多版本。
  文中的老婆婆被摔伤,路人虽非常关心地递上纸巾让老人止血、向擦皮鞋的摊主借来坐垫让老人垫上,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这反映出了当今人们的一种心态:想做好事,又怕陷入遭人误解的困境,这种事在生活中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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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落水浮沉10分钟 百余群众看着他沉没  前日上午,永泰城关发生一起悲剧,一名23岁的青年男子到超市调包香烟时被超市检票员识破,在追赶中慌乱逃窜,最终跳进冰冷的大樟溪不幸溺亡。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位目击群众告诉记者,青年跳进水里浮沉10余分钟,曾一度大声呼救,当时岸上有上百名群众围观,可整个过程中却无人伸出援手施救,最后眼睁睁看着青年沉入溪中溺亡。&
以下为zqazy的回复:
见难不帮,见死不救,甚至群体起哄造成悲剧,早已经不是个别偶发现象,而成为一种群体有意识。
女子称搀扶摔倒老太被指撞人&双方争辩寻证人日09:50&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女子称搀扶摔倒老太反被指撞人&赔300多元  “做了好事反倒遭人冤枉,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昨日,外地来蓉打工的苏蓉(化名)打进本报求助称,本月18日下午3时左右她将一名倒在沟里的婆婆搀扶起来,没想到婆婆硬说是被她撞倒的,结果自己赔了300多元的医药费。&
虽然事情已过去好几日,苏蓉仍然觉得很委屈。她希望借本报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助人版”说法:好心扶婆婆&反遭冤枉赔了钱
  “撞人版”说法:后退撞倒人&她没察觉才委屈
  各执一词:双方都想寻证人
  律师说法:做好事可先留证据
&zqazy 10:30:35
又来了!这回是两个老太演“双簧”?
老太太摔倒被扶起&反指扶人女子为撞人者&04:36:24 来源:&大众网(济南)  
核心提示:4月22日下午,郑州市民牛丽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突然发现后面有一老太太跌倒,便倒车过去扶起老太太,岂料另一老太太和这位老太异口同声,却称是牛丽将其撞倒。警察闻讯来处理事件,目击者纷纷表示牛丽并没有碰到老太太。&
牛丽说:“本来出于好心扶摔倒的老人一把,却成了这个结果:电动车被扣,还可能要赔偿。那天下午在场的目击者能不能站出来给我作证,还我一个公道?”&东方今报&(本文来源:大众网&作者:路治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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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苍白!83岁退休老干部摔倒路边 在众人围观下猝死
<font COLOR="#10年12月30日 07:20东南快报
揣着10万元存折
83岁退休老干部猝死路边
两陌生女子欲搀扶 路人劝阻后又将手缩回
本报讯(记者张鸿鹏蔡晓娟/文 李剑准/图 通讯员 温泉综)
昨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
目击者陈师傅说,昨日下午2时55分许,白发苍苍的老人在人行道上走,突然就脸朝下扑倒在地上。
陈师傅说,老人摔倒时身旁没有别人,人行道上有几块碎石,可能是踩到石头后滑倒的。
这时,附近有五六个路人纷纷驻足围观,但却没人敢上前搀扶。
老人趴在人行道上,紧闭着双眼,嘴角往外流着血,双手似乎还微微颤抖着。“还活着吧”,有人这样说道。
过了几分钟,有两名长发的年轻女子挤进人群。
“会不会是心脏病突发?看看他身上有没有药?”两女子推开人群,蹲到了老依伯身旁。其中一人用手握着老依伯,另一人把手伸进老依伯的口袋中,试图寻找药物,但没找到。随后,两女子将双手拉住依伯的胳膊,准备将其搀扶起来。
“这有探头,女孩子还是不要扶,这种事情说不清楚呀。”围观人群中突然冒出这句话。两个女孩思量了许久,最终把手缩回去了,彼此相望了一下,然后起身,拨打120、110。
当医护人员赶到后,老人已经没了呼吸。
民警赶到后,从老人身上找到一本10万元存折。因银行就在对面,围观人群猜测,老人可能准备去取钱,不小心摔倒了。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老人的女儿及孙女等人赶到现场。老人的女儿跪在父亲身边,全身抽泣着,并脱下外套,将老人的身体盖住。据老人的女儿说,她父亲姓郑,今年83岁,是一名退休老干部。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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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3 楼: zqazy 于
&&& <font COLOR="#岁了,在马路上摔跤就差不多了。世上还是好人多。这次围观人群特别是两个女孩是积极和关心的(比前几天那个摔倒者,来往行人车辆无人理睬,完全不是一回事。)但如果是脑溢血确实不能乱动,应该由有基本救护常识的人来做。不用怪罪围观者。缺点是应该先打120,然后讨论紧急施救,不懂就是不能动。没有必要往坏处放大围观者的行为。家人责任是明显的,老人出外没人陪同。
当然,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国人已经谈虎色变了,这确实是社会的悲哀。
&#9733;网友力挺!弘扬正气:深圳少年扶起跌倒老人并送医院(图)&
&作者: 向北方 于
19:42:57 发表&
&&& 周天成、罗炜都是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高三年级学生。1月1日上午,两人途经莲塘国威路时,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在路边,满脸是血。路人见状,都不敢上去搀扶。他俩挺身而出,扶起老人。罗炜和周天成马上拦了一辆的士车,把黄奶奶送到莲塘医院包扎治疗,并为她垫付了医药费。随后二人请出租车把黄奶奶送回了鹏兴五期小区的家中。根据黄奶奶提供的电话号码,他俩联络了她的家人,并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就回了学校。
1月10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联合在罗湖区外语学校召开罗炜、周天成“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大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振方亲自到场给两个学生颁发奖励,分别给与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
  ……学生家长代表程明对此表示,2006年7日,江苏南京市,“彭宇案”,老太太将彭宇告上法庭,后来彭宇被判赔45876元;2008年8月河南郑州市,“李凯强案”,支付老人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因为类似案子,老人跌倒扶与不扶,成为国人遇到此类问题的尴尬,也是人们关注的法律和道德难题。就在不久前,在福田区益田村,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因无人扶导致死亡。而在新年的第一天,罗炜和周天成能够毫不犹疑地将老人扶起送医院,终得善果,搀扶老人的学生获得老人的家人的感谢!他们得到奖金,是完全值得的。
  罗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可志表示,通过这件事,号召全体师生向周天成、罗炜同学学习,学习他俩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的高尚风范;学习他俩乐于助人,做好事不留名的优秀品德;学习他俩严于律己,刻苦读书的上进精神。进一步坚持自治、自主、自洽、自觉的“四自德育”理念,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弘扬正气,争做身心两健的罗外儒雅学人,为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余海洪)
&#9733;视频:82岁老翁救人要“表扬”引争议 (2010年08月)
&#9679;为彭宇翻案很荒唐发表时间:
  作者: 李吉诃德 发表于:博客中国
  不得不说彭宇案的判决堪称“毁了我一个,坑害千万人”的典型。南京徐老太得了一笔外财,却也没得怎么享用,就在无数中国人的诅咒声中落下了帷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她的“榜样”从此造成了各地老人扑倒无助,有的还因此丢了性命。有人说彭宇案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拉回了50年,我看这是“革命乐观主义”的一种说法——何止50年,怕该是回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老老年”。
  不能抱怨路人的见死不救,当人的第一个念头不是救人,而是防人,一切就变得无可救药了。况且中国人的道德境界与技术手段还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就是大家争相去扶,人人着手,个个参与,叫他娘的老东西眼花到不知该讹谁才好。但这样的情况只有行为艺术或者炒作公司才有,正常的人们依旧会驻足观望,绕道而行。
  鄙夷也好,诅咒也罢,却也不妨体谅一下徐老太的“心路历程”。自私之心自古便有,自私之心人皆有之,遑论一个普通老太。是谁叫她讹人受益并且得逞?显然不仅本人。前天看到视频,一位职业讹人的老太,不是被大家一顿指斥便露出了孩子般的羞臊?徐老太的“成功”在于背后推手,她的警官儿子与主审法官无疑是将她送上“冥星大道”的决定力量。
  在中国,做了官的儿子大抵如此:有一点权,发一点光;有大把权,放燎原火。有权的儿子维护老妈,无权的儿子标榜老爸,于是徐老太讹钱、“我爸是李刚”等等也就成了一种社会常态。在任何文明教养之地,这都是可耻以至无耻的勾当,但在中国却偏是以法律与荣耀之名畅行无挡,若不如此便成“异类”,退化了权力的“中国特色”。
  徐老太的警官儿子据说已被辞退,法官王浩也已调离。我并不以为这是所谓“恶有恶报”,或“矫枉纠偏”,不过又是老套的一幕,推举了几只替罪羊而已。
  中国的法官何尝是真正的仲裁者?王浩倘能独立定案也就不是中国法官,而是英国推事了。其实他的作用就是一根棍子,能殴人也能搅屎。领导上若问能否判彭宇败,徐老太胜?王浩自然会说“我能”,于是便有了“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著名诘问;若领导上问能否判彭宇胜,徐老太败?王浩自然也会说“我能,无所不能”,就是“他若撞你早跑掉了,还会扶你?”。在中国,这样的“常理推断”总是两头儿都通的。
  最近忽传彭宇有望翻案,原因是当下道德滑坡,致“高层震怒”,想要以此重树标准,扭转民心,挽回道德颓势。我非但不以为然,而且想这样一搞,也就如当初判他败诉一样荒唐了。
  “高层震怒”便能影响司法,轻易改判,这不就是人治的标本,与“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的小偷江湖有何区别?法庭的错判常有,翻案仍需以事实及法律为绳,而非什么个人情绪或是现实所需。否则难免错上加错,道德没有回来,人治倒加深了许多。
  其实彭宇案早在人心有了公断,尽管它并未能使世风回暖一些。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道德的滑坡绝非徐老太、她儿子、法官王浩所制造——他们还没有如此功力。中国道德的“泥石流”是“体制性”或“地质性”灾难,其中固然有山洪地震等诱因,但地质的疏松才是根本。
  中国的现实与文化从来缺乏有效的道德养成,所谓“德育”不过是隔靴搔痒,盲人摸象,甚而指鹿为马,如此“育”来“育”去,也只好演成“质本假来还假去”了。中国的“宗教”也无作为:儒学从来游刃,讲求利用;佛学不思度人,只想进项;道学似离“道德”最近,却又离人最远,装仙弄鬼而已。现在反要抓来彭宇救急,我想只有被徐老太祝福过的脑子才会相信改判彭宇便能挽回道德。慢说挽回,就是要她侧一侧脸,大概也是见了徐老太了。
&#9670;山东潍坊“彭宇案”一审被判无责原告未上诉&
日 09:31:51&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潍坊的李莉菁在路上遇到66岁的宋老太骑车摔倒,毫不犹豫地上去搀扶,结果却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李莉菁因此成为潍坊版“彭宇”。日前,(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李莉菁不承担责任。
说起这个耗时一年半的纠纷,45岁的李莉菁情绪激动。她回忆,去年6月4日上午,她骑电动车去买菜,走到一家药店旁时听到身后有自行车倒地的声音,回头一看是一位骑车的老人摔倒。“我没多想,赶紧走到跟前,先扶起自行车,然后小心地扶起老人。”怕出意外,李莉菁守护着老人,直到老人的丈夫赶来,还帮他们拨打了儿女的电话。老人的家属赶到后迅速拨打了“120”,将老人送往医院。临走前,老人却突然说是李莉菁将自己“刮倒的”。
随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但由于证据不充分,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老人的自行车究竟是怎么倒地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自此,老人家人便开始要求李莉菁赔偿。今年6月,宋老太一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莉菁支付老人住院医疗费等共计8500余元。
9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李莉菁的代理人认为,案件的焦点是李莉菁的电动车是否与宋老太发生过接触。如果没有接触,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上前搀扶倒地老人的李莉菁更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宋老太主张李莉菁刮倒自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负举证责任。但宋老太提供的证人证言陈述的是她倒在地上之后的事实,不能证明是被李莉菁刮倒的。除了宋老太的自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李莉菁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宋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后,李莉菁如释重负。她表示,当时扶老人只是一种自然反应,“以后碰到老人摔倒,还会上去扶。”截至发稿,原告尚未提出上诉。
&#9670;男子扶起摔倒老人被判赔7万 律师称冤过彭宇案日05:37
 & 华师教授组律师团赴浙江金华抗诉  11月28日一早,90后小伙子吴俊东和姐姐吴燕金一起从浙江金华家里赶到义乌民航机场,等候从广东专程赶过来的公益律师团,这对于他来说是自己身陷一年多的官司的重要转机。
  日,吴俊东自称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赔偿两位老人近7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俊东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甚至恼火”,开始向网络求助。其中他在“中国好人网”的留言很快引起了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的注意。
  11月28日上午,谈方教授促成以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为团长的5人公益律师团到达金华,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措施,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申请再审申请书。
  在当日下午举行的简短的新闻发布会上,朱永平律师分析了对判决结果的三点反驳,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采纳两个直接证据,在完全可以使用证据规则的前提下错误使用了“高度概然性原则”,以微弱证据和法官的主观臆断作出判决。
  义务为吴俊东打官司  朱永平说:“法官在证据齐全执行规则时缺乏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个比彭宇案和许云鹤案判得更离谱和错误的案件。”曹柳生律师在发言中提到:“案件引发了公众和律师团的关注,不好的判决给社会的指引是不好的,会引起许多问题。”
  律师团在发布会上与吴俊东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承诺若重审程序启动,则将由朱永平和曹柳生两位律师担任代理律师,义务为吴俊东打官司。随后公益律师团和吴俊东一家人赶往金华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
  同行的盛邦法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子俊表示,这次的案件比较特殊,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好人案”,现在对金华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虽然乐观地希望检察院能够接纳律师团的观点,但是毕竟一起民事诉讼申请抗诉不是检察院的核心职责。本报记者杨洋、武威
&#9733;为道德撑腰:深圳拟规定救人助人行为免责诬陷将被惩罚&
日 07:50:03& 来源: 广州日报
救人助人有了“免责金牌”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国首部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被救助人隐瞒歪曲真相须公开赔礼道歉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font COLOR="# 楼:zqazy&于
09:23 发表很好!“原则上”应该细化一点,以便准确司法。鉴于取证有时很难,所以实施救助前确实需要在留证方面机灵点。&&
&#9733;昆明市承诺搀扶摔倒老人被讹费用由文明办埋单&日
15:53:00&& 来源: 北京晚报
  昆明市文明办近日公开承诺,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昆明市文明办申请爱心专项基金进行埋单。
  昆明日前一位跌伤的78岁老人和自称前去搀扶的15岁小伙各执一词,一个称是被撞,一个称是施救,真假一时难辨,再次引发“老人街头摔倒到底该不该扶”的热议。对此,昆明市文明办呼吁市民,看到摔倒的老人应立即施救,并承诺如果发生被讹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昆明市文明办将申请爱心专项基金为被讹者埋单,以消除百姓做好事怕吃官司的后顾之忧。
  昆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凤华称,如果老人确被他人所撞,只要不是故意,撞人者能留下来扶持的行为,本身已经体现了敢于担当的精神。为了弘扬这种精神,我们不会向生活困难的撞人者追偿;老人确系讹诈施救者,如果是因家庭困难,担心受伤后治疗不起而一时糊涂,我们会协调民政部门帮助老人解决治疗问题。
  杨凤华表示,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搀扶摔倒老人,义不容辞。“我们要找回城市的良知,让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都能感受到温暖,找到归属感”。
无法救赎的良心:父亲见死不救&回家后方知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07:48:48 来源: 新华网
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与其母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47多万元。最终被法院驳回。
60 楼: zqazy& 于
姚某夫妇的自私冷漠和无理取闹令人不耻。但不赞成用“活该”、“报应”之类的说法予以评论,因为丧子之痛应该给予同情,孩子无辜,不应该拿可怜的孩子说事!“丑陋的中国人”!
&#9651;&#9650;鱼贩扶人遭巨额索赔自杀&
社会道德如何匡扶日 07:49来源:千龙网
昨天,鱼贩王培军骑车与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但之后发生的纠纷使他无力应对。8月7日下午1点多,王培军关掉一半店门,默默地喝下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见8月9日的《潇湘晨报》)
没有撞倒老太,王培军扶起老太,居然遭遇连环索赔,王培军因无力应对,不幸服毒身亡。王培军虽是自杀的,但他死的太冤枉。那么到底是谁逼死了王培军?是20万的巨额索赔,还是接连不断的医疗费?或是难以承受被冤枉之重,还是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能都值得考量……
&#9633;&#9632;扶不起的中国人?老人倒地无人敢扶&
老外当街大骂痛哭&&
&作者: 寒夜流年& 关注& 于
12:22 发表
人民网8月10日电(记者李叶)解放日报记者朱晨发布微博称,今早八点在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路人无人敢扶,引来骑车经过的一名外国女子破口大骂(“Fucking you Chinese, you should call ambulance!”)。
  微博称,围观群众打120得到的回答却是无车无法调配,无人敢上前扶起老人。上述外国女子用自己的白绒巾垫在老人头下,看着地上的血痛哭,还拿出钱给身边的围观者,说帮忙交上医药费。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救护车才赶来将老人送到了附近的455医院。
  据朱晨今日下午发布的微博介绍,摔倒的老人姓钱,今年87岁。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脑梗引起头晕导致摔倒头部外伤,目前老人意识清醒并无大碍。
28 楼: zqazy& 关注& 于
15:07 发表&
“扶不起的中国人”?中国人怎么会摔倒,怎样摔倒的?中国人接连摔倒后,谁在扶?有权力有能力扶的人怎样在扶,扶得怎样,真的扶了吗?有权力有能力让中国人不摔倒、少摔倒的人们啊,究竟干了些什么啊……
&#9733;&#9733;
让行善者得到更多尊重认可!老人摔倒被扶倾囊谢恩续:热心人现身称很意外
今日关注 发表于 08:12:50
本报青岛11月2日讯(记者周衍鹏赵壁)本报11月2日A07版报道了青岛91岁老太摔伤被扶后倾囊谢恩的事迹。2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好心人刘健,他表示,“我那都是应该的,不值得表扬。”他说自己一直相信“还是好人多”,倒是老太的酬谢举动出乎他的意料,心里暖烘烘的。下午他赶到医院看望了老人。
回顾:老人摔倒……多人上前帮忙
……老太一边喊疼一边从右侧裤子口袋里掏出来一块有些泛黄的白手帕,打开后里面是一张百元大钞和一些零钱。老人抽出百元大钞朝刘健递过去,嘴里含混地说“谢谢”。刘健当时愣了一下,反应过来后,刘健连忙跟老人说,“你给我钱干吗?你拿着看病。”老人还坚持着把钱递给刘健,口里说着:“我只有这么多,别嫌弃。”刘健坚决地把老人递钱的手推了回去,把钱给老人包回到手帕里……(来源:齐鲁晚报&&
周衍鹏 赵壁)
&回复关系(跟帖总数16)&
世上还是好人多。受助方这样做好人,现在恐怕还不多。热心人回访,场面确实感人!&&&
16:35:17 ] 38字 [ 0/2/0 ]
社会是还是好的老人多,摔倒被扶起后讹人毕竟是极少数!为了纯洁社会风气,是否也应当揭批一下后者呢?&&&
16:20:38 ] 0字 [ 0/0/0 ]
&#9671;&#9670;当政策为道德护航:山东出台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须答谢恩人&
作者: 深蓝色森林& 于
09:07 发表 来源: 山东商报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 楼: zqazy& 关注& 于
09:33 发表
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双方的好人好事,适度批评、必要时依法处理恩将仇报者;但不要“规定”受益人必须答谢恩人,那是强迫,不是自觉。因为只要正风正气上去了,自觉就不难了。世风日下,此事须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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