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方式恶意转移财产的执行力,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被执行人将房产抵押的,应如何执行?

第RB03版: 日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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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借李某20万元不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还款,并将其名下被查封房产转让给女儿。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未果,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淇河晨报记者&郭坤
2009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做生意的王某因资金紧张,通过亲戚分三次向李某借得钱款共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偿还,李某遂起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山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法院对王某名下的财产依法查封保全,同时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了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013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2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拒绝还款。随后李某向山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在对保全查封的房产进行续封时,发现王某已将其位于鹤壁市淇滨区的一处房产转让其女张某。
&&对此,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讨论。合议庭认为:王某与其女张某恶意串通转移房产已损害了李某的利益,被执行人王某与张某是母女关系,王某与李某的债务纠纷张某应是知道的,法院也已向王某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故张某知道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而且张某在接受王某转让的房产时并未支付房价,该转让行为逃避债务意图明显,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转让房屋行为应认定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合法利益。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债权人应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法院据此建议申请执行人李某另行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王某与其女恶意转让房产的合同,也可向法院主张王某与其女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及行为无效。
2013年6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王某与其女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及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李某利益的行为无效,判决王某与其女张某恶意串通转移房产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王先生:民间融资活跃,造成各类经济纠纷不断,各种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应注意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防范风险,减少损失。
陈女士: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为什么债务人敢于有债不还,甚至敢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说不?这说明,我们的法律对债务人恶劣的赖账行为制裁力度还不够。
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瑛:
一般而言,在类似本案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危害其债权的情况下,保护债权实现的方法有二:一是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是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被认定无效,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两者的法律后果都是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债权人可以择一而诉。您现在的位置:&&&&&&
西湖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问题及其对策
稿源: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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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件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主要执行对象,而许多案件之所以难以执行,究其原因是相当多的当事人在执行期间甚至审理期间或审理之前就开始恶意地转移财产,使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对部分执行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虚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配偶一方作为债务人的,在被起诉前或审理中,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经常通过虚假离婚的形式,约定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法院在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经常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据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与配偶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实际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二是通过虚假赠予、买卖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在被起诉前恶意将财产赠予给直系亲属,或者与自己的亲属或朋友达成默契而将财产低价卖给他们,也有的债务人为隐藏财产,在购买房产、车辆时故意将房产、车辆登记在父母、子女或兄弟名下,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执行。三是通过合法交易的形式转移财产。有的债务人担心房产、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在法院查封前将房产、车辆予以变卖。在执行中法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但通过查询其房产车辆交易记录,得知之前其将个人名下财产通过合法买卖交易给了他人,其财产交易款项难以查询其下落,使案件难以执行。四是公司被执行人通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方式转移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但在执行中经过调查,发现很多被执行人公司都成为了一个空壳公司,没房产、没车辆、没资金,究其原因是很多公司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有的公司在成立时就通过虚假评估、审计进行虚假出资,或是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将公司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通过各种虚假交易方式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开办的其他公司名下。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打击力度,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债权人的风险提示。在立案、审理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二是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为降低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对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三是法院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通过虚假离婚、赠予或买卖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应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措施或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充分运用包括刑事制裁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使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乐社会的和谐稳定。
  (吴云 郭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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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思路、巧推进、注实效,全力维护民生权益创新执行新举措,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记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关执行工作纪实作者:黄荣叁&&发布时间: 15:45:04&&&&&近几年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以“反规避执行”、开展阳光执行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整体推进,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不断创新执行新举措,瞄准重点领域案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打赢了一场又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彻底清理了一批“骨头案”、“疑难案”和“执行积案”,不断开创了执行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4件,执结670件,执结率99.4%,结案标的9733.53万元,其中历年积案百分百清理。由于执行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至2011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执行局局长陆邦权被评为全区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一、拓宽思路,继续深化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行力&&&&(一)创新思路,不断开创执行新举措&&&&&凤山法院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凤山法院与各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将反规避执行举措贯穿整个诉讼活动全程,从立案阶段起就给当事人明确规避执行的法律责任和委托案件以及异地执行案件备案、审批的相关程序性事项,避免委托、受托法院相互推诿,从源头上杜绝规避行为,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效率。并相续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立、审、执”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很好地促进了内部执行指挥一体化,提升了执行效率。&&&&&(二)&联合查控,破解执行难&&&&&&&&&为解决“被执行人难寻、可执行财产难找、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突出问题,凤山法院建立了财产联合查控机制,经协调,银行、车管、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备专人开设专门司法查询窗口,为法院提供便利查询服务,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信息的查询和信息共享,及时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产、信贷消费,极大提升了执行震慑力。通过与联动威慑各部门保持双向信息交流,借力查控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向职能部门提供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信息,建立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为执行工作配备“千里眼”和“顺风耳”,现已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不少“老赖”迫于压力,纷纷履行义务。&&&&&“破解执行难,关键是在财产查询上,变单兵独战为合力共抓,通过联合查控,被执行人的资产终于浮出水面。”凤山法院副院长罗著业说,以往因房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没有和法院联网,执行人员只能在各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单独查询,很难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获的也仅是即时信息和辖区内的情况,很难掌握将来变动情况和辖区外财产情况。&&&&&(三)开展执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声势&&&&&为充分反映规避执行活动成效,占领舆论制高点,凤山法院每年同步开展了“反规避宣传日”活动,在所辖城区和人流汇集地点集中设立宣传点,出动干警30多人次,发放资料10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万余人次、播放法律法规宣传片60多部。通过现场宣传、新闻发布、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立体式、全景式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了共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声势。&&&&&去年中秋、国庆节前,凤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在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中发布了该县首批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后,对规避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节后,部分被入围的“老赖”及未主动履行的其他被执行人迫于“限高令”的压力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款。虽然此次没有把被执行人罗昌某、罗邦某作为“黑名单”,但当其在新闻播出后亲闻目睹,给其带来高压的威慑力。日,两被执行人罗昌某、罗邦某邀约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申请人一次性交纳了赔偿款33000元,至此,一起雇员伤害赔偿纠纷案得以执结。据了解,节后,还有多个规避的被执行人到凤山法院主动还款和表示还款意愿,使得一批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树立了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财产保全抢先机堵住卷款逃债路“要不是采取财产保全,我这13460元可真泡汤了。”去年10月16日下午,凤山法院举行集中兑现执行款现场会上,该县凤城镇居民梁某如是说。梁某于2009年借款给“朋友”用于木材加工周转资金,没想到期后,对方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梁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10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抢在对方卷款逃跑前冻结其银行款项。&&&&&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律打白条,前提是有财产可执行。”凤山法院执行局陈老法官介绍,如今的“老赖”们往往利用网络、手机银行,赶在执行前瞬间转走隐匿款项。尤其在农村民间借贷案件数较多,一些债务人恶意逃债,稍有风吹草动,便转移财产。&&&&&基于此,凤山县法院,注重对债权人进行执行风险提示,以法律释明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拓宽财产保全的对象和范围;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申请,条件具备的予以支持,从而有效防止了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去年10月16日,凤山法院现场将31万元执行款交到12名(单位委托代理人)和当事人手中,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韦某拿到兑现的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们,要不是有你们支撑,我们就讨不回这些钱了。”其他申请人对凤山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为民、务实、高效的作风和突出的业绩也给予了赞许。&&&&&(五)严惩规避扬法威,高压强制慑“老赖”&&&&“整天东躲西藏、心惊肉跳,终究不是办法。”去年的8月3日,外逃躲债十五之久的周某夫妇,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1997年间,田某出卖7亩成材的杉木林给周某,当时周某支付了部分林木款,尚欠余款40000元。田某每次催款周某总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此后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后因周某经营不善,致其携款外出另谋产业。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本标的执行。后经调查得知周某正从外地返回老家。为不让周某再逃脱,凤山法院执行法官犹如天降神兵,第二天早早堵住周某夫妇去路,于是出现上述情形。在法律执行威慑面前,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周某一次性付清田某杉木林款40000元。&&&&&事后年过花甲的田某双手捧着法官执行到位的木材款激动得泪水盈眶而出,并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这笔拖欠15年之久的杉木林款!”至此,一起15年的“顽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广西凤山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的工作方式,受到了社会各界又一次好评。&&&&&&&(六)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痛击“老赖”维护当事人利益&&&&&凤山法院坚持把反规避执行工作当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寻找个案切入点,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未结执行积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老赖”展开凌厉攻势,用好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建立和完善《执行联络员制度》、《快速反应机制》等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悬赏举报制度、完善法院财产调查制度,不断强化查找被执行人、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手段;实行信访案件包案制度,落实办理责任;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由于采取有力措施,在反规避执行工作中凤山县法院取得明显的成效,自2011年以来,先后对27名“老赖”实施了强制措施,执结标的额达54万元,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拘留3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了执行力。&&&&&二、整体推进,开展阳光执行活动,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根据高院统一部署,凤山法院相继出台工作方案,成立了“阳光执行”领导小组,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专门车辆、电话和值班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形成集中调度、分片指挥、就近处置、协作配合的运作模式,使执行力量高效整合。&&&&&(一)打好执行组合重拳,下好执行一盘棋&&&&&“法院现在执行的效率真是高多了。”前不久,当事人龙某从凤山法院执行局领到执行兑现款后一脸露出笑容。几年来,凤山县法院为确保执行公正公开,提高执行效率,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推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执行组合重拳”即阳光执行新机制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实现了在阳光执行下,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制约,相即成立执行裁决组、财产查找组、执行实施组,进行流水化作业,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执行腐败,亮化了各项执行的阳光性。财产查找组接受执行案件后,均在15天内到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执行实施组接手执行案件后,对经查找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财产查找组采取冻结手续等案件后,限90天内结案;对信访案件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执行和解意向的案件,以及依法评估、拍卖的案件,限120天内结案;对所有执行案件除因法定原因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执结的,均能在180天内结案。&&&&&(二)推行重大执行统一指挥,加大执行力度对重大执行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对涉执人财物实行统一调配,对暴力抗执、涉执群体性事件实行统一处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法警参与,公安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三年来,共执结案件38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2亿元。&&&&&(三)狠抓“三关”继续推行阳光执行&&&&&凤山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服务理念,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执行新举措,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实现阳光执行效果,其主要狠抓以下三关:&&首先,狠抓案件立案关。在立案前对当事人实行风险告知,避免一些案件没有履行能力的进入执行程序。引导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不切实际的幻想,为在执行环节争取其作出较大让步促成执行和解。&&&&&&&其次,狠抓案件裁决关。首先符合先予执行案件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从程序上减少或避免执行案件财产流失,为案件执行扫清障碍;同时加强预查案件财产调查。从多渠道、多方面、多线索了解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于有财产拒不主动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及时果断作出裁决,相应地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又没有履行能力的,在执行期限内作出终结本次执行。&&&&&&&最后,狠抓案件执行关。一是加强执行中释法明理,促成执行和解。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说理释法,注重化解心结促执行和解,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二是追求文明人性化执法,促成执行和解。针对当事人服判、但被执行人执行能力不够的案件,组织双方执行和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降低数额或分期履行。如陈某申请执行龙某饲养动物侵害赔偿纠纷一案。龙某残疾多病,妻子不离而远走他乡,家中还有两个子女在校读书。而陈某也急需医疗费,动二次手术。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执行人员拟定了分期付款的人性化执行方案,邀请龙某所在村村干部、乡驻村工作负责人参加案件执行协调,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期分批履行。后该案也得以持续履行完毕。&&&&&三、&注重实效、全力构建长效机制创无执行积案&&&&(一)执行清积,裁判文书兑现赢民心&&&&“凤山法院的法官真不错,这么多年来都没有放弃查找肇事司机的下落,曾老太死去的儿子终于可以瞑目了。”日前,凤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陆邦权将执行款送到年过七旬的申请人曾老太手中时,在场的群众纷纷赞道。&&&&&原来在2005年4月,家境贫困的曾老太的独子郭某被黄某驾车肇事撞死。随后,曾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跟法院玩起了失踪,导致该案一直无法执行到位。法院一方面给予曾老太司法救助以解决其现实生活的困难,另一方面努力寻找被执行人黄某的下落。2011年7月,该院获知黄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承包工程,立即派员前往调查,终于寻得黄某的下落,顺利执结该案。&&&&凤山法院把执行清积工作作为民心工程,要求法官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挂在心头,换位思考狠抓执行,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和“钉子案”,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法官人性化执法&被执行人受感动前不久,凤山法院执行法官前去被执行人夏某家中准备强制执行一起离婚补偿款时,碰巧遇到被执行人夏某与其亲妻吴正在办喜宴(进新房)。法官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决定改日再执行。如此执行做法让被执行人深受感动,最后被执行人夏某事后得知执行法官未当着亲朋好友的面现场强制执行,深受感动,于是主动到法院,将4万元补偿金一次性付给吴某。&&&&(三)温情执行、执着真情日,当凤山法院执行法官将11000元执行款交到年逾古稀的申请执行人唐某手中时,老人热泪盈眶激动地说:“眼看这笔欠款要打水漂了,想不到三天时间你们就给我执行得了,今后我的养老有保障了!真的太感谢你们执行法官啦!”。这也是林某与唐某的一起八年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法官温情执行、执着真情的表现,终于成功执结该案。&&&&(四)开展司法救助,&汇集点滴关爱温暖残疾人心田&&&&&面对繁琐的执行工作,凤山法院执行局转变服务观念,坚持对当事人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相迎,以人民利益为重,换位思考,服务于民,对于困难的当事人先以法院资金救助,后才执行,从而取得了他们的支持,真正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将2.2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申请人黄某的手中,&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帮助他渡过难关,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温暖了当事人的心。&又于&日,凤山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执结一起物权纠纷,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之下,成功将20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龙某手中。&&&&&龙某于日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茂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务工时因意外事故受伤致残,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1.5万元。龙某出院后返家继续治疗,而妻子陈某非法占有、控制、擅自处分和花销,致使自己生活和伤残治疗得不到保障,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龙某于是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陈启良老庭长主动到其家热心扶搀其到执行立案大厅,并沉下心思与其拉家常,谈人生路,亮内心话,交谈中得知龙某目前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家里无其他生活来源又是二级残疾人且其妻子如今远离他外出打工。在了解内情后,陈老庭长一边鼓励其对生活的勇气,一边安慰其安心后续治疗,早日康复。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20万元的伤残补助金成功地强制扣划至龙某的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当天中午,龙某在亲戚的陪同下搭车前往南下玉林骨科医院进行其后续手术和治疗,此刻龙某脸上露出一丝笑容,对自己的康复充满信心。&&&&&(五)执行法官亲历亲为换回当事人好评去年11月21日,凤山法院执行局陈启良老法官亲自挥刀批浆十米沟&终于斩别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终于化解了两家长达十年之久的积怨。&&&&&家住广西凤山县凤城镇的黄某与罗某两家相邻而居,原本两家之间留有一条排水沟,因两家先后建房,挤占了排水沟,特别在雨季里,后山流下来的水漫进地势较低的黄某家,让其苦不堪言,由此引发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由罗某恢复排水沟原状,留出不少于30厘米的排水通道。判决生效后,罗某并未履行判决。2012年7月,黄某申请法院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次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若按原已生效的判决执行,会带来一定的执行难度。如今罗某家已建成的四层楼房,其山墙地基原有50公分水泥砖的厚度,再强行让其在山墙地基纵向钻凿30公分宽的排水通道,这意味着该面山墙将会悬空,极有可能造成房屋垮塌的安全隐患,损失不可估量,此法行不通!因两家长年积怨较深,被执行人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申请人也是得理不让人,毫不退让,执行陷入僵局。去年秋收后,黄某家开始拆旧建新房,执行法官发现这是一个和解执行的契机,日,执行法官主动联系村里队干和黄罗两家家族中明白事理、有威望的长辈,一起到现场参与调解,共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在不凿罗家的山墙的基础上,黄家在下基脚时主动收拢15&公分,加上原有的空间,两家之间有近30公分的空隙,然后在两家墙基处用水泥浆披荡做一条三面光的排水沟作为共同排水通道。&&&&&问题有了解决方案,但在实施时,黄罗两家都推托给对方施工,眼看11月即将过去,基础迟迟未下脚,房子无法建设开工,黄家人心里窝了一团火,两家差一点打起来。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自己出资从村边的沙场拉来两包水泥和一小推车沙子,挽起衣袖,卷起裤脚跷起砂浆,自己挥刀动手做起了泥水工。执行法官的此举,赢得了周边村民赞许。不一会儿村民们纷纷动手帮忙,一个钟头后,在两家山墙根砌成了一条十米长三面光的排水沟,了结了两家十年的恩怨。&&&&&事后,罗某和黄某分别握住执行法官的左右手说:“真不好意思,为了我们两家的事,让你们辛苦了。”罗某发自内心说:“当时为了赌气,我不配合法院执行是错误的,我自愿支付材料款和执行费用。”至此,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生活中不再争吵、团结和睦、搞好邻里关系。&&&&&(六)“执行短信平台”&实现了法院‘省事’、少支出,当事人省钱、少跑腿的双赢局面。”凤山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因时、因事、因案不同发送各具特色的“执行短信”,例如通过节日短信,祝福问候,法官关怀,明示法律后果,温情提示法律等,把案件执行与体贴关怀结合起来,把尊重法律与尊重民俗结合起来,把和谐执行与案结事了结合起来,收到了“两省两少”的效果――即法院省事少支出,群众省钱少跑腿&&&&&&几年来,该院通过短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成功执结86件,达成执行和解68件。正如该院执行局长陆邦权所说:“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用心编辑,把真诚的关怀通过释法明理的执行短信,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实现了法院‘省事’、少支出,当事人省钱、少跑腿的双赢局面。”,使一些“骨头”、“规避”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七)法官亲情感召执结连环纠纷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常巧用亲情感召执结纠纷案,去年12月18日,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执结了韦某申请执行罗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连环案。&&&&&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温情感召下,双方愿意作出让步,罗某自愿将拖欠的借款部分折抵韦某擅自处置宅基地所应得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八)“蓄水养鱼”、“干当媒人”盘资产促和谐促双赢“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替我们着想,我们几兄弟合伙办的那个厂子早就关门了,不仅百十来号工人要失业,而且连投入的资金可能也要血本无归。”日上午,凤山法院执行局来了4位特殊的客人,他们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满含热泪地说道。&&&&&他们是该院在2011年8月执结的一起涉企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这4位特殊的客人是堂兄弟关系,2007年共同出资140万余元在凤山县城内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厂不仅拖欠了百十来号工人大半年的工资,而且还欠下了200万余元的外债,债权人为追索债务纷纷起诉。&&&&&特殊的案情、对立的情绪、艰难的双方处境,让执行法官十分为难,如果同意了债权人拍卖固定资产的请求,不仅该企业会彻底关闭,而且还会导致工人失业,拖欠工人的工资无法到位,工人的生活也会陷入困境。经过慎重考虑,该院执行局的法官决定采用和解的方式来努力化解这个难题,力争达到“双赢”的效果。经过执行法官无数次的协调和做思想工作,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而且执行法官积极地帮助该厂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开拓了新的市场,在入股的新老板与其出资经营,并每季度按时将经营收入的50%交法院履行债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院提出的和解执行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于有了新的市场给该厂的快速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该厂的经营状况不断好转,企业收入大幅增加,工人的工资还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2012年11月,该厂提前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几兄弟为了表示对法院的感谢,于是就出现了前述那一幕。&&&&&四、坚决执行民生案件绝不手软,全力维护民生利益&&&&&(一)注重民生案件执行&&&&&凤山法院一直以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把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放在首要位置,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继日召开执行款兑现现场会以来至年关凤山县人民法院又筹谋如何全力以赴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凤山县某木材加工厂因经营不善,于2011年7月停产,私营业主罗某拖欠韦某等8位农民工工资12万多元没有兑现。为此,韦某等人历经一年的艰辛而漫长的讨薪路获得2万余元,业主不但不兑现且玩“失踪”。这8位农民工只好向法院维权,法院作出判决后,罗某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遂于2012年9月25日韦某等8位农民工向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凤山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及时成立办案组,研究执行工作,制定执行方案,穷尽各种执行手段,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另一方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则尽快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此案;又因为该案涉及面广、影响大,所以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在调查中被执行人有反规避的迹象。但在调查其财产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其在农业银行贷款用房产作抵押。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农业银行沟通协调,机智说服,变通手段,以拆借农业银行资金10万元作为兑现农民工工资,至此该案和解执结。&&&&&事后这8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盼望许久的血汗钱后,激动地泪水溢于面容。&&&&(二)继续开展集约化执行&&&&&&凤山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初步形成了集约化的执行工作特色。所谓集约化执行,就是通过改进执行工作机制,对现有的司法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借力外部支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指挥的能力,对重大执行任务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人员集中调配、领导分片指挥、任务就近处置、分工协作配合的运作模式,高度整合执行力量。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执行效应,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事实上,执行力量的不足已成为困扰凤山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形成快速反应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在创新执行新举措的同时,继续开展集约化执行,使其充分发挥出重要作用。一是便利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二是促使执行进程不断公开、透明;三是优化执行流程,形成执行前督促与执行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四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探索执行工作的自我规范。相信今年,凤山法院会继续创新执行工作新思路,提升执行工作新质效。第1页&&共1页编辑:罗增兴&&&&文章出处:凤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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