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完庭了民事判决书书也下来了十五又是看守所的接见日,被告人跟家属都想上诉,请管教干部安排接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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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Not Found  揭露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丑恶嘴脸  我叫韦汉卿,今年70岁,住河南省洛宁县陈吴乡韦寨村。因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程伟鸽犯罪团伙而收到该团伙及其保护山的恶意打击报复,随着案情的进展,我们发现身为洛宁县第一司法长官的张廷璞,在该案中涉嫌编造假案、刑讯诱供,随意篡改证人口供,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洛宁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在洛阳市打黑除恶通气会上宣布,侦破韦耀武涉黑案件,面对几十家媒体,公然在不调查,不分析的情况下称:韦耀武祸害当地长达20年之久,做过的事情至今让人毛骨悚然。因怀疑别人偷电瓶,而残忍的将其指甲拔掉(该事有多位村民证实并无拔掉指甲盖之实) 。一个谎言的成立,必然需要数十个,上百个的谎言来掩盖。这种先定罪、后取证的行为,也使得公安局长张廷璞骑虎难下。为了掩盖他犯下的错误,疯狂的借用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随心所欲操控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这种卑劣行径实属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手里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张廷璞违反了《刑讼法》、《刑法》构成编造假案、徇私枉法罪。请张歧山书记安排人员和我联系,我会全力协助,揪出幕后黑手,还原事实真相于民众,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洛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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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丑恶嘴脸  我叫韦汉卿,今年70岁,住河南省洛宁县陈吴乡韦寨村。因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程伟鸽犯罪团伙而收到该团伙及其保护山的恶意打击报复,随着案情的进展,我们发现身为洛宁县第一司法长官的张廷璞,在该案中涉嫌编造假案、刑讯诱供,随意篡改证人口供,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洛宁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在洛阳市打黑除恶通气会上宣布,侦破韦耀武涉黑案件,面对几十家媒体,公然在不调查,不分析的情况下称:韦耀武祸害当地长达20年之久,做过的事情至今让人毛骨悚然。因怀疑别人偷电瓶,而残忍的将其指甲拔掉(该事有多位村民证实并无拔掉指甲盖之实) 。一个谎言的成立,必然需要数十个,上百个的谎言来掩盖。这种先定罪、后取证的行为,也使得公安局长张廷璞骑虎难下。为了掩盖他犯下的错误,疯狂的借用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随心所欲操控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这种卑劣行径实属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手里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张廷璞违反了《刑讼法》、《刑法》构成编造假案、徇私枉法罪。请张歧山书记安排人员和我联系,我会全力协助,揪出幕后黑手,还原事实真相于民众,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洛宁。
  韦耀武黑社会案件中“非法拘禁罪”(拔指甲案件控告材料):  审判长、审判员:  洛宁县法院刑事(2012)宁刑初字166号判决书,其中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歪曲事实,给村民爱戴的好书记韦耀武及广大村民扣上“黑社会、非法拘禁”。判决书违背《刑法》原则,将非法拘禁罪强加于韦耀武,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为了揭露一审的徇私枉法,发表如下控诉:  案件实际情况:大概在2006年那个时期,陈吴乡一带连续出现汽车、农用车、电动车电瓶连续被盗窃的案件。案件不断发生,给广大村民的生活、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当时,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韦耀武认真按照地方党委要求,贯彻公安局部署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发动村民加强防范。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将盗窃分子抓获。广大村民失主义愤填膺,出现了殴打犯罪分子的情况,韦耀武还及时制止了过激行为。此次为广大村民一举追回被盗窃电瓶“数”个。极大的震慑了小偷小摸人员,从此杜绝了此类案件的发生。韦耀武书记真正的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的作用,得到老百姓的衷心爱戴,受到乡、县党委的肯定。  日在洛宁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议上“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廷璞向新闻媒体宣布了“韦耀武涉黑团伙”的情况。”在河南省电视台法制频道张庭璞公然污蔑:“那个人偷了韦耀武的电瓶,韦便把那个人的指甲盖残忍的拔掉”。【这完全是一派胡言。首先,那个人盗窃的并不是韦耀武的电瓶;其次,并没有拔掉那个人指甲盖的事实存在(仅仅是咋唬和震慑小偷)】。  在谎言的引导下,洛宁县“公、检、法”按照政法委书记的指示,对韦耀武的判决书也就是预料之中。  一、 本案件程序严重违法,手段令人发指  在日在洛宁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张庭璞就宣布“韦耀武把人家指甲盖”。然而,本案件的“立案决定书”签发日期是日。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就信口雌黄的编造了“拔指甲”。(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定作有罪”。  洛宁县公安局并没有履行涉黑案件的立案程序,更加没有经过洛宁县检察院的批捕程序;采用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在洛宁县四处张贴“韦耀武黑社会的布告”制造恐怖气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其更加严重的是:身为洛宁县最高司法首长的张庭璞,如此疯狂的借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随心所欲地草率行为,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强烈反响,直接绑架了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本案件在没有受害人,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有关人员为了达到卑鄙的目的,道听途说、添枝加叶的编造假案件。对韦耀武等广大群众进行违法的“立案”,借此将众多无辜群众投入看守所羁押。  二、 本案件完全是在谎言的基础上,无中生有对无辜群众的迫害  起诉书极其不严谨,严重的损害了洛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形象!在指控黑社会部分“程大军等人将其一个指甲盖拔下”。然而,在非法拘禁罪“程大军逐用老虎钳子夹、拔其指甲盖”(同一件事情,在同一份起诉书中,居然两种表述);  判决书包庇错误,替起诉书掩盖错误。  三、 洛宁县法院刑事(2012)宁刑初字166号判决书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严格执行规定,必须在一定的标准基础上。否则岂不是允许州官防火,不允许百姓点灯。  本案件没有拘禁他人的动机和目的,被拘禁人系盗窃电瓶的小偷,他有很大过错。在此,试问没有广大群众的震慑!其能够主动交代出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能够为广大受害群众追回损失。群众出于对偷鸡摸狗行为的愤怒而对其训诫、教育几个钟头,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请注意:根据案卷材料:张红军,5月8日询问笔录,张永新2月29日询问笔录都能够证明(在商店隔壁桥下,找到两个电瓶。偷电瓶的小偷在离开韦寨村后,走到程寨村,又被程寨村村民殴打事实)。  非法拘禁是限制人身自由,是故意犯罪。本案件广大群众主观上没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客观上没有违法的行为。所谓的受害人都没有当面指控材料,洛宁县法院法官凭什么认定犯罪。  这岂不是公然的践踏法律吗!  四、 原判决书对身为党支部书记的上诉人,带领群众抓小偷的正义之举,被公然污蔑为“黑社会犯罪活动”  引自判决书P41:“韦耀武犯罪组织私设公堂、暴打、拘禁他人,手段残忍。… …韦耀武、韦妙武、韦四武、韦玉峰、程大军等组织成员对被控制的外地人进行了五、六个小时的拘禁和暴打”。  在此,试问?这里的“组织成员”具体是什么组织?;组织成员是谁?然而,其自相矛盾的是原判决书并没有认定“韦玉峰、程大军”参加黑社会。何有以组织形式进行犯罪活动。  判决书胆大妄为的将一个基层党支部书记为老百姓践行“三个代表”污蔑为组织黑社会,疯狂到何等地步。  五、 原判决书肆意歪曲事实,对广大群众栽赃陷害  为了实现编织韦耀武组织黑社会的谎言,掩盖公安机关编造:“韦耀武凶残拔指甲”的假案。判决书置事实不顾,公然对韦耀武以及广大群众栽赃陷害。  引自判决书P71:“韦耀武指示韦妙武、韦四武等人对外地男子进行长时间殴打”。当庭韦四武证明其仅仅是到过现场;其他群众当庭都已经证明:“他们仅仅吓唬小偷,韦耀武并没有指示谁殴打小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韦耀武指示他们进行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身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韦耀武,接到群众反映后,带领群众寻找被盗窃的电瓶,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这是共产党员的风采。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庭璞在没有侦查,落实案件情况的时刻信口开河,在群众中制造恐怖气氛,污蔑党支部书记韦耀武是青面獠牙的黑社会老大(义愤填膺的广大村民,联名为他们爱戴的好党支部书记韦耀武请愿)。张庭璞的倒行逆施激起民怨,这是正如“一个谎言的形成,必须用十个谎言来掩盖”。可悲的是洛宁县人民法院居然置事实与法律不顾,对其政法委书记的谎言非但不予纠正,反而添枝加叶推波助澜。  在此,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揭露违法!希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依照法律,“客观、公正”审理本案。  控告人:韦耀武
  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六十多年,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党权、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日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接访的日子,河南省洛宁县群众十几人一大早就赶到了洛阳市中院门口。自从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书《洛宁县【2012】刑初字166号》下发后,洛宁群众义愤填膺,议论纷纷。听说该案已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元月31日,自发赶到洛阳市中级法院,他们中有群众代表,证人代表,还有当事人家属和当事人。当时因中院领导及办案人员下乡,刑一庭毛庭长答应和领导约好时间后通知大家,今天洛宁县群众再次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程序上的违法乱纪,先定罪再立案;公开审理,形同虚设;诱供骗供;篡改口供;故意包屁在逃人员;故意编造虚假案件等。向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张廷刚院长做了反映,洛宁县法院在一审中有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针对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故意歪曲事实,为了掩盖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非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不顾老百姓死活,践踏法律,鉴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洛宁县群众强烈要求洛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张廷刚院长耐心的听取了群众的诉求并明确表示:洛阳市中院一定会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全面慎重审理。对于群众反映的洛阳市中院不开庭审理该案的谣传,张院长明确表示并无此事。最后张院长专门交待群众多和刑一庭毛迎春庭长联系,详细情况会随时通知大家。  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相信党和人民政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会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判决。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我们期待着!!!!
  本案件自上诉到洛阳市中院,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洛宁县法院原审法官、以及公安局打黑专案民警、二审的主审法官(不知道为什么如此惧怕受到冤判人员的上诉),纷纷粉墨登场,采用各种卑鄙的手段(威胁、恐吓,上诉人):敢上诉就抓起来;敢上诉就重判。  为了揭露洛宁县法院的徇私枉法行径,广大的当事人,知情人纷纷挺身而出为“黑社会鸣冤”,依据《新刑诉法》规定,本案件必须重新开庭审理(律师也提交了必须开庭申请书)。但是,该案件的主审法官陶向阳对广大上诉人是讽刺、挖苦、恐吓,称:“领导决定不开庭;上诉也是白上诉,弄不好重判”。更加让人愤慨的是以工作繁忙或者不在为由,拒绝接待证人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甚至当问到不担心错案追究吗?身为洛阳市中院二审主审法官陶向阳居然泰然自若的说:”等追究我的时候,共产党都下台了“。  走投无路的我们不得不到洛阳市中院,洛阳市中院大接防日,要求面见各位领导及办案法官,受到了张院长与毛庭长两位领导的热情接见。张院长明确表示:洛阳市中级法院没有任何领导说本案件不开庭。直到今天(中午10.45)许多证据,证人已经摆在陶向阳法官面前,陶大法官居然还是 说;不开庭。鉴于陶向阳法官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违反我国最新刑事诉讼法216条,222条,223条的规定,触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十条禁令的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  陶向阳法官不要再充当洛宁县政法委 书记张廷璞的马前卒!  请陶向阳法官回避洛宁县韦耀武案在洛阳市中院二审。
  搞管理型打黑势必让**部门起主导作用并任由**部门在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下非法剥夺公民等被追诉对象的权利和自由。张扬暴力,非法羁押,严刑逼供,任意追诉,把“冒犯”权力人士的人、其言行可能妨碍他们实现既定目的的人任意加以拘禁,把对法律有信仰、有信心但不顺从的无辜公民判为有罪,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局面是社会公众能够确信,“权力人物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权力人物说你无罪就无罪,有罪(如刑讯逼供)也无罪”的局面,从而使社会大众对他们唯唯诺诺,巴结讨好,使每个对其做法持否定态度的公民都不敢公开说出自己的看法。但对当权者的“好处”是其治下的民众不再敢对他们的行为有任何批评。 迄今为止,重庆当局仍对童之伟教授的报告报以惊人的沉默,让人有理由相信,童之伟教授的报告一定优势是依据。既然如此,就有必要重新深思重庆打黑,任何一点都不能放过,这才是宪法和法律负责的态度,也才是对人人民生命和才参安全负责的态度。  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重庆打黑,到底抓捕了多少人?到底盘了多少人?到底杀了多少人?以及为什么?法律依据何在?所有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公开,充分接受法治程序的检验和兴论的检验。
  实名控告河南省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在韦耀武涉黑案中执法犯法,严重践踏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循私枉法行为提出控告。  古有训,民不与官斗。谁要是惹上当官的,便是案板上的鱼,此官便是不见形影的刀俎。  洛宁县国家级贫困县,判决一个程伟鸽黑社会同伙,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又闹丑闻,其利用职权之便,为了政迹,滥用职权,草菅人命。其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便是刀俎,我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便是那案板上的鱼,更是那碗中的肉!  求青天!求帮助!求公正廉明!  政法委书记,何其神圣的一把执法之刀。为何,警服穿在你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身上便变了味道,怎么变成了鱼肉百姓的利器。  再求有志之士!求热心人!求圣德之人!  老天开开眼吧!明明是因为我举报程伟鸽犯罪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你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竟敢拉大旗当虎皮,公然高调宣布侦破以韦耀武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而根据居然是日洛宁县公安局所谓的“拂晓行动”,对排查出的2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捂窝行动,其中抓捕20名,19人已被刑事拘留,而这中间只有短短五天时间,面对体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满脸气愤的公布了主要案情:(请注意,此时该案并未履行立案手续)韦耀武(洛宁县韦寨村党支部书记)祸害当地长达20年之久,做过的事情至今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一次,有一个人在他车前蹲着,韦耀武认为这个人是偷电瓶的,就用钳子把他十个指甲盖拨掉,非常残忍,因为韦耀武村支书的特殊身份,地痞流氓纷纷投奔于他,很快由一个由40多人为骨干组成涉黑团伙形成,韦耀武从村支书摇身一变成了称霸一方的黑社会老大,该团伙作案时间横跨20余年,主要涉案人员多达40余人……。(以上新闻来源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该报道一出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当地群众陷入恐慌之中,但是事实真相并非如此,韦耀武一案在河南省洛宁县已公开审理,日判决书(2012宁刑初字166号第41页)已下发,而在判决书中经法庭审理查明又成:2006年秋天,韦耀武二弟韦妙武汽车电瓶被偷,后控制一名外地偷电瓶的嫌疑人,韦耀武等组织成员对被控制的外地人进行长达五、六小时的拘禁和暴打,对方仍不肯说出被盗电瓶的下落,程大军等人称其要拨其指甲盖,后找到电瓶,此人离开洛宁后下落不明,在此我不禁要问做为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是谁给你权力,面对媒体胡说八道,身为洛宁县最高司法长官张廷璞,你没有经过检察院立案,更没经过法院审理,就如此疯狂的借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先定罪,再取证的草率行为,势必造成张廷璞骑虎难下,直接绑架了洛宁县公、检、法、司,公然剥夺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过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洛宁县公检法全员上阵,威逼,恐吓当事人撤诉。正义之师,还是做贼心虚?何为?何为?难道身穿正义之服的公检法人员,只为当官的办事吗?还说要抓当事人,难道公检法的人都不能办一点实事吗?法律是让你用来哦恐吓人的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明确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大后,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求!求求救救我们这案板上刀俎下的鱼吧!  天啊!谁能来为我百姓,除此祸害啊!如若除此祸害,此将是我44万洛宁县百姓之福!此将是我中华万万百姓之福!  韦汉卿
  /a/172.htm?qq=0&ADUIN=&ADSESSION=&ADTAG=CLIENT.QQ.3307_.0  备受关注的“死刑保证书案”嫌犯李怀亮在被羁押了12年后,于近日无罪释放。李怀亮一案是省高级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审理的又一起典型案件,法学专家认为,这份无罪判决具有标杆意义。据了解,继商丘赵作海案后,我省三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99起案件依法审理,已宣告115名被告人无罪。法学专家认为,这份无罪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当时此案件在平顶山中院第一次开庭时,李怀亮在法庭上翻供,称其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完全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当时警察将他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扛不住了才承认杀人。而且他所说的情节,全部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所讲述的。  这是今天腾讯新闻头条报道,看过之后两大感想:  1.事实强于雄辩,被冤枉的人最终会被平反,哪些人民的公仆,公检法相关人员应当为你们所作出的判定负责;  2.这些穿着公安制服的人为了达到目的什么逼供手段都能使出来,简直不是人,现在真相清楚了,哪些天天鼓吹为百姓撑腰、为百姓做主、为百姓造福的政府和公检法人员作何解释呢?  洛宁县韦耀武涉黑群众看到这个消息该有多么振奋,这一段时间他们一直在申诉,可是洛阳市中级法院却以各种借口不愿开庭,不知道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也希望洛阳市中级法院能够认清自己的责任。 也希望我们河南省不要不要再出现惊天冤假错案!
  尊敬的河南省省委书记郭庚茂书记;  我叫张红乐,别名‘张老四’,男,洛宁县陈吴乡大原韦寨村大队十组。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日凌晨,洛宁县公安局4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雷霆出击,展开了声势浩大代号为“拂晓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洛宁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带走。从此我的噩梦开始了。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违背法律,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于日就公然忽悠地球人,拉大旗当虎皮向社会高调发布所谓“拂晓行动”亮剑洛宁 拉开龙年除恶战幕”、 “洛宁县韦耀武涉黑团伙案件侦办情况通报”,号称“打响洛阳市打黑除恶第一枪。”同年3月30日我被批捕。受尽非人折磨。日因发现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名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在这期间,洛宁县公安局在张廷璞的指示下,办案民警多次对我刑讯逼供,让我栽赃陷害韦耀武,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就因为我确实不知道韦耀武有啥伤天害理的事,说我不老实,洛宁县看守所就公然给我戴大拷连续二十几天,看守所的日子我一个字都不想提。我曾追问管教干部,竟然说:“这是局里的意思,如果你说点韦耀武啥事,不就没事了“。经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认定我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我被刑事拘留到我放出来,实际上我整整无辜住了十个月,对此我认为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所用法律不明确,是典型的枉法判决。特此我于上诉期内依法提出上诉,当时洛宁县法院主审法官吕高洁就对我和程大军,韦长明说:”你们还上诉?没判你们实刑就不错了,上诉了判你们实刑“。洛阳市中院办案人员陶向阳(当时不知道他叫陶向阳)于2013年元月31日第一次到洛宁找我谈话,要我和程大军等人不要上诉,要求我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上诉也是白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领导都定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弄不好给你判重刑。“我不明白元月一日最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明文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而到了我们这里,仅仅因为我上了一趟山,就认定我聚众斗殴,我和谁斗殴了?有什么事实一句?凭什么让我在看守所白白的住十个月?一百个理由、一千个理由,也不该无限上纲上线,大肆的滥抓无辜。而且,二审法院法官还没有开庭就和一审法官勾结一起说同样的话,办同样的事?是谁害怕揭开事实真相?是谁在指示他们?  我曾多次到洛阳市中院要求面见领导,就我的冤情向领导阐述,张廷刚院长也明确告诉我们;没有人说不开庭。陶向阳拒绝和我见面。我怀着对党的无比信任,依法恳请洛阳市人民中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我的请求,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对证据认真审查,排除各种外界‘干扰’充分发挥党为民请命的精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使无辜的当事人不再蒙受不白之冤,依法判决我无罪。  假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我会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张红乐
  经过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洛  实名控告河南省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在韦耀武涉黑案中执法犯法,严重践踏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循私枉法行为提出控告。  古有训,民不与官斗。谁要是惹上当官的,便是案板上的鱼,此官便是不见形影的刀俎。  洛宁县国家级贫困县,判决一个程伟鸽黑社会同伙,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又闹丑闻,其利用职权之便,为了政迹,滥用职权,草菅人命。其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便是刀俎,我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便是那案板上的鱼,更是那碗中的肉!  求青天!求帮助!求公正廉明!  政法委书记,何其神圣的一把执法之刀。为何,警服穿在你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身上便变了味道,怎么变成了鱼肉百姓的利器。  再求有志之士!求热心人!求圣德之人!  老天开开眼吧!明明是因为我举报程伟鸽犯罪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你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竟敢拉大旗当虎皮,公然高调宣布侦破以韦耀武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而根据居然是日洛宁县公安局所谓的“拂晓行动”,对排查出的2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捂窝行动,其中抓捕20名,19人已被刑事拘留,而这中间只有短短五天时间,面对体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满脸气愤的公布了主要案情:(请注意,此时该案并未履行立案手续)韦耀武(洛宁县韦寨村党支部书记)祸害当地长达20年之久,做过的事情至今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一次,有一个人在他车前蹲着,韦耀武认为这个人是偷电瓶的,就用钳子把他十个指甲盖拨掉,非常残忍,因为韦耀武村支书的特殊身份,地痞流氓纷纷投奔于他,很快由一个由40多人为骨干组成涉黑团伙形成,韦耀武从村支书摇身一变成了称霸一方的黑社会老大,该团伙作案时间横跨20余年,主要涉案人员多达40余人……。(以上新闻来源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该报道一出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当地群众陷入恐慌之中,但是事实真相并非如此,韦耀武一案在河南省洛宁县已公开审理,日判决书(2012宁刑初字166号第41页)已下发,而在判决书中经法庭审理查明又成:2006年秋天,韦耀武二弟韦妙武汽车电瓶被偷,后控制一名外地偷电瓶的嫌疑人,韦耀武等组织成员对被控制的外地人进行长达五、六小时的拘禁和暴打,对方仍不肯说出被盗电瓶的下落,程大军等人称其要拨其指甲盖,后找到电瓶,此人离开洛宁后下落不明,在此我不禁要问做为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张廷璞是谁给你权力,面对媒体胡说八道,身为洛宁县最高司法长官张廷璞,你没有经过检察院立案,更没经过法院审理,就如此疯狂的借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先定罪,再取证的草率行为,势必造成张廷璞骑虎难下,直接绑架了洛宁县公、检、法、司,公然剥夺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宁县公检法全员上阵,威逼,恐吓当事人撤诉。正义之师,还是做贼心虚?何为?何为?难道身穿正义之服的公检法人员,只为当官的办事吗?还说要抓当事人,难道公检法的人都不能办一点实事吗?法律是让你用来哦恐吓人的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明确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大后,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求!求求救救我们这案板上刀俎下的鱼吧!  天啊!谁能来为我百姓,除此祸害啊!如若除此祸害,此将是我44万洛宁县百姓之福!此将是我中华万万百姓之福!  韦汉卿
  恶意的屏蔽、删帖,掩盖事实真相!  你们的行为就是为虎作伥!!!做贼心虚!!!!!!!!!!!!
  我们是河南省洛宁县所谓的‘老大黑社会’韦耀武的家属,洛宁县韦耀武案经洛宁县法院一审枉法判决后,至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在此案一审中,起诉到洛宁县法院涉黑的有39人,但是在逃的31人(这31人很多不知道自己是在逃人员)。经一审判决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其中1人是韦耀武四弟,),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其中21缓刑,多人已经被关十个月,5人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在洛宁县法院一审中39人的案子,在两天匆匆忙忙审理结束。这就足以证明审判的荒唐!】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日已经对全国几十家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  到目前为止,洛阳市中院,并没有明确说明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在洛阳市中院开不开庭,什么时间开庭,更谈不到判决。为何国家权威性报纸人民法院报第八版就有这样的报道:【  洛阳:服务大局谱新篇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孙世良 赵 越   2012年以来,洛阳中院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痞”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韦耀武、刘惊蛰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78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 】   我们看到报道后多次找到洛阳市中院领导,张廷刚院长和洛阳市法院法官看到这篇报道非常气愤,说这是一种严重的干绕司法工作行为,给法院工作造成巨大压力。严重干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张院长明确说明,这件事情是谁报道的谁要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肆意践踏,在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在电视、报纸、布告等各种手段,将案件定案。这种行为直接导致洛阳市中院到现在都没有处理韦耀武案,无辜的人再次受到伤害!!!!!!!  我们多次向各方反映,人民法院报报社社长倪寿明明确告诉我们:人民法院报没有冀天福 这个人!他会落实联系本人,要求本人向我们道歉解释此事!  请你们看到寻人启事和我们联系!请知道他们的人和我们联系!请转告他们!  电话;
  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程序违法;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公然面对社会媒体高调宣布:所谓的“洛宁县韦耀武涉黑团伙案件侦办情况通报”,号称“打响洛阳市打黑除恶第一枪“。此案就这样荒谬的情况下,在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实施抓捕,不分青红皂白将无辜的农民投入监狱。在没有进行侦查的前提下,就向社会撒布恐怖的虚假信息,用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就将本案件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将陈吴乡韦寨村党支部书记韦耀武,以莫须有的方式扣上黑社会老大的帽子。这显然是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肆意践踏,在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在电视、报纸、布告等各种手段,将案件定案。  疯狂的借政法委书记职务之便,先定罪,再取证的草率行为,直接绑架了洛宁县公、检、法、司,公然剥夺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巧立名目,随心所欲编造韦耀武有巨额的财产 ,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洛宁县第一司法长官,张廷璞有什么权利胡言乱语?拔掉十个指甲盖到底有没有?为何又包装成非法拘禁?】  所以,本案件就是一个草菅人命的“怪胎”!!!
  揭露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违法审理案件的事实。   (二):剥夺公民旁听“案件公开审理”的权力: 本案件在洛宁县社会反响极其强烈,有关机关在电视、报纸、布告,等各种形式大肆对韦耀武等人进行“累累犯罪的描绘”,使得不知道真情的人对此是谈虎色变。 开庭当日,军警林立。洛宁县法院规定一名被告人只能够一个亲属参加旁听,这岂不是违背了公开审理的司法规则。   三、圣神的法律在洛宁县变成“魔术” :   洛宁县法院一审公然置法律、事实不顾,采用欲加之罪方式将韦耀武扣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39名无辜农民兄弟荒谬网罗各种五花八门各类罪名定罪处罚,将判决书变成迫害农民兄弟的歪理邪说。   根据《刑法》第294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违背事实与法律杜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公诉机关为了增添本案件的戏剧成分,忽悠法律,不惜将本案件中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相对独立的个案,一股脑全部扣在韦耀武的头上,荒诞的将贾丰国作为该黑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员。可是,可笑的一幕是:在法庭上韦耀武与贾丰国这两个组织黑社会的头领,他们之间居然是法庭赐给他们“相识”的机会!!! (公诉人也不提前给他俩安排相识的机会,让人哭笑不得)。 组织者之间根本就不认识,起诉书如此拙劣的谎言被揭穿后,判决书居然将“程伟鸽黑组织组织”全班人马全部囊括于韦耀武的麾下;居然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五名农民强行罗列于韦耀武的麾下。这样就形成了所谓该黑社会的组织。   (二)、原判决书无耻到随心所欲编造韦耀武有巨额的财产 : 黑社会组织犯罪要求一定的经济实力,即犯罪组织及其成员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能够维持犯罪组织的基本活动和维系成员的生活;其次经济利益是以有组织的方式通过违法犯罪取得;最后,获取的经济利益是由犯罪组织管理、分配、使用,并主要用于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 判决书公然不顾客观事实,辩护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购买矿渣(也就是判决书P40“说事”),当事人证明,不存在强迫交易获取巨额财产的事实;刘秀沟聚众斗殴(该案件被洛阳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决的程伟鸽黑社会组织犯罪主要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在以前生效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涉及韦耀武【在此,试问?是以前判决书遗漏了韦耀武,还是其他企图】;公然污蔑2009年开年开办沙场,获取大笔经济收入(在没有丝毫证据的情况下,判决书玷污法律,无耻到遮羞布都不要了,一派胡言),同时,该沙场经营过程中有那个黑社会成员加入。 原判决书大言不惭的:“该组织自1991年以来,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二十几年”,组织壮大到洛宁县城、陈吴、赵村、西山底、涧口、底张、下峪、罗岭,还居然走出洛宁县发展到三门峡的义马市。这岂不是一派胡言。   (三)、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性特征 : 本案判决书指控的犯罪并不具备组织化行为特征。虽然东拼西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都是事出有因,而非有组织地预谋实施。实质上是各自独立的单一事件,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纽带。没有一起是韦耀武组织策划的,与其风马牛不相及。   (四)、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性特点 :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特征是指,在某一个区域或某一个行业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等形成垄断地位或者足够的影响,在这个领域内该组织说了算。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本案中被涉黑的韦耀武书记,深的广大群众的爱戴,本律师当庭提交广大村民联名请愿书,他们都认为韦耀武是共产党培养的孔繁森的好支部书记。   综上所述,韦耀武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四、洛宁县法院166号刑事判决书不惜践踏法律,包庇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 判决书认定的案件,都是发生在十年、二十年以前的芝麻算皮的小事情。侦查机关为了网罗这些所谓是罪证,不遗余力,采用各种软硬兼施的方式愚弄淳朴憨厚的农民,骗取诱供,胁迫,甚至篡改口供。  1、韦华庭与韦耀武在十几年前,原本属于一般的小纠纷。有关人员无限上纲上线,多次找其,胁迫其必须出来指控韦耀武(故意破坏安定团结);   2、编造、篡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在韦专林、韦生祥、韦保国得知一审如此迫害他们的好书记韦耀武,义愤填膺出具证明揭露有关办案人员陷害好人(韦妙灵在一审期间就勇敢的控告有关人员的卑劣行径,一审判决书居然对此违法行为装聋卖傻);   3、胁迫当事人对韦耀武栽赃陷害(阴永军出具有关人员胁迫其对韦耀武栽赃陷害);   4、对程伟鸽犯罪组织骨干成员的询问笔录过程中,居然将哪些被告人变成指控韦耀武案件的证人(他们是在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假若指控韦耀武,那么也是供述以前没有如实交代、隐瞒、或者包庇韦耀武的犯罪);   5、故意的编造“报案人”;在没有办理“刑事案件受理登记”的情况下,在更没有“刑事立案”前提的情况下,居然兴师动众、别有用心的进行违法的“侦查活动”(违法的委托鉴定机构,故意的夸大鸭棚损失);   违法的一审判决书,对以上诸多违法(编造询问笔录,篡改当事人笔录,践踏法律的行径),非但不予追究,反而为其掩盖;公然违法解释公安机关办案规则(引自判决书P83:因此,公安机关在立案前的调查是合法,有效的。)【试问?用调查偷换刑事侦查,是否为掩耳盗铃】。
  人在喊冤,天在看,是黑是白洛阳中院你能公开开庭审理吗!  受广大网民异常关注的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下来后,至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上诉,但是在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授意下,洛宁县公检法到处做工作,不让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日已经对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在此案一审中,起诉到洛宁县法院涉黑的有39人,但是在逃的31人(这31人很多不知道自己是在逃人员)。经一审判决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其中1人是韦耀武四弟,),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其中21缓刑,多人已经被关十个月,5人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在洛宁县法院一审中39人的案子,在两天匆匆忙忙审理结束。这就足以证明审判的荒唐!难道洛宁法院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吗!?更令人遗憾的是洛阳中院也派出办案人员于2013年元月31日到洛宁找上诉人张红乐,程大军·韦长明等要求他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都是领导定了的。群众代表多次找洛阳市中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向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张廷刚院长做了反映,洛宁县法院在一审中有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针对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故意歪曲事实,为了掩盖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非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不顾老百姓死活,践踏法律,鉴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洛宁群众强烈要求公开开庭审理。  但是,今天是日,洛阳市中院到目前为之,虽然数十次找洛阳市中院,依据法律程序向洛阳市中院递交各种各样的证据·证言·申请,洛阳市中院并没有明确说明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在洛阳市中院开不开庭,什么时间开庭,为何人民法院报第八版就有这样的报道:  洛阳:服务大局谱新篇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孙世良 赵 越   2012年以来,洛阳中院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痞”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韦耀武、刘惊蛰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78件  请问洛阳市中院;洛宁县韦耀武案到底洛阳市中院判决了没有????他关系洛宁县39名无辜群众的法律权益。如果判决了,请把判决书下发;如果没有判决,日人民法院报上【洛阳市服务大局谱新篇】是什么意思???????这算不算上欺骗党中央,下愚弄全国老百姓??????
  (当事人独家揭秘:洛宁县韦耀武涉黑案中(义马示威)一事的内幕)  (不求名利的好支书韦耀武)  (公安局长借打黑之名残害我儿 请毛书记为民申冤)  (洛宁县公安局政法委书记张廷璞请正面回答群众的问题(转载))  ([百姓声音]强烈控诉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长 借打黑之名残害人民好干部)  这两天有看到有帖子说洛宁一村民受黑社会迫害四十余年没人管,这是链接:  洛宁】黑社会势重欺压我四十年 谁来管 一管 ?|/read-htm-tid-8549592.htm  看到这里我都不知道洛宁县公安局到底干什么的?黑社会危害四十多年都没有采取措施,而对那些所谓危害二十多年的韦耀武涉案人员,却大肆炫耀自己的办案能力和业绩。作为洛宁人,虽然我现在已经不在洛宁了,而且每年也回去不了几天,但是那里毕竟是生我养我的地方,那里有我最亲爱父老相信,看到这样的当地政府,我的心啊,除了纠结还是纠结。
  /a/616.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湖南岳阳四警察涉刑讯被查 蒙冤6人获赔238万  各地新闻正义网彭婷婷 17:23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46   正义网岳阳8月1日电(通讯员 彭婷婷)近日,湖南岳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岳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4名公安干警刑讯逼供一案。目前,案内6名抢劫疑犯均无罪释放,共计国家赔偿上述6人损失238万元。
  就是有人顶风办事,因为人家是高官,法律算什么。不信去看河南县洛宁县政法委原书记
  被举报人:党生年 绰号: 举报时间: 09:29:41   主要涉案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违法犯罪线索:党生年是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中起诉书,判决书中31个在逃人员其中之一,不知道为什么洛宁县公检法不去追逃,现在竟然在网上发帖。党生年现在就在家。http://www.pzzc.net/read-htm-tid-7073823.html   张廷璞张书记你不遗余力保护的黑社会在逃人员在找你!
  被举报人:党生年 绰号: 举报时间: 09:29:41   主要涉案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违法犯罪线索:党生年是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中起诉书,判决书中31个在逃人员其中之一,不知道为什么洛宁县公检法不去追逃,现在竟然在网上发帖。党生年现在就在家。http://www.pzzc.net/read-htm-tid-7073823.html   张廷璞张书记你不遗余力保护的黑社会在逃人员在找你!
  洛宁县赵村乡陈宋村党生年:  你自己的帖子证明你2012年曾经被洛宁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但是洛宁县韦耀武案中2012年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又怎么认定你是31个在逃人员之一?你和河南省洛宁县原来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是什么关系?洛宁县公检法到底有没有找过你?上网追逃过你吗?张廷璞是徇私枉法还是故意包屁???
  被举报人:党生年  主要涉案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违法犯罪线索:党生年是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中起诉书,判决书中的在逃人员,不知道为什么洛宁县公检法不去追逃,现在竟然在网上疯狗一样发帖告壮,你自己证明你在2012年曾经被洛宁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但是洛宁县韦耀武案中,2012年2月案发4月洛宁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6月检察院起诉书,12月一审判决书,全部认定你是在逃,洛宁县原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你这里成了魔法棒,可见洛宁县一审判决书是欺上瞒下,草菅人命的枉法判决。张廷璞在洛宁县徇私枉法的罪证,洛宁群众不会放过你的!党生年现在就在家。http://www.pzzc.net/read-htm-tid-7073823.html
  实名举报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廷璞涉嫌恶意制造网络谎言的犯罪事实  举报人:韦汉卿,男,生于日生。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韦寨村。   身份证号:034011   电话号码:  被举报人:张廷璞,原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现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负责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工作、党组成员。有民警叫他副局长】。  案件概况:  日08:18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电视节目播放一条惊天动地的消息:河南省洛宁县公安局一举打掉了一个以韦耀武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20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对其余30多名涉案人抓捕仍在进行中;打响洛阳市打黑除恶第一枪。张廷璞在电视上发表:“韦耀武横行乡里,祸害了当地长达20年,怀疑别人偷电瓶,就把人家十个指甲盖给活活拔掉。”韦耀武黑社会多次强抢矿山,充当矿山保护伞,导致洛宁县以及周边地区民不聊生。做过的事情至今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令人发指。同日,河南省所有的54家媒体纷纷发布该新闻消息,随之国内外几乎所有的媒体【电视、电台、报纸、网络】都有转载【原文地址: //.html】  一、本案件在日开庭,发现洛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案件的办理中违法办案:  1、洛宁县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中显示涉嫌黑社会罪名立案时间是日,没有找到被拔掉指甲盖的受害人,立案来源是匿名举报。起诉到法院的有39人,在逃人员31人。(先定罪再立案)  2、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如张红乐、雷荣光、程大军等等的证言)。  2、篡改口供有之、胁迫编造假的口供(如韦妙灵、韦专林、韦生祥等等)  3、编造假的受害人、假的物价鉴定(程玉香、张少正、张宝娥等等,洛宁县价格认证中心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参加,当地村委又不知道,也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所做的枉法制造虚假价值鉴定)  二、日一审判决书 (2012)宁刑初字166号下发,查明没有拔掉指甲盖之犯罪事实;没有强抢矿山之事实【经一审判决书认定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其中21缓刑,多人已经被关十个月,5人管制,3人免予刑事处罚);还有31人在逃】在洛宁县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1、数千群众自发联名为孔繁森样好村支书韦耀武请愿喊冤,那一声声、一句句是群众对他最好的评价,群众认为韦耀武是孔繁森样的好支书(如“我们依法的替我们衷心爱戴的好支书韦耀武请愿”“韦耀武作为大原的村长和书记,黑与红,我们韦寨村的群众最有发言权!)  2、案件所谓证人提出控告(如程大军、张红乐等等)  3、所谓的在逃人员纷纷提出控告(梁宝成、韦良敏,贾英显、程超民等等十几人)  三、案件在上诉过程中,洛宁县公检法联合洛阳市中院法官威胁恐吓上诉人、逼迫上诉人撤诉的犯罪事实(韦长明、程大军)  四、2013年3月张廷璞这样的“带病官员”,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反而得到提拔升迁,到洛阳市公安局当副局长了(党组成员,负责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工作,有民警叫他副局长),但是韦耀武案的遗留问题谁来处理,特别是31个所谓的在逃人员【一审判决书发放后,所谓的在逃人员气愤填膺,纷纷站出来控告洛宁县公检法的枉法判决,这些人洛宁县公检法根本没有找过,更有国家干部正常上班,更不要说上网追逃】   五、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日定在洛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审、二审,案件的真实情况更加清楚。张廷璞害怕事实真相的揭开,企图逃脱法律的追究,为了给洛阳中院施加压力,干扰洛阳市中院公平公正的独立审判,日张廷璞竟然再次利用手中权利公然在洛阳市电视台三套法制时空栏目“拼命三郎尢清立”节目中大放厥词【.cn/Program_MoreList_ll.asp?Program_id=29&Date= ,详细时间大概在节目的15分45左右】卑鄙无耻的嘴脸再次暴露,企图栽赃陷害洛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尢清立,极力推卸责任,甚至说‘有尤书记在,给了我们力量!’。  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在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张廷璞明知罪责难逃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已经开始销毁证据,把网上有关“洛宁县 村支书拨指甲盖”的所关视频网页进行了违法操作【单独就大河网点击率已经有三万四千多,原文地址://.html、 /read-htm-tid-8423734-page-1.htm】,导致视频打不开【我已经提前录有光盘】  为此我要冒着生命危险实名举报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涉嫌编造网络谎言,故意挑起群众矛盾,散播社会恐怖气氛,确凿证据,罪责难逃!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求中纪委,公安厅,最高检察院立案调查,同时恳请全国有正义有责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媒体记者、广大网民参与进行辩论、质正并监督该案的进程!大家好好看看高官张廷璞应不应该受到刑事追责?我要让看看”老虎和苍蝇“到底能不能一起打?  跪求曾经知道、看到该【洛宁县 村支书 韦耀武 拔指甲盖】报道的正义人士、媒体记者帮忙锁定证据,强烈要求恢复原来的内容,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
  洛阳市公安 副局长张廷璞的网络谎言/read-htm-tid-8423734.html   销毁证据,罪责难逃
  .cn/n//c2.html  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誉。高官和农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欺上瞒下,妖言惑众,那些编造的恐怖网络信息,应该不应该一视同仁,追究法律责任?
  减少冤假错案,还需确保司法独立。赵作海冤案是如何生成的?离不了政法委的所谓“协调”,赵作海不是杀人凶手,但月间,河南商丘市委政法委第二次就赵作海案召开协调会,经过协调,赵作海案就具备了起诉条件。何其荒诞!法院本应该独立审判,政法委为何横插一杠子?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如果政法委过度介入,法院如何独立审判?  减少冤假错案,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张高平洗冤,有个检察官功不可没,这就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张飚在查看张高平的案卷时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叔侄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DNA检测也有问题。于是多次写信给浙江方面,反映了五六次之多,如果对张飚的第一封信,浙江方面就重视,张高平叔侄也许不会坐那么久的牢了。  此外,还应该在透明公开上下工夫。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公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在现实中,有的人蒙冤了,他们反抗,有强烈的洗冤冲动,比如张高平叔侄,有的则认命了,这何其悲哉,如果扩大信息透明度,势必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十八大第一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如何理解这背后的深刻内涵,如何提升执法的公信和权威,如何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这每一个问题都深刻而沉重。  “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减少乃至冤假错案,兹事体大!法律,应该让人民信赖,让人民依靠。正义,不仅应当得以实现,而且当以人们看得见、能认同的方式实现,更不应总是姗姗来迟!
  在同一时间里,党生年一边是劳动教养,一边是在逃人员。洛宁县公检法怎么不出来解释一下?  被举报人:党生年 绰号: 举报时间: 09:29:41   主要涉案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违法犯罪线索:党生年是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中起诉书,判决书中31个在逃人员其中之一,不知道为什么洛宁县公检法不去追逃,现在竟然在网上发帖。党生年现在就在家。http://www.pzzc.net/read-htm-tid-7073823.html
会  ——撤销“黑社会罪”的八大理由  陈世和  .cn/s/blog_4be1k4.html
  人民需要的是公平公正,事实真相终有揭开的一天!谎言永远掩盖不了事实!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可以解释一下,洛宁县韦耀武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党生年、段干臣等31个所谓的在逃人员洛宁县公检法到底找过没有???
    做恶的下场
  顶峰做案!洛宁县原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现在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绑架法律,公开干预法院独立审判,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
  权利左右法律,枉法判决书,只能让你无路可走!
  司法公正的门紧锁着,  司法腐败的洞趟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有权有钱你再来!  有理没权你莫来?!?!?!   
  洛阳市中院法官竟然沦为打手,为迎合与讨好滥权枉法判决书草菅人命  洛宁县韦耀武案从日当时的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未经审判,公然对媒体宣布的网络谎言开始,注定宪法和法律在这里只是遮羞布,那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从一审到二审,律师的出场只不过增加了调料!所有的证据和线索公检法可以有选择的利用!  二审开庭前主审法官、检察官亲自把上诉人叫到宾馆,信誓旦旦忽悠说;保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当所谓的在逃人员勇敢的站出来带着身份证在法院要求录口供时,法官、检察官竟然不敢录口供!【解释是录完口供怎么办?】你没看见二审开庭时,律师当庭递上证据材料时,检察官张国波反脸比反书还快,不顾羞耻,公然咆哮法庭,为所欲为,法官、律师噤若寒蝉,没有一个人提出抗议置止,一个个曲意抑奉的奴才样,哪里还有维护法律尊严的样子。当司法机器被开启,司法官员竟然沦为打手,他们全然不顾道德与良知、礼数与廉耻,忘记了人与动物是不同的,当面冠冕堂皇,穿衣服不仅是为了御寒也是为了遮羞,为迎合与讨好滥权而启动并试图完成一场赶尽杀绝的刑事追诉。  请问主审法官李俊峰: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为什么起诉到法院的39个人,为什么只有上诉人到庭?  2?所谓的在逃人员你们为什么不给录口供?  3?当庭提供的关键的证人证言的,录音资料等证据材料为什么枉法判决书只字不提?
  日,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网络谎言导致的冤假错案已经生成!洛宁县韦耀武所谓的涉黑案枉法判决书已经生效!洛宁县39个老实巴交的无辜农民,被洛阳市那些掌握老百姓生死大权的 高级官员当成猎物!为了政绩,张廷璞可以将权力滥用到极致:当司法机器被开启,竟有众多司法官员沦为打手,他们全然不顾道德与良知、礼数与廉耻,忘记了人与动物是不同的,穿衣服不仅是为了御寒也是为了遮羞,为迎合与讨好滥权而启动并试图完成一场赶尽杀绝的刑事追诉。   农民无权无势 ,但是冤假错案挑战的是人类的尊严,挑战的是宪法的权威,挑战的是人格的底线。洛宁县韦耀武案是一场假法律名义践踏法律的司法浩劫,是一场假反腐名义进行打击报复的权力迫害,是一场假公义之名颠覆公义的人间惨剧。  洛宁县韦耀武案从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的网络谎言开始,到洛宁县公检法一条龙作业,再到洛阳市中院未判先决(日人民法院报),接着二审开庭的形同虚设,最终结果就是权利挑战宪法,政法委书记绑架法律,为徇私枉法的罪人撑起保护伞!这些都不是终结!切看农民如何维权!
  洛宁县韦耀武案从日当时的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未经审判,公然对媒体宣布的网络谎言开始,注定宪法和法律在这里只是遮羞布,那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 洛阳市中院黑心法官李俊峰为迎合与讨好滥权趋炎附势,为了一个刑庭庭长的官位,甘愿充当现在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的替罪羊,一方面尽力诱骗当事人及其家属,一方面卑鄙龌龊隐瞒证据,不给所谓的在逃人员录口供。枉法判决书草菅人命!到底有什么见不得内幕?  1·为什么检察官张国波充当犬牙肆意妄为、咆哮法庭你装聋作哑?  2·为什么当庭提供的关键的证人证言的,录音资料等重要证据材料枉法判决书只字不提?  3· 为什么起诉到法院的39个人,只有上诉人到庭?刑事诉讼法被你侮辱!  二审当天的庭审录像说明一切!一切的一切铁证如山!在滥权的淫威下律师点头哈腰噤若寒蝉,哪里还有公平正以可言?
  张廷璞是HC,走到哪里 旱到哪里。洛宁县韦耀武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权利的肆意妄为!从日当时的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未经审判,公然对媒体宣布的网络谎言开始,注定宪法和法律在这里只是遮羞布,那里还有公平正义可言!从一审到二审,律师的出场只不过增加了调料!所有的证据和线索公检法可以有选择的利用!所谓的在逃人员你就没有人【法官、检察官】敢录口供!你没看见二审时,检察官张国波咆哮法庭,为所欲为,法官、律师噤若寒蝉,没有一个人提出抗议,一个个就是奴才。当庭提交的证据,判决书只字未提?这些当时参加旁听的群众,人大代表,啥不知道?掩盖了什么?为什么?长达两年的案件,群众反映激烈,屡次上访,两次开庭洛阳市政法委领导亲自监督,你能说不知道?一切的一切只能证明权利大于法律!农民的无奈,你无权无钱要想得到公平正义那是登天还难! 就是这样的问题官员得以升职才能操作洛阳市高官干扰司法公正!  如果人民的执法机构沦为官家私设的“公堂”,如果执法者蜕变为权贵的家丁,如果将神圣庄严的法律视为任人狎亵、任人玩弄的娼妓,如今河南地界的执法人员腐败成性。在没有人出来制止的话,河南就要颓废了。
  集体上访申请书  尊敬的洛阳市人大:  我们是洛宁县农民.洛宁县韦耀武涉黑案,是洛宁县原来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现在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于日网络谎言开始,历经两年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已经证明张廷璞恶意制作河南省惊天大案,谎言导致洛阳市两级法院枉法判决书的出台。洛阳市的司法黑暗,已经让老百姓走投无路!对人治之下法治不彰、冤案横行、人人可被构陷、构陷者安然无恙的忿恨,已经让我们忍无可忍!我们已经数十次向各级部门反映都是石沉大海!  现在我们郑重向洛阳市人大提出集体上访申请:真对洛宁县韦耀武涉黑案,我们决定在3月份两会期间集体上访。人员大概在20人左右。请洛阳市人大批准!  此致!  洛宁县群众  日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倡议:让我们坚决抵制谣言,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洛阳市公安局先查查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说过的;洛宁县村支书拔人十个指甲盖是不是真的?//.html  
  洛阳市公检法,洛宁县31个在逃人员不处理,张廷璞是永远也摆脱不了干系的!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天欲其亡,必令其狂。中国人一代代念诵这些警示恒言,薄熙来夫妇却再次演绎了相当老套的悲剧。  反腐正酣,官员丑闻最叫座。然而,因缺少敬畏之心而导致的悲剧以及出的“怪事”又何止在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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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明:重庆前"打黑英雄"自杀很蹊跷? http://www.ccvic.net/2014/cn_.html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廷璞好好看看!胡作非为的结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洛阳信息港,网上的帖子你们都能造假,还有什么你们不能造假的?网上实名举报洛阳市GA局副局长张t璞违法乱纪,编造假案的帖子你们不仅删帖、屏蔽、禁言,你们还会公然造假,改变帖子的真实内容,你们胆子真是越来越大了。凭什么?  重庆周渝“跟错了人”还表现突出,于是桂冠成镣铐,短暂的风光成为长久的煎熬。对以往业绩、荣誉的否定,肯定构成周渝的负担,这没什么疑问。倘若周渝自杀成因中有负罪感一条,因自己害过人而感到一定压力,那我就可以说他是个相当不错的警察。  洛阳市gan局副局长张庭璞及洛宁县有关韦耀武案的办案民警,扪心自问,编造冤假错案,你们有没有负罪感?有没有做过违背良心的事?要知道纸永远包不住火!
  酒能成事,也能坏事啊,喝个酒却引此惨剧,哎//@雷燕超:@平安洛宁发布【案件通报】日15时许,我县城关镇康复路发生一起命案。董某(男,59岁)在家中因饮酒问题与其妻子任某(女,61岁)发生口角,后被任某持镐打死。目前,任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雷燕超【河南洛宁公安局前副局长被妻打死 回应称正调查】中国日报网消息:河南省洛宁县公安局前副局长董建民被妻子打死,疑因男方生活作风问题酿此惨剧。6月13日,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记者联系当地警方获回应称确有此事正在调查,但其没有对案件起因作出解释。 http://t.cn/RvosQiF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洛宁县又上新闻了?河南洛宁公安局前副局长被妻打死 回应称正调查 http://t.cn/RvosQiF   河南省洛宁县我的家乡,我爱他·敬他,在我的心中他和伟大的祖国一样神圣,不容侵犯!本来就是一个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家级贫困县,山清水秀,近几年各种新闻不断在各种新闻媒体上,那一个是真?那一个是假?我应该相信谁?  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酒后驾公车撞死5名青少年 tv.cn/map/861.shtml  河南省洛宁县程伟鸽涉黑案件http://www./fzdt/newshtml/gzaj/32.htm  河南洛宁县3名“戴罪干部”被撤职/content/90815  一死刑犯举报26年前命案另有真凶 河南洛宁县复查 /politics//c_.htm  河南省洛宁县村支书拔指甲盖//.html
【不明原因,现在无法找到该网页,有资料】  洛阳市公安局打黑除恶新闻通气会在洛宁县召开/read-htm-tid-7297867-fpage-4-page-1.htm  洛宁好支书韦耀武“被涉黑”,数千村民联名喊冤!http://bbs./thread/localhenan-%7C1rYSd.html  实名举报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涉嫌恶意制造网络谎言的犯罪事实  ·······  从这些媒体资料你能看出那个是真的?那个是假?  河南洛宁县公安局前副局长董建民被妻子打死?原副局长董建民59岁,应该没有退休,其妻子任某(女,61岁),应该算是老年妇女,董某(男,59岁)在家中因饮酒问题与其妻子任某(女,61岁)发生口角,后被任某持镐打死怎么可能?真的吗?  张廷璞原来的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可以说在洛宁县司法第一最高领导,面对省内外四五十媒体村支书拔指甲盖?真的吗?为什么屏蔽?实名举报张廷璞犯罪两年多,为什么没有官方的的审查结果?实名举报诽谤?诬陷?还是有人包庇·纵容?中纪委巡视组是真是假?这样明显以权谋私,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问题官员’还加官进爵【张廷璞现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谁是幕后保护伞?不应该查查吗?中纪委巡视组没有发现线索吗?  从时间上看,河南洛宁县公安局前副局长董建民和张廷璞应该在同一时间内,在洛宁县公安局共事,不能不让人想到上梁不正,下梁歪。同一任期内,洛宁县司法第一最高领导张廷璞公然编造谎言,欺上瞒下,徇私枉法得不到法律的追究,党纪的制责,对领导犯罪的纵容不可能不导致洛宁县司法腐败,上行下效,今天人命关天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果说是偶然,那么将来还有必然!洛宁县几十万父老乡亲期待依法治国,安居乐业!  拭目以待?老虎还是苍蝇?
  今天(9月1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多方获悉,河南省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自8月5日起失联,一起失联的据信还有当地房地产商。截至发稿,当地官方尚未就此发布任何消息,失联原因和进展尚待官方进一步通报。“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带着当地一房地产公司老总三人跑路”的消息,周日(9月14日)起在网间流传。郭宜品【洛宁县人】于2009到伊川县【洛阳市问题官员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伊川县人】互相有交集  日,河南省伊川县高山乡胜利二矿发生透水事故,虽经全县人民尽力抢救,最终造成7人死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日,伊川县委、县政府对伊川县地质矿产煤炭局领导班子果断进行整体调整,年仅33岁的白元乡党委书记张廷璞出任伊川县地质矿产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  洛宁县原政张书记张局长你老为什么痛哭流涕?是良心不安还是心想事成/post-free-.shtm
  河南省第八巡视组在洛阳市重现------农村包围城市【洛阳市派官员“包围河南省巡视组”】,居心何在?   洛阳市相关市、县、乡镇领导“黔驴技穷”。昔之截访,虽暂时拦住群众的身,但并未截断群众的心。群众对腐败早已深恶痛绝,举报反映渠道千万条。这种黔驴技穷式堵截岂能有效。  一言以蔽之,洛阳市相关市、县、乡镇派兵“包围巡视组”伎俩,看似聪明,实则“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了亏心事,赶快去坦白。否则,不仅罪责难逃,还得罪加一等。奉劝洛阳市相关市、县、乡镇领导,别枉费心机了。
  姚洋:依法治国首先司法要独立 政法委不能干涉司法  .cn//.shtml
  :“自作孽,不可活。”任何人甘心情愿顶风做案,充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马前卒,必将承受法律的严惩!
  尊敬的书记:   我叫韦四武(当事人),男 ,日生 汉族 初中文化 住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韦寨村十组。我于日被洛阳市两级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滥用职权,栽赃陷害,莫名其妙身陷囹圄三年,受尽屈辱和折磨,今刑满出狱,实名控告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滥用职权,以权当法,洛阳市检察院张国波、洛阳市中院法官李俊峰助纣为虐、徇私舞弊,草菅人命,贪赃枉法,天理难容。  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日在没有正式“立案手续”的情况下 ,洛宁县公安局在时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的就欺上瞒下,对当事人莫名其妙实施抓捕,将我们游街示众,不分青红皂白、稀立糊嘟投入监狱。日,号称“洛阳市打黑第一枪”的惊天大案在洛阳市现任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时任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公然编造谎言在全国媒体撒布,轰轰烈烈明打黑、实黑打的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在河南省开幕。在看守所我曾经质问办案人员:我到底有什么事?办案人员无奈的给我说:这是就是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安排的,我们也知道你冤枉,认罪什嘛事也没有,要不就会重判,胳膊拧不过大腿,你还是老老实实配合吧。虽然心中充满疑问,但是在我心中始终相信朗朗乾坤,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不敢胡作非为。一审开完庭,我才明白这是实实在在的栽赃陷害,所有的证据,都是为了掩盖高官张廷璞谎言,胡编乱造,哪里还有天理?日,洛宁县人民法院(2012)宁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我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拘禁罪,犯保险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我不服判决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谁知道洛阳市中院二审法官陶向阳更加肆无忌惮的对我说:“二审不会开庭!这都是政法委尤书记定了的,你上诉也是白上诉。没有判你十年八年都是好了,你还上诉你?”当时我万念俱灰,但是好心的管教人员,看了我的判决书,纷纷做我工作,让我相信法律,坚持上诉。好不容易等到二审开庭,二审检察官高高在上,藐视法官、审判长的存在,公然侮辱当事人和辩护人,肆无忌惮咆哮法庭,明显带有个人情绪,简直就是泼妇,没有背后的后台支持,在神圣的法庭上,作为支持公诉的二审检察官本身是对一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要严格审查监督,而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玷污神圣的法庭,哪里还有正义公平可言?当时我真想一头碰死在法庭上。天下之大,已经没有我一个小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洛刑一终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申诉人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决书认定我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事实只有一起,即月份发生所谓的非法拘禁,除此之外再没有一件事和我有任何关系,刑事上诉本身就是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真相不服,二审检察院和法院必须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及量刑标准给于审查,检察机关办案不应有其他任何标准,不能掺杂任何个人利益、单位利益。我想问问身为洛阳市检察院头顶国徽检察官张国波、大法官李俊峰:即便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古今中外又有那部法律规定单独这一个罪名我就可以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的罪名成立?如果就因为我是韦耀武弟弟,那么草菅人命的大法官、大检察官们请你们在判决书上写明!你们为了溜须拍马,不惜徇私舞弊,草菅人命,枉法裁判,丧尽天良!  我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明,在审判过程中严重不公,枉法判决。我历来没有介入任何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没有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2014年8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改判我无罪!三年的牢狱之灾,我不死的理由,就是我要申诉、我要控告!我要谢谢那些心存正义的管教和看守,不是你们看过我的判决书,做我的思想工作,告诉我:我根本不是黑社会!我应该勇敢地活下来!我可能早就冤死狱中!  我申诉的理由:  一、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漏洞百出,在二审判决书第三页,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具体介入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而事实上在全部卷宗材料中,申诉人只有一起因二哥家农用三轮车电瓶被盗,申诉人加入了寻找并抓住小偷,人脏俱获找回电瓶的事实,在公安人员参加不管的情况下放走了小偷。这本是充其量为一起治安案件,却被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了其政绩,欺上瞒下,无限放大,在没有经过侦查核实的情况下,政法委书记张廷璞向全国几十家新闻媒体宣传为“将受害人十个手指指甲活活拔掉”的恶性案件,在一审中法定认定酿成程大军将其一个指甲盖拔下,到二审法院没有认定拔指甲盖的事实等等。如此矛盾百出的判决,充实体现本案在高官意志主导下,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事实!  韦耀武是我哥,作为我村的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在自己的村民(即便这个村民不是他弟弟)财产被盗,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他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勇敢的站出来,帮助群众积极寻找,捉拿小偷?四个电瓶都被找到,难道不是铁证如山,却被诬陷为“非法拘禁”。在没有受害人的指认,当时派出所已经有人到现场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虚拟了如此严重的犯罪后果,在判决书认定“天亮后在找到电瓶后将其抛弃在路边一石灰坑内”。后又表述直到上午11时许才一瘸一拐的离去(判决书21页),就被认定为长时间拘禁(判决书35页)?村民抓到小偷,对其进行殴打,只不过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我只不过是在现场,并没有动手的事实,充其量是治安案件,没有受害人的指认,只是道听途说的口口相传,就判决我非法拘禁罪名,草菅人命,天理难容!  2、二审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针对一群生活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兄弟,少数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为个人利益,徇私枉法,编造出如此一个大案,并以此到达了其个人升官发家的目的。针对申诉人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在法律上根本无从立足,本案根本不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在全部证据中申诉人所谓的犯罪事实只不过是在二哥家农用三轮车电瓶被盗帮忙查找过程中一起,还有其它所谓的犯罪事实证明吗?从何认定我韦四武积极参加黑社会?韦耀武就是杀人放火和我有什么关系?而古今中外有那一条法律规定:我韦四武就因为是韦耀武的弟弟,就可以把我扣上积极参加黑社会的罪名?如果真是这样,请在判决书中写明,我无话可说。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共产党员,从小父辈教育我们,遵纪守法,靠双手勤奋劳动,历来没有取得过任何不法利益。认定我加入黑社会的经济特征体现在那里,证据在那里?我也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任何主观故意。在所谓的犯罪事实中从那里体现固定性和行动配合的默契性,在所谓组织筹谋、实施犯罪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体现组织严密?在行为特征中认定我们持久盘踞在洛宁县,请问二审法官,我们作为土生土长的洛宁农民不盘踞在洛宁生存,在现今社会里还有其它可以盘踞的地方吗?我们应该盘踞在什么地方?二审法院认定的危害特征更是毫无事实依据的枉法认定。我们这个所谓的黑社会组织不但在长达20年时间里严重破坏洛宁县城,而且还包含周边七、八个乡镇,矿区的社会稳定和生活秩序。如此罪恶累累的犯罪结果,靠这只有五人组成的黑社会组织、形成如此巨大的社会危害结果,是否判决书把牛皮吹的太大了。即然在长达40页的二审判决认定我没有介入黑社会的具体犯罪事实,就算申诉人有打骂小偷的这一唯一的所谓犯罪行为就构成加入黑社会性质罪吗?  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诉人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就是一起恶意编撰的假案,在洛阳市政法委两级政法委书记尤清立、张廷璞滥用职权,以权压法,导致公检法集体徇私枉法,草菅人命,我要控告到底,掌管人民生死的司法,请你们回答我: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一条法律规定:韦四武是韦耀武的弟弟,所以韦四武是黑社会!  控告人:韦四武  日
  更加卑鄙龌龊的是;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洛宁县韦耀武案违法判决39人,31人为在逃人员。二审时所谓的在逃人员亲自到法庭,法官李俊峰、检察官张国波好像看到了洪水猛兽、吓得胆战心惊,欺骗老百姓;伙计们你们先回去!不用录口供!这次肯定让你们满意!已经很清楚了!结果是判决书一字未提!他们是真在逃?还是假在逃?你们这些执法者敢不敢说,没有见过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在逃?奉劝洛阳市公检法人员,假如还有人胆大妄为,甘愿充当贪赃枉法的狗奴才,那么签字为证,老虎苍蝇还是蚊子一块控告到底!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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