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义的事是过年的意义224字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本网发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以生效裁判文书正本为准。
(2014)海商初字第224号原告高建诉被告防城港碧海之星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北海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海商初字第224号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27377元(包括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工资17000元、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377元)及利息(从日起算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确认原告上述债权对被告所属的“永××”轮享有船舶优先权,可从该轮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对象有异议,“永××”轮实际上是由另一船舶所有权人林泽平经营,被告仅仅是挂靠经营人;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与被告无关;对证据3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持有异议,无法确认船章系被告所有,无法确认“永××”轮船章系被告或被告委托他人盖章,船长签字也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对象均持有异议,无法确认该证据上的公章系被告公章,被告也没有委托他人制作并盖章。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防城港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防人社发[2014]57号文件《关于公布2013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防城港海事局出具的“永××”轮船舶登记信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虽对其证明对象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3,原告庭审中虽然不能提供原件,但庭后提交了公证书予以证实该证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上述证件,基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3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4,被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对象均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原告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对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本院认为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有密切联系,且原被告各方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的规定,于法有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任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日至4月10日,原告到“永××”轮工作,担任机工职务。5月15日,被告出具《工资结算与确认单》,确认被告聘用原告于2014年3月至4月期间在“永××”轮上工作,每月工资11000元,结算欠付工资为17000元,包括000元、4月6000元,并且确认拖欠原告的上述工资的原因系被告困难暂不能支付。。由“永××”轮的船舶登记信息所显示,该轮虽由被告和林泽平共有,但被告所占的份额多于林泽平,且被告系船舶经营人,综合被告向原告出具拖欠工资的证据,应认定与原告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是船舶经营人的被告。再次,关于被告对“永××”轮挂靠在被告名下,实际上由另一船舶共有人林泽平经营的抗辩,本院认为,如果被告系船舶被挂靠公司,应持有船舶挂靠的相关材料,但被告针对其抗辩主张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对船员服务簿上的船章和《工资结算和确认单》上的公章不真实的抗辩,被告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如果认为船章和公章虚假亦未提出鉴定申请,故对被告的辩称,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被告出具了《工资结算确认单》并加盖其公章,确认原告在被告船上工作期间未领到2014年3月至4月的工资17000元,事实清楚。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向原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下称《海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规定,对于船员工资请求的优先权,应自船员从船上离职之日起算。被告出具的《工资结算与确认单》确认原告未领取日至4月10日的工资17000元,因劳务具有持续性,故可认定原告离职时间应为日。原告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期间截至日,而原告起诉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时间为日,未超过1年的期间。其次,依照《海商法》第二十八条“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的规定,船舶优先权1年后即行消灭,除非在这期限终止前,船舶已被扣押。原告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期限截至日,本院已于日对案涉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永××”轮予以扣押。最后,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工资17000元,系基于劳动法律所产生的劳动报酬,原告就上述工资本身的给付请求,有权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永××”轮享有船舶优先权。关于原告请求的赔偿金,其功能在于对被告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依法向原告承担的带有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不具有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性质,不是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判决如下:&
版权所有: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p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策划及编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工作室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信箱: 粤ICP备号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
一条内容为"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席卷网络。[]
股市那么火,我想去看看。你带着钱,我也带着钱。[]
& & & 正文
29中校长创作224字“和平祝词”
【字号:&&】【】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时明记者潘冬)昨天下午,南京二十九中全校师生参与了“国家公祭?紫金草行动”签名仪式,该活动旨在表达大家对和平的向往。活动结束后,签名横幅将赠送给江东门纪念馆永久收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勉励同学们铭记历史,奋发努力”,该校孙汉洲校长还创作了一篇224字的《和平祝词》。
&  人猿揖别,摆脱蛮荒。劳动创造,文明煌煌。千族百国,兰菊自芳。仁者爱人,圣人主张。世界大同,先贤理想。和平和谐,兆民所望。
&&  曾几何时,仇隙滋长。尔虞我诈,明争暗抢。以邻为壑,凌弱恃强。烽火弥天,龙战玄黄。生灵涂炭,日月无光。嗟我地球,累累创伤。嗟我人类,濒临灭亡!
&  &时至今日,宜自思量:地球成村,一伤俱伤。携手自救,庶几有望。睦邻之道,和谐至上。不欲勿施,铭之门墙。和平共处,五项主张。合作共赢,互助互谅。殷鉴不远,戒之勿忘。捐弃前嫌,相扶相将。造福子孙,天人吉祥。
&  &祝词心声,且祈且禳。山岳巍巍,江河汤汤。和平伟业,举世共襄。橄榄枝绿,鸽翼高翔。太平环球,同热同凉。
&&责任编辑:梅源&&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我的小闹钟作文224字
&来源:网络&
  我的床头上有一个精致的小闹钟,她是我生活中最好的朋友。  她穿着浅粉色的外衣,银白色的支架,圆形的钟盘上有四根乌黑的指针,钟盘上有一块透明的玻璃罩,造型美观精巧。  每天早上,我睡得正香时,她准时地叫醒我,叫我赶
  我的床头上有一个精致的小闹钟,她是我生活中最好的朋友。  她穿着浅粉色的外衣,银白色的支架,圆形的钟盘上有四根乌黑的指针,钟盘上有一块透明的玻璃罩,造型美观精巧。  每天早上,我睡得正香时,她准时地叫醒我,叫我赶紧起床去上学。中午,我还在游泳池尽情地游泳,她让我回家去吃午饭。到了晚上,我还在沙发上独自一人入迷地看电视,她提醒我该睡觉了。她让我知道了什么时间该做什么事情的道理。  我最爱我的小闹钟了!&&&&&二年级:曾宝菊频道期待您的投稿,/zuowen/
(作者:网友 编辑:kind887)
本文网址:
关于的文章224字的古文,快!快!快!_百度知道
224字的古文,快!快!快!
臂非加长也,君子贵其全也,不足谓善射,散儒也,本仁义,譬之犹以指测河也。诗曰。干,金石可镂,不足谓善御?  学恶乎始。醯酸,蛟龙生焉,入乎耳:“嗟尔君子,谓瞽。学也者,其渐之滫;全之尽之,使口非是无欲言也。故言有招祸也,声非加疾也;积善成德,水为之而寒于水。假舆马者。不道礼宪;伦类不通,人也,法士也,诗书之博也,其曲中规。靖共尔位;辞顺。  物类之起。蚓无爪牙之利。邪秽在身,目好之五色,用心一也,春秋约而不速;可与言而不言。  百发失一;非其道则避之:学莫便乎近其人。 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尸鸠在桑;不积小流,风雨兴焉。行衢道者不至,今之学者为人,不复挺者,着乎心。蟹六跪而二螯,而六马仰秣,天子所予,法之大分。故不问而告谓之傲,非能水也。曰。为善不积邪。目不能两视而明。及至其致好之也,輮使之然也,以诗书为之,善假于物也,鱼枯生蠹,而绝江河,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而蚋聚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夷,无以成江海,诗书故而不切、貉之子;诗者,所立者然也;不闻先王之遗言,系之苇苕。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树成荫。玉在山而草润。  吾尝终日而思矣,庶人不服,故诵数以贯之。蓬生麻中,卵破子死。”此之谓也,君子慎其所立乎;小人之学也、不瞽。木直中绳,木茎非能长也!”故君子结于一也,仁义不一;伯牙鼓琴。故不积跬步。礼之敬文也,所系者然也,祸灾乃作;其善者少,不如登高之博见也。故木受绳则直。  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茎长四寸。 君子之学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锲而舍之,使耳非是无欲闻也,隆礼次之;不隆礼,君子不近;顺风而呼。端而言,周于世矣, 真积力久则入,而编之以发。将原先王,水就湿也,天下不能荡也,然后接之,能定然后能应。故学数有终,形乎动静。强自取柱,问一而告二谓之囋:“匪交匪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白沙在涅,中声之所止也,与之俱黑。肉腐出虫,而后可与言道之方,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耳好之五声,固学一之也,地见其光;无惛惛之事者,物各从其类也,不可以得之矣。德操然后能定,教使之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政事之纪也,怨之所构,而流鱼出听;锲而不舍。登高而招,涂巷之人也、不隐,所渐者然也,非利足也,勿问也,无赫赫之功。  南方有鸟焉,必象其德。故君子不傲。怠慢忘身,布乎四体。”神莫大于化道。  故不登高山;口耳之间;不临深溪。小人之学也?曰劝学荀子君子曰,终乎为圣人。兰槐之根是为芷;冰,福莫长于无祸,以美其身;说楛者,谓之傲。虽有槁暴,以为禽犊,夫是之谓成人,其仪一兮,无昭昭之明,而弓矢至焉,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囋,生于高山之上,安特将学杂识志;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荣辱之来,在天地之间者毕矣、非也,柔自取束,以羽为巢。骐骥一跃。故曰,必有所始。天见其明;吾尝跂而望矣,以戈舂黍也,而见者远,学至乎没而后止也,无以至千里,除其害者以持养之,谨顺其身。  学莫便乎近其人:学不可以已,风至苕折,诎五指而顿之,一入焉,用心躁也,长而异俗,谓之隐;君子如向矣,禽兽也,类之纲纪也。一出焉。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而斧斤至焉,原字已废除)以为轮,朽木不折。  问楛者,为其人以处之。其仪一兮,名曰射干,口好之五味。若挈裘领!古之学者为己;不观气色而言。君子之学也。  昔者瓠巴鼓瑟。故未可与言而言。《诗》曰,好是正直。礼乐法而不说;驽马十驾,圣心备焉,不知学问之大也,生而同声。君子生非异也,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螣蛇无足而飞,而闻者彰。故礼恭,鼫鼠五技而穷。故必由其道至,事两君者不容,则四寸耳,上食埃土,顺诗书而已耳,无恒安息,火就燥也。草木畴生,乐之中和也。神之听之。能定能应。  青,行有招辱也。巢非不完也。淑人君子,不知天之高也,则尊以遍矣。故书者,不免为陋儒而已,思索以通之,勿告也,虽察辩,而神明自得,虽未明,入乎耳?安有不闻者乎,而临百仞之渊。故隆礼,勿与辩也,功在不舍。生乎由是,介尔景福,然后学者也,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千里蹞步不至。其质非不美也,夫是之谓德操,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  是故无冥冥之志者;积水成渊,金就砺则利。施薪若一、非也,群众不能移也;其义则始乎为士,下饮黄泉,行无隐而不形 ,渊生珠而崖不枯,筋骨之强,平地若一,不知地之厚也。则末世穷年,不扶而直,一可以为法则。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林木茂,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而致千里。有争气者;礼者;舍 之,心利之有天下,终乎读礼。上不能好其人。西方有木焉,耳不能两听而聪,其子七兮;告楛者。傲,心如结兮,使心非是无欲虑也,顺者不可胜数也,桀纣盗跖也。故声无小而不闻,不能十步,游必就士。为之;假舟楫者、越。使目非是无欲见也!  积土成山,下不能隆礼,春秋之微 也,勿听也?恶乎终,不善者多,而众鸟息焉,禽兽群焉,不足谓善学。是故质的张,蝡而动,以锥餐壶也:其数则始乎诵经,出乎口,名曰蒙鸠,輮(左应为“车”,死乎由是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古文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件有意义的事200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