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卖场工作伤病请假休息后辞职了社保怎么办可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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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重的哥请求减份钱遭拒 公司:都来请假怎么办
&&来源: 京华时报&
金建出租车公司的哥高师傅因附睾炎不能够出车,在他拿着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找到车队领导时,却被告知不可能减免份钱。对此,政协委员和社会专家表示,出租车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
  家住密云的高师傅称他一直在金建出租车公司工作,隶属于金建出租车公司第八分公司。高师傅之前一直患有附睾炎,近日旧病发作不能够出车,自11月30日起在家吃药静养了10天。
  12月9日,他去分公司参加例会时向分公司关经理提出了请假的要求。“当时关经理说我在密云县医院做的检查不够权威,必须要到定点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去做检查。”前天,高师傅在北医三院做了全面检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标明,高师傅患有附睾炎,建议休息5天吃药治疗,然后决定是否进行手术。“我拿着诊断证明给关经理,关经理说我的病不够严重,不能够给我免份钱。”
  高师傅介绍,自己在北京金建出租车公司工作,首先要交2万元押金才能领到车,自己是单班,每个月需要上交5700元份钱。“现在我病了,看病需要钱,每天一睁眼,还欠上了公司将近200块钱,实在是病不起啊。我就只是希望,能够免掉这几天的份钱,哪怕是减少一点。”
  12日,金建出租车公司第八分公司关经理表示对于高师傅的情况已经知情,但是按照金建出租车公司的规定,只有出租车司机病重住院,才能够减免份钱。“公司近万人,要是随便请假免份我们怎么干。”
  13日,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之后,称“我们不需要接受采访”。金建上属的银建集团总工会党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不归我们管,我们无能为力。”同时,银建的士人力资源部扈先生表示,公司的司机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之后,可以由人力部门批准病假,并免除假期的承包金。对于高先生的情况,将会在核实之后予以解决。
  截至昨天,高师傅由于病重未能去银建的士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病假,银建的士人力资源中心也未曾联系高师傅。
  ■说法
  其他的哥
  有病了往往自己扛
  对于的哥生病的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多名的哥。他们表示,出租车司机根本没有假期,至于病假,“不是到了真的爬不起来的份上,谁敢休息啊”。北汽出租车公司的张师傅同5名同事合租了位于芍药居的一个隔断间,6名司机谈起病假,都认为“病不起,更加休息不起”。张师傅称平时的一些小毛病都是硬撑,实在撑不下去了就自己休息一天。“公司确实没要求我们每天都拉活,但是一睁眼油钱份钱都在等着我去交。我是双班车,每天的份钱200多,不是不想休息,实在是不敢。”
  法律专家黄乐平
  的哥应享受病假待遇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认为,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出租车的承包关系所扭曲,这恰恰是出租车行业的病根所在。高师傅已经拿到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也建议高师傅休息,高师傅理应享受病假待遇。金建出租车公司第八分公司称只有病重达到了住院的程度,才能够减免出租车司机的份钱,这种规定一方面印证了双方所存在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出租车公司为了追求利润,通过严苛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权益。黄乐平律师认为,高师傅遇到这种状况,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出租车行业协会、工会寻求帮助。若仍然未能够解决,则应寻求律师帮助,诉诸法律途径。
  市政协委员朱良
  出租公司应担社会责任
  针对出租车司机病假的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认为,此事其实是由现在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导致。朱良表示,北京市出租公司现在大部分经营模式类似于承包制,即由出租车司机承担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朱良称,出租车公司作为须由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的经营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出租行业内,出租公司应进行经营模式的调整,为出租司机额外提供伤病保险,或者双方就类似问题达成协议,做到有据可依。同时,朱良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出租车准入制度,即出租公司可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司机缴纳保险等)后再发放经营许可,从而达到约束出租公司的效果,保障出租司机的合法权利。
[编辑: 王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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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请假工资如何算
醴陵人事人才网 提示生病请假工资如何算,背景案例:王晓霞是北京市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被裁减下来的女工,2004年8月,经人介绍到一个中学的食堂做清洁工,但是未与中学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主任告诉王晓霞每月工资800元,其他的待遇都没有,王晓霞为了能够留下来先拿到工资就答应了。
   9月底的一天,王晓霞在食堂干活时摔了一跤,当时她自己也没在意,就没有休息。学校“十一”放假至10月10日,但王晓霞没来上班,电话告诉后勤主任说自己9月底因工负伤了,医院给开具了假条。10月底,后勤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的情况下支付了王晓霞l0月份的工资,但11月份王晓霞仍以工伤为由未上班,学校遂以王晓霞不属于工伤且一直未上班为由,停发了王晓霞的工资。
   日,王晓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学校支付她11月和12月的工伤工资,并提供了该两个月休息的医院诊断证明(右手中指软组织挫伤)。王晓霞未提供自己的伤病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王晓霞虽然没有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明,但其提供了医院开具的因伤休息的诊断证明,其未上班期间应支付病假工资。根据王晓霞的工作年限(10年以上)和学校提供的《教育局人事科各种假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一、病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原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发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照发。……”裁决学校支付王晓霞2005年11月和12月病假期间的全额工资。
   后该学校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的事实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在是否支付王晓霞病假工资的问题上却存在不同。
   法院认为:劳动者因病休病假,应根据自己的病情在合理的期限内休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王晓霞休病假不应超过30日,因此在日后王晓霞不应继续享受病假工资,而应基于其自该日之后未上班的事实享受基本生活费。
  工伤工资不应该等同于病假工资????
  通过背景案例的介绍,笔者对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思路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现谈谈个人意见:
  首先,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程序及案件审理方面,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不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不能自主启动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二是告什么理什么,不告的事项不予审理,即仲裁机构应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审理案件,不能擅自依职权变更或增加,否则属于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
  此案是申诉人要求学校支付2004年11月和12月的工伤工资,对此,应要求申诉人提供其已被确认为工伤的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可以告知其先去确认工伤,然后才能要求享受相关待遇。但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学校为事业单位,因受当年政策所限,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不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同时,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含事业单位,享受何种待遇也没有相关依据,鉴于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可以不予受理。若受理后,也可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申诉请求,但仲裁机构不能将申诉人要求工伤工资的请求,自主变更为病假工资,并依此作出裁决,因为病假期间和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医疗费用的承担等相关待遇是不同的,其后果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其次,从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来看,如果此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依民事伤害赔偿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相关民事法律作出相应处理。但若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则应依据劳动法律或参照劳动法规及规章处理。
  假设此案暂且排除未经工伤确认一节,仅就病假而言,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12月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在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通常,职工是否患病及是否需要停止工作治病或休息的期限,只能由医疗机构鉴定或医生来确定。因此,劳动者因病休假,不是由本人根据自己的病情确定休假的时间,其合理的期限也是由医疗机构或医生视劳动者的病情来考虑的。
  本案中,医生已为王晓霞开具了2个月的病休证明,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是虚假证明的情况下,王晓霞病休2个月是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无需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因此,法院对王晓霞在日后不应继续享受病假工资的认定不当,而基于其自该日之后未上班的事实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判决亦不妥。劳动者没有上班有正当或不正当理由之分,当劳动者不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时,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其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王晓霞持有合法病假诊断证明并按规定提交给用人单位时,应当获取病假工资。
   同时,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由此看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是有相应前提条件的。
   最后,本案的用人单位系一所中学,不属于企业,对于招用的工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适用劳动法律调整。
  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认定?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确定王晓霞的合理病假期间以及应当享受的病假工资时,采用了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了在基本事实认定相同的情况下的不同的判决结果。
   仲裁依据的是被诉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王晓霞应当享受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王晓霞的合理病假只有30日,超出部分不能作为病假享受病假工资,只能按照未上班享受基本生活费。
   笔者认为,就本案而言,实际上涉及以下两个问题的认定:
   第一,劳动者的病假期间应当如何认定?
   1.王晓霞主张她是因工负伤,要求享受工伤工资,但由于她本人未能提供工伤方面的证据,所以本案不能作为工伤案件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王晓霞只能享受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待遇。
&&&&&& 对于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原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了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根据该《规定》,王晓霞应当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她实际休病假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
   2.本案中,法院引用《标准》来确定王晓霞的合理病假期,显然并不妥当。《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实施的、确定人体伤害程度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这里的“损失工作日数值”是指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是作为确定伤害者伤害程度的参考依据,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显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3.另外,对于“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之外能否继续治疗和休息,《标准》并没有排除性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根据该《标准》也不能认定王晓霞的治疗时间只能为30日。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不同,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超过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后仍然需要继续治疗的,劳动者有权继续治疗、休息,但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病假待遇执行。
   笔者认为,法院依据《标准》来认定王晓霞的合理病假期间应当为30日,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王晓霞的病假工资应当如何认定?
   1.根据《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l条规定,病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王晓霞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该单位对病假工资在《教育局人事科各种假的有关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王晓霞的工作年限,应当按照全额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仅更符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更趋于公平公正。
   2.本案中有一个事实,王晓霞在申请仲裁前并没有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只是通过电话以工伤为由请假不上班。由于案例介绍对这一点未涉及,用人单位在开庭时是否认可王晓霞的请假行为不能确定,本文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单位认可其请假行为的基础之上的。作为该单位职工,只有在履行正常的病假手续后才能按照规定享受病假待遇。王晓霞如果没有根据该单位的规定履行病假的请假手续,而单位也不认可她电话请假的行为,那么是否应当享受病假待遇呢?笔者认为不应当享受病假待遇,王晓霞在仲裁庭审中提交的医疗诊断证明不能作为她享受病假的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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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合同期内,由于没人看孩子,所以只能请假,公司要我辞职,合法吗?如果我不辞职公司开除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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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合同期内,由于没人看孩子,所以只能请假,公司要我辞职,合法吗?如果我不辞职公司开除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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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你好:若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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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地产上班一个月其中请了几天假然后辞职了,说我请假次数太多就不给工资
公司开除你无错。例如。如果你的请假没有违反公司规章,请假申请流程等等,对请假的事情怎么规定的,顶多是不近人情,那公司要对你进行补偿这要看你们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每月请假次数。如果你违反的了规定。如果他们执意要你走,那你要先和你的上级领导谈谈,和HR谈谈。一般公司是对员工请假有规定
但是公司当时也没有说不允许请假这个问题,什么都没有,当时问他们说发,可是就一直没有发,今天问呢!又说我请假多不发了
但是公司当时也没有说不允许请假这个问题,什么都没有,当时问他们说发,可是就一直没有发,今天问呢!又说我请假多不发了
那就不好说了,你可以打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查查,好像是12333(全国统一的劳动咨询热线)。但是,我个人意见是,还是算了。一是:估计发的钱也不多,和公司纠结这个事情,你心情不好,和公司关系也不好,得不偿失。二是: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新单位还要打电话到现在的公司核实信息。三是:如果你告公司,法律受理,公司拖你个半年一年打官司。公司耗得起,你耗得起吗?四是:这种任性的公司,估计也不是什么好公司,老板不是好鸟就是傻鸟糊涂鸟。离开对你是好事,和他纠缠是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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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书等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及时直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登录全省劳动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http://ggfw./ggfw/ggfwqt/zxzx/jcjb/login.jsp)。如果劳动者因劳动报酬等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自行选择上述维权途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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