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两年多起诉后未判决结果的一方突然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A - B - C - D - E
F - G - H - I - J
K - L - M - N - P
Q - R - S - T - W
未办理结婚 同居人死亡同居期间房产如何分配
  市民蔡女士: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了几年,但一方突然死亡,请问,同居期间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由另一方继承?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肖亮斌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弄清楚双方生前共同生活状态的性质,即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纯粹的同居关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则另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主张继承权。更多相关:&&&&&& &&&&&&&&& &   &&&&
优惠:98再享99
位置:龙子湖区
均价:5700元/平米
4880元/平米
6500元/平米
5500元/平米
5200元/平米
优惠:98再享99
位置:龙子湖区
均价:5700元/平米
4688元/平米
4800元/平米
5000元/平米
位置:淮上区
均价:5800元/平米
3750元/平米
4999元/平米
3800元/平米
位置:经济开发区
均价:4700元/平米
6600元/平米
5200元/平米
4500元/平米
蚌埠楼盘速查热门楼盘推荐热门楼盘论坛最新活动
按行政区域:
按楼盘价格:
按开盘时间:
按入住时间:
按物业类型:
风险提示:本网站所刊载的房产、家居信息仅供参考。参阅本网站所刊载信息的人士, 如欲进行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有关的任何交易行为,请以政府主管部门公示信息、房产、家居生产者、销售者或者其他法定权利人的公布信息为准。本网站不对所刊载的房产、家居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规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构成任何交易要约、承诺或者类似意图。本网站所刊载信息如出现任何错误或者疏漏,我们将本着发现即更正的原则,尽量予以完善。敬请各位阅览者注意及知悉我方立场。网上接待室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接待室
网上接待室
反映情况(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2846号
(2010)浦民
kzWKssBbMm
Lucy(急)
pdlizzywang
山田彬(YAMADA AKIRA)
四川省峨边县计生局
急!离婚房产分割,谢谢
上海建泽实业有限公司-游人杰
上海鸿得利机械设备营销公司
苦恼的男人
杜攀、李祖斌、梁志勇、张斌、雷悄
曹翠宝等人
bianxiaojin
bianxiaojin
中华财险扬州中心支公司
一个诉讼人
杭州赵先生
杭州赵先生
杭州赵先生
杭州赵先生
上海优盟弹簧有限公司
调阅判决书
杭州赵先生
法院书记员考生
受害者的呼吁
被冤者的求助
上海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maomaoxiaoji
jenny_0503
版权所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网尴尬儿媳上法庭讨回继承权--中国甘肃网
  位置提示:&&&&&&&&正文
尴尬儿媳上法庭讨回继承权
  离婚协议送达前丈夫突然去世,面对争抢遗产的公婆
  ■核心阅读
  众所周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死亡,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那么,如果两人正在离婚诉讼且已达成离婚协议,但该协议还未生效时,其中一方突然死亡的话,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呢?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十分典型的遗产继承案。
  事件 离婚期间丈夫意外死亡
  阿莉和丈夫阿强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子聪明懂事,生意也做得不错。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并最终走向了离婚之路。 2005年5月,协议离婚未果的两人公堂对簿。法院受理后,对两人的离婚诉讼案进行了调解。经法院调解后,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跟阿强生活,阿莉每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350元;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中,银行存款16万元归阿莉所有,价值35万元的房产归阿强所有;另外有8万元的股票,其中5万元归阿莉,3万元归阿强所有。然而,世事难料,就在法院作出两人的离婚协议书即将送达签收之前,噩耗传来———阿强因遭遇车祸突然死亡。在处理完阿强的后事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车主又给阿强亲属赔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5.2万元。面对阿强的突然离世,阿莉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说她是阿强的妻子吧,她们的离婚官司已经有了结果;说她不是阿强的妻子吧,她们的离婚协议还未送达,不产生法律效力。就在她不知该处于何种身份时,阿强的父母就阿强的遗产(即阿莉与丈夫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中属于阿强的部分)35万元房产、3万元股票和 5.2万元赔偿费的继承权问题,与她发生了纠纷。由于双方协商无果,阿莉再次走进法庭,将阿强的父母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令其是阿强的合法继承人。
  诉讼 婆媳两方各说其理
  阿莉认为,其与丈夫确实在 日诉讼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离婚协议,但在阿强死亡时调解离婚协议没有送达,调解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因此她们还是合法夫妻,她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而阿强的父母没有权利对该笔财产进行分割。阿强的父母答辩时称,阿莉与阿强在法院调解下已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关系已合法解除,双方已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阿莉无权继承阿强的遗产。
  判决 妻子仍有继承权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阿莉与阿强的调解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两人仍属合法夫妻。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条规的规定,阿莉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剥夺的。因此,在阿莉和阿强夫妻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他们的共同财产应当属于他们二人共同所有,其发生继承的财产只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59万元,其中的一半 29.5万元应归阿莉所有,剩下的29.5万元是阿强的遗产,由阿强妻子(即原告)阿莉、两人的婚生子继承。而赔偿费不是死亡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而是死亡人死亡后才发生的财产,不属于死亡人所有,只能是死亡人亲属所得的赔偿费用。因此,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据此,法院一审判定阿莉作为阿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阿强的遗产。一审宣判后,阿强父母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阿强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主持人:首席记者记者张嬿
  嘉宾: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主持:此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嘉宾:阿莉与阿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此案诉争的关键。在法庭审理中,阿莉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其与阿强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与阿强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虽然两人在日诉讼离婚,并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且已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这只能说明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因此,只有离婚调解协议生效,才意味着阿莉与阿强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两人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解除。
&&&&主持:离婚调解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才产生法律效力?
&&&&嘉宾: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必须是: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而调解书必须要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内容和程序,阿莉与阿强的离婚调解协议在送达签收之前阿强已死亡,而阿强的突然死亡,就意味着离婚调解协议已无人签收。因此,该离婚调解协议已失去了产生法律效力的唯一条件,永远也不能生效。因此,阿强与阿莉的合法夫妻关系仍然存续,阿莉仍然是阿强的合法妻子。在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中,阿强的死亡导致了其与阿莉之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自然解除,所以,阿强的死亡并不影响阿莉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主持:死亡赔偿金为什么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嘉宾:因为阿强在车祸中死亡后,肇事方给予其的赔偿金 5.2万元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支付阿强的医疗费、丧葬费、阿强儿子的抚养费及阿强妻子阿莉和阿强父母的精神抚慰金。因此,应当在扣除阿强的医疗费、丧葬费和阿强儿子的抚养费以后,阿莉及其公婆对剩下的精神抚慰金进行继承,这笔费用双方应协商后合理享有。综上所述,两级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是客观公正的。此案中,人们可能会从情理上对阿强父母给予同情,但法大于情,法院判案要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支持和保护。(注:文中人均为化名)记者张嬿
[编辑:王守超]
 ※看看相关新闻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相关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
评论内容:(最多300个字符)
24小时新闻排行
Copyright & 2005 - 2006 GSCN Inc. All Rights
中国甘肃网
客服电话:86-931-8410022
主管: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主办: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 分居两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