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限如何补交罚款

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打架使人轻伤后,下行政拘留令了该怎么办
的姐夫把姐姐打伤,并要求离婚.朋友回家看到姐姐受伤就喊来两个战友想教训下姐夫......四个人碰面后,是姐夫先动手,但由于朋友这边人多,把姐夫的一根肋骨踢伤.姐夫报案后,经鉴定,开始听说是轻微伤,后来说是骨头移位了变成了轻伤.朋友和两个战友拘留了7天现在还在里面..调解的时候姐夫提出无理要求说必须先和他姐姐办完离婚手续,他姐姐自动放弃一切财产以后再谈和解的事,还要他们赔七万元.要不就法庭上见........
还是这件事但是有新的消息了:
1.我的朋友他们在拘留所时公安局下了行政拘留令:每人拘留10天,各罚500元.
他现在在里面是8天了,如果十天满了,钱交了,我朋友还有事吗?
2.既然公安局令了行政拘留令,这属于对件事的判定是民事案件范畴.
3.为什么公安局还要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对方还有可能上诉或其他吗
4.行政拘留满了还要移交看守所的可能吗?
1、既然“公安局下了行政拘留令:每人拘留10天,各罚500元。就说明这是治安处罚案件了,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解释,对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对相关的民事赔偿在双方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2、既然是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在行政拘留期满后,如果没有与此案相关的刑事自诉,就不应再移交看守所。
3、这应该是对你们有利的消息。
他们在拘留所时公安局下了行政拘留令:每人拘留10天,各罚500元. 他现在在里面是8天了,如果十天满了,钱交了,我朋友还有事吗?
:如果不是刑事拘留或不转为刑事拘留,出来后,就是刑事自诉案了。
2.既然公安局令了行政拘留令,这属于对件事的判定是民事案件范畴.
:这是属于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院请求批捕,或检察院没有同意批捕,但轻伤又属于刑事案,这就是刑事自诉案了。
3.为什么公安局还要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对方还有可能上诉或其他吗
:刑事自诉案是否追究责刑事责任和是否请求赔偿,是由受害人决定的,他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派出所对自诉案有调解权,调解成功,受害人得到赔偿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调解不成,受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4.行政拘留满了还要移交看守所的可能吗?
:行政拘留满了,应该是放人了。但是正如前边所说,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向检察院请求批捕,检察院同意批捕了,这就要移交给看守所了,而不是放人了。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大家还关注&部分排污企业通过改变监测设备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环保假数据&漏洞如何补(走转改?一线调查)
本报记者&&潘俊强
&&&&来源:&&&&
&&&&&&字号
  近年来,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实现对大气、水环境的实时监测,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然而,一些企业从最初的偷排未达标污染物,到现在通过改变监测设备的数据,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测、监管。日,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其中就有严禁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条款。企业如何“偷数据”?环保部门如何堵漏洞?记者在山东进行了调查。            剑走偏锋&数据造假  修改企业现场端设备参数,破坏采样系统硬件  近年来,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越来越大,在环保监测方面构建的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投入已逾百亿元,目的就是加大对污染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实现对大气、水环境的实时监测。  然而,有些企业不在治理污染上下功夫,而是“剑走偏锋”,在实时监测的情况下搞新型偷排――通过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在环保部门眼皮子底下排污。拿山东为例,&2014年,山东多次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共查处了15家数据造假企业。  企业的环保监测数据还能造假?这首先得从污染在线监测网络说起。以山东为例,自2007年开始,山东省建设了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内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安装在废气、废水重点监管企业等污染源现场的自动监控设施,和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监控软件和设备等组成。  环保数据造假就出在安装在排污企业内部污染源现场端的自动监控设施上。“根据我们日常检查,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手段。”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介绍说,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说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不达标的就变成达标了;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  在山东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中,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荣成市邱家水产有限公司热电厂等企业就采取了擅自修改监测参数的方式来达到环保数据造假的目的。而被查处的东营一家化工集团则擅自在采样系统上连接稀释管线,现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自动监测数据为每立方米66毫克,人工监测数据为每立方米1180毫克,两者相差约18倍,超标4.9倍。  制度漏洞&造假之机  现场端由排污企业投资建设,日常运营公司依赖企业订单  为什么会出现环保数据造假?据介绍,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每吨一般都会超过5元,更为复杂的污水处理每吨要十几元甚至几十元,如果再算进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用就得数万元甚至高达十几万元。一位环保人士指出,“动动手指,改改监测数据就能降低企业的‘私人成本’,归根到底是排污单位追求经济利益驱使。”  环保数据造假也存在一定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目前,山东省内排污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由排污企业投资负责,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由排污企业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这就让有关排污单位有了可乘之机。按照规定,只有环保部门、专业维护运营公司才能打开监控站房。但从被查处的15家环保数据造假企业中发现,一些企业通过胁迫运营方,获取密码权限或擅自开启站房,修改参数,伪造数据,造成设备无法如实反映排污企业真实排污状况。之所以能够被胁迫,是因为这些专业运营维护公司如果不“合作”,订单可能就没有了。  对此,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虚假监测数据首先是会误导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工作;其次是欺骗社会公众,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再次如果造假得不到应有处罚,就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使守法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还会使其他企业跟风造假。因此,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严厉打击。  既然环保数据能造假,是不是该监测系统就不能用了?“环保部门的人不可能天天24小时在污染企业里盯着,如果环保监测人员走了如何对其监管?”山东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表示,不能因为有个别企业在进行违规操作、环保数据造假而否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搞环保监管也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要逐步去完善,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一棍子打死。  记者也从多方了解,就山东而言,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及完善,系统的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不断提高,目前均达到了90%以上。山东省已将该监测系统的自动监测数据广泛应用于综合监管、定期通报、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考核和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  加重惩戒&动态管控  建议提高超标排污费标准,开展环境信用评级  据介绍,按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罚款额度甚至比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用还少,违法成本太低,对排污企业的惩戒作用很弱。对此,有专家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出台更加严厉的措施,比如从抓住之日往前追溯一定时期,补交超标排污费,并按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评估值再予以二次处罚,甚至按照环境犯罪定刑,直接追究企业法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企业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2014年,山东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查处机制,将符合移交条件的13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案的15名责任人处以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山东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但是与破坏环境造成的影响相比,这样的处罚力度依然很轻。  据张波介绍,山东省环保厅对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在山东省境内的运营资格;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除给予顶额罚款外,环保部门不予安排环保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企业限批,并扣减所在市环境管理奖分值,以此调动各市工作积极性,促进省、市形成合力,共同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和监测数据质量。  针对企业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等情况,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研发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主要造假途径,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的“三同时”监控,一旦出现参数异常立即报警并固定造假证据,提高监管效率。目前,动态管控系统已开始在全省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推广使用。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建议,国家应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将超标排污、违反环评、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企业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对其采取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环保审核事项等惩戒性处罚。
  《 人民日报 》( 日
(责编:白宇、刘军涛)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频道精选|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行政拘留”未必是对肇事者的最终处罚,但怎么判确实令人心忧
发表时间: 14:23:09
点击:2276
联盟:&-&成员
幻龙九封尽
请选择要设置的颜色:
使用该道具可将帖子置顶到:
时效:6小时
使用该道具可将帖子置顶到:
时效:30分钟
请输入楼层数:
请输入楼层数:
该道具可显示帖子内所有匿名用户,但仅使用者本人能看到:
该道具可将帖子内的匿名发言用户恢复为正常显示昵称,并以红色醒目显示,为匿名终结者,且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幻灵九峰尽
请输入回复置顶区的楼层数:
请输入楼层数:
“行政拘留15天”可能仅仅是开始
哈尔滨殴打流浪汉一事引起大家公愤,除了施暴者手段凶残,更大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施暴者“被判行政拘留15日”,有网友戏言,“这不是告诉人们对流浪者施暴没什么大不了的吗?”
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司法程序的常见误解。“已被判行政拘留15天”并不代表这就是对肇事者的最终处罚。一般而言,普通殴打致伤行为有的处刑事拘留,有的处行政拘留。但即便是行政拘留,在验伤后,如果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会转为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提起刑事起诉。事实上,去年河南新郑一起针对流浪汉的殴打致伤事件,就是开始时对肇事者处以行政拘留,在鉴定为重伤二级后,转为刑事拘留,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在哈尔滨这起案子中,因“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也只是一个最初的处罚决定。如果流浪汉被鉴定为轻伤以上,那么转为刑事拘留,并以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同样也是存在的。因此不必过于着急地抨击公检法轻易放过了肇事者。
不过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个流浪汉在被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之后,自己悄然离院了,很可能没来得及做司法鉴定。如果这个流浪汉就这么找不到了,无法做鉴定,那么打人的这两个流氓可能就只能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但对“殴打流浪者被轻判”的担心并非多余
网友对行凶者“被判行政拘留15日”的不满,除去对司法程序存在误解外,原因还在于人们对流浪者这种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保障确实没多少信心。事实上,司法部门也认为流浪汉是弱势群体,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意把“随意殴打流浪乞讨人员”作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依据之一,是要进行严惩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殴打流浪汉处罚往往并不重。曾有媒体报道,2005年,湖北竹山县6名无业青年吃过夜宵后,一人提议找个人打打玩,于是这6人对一名流浪汉进行殴打直至其昏迷,后经司法鉴定,流浪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这6人才被判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处以8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2013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有一起更让人难以服气的判决。据判决书,被告人何少伟、刘剑锋、崔松(均系保安)在珲春市医院保卫科监控室发现,曾经被撵走的流浪汉暨被害人李某某在该医院门诊3楼沙发上睡觉,便由刘剑锋将其带到保卫科监控室,由何少伟、崔松用胶皮棍、拳脚多次殴打被害人。这样的暴行在当晚连续发生三次,致流浪汉李某某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然而,因医院赔偿了50万,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三人均仅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
我们无法得知,所谓的“受害人家属”与流浪汉亲疏关系到底如何,但一般而言,流浪汉往往是举目无亲的。在凶手有心花钱减刑,而几乎无人主张流浪汉权益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法院对重判凶手的决心有多大。
回复置顶区
使用 ,可让您的回复出现在此区域
这件事行凶者昨天已经刑事拘留(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报道)
猜你也喜欢
财务密码:
楼主的其他的文章
猜你也喜欢
幻龙九封尽
请选择要设置的颜色:
使用该道具可将帖子置顶到:
时效:6小时
使用该道具可将帖子置顶到:
时效:30分钟
请输入楼层数:
请输入楼层数:
该道具可显示帖子内所有匿名用户,但仅使用者本人能看到:
该道具可将帖子内的匿名发言用户恢复为正常显示昵称,并以红色醒目显示,为匿名终结者,且所有人都可以看到!
幻灵九峰尽
请输入回复置顶区的楼层数:
请输入楼层数:行政拘留如何补交罚款_百度知道
行政拘留如何补交罚款
提问者采纳
可以直接询问公安机关,他们肯定知道如何补交罚款。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行政拘留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