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可以听信一面之词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吗我吗

警方可以听信一面之词拘留我吗_百度知道
警方可以听信一面之词拘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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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破案。(4)犯罪后企图自杀。(7)有流窜作案、逃跑或者在逃的,可以参考百度百科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5)有毁灭、住址,身份不明的完全可以、多次作案。警方可以凭该人的口供进行先行拘留、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1)正在预备犯罪、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有证人证明他看见你杀的人。(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假设有一个人死了。给你一个假设。(6)不讲真实姓名,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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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金刚经G
09:21:00  @张忠召
09:16:33   其后警察使用攻击农妇头部和颈部这种高危险性手段,最后导致死亡,毫无疑问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暴力对抗执法,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比如对恐怖分子  —————————————————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怎么什么都跟资本和警察勾结扯上关系了。报警和事件过程中有资本家参与吗?山西四建是国企还是私企?如果是私企,老板和警察打了招呼还是送钱了?被你看见了?看过全部视频的就知道。警察一到现场有些偏颇是因为保安报的警说他被打了,而不是报的双方打架。民工以儿子被打跟保安要索赔私了他们不会报警。而且警察先跟保安要身份证人家乖乖给了,再给其中一个民工要身份证他装着打电话不给还口出狂言。双方的态度这样,又是保安报的警,你是警察你会不会有所偏向?楼主一些帖子还是可以的,怎么这次有老乡牵扯在内就有失偏颇?  现在纠结的是周秀云什么时候被打死的。如果是现场那就是暴力执法手段过猛失手打死。如果是回派出所后打死那就是故意伤害报复杀人。性质不一样。  
  。。。。。。。。。
你好你好呵呵不。。 爸爸拜访芳芳,,才,发,
吗可能以后的ngQQQQ  
  我想说的是警察不能威慑不法和罪犯,要警察何用?所以我支持警察威信不可侵犯!为什么大家羡慕美国民众素质,那就是美国警察一枪枪打出来的。
  @金刚经G
09:21:00  @张忠召
09:16:33  其后警察使用攻击农妇头部和颈部这种高危险性手段,最后导致死亡,毫无疑问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  @张忠召
09:29:54  暴力对抗执法,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比如对恐怖分子  —————————————————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不知道,警方有权在现场依袭警处置
  @三角洲的风
23:53:00  以后警察怎么执法??????  —————————————————  应该确立制度,警察到场,当事双方不管有理无理必必双手抱头,否则警察有权逮捕或开枪,全程记录,如记录缺失,涉事警察负全责,  
  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很明显该警察用阴暗手法使了阴劲, 该妇女没想到该警察会这么阴狠。  其他的警察犯不着为这几个败类辩护,这些败类清除了,警察的形象才会好起来。
  @小考拉好可爱
09:29:00  让警察带走就遭到一吨毒打,尼妈谁还敢进派出所,派出所到底是个什么所在啊  —————————————————  你被带走前老老实实不像那个泼妇那样是不被打的
  @纵马逐日暮
01:12:00  唯一需要处理的就是进了派出所还打人的警察,出警现场没啥毛病,问题的症结就是王文军低估了闹事者,及时明枪示警才能镇住无赖。   这类无赖之人很多,不但是河南。   不出示身份证必须要带回所里核实身份,工地上混杂有逃犯。   保安被打,出现场基本不用太多询问 ,直接就可以拘留打人者,因为保安不是一般人,而是代表基层治安力量,某种意义上也是国家机器,各地都有保安公司。别不把村长当干部。   这只  —————————————————  支持  
  泼妇刁民暴力抗法,找死。  警察私刑报复,该判。
  对事件起因、过程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央视的报道都做了客观的描述和分析,有理有据有说服力。
  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很明显该警察用阴暗手法使了阴劲, 该妇女没想到该警察会这么阴狠。  其他的警察犯不着为这几个败类辩护,这些败类清除了,警察的形象才会好起来。
  @金刚经G
09:25:00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提醒你一句,使用手铐不是拘捕,是戒具,警方在值行公务时,没有抢夺这个说词,  —————————————————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张忠召
09:29:00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  这个事件哪里执法不公了,被报警打人了人家警察要你身份证登记然后带走调查怎么不公了,用得着暴力抗拒就是不去派出所?这事如果早乖乖去派出所,警察一调解,不管是保安错还是民工错一道歉赔点钱要就没事了,用得着死人蹲监狱。还不是民工闯门在先,集体勒索保安私了在后,自知理亏不敢去派出所。  
  @金刚经G
09:33:00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不知道,警方有权在现场依袭警处置  —————————————————  警察并非天生正义,他们的执法也是需要依法的,比如关闭执法记录仪就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老家河南1
23:39:35.0  这录像中胖警一直揪住农妇头发而且俩人位置是扭曲的,这样长时间的拉扯又成僵持状态,用力过猛扭转了颈椎造成了颈椎骨折,断裂,脊髓挫伤,当然会影响大脑呼呼中抠受损,,那女一动不动趟在地上是应该受伤了,也可能没有出现表皮伤症状,而警察也许由于大意,或者根本就没注意,这警察还以为是玩赖皮,没有急时发现吧,,没有急时救治,错过治疗时间了!   不过,这事很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了,肯定不会疑......  —————————————  这件事希望不会又是一件南京扶老太太。  
  @徐庆的爹
09:39:00  这个事件哪里执法不公了,被报警打人了人家警察要你身份证登记然后带走调查怎么不公了,用得着暴力抗拒就是不去派出所?这事如果早乖乖去派出所,警察一调解,不管是保安错还是民工错一道歉赔点钱要就没事了,用得着死人蹲监狱。还不是民工闯门在先,集体勒索保安私了在后,自知理亏不敢去派出所。  —————————————————  带走民工调查是警察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后的武断决定,他只征求工地方意见而不征求民工方意见即进行有偏向性的执法,这时候正常思维都会质疑当事警察的公正性。  
  你妈哟,一个治安纠纷被一伙警察硬生生弄成刑案,导致伤亡,这些蠢货  
  @小考拉好可爱
09:33:31  @三角洲的风
23:53:00  以后警察怎么执法??????  —————————————————  应该确立制度,警察到场,当事双方不管有理无理必必双手抱头,否则警察有权逮捕或开枪,全程记录,如记录缺失,涉事警察负全责,  -----------------------------  这起案件执法记录仪,时有时无,已有缺失,警察负全责
  @金刚经G
09:25:00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张忠召
09:38:49  提醒你一句,使用手铐不是拘捕,是戒具,警方在值行公务时,没有抢夺这个说词,  —————————————————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那条写的?扫黄也可以拍?警方执行公务可以依法处置,没有抢夺一说,比如香港警方处置占中
  @金刚经G
09:51:00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那条写的?扫黄也可以拍?警方执行公务可以依法处置,没有抢夺一说,比如香港警方处置占中  —————————————————  当时是在扫黄?  
  在近30年来,贫富差距继续拉大,权力和资本欺压百姓越来越多这个背景下。我还是支持楼主的看法。处在被各种恶法包裹的社会环境中,弱者是容易失去理智的。泼妇固然有她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掌握权力的强者,如果做不到让社会公平的话,就必须做到能够容忍。两样都做不到的话,要你们何用,迟早会被抛弃的。
  @金刚经G
09:33:00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  @张忠召
09:41:24  不知道,警方有权在现场依袭警处置  —————————————————  警察并非天生正义,他们的执法也是需要依法的,比如关闭执法记录仪就是执法犯法的行为。  -----------------------------关闭记录,说明有人严重袭警行为了,可以采取一切制止行为
  @金刚经G
09:51:00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那条写的?扫黄也可以拍?警方执行公务可以依法处置,没有抢夺一说,比如香港警方处置占中  —————————————————  警察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群众是国家主人,监督执法时法无禁止即可为。  
  @金刚经G
09:51:00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  @张忠召
09:52:28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那条写的?扫黄也可以拍?警方执行公务可以依法处置,没有抢夺一说,比如香港警方处置占中  —————————————————  当时是在扫黄?  -----------------------------你好象说的是监督执法吧?扫黄不算这范围?
  这个和我想的一样
  @杨去125
23:19:29  刁民。泼妇还有理了。  -----------------------------  在刁民,再是泼妇,人也是警察打死的。你不会不直到撒泼和打死人之间的差别吧?
  @张忠召   --------------------张忠召公,提醒你一句,你现在快绕进去了
  @金刚经G
09:51:00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不在公务范围内,因此警察却为抢夺群众财物无疑。否则过度扩大警察执法范围,警察可以为所欲为,想抢谁财物就抢谁的,警察不能成为“合法”强盗。  -----------------------------  @张忠召
09:54:18  围观群众的拍摄是合理监督执法?那条写的?扫黄也可以拍?警方执行公务可以依法处置,没有抢夺一说,比如香港警方处置占中  —————————————————  警察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群众是国家主人,监督执法时法无禁止即可为。  -----------------------------监督是公众权,可不是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可以为所欲为,
  @张忠召
09:20:00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你以为警察是干嘛的?拒绝警察在出警过程中的盘查,警察就有合理理由怀疑你,有权利带回警局进行核实,不予配合,警察有权力使用手铐等必要的措施。要是人都可以既不配合警察调查也可以拒绝回警局调查,还要警察干嘛?  事情讲起因经过结果,这件事起因我认为很明确,民工要负绝大多数责任,不过最后死亡、受伤的结果应该划清责任,涉及报复性执法问题,依法该怎么追究就怎么追究。  
  作者:张忠召 时间: 09:47:52  @徐庆的爹 214楼
09:39:00  这个事件哪里执法不公了,被报警打人了人家警察要你身份证登记然后带走调查怎么不公了,用得着暴力抗拒就是不去派出所?这事如果早乖乖去派出所,警察一调解,不管是保安错还是民工错一道歉赔点钱要就没事了,用得着死人蹲监狱。还不是民工闯门在先,集体勒索保安私了在后,自知理亏不敢去派出所。  —————————————————  带走民工调查是警察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后的武断决定,他只征求工地方意见而不征求民工方意见即进行有偏向性的执法,这时候正常思维都会质疑当事警察的公正性。  =======================================  你是不学无术,法盲是也。  带走民工调查是正当行为。保安报警有人打他,警察当然要保安指正是何人打他。带回去调查啊。注意是调查,并非认定民工就有错的。经过调查后,如果说保安话不实,那么会拘留保安的。在者,带走民工后,保安也是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的。  警察是执法机关,暴力抗法是犯罪。  警察让民工出示身份证是正常行为,民工不配合,警察有权利将民工带回派出所的。民工不去,那是违法的。
  @小考拉好可爱
09:48:10  你妈哟,一个治安纠纷被一伙警察硬生生弄成刑案,导致伤亡,这些蠢货  -----------------------------  蠢货是民工。  暴力抗法是犯罪。
  河南人的素质,该死  
  @mfire-31 09:53:43  在近30年来,贫富差距继续拉大,权力和资本欺压百姓越来越多这个背景下。我还是支持楼主的看法。处在被各种恶法包裹的社会环境中,弱者是容易失去理智的。泼妇固然有她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掌握权力的强者,如果做不到让社会公平的话,就必须做到能够容忍。两样都做不到的话,要你们何用,迟早会被抛弃的。  -----------------------------  顺带批下被西方洗脑的法律党,以为人人守法就高枕无忧了。殊不知现实世界的逻辑从来都藐视着人类的法律条文。
  @金刚经G
09:55:00  当时是在扫黄?   -----------------------------你好象说的是监督执法吧?扫黄不算这范围?  —————————————————  扫黄打非现场禁止随便拍摄,必须是记者等进行可控的拍摄,大家都能理解。日常的公共纠纷执法当然没这种情况,人人都可监督,没有明文禁止。  
  @老家河南1  对于去年年底太原丧命派出所的河南女工,我也有话说,因当初调查解果未出,不敢妄评,因为网络上的信息复杂,很多消息到最后都会有反转,所以,让消息多飞一会儿,希望最终必定会水落石出的,因此,未对此事发表任何言论点评,但现在最终权威调查结果出来了,就谈谈我的看法!希望大家理性点,毕竟人命关天,生命大于一切!  记者1月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有关方面了解到,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那么,这个调查解释就是权威认定的结果,事实可以证明,人的确是警察打死的。  那么,现在还有人继续为这样随便就可以伤人命的恶警开脱的话,那你还是人吗?  那些继续为恶警开脱的开脱者你们还有什么话要说?  希望不管是持什么立场的人不要为恶警开脱,我们只是希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能实事求是,该怎么就怎么,不要硬编造讨薪这样子虚乌有的谎言夺人眼球,更不要刻意挑起民愤,激化社会矛盾!  但如果你是别有用心的那就没办法了!  说实话,一般普通人如果他不懂法犯法是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的,但这次的事件真的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纠纷,只不过是警察执法犯法反而才酿成了不良后果。  结果呢!警察执法犯法,把一个小纠纷搞成了人命关天的大事,而且还知法犯法,结果却干出致人性命罪无可赦的大恶之事。  然而,却有人为这种大恶开脱,理由是别人犯了一些小恶在先,这些真让人无法理解。  人,记着,我们都是人,都是普通的公民,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立场鲜明。  这些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素质也许的确来讲真的不高,事发前面和保安有纠纷斗殴,但那仅仅是纠纷斗殴,是社会最最普通的治安纠纷的,也可以说完全绝对是罪不致死的。  然而这个警察到了事发现场那里却不是保持中立地调查调解,不但失去了保护人民安全的保护神职责,反而却成了资本的打手。  不但不调查了解调解,反而到那就要拘捕带走农民工,这才是引发公民与执法公权力之间不信任的导火索,而最终导致冲突扩大,就是最后到了派出所警察又恶意报复打死打伤人。  如果我们连这种恶警都要维护的话,那是对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的不公平,也是对人民生命群众的安全不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  ----------------------------------------------------------------------------  @我插一句
01:42:58  你这话立场也有问题,警察到现场哪里没中立了?  先登记了报警人身份证,报警人说有人打了他,警察让报警人指认,然后要被指认的人出示身份证,事情到这里一直都很正常,正常程序肯定是要先登记然后再询问事情经过,你说哪里不中立了?  要我说事情就是被指认人在被警察再三要求下还是不愿意出示身份证而引起的。事情到这一步已经无法正常发展下去,只能把人带回去了,难不成还求他把身份证拿出来?  至于后面的......  -----------------------------  搞清楚重点:1、踩民妇的头发23分钟,致使民妇在这23分钟之内没有人施救,感觉这是导致民妇死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故意伤害?这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好吧。。。  2、已经有证据表明警察在派出所报复性伤害其他人。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前面的情况(民妇阻扰执法)不能成为他们杀人的原因。。。作为执法者应该直到怎么做。而不是相反。  如果罪名定位故意杀人,这个警察连无期都没有资格享受,最少死缓,甚至死刑。。当然这是法院的事情。看后面吧。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缴。我说的这些,这些都是有法律有规定依据的。警察是暴力机关,代表法律,被执法对象必须无条件服从,你认为冤枉、不当,只能事后申诉,警察有过错,会有追究。  法律之所以要这么规定,简单一句话,是因为如果人人都认为执法不当而拒不配合,这个社会就会无序就会天下大乱。
  @狗一般的天蝎
09:32:30  我想说的是警察不能威慑不法和罪犯,要警察何用?所以我支持警察威信不可侵犯!为什么大家羡慕美国民众素质,那就是美国警察一枪枪打出来的。  -----------------------------  那你让政府先解禁枪支,在让警察有开枪权。。。。。。。。。
  @老家河南1
23:31:30.0  是的,民工有错在先,警察犯罪再后!  —————————————  在理。  
  @whc1楼
09:59:00  带走民工调查是警察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后的武断决定,他只征求工地方意见而不征求民工方意见即进行有偏向性的执法,这时候正常思维都会质疑当事警察的公正性。   =======================================   你是不学无术,法盲是也。   带走民工调查是正当行为。保安报警有人打他,警察当然要保安指正是何人打他。带回去调查啊。注意是调查,并非认定民工就有错的。经  —————————————————  执法不是听信一面之词,为什么不听民工的说法?民工还可以说是工地门卫打人呢,为什么不带走工地门卫?  
  @achuan215 2楼
23:23  泼妇固然没理,但他没有犯法?警察不但没理还犯法,打死人了,谁更可恶,  -----------------------------  @mingliang100 136楼
07:16  你的意思是泼妇可以打警察,警察不可以行使执法权了?警察到了,还围攻警察,警察执法后出了人命,反而要处置警察,这以后警察还怎么执法?JY去问问你家主子,这种情况为什他能爆头而没事,我们也好学习学习  ------------------------------  这样的警察有理有据处理报警事件,不应该受罚而应该嘉奖。这样的女人多死几个没啥害处。。。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的画外音内容:  /a/69013_0.shtml#_zbs_2345_bd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警察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当事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事态仍不至于恶化。遗憾的是,双方都已失去了理智。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  @千里之外雪候鸟
23:26:38  下面是我根据央视焦点访谈视频记录下的双方一些关键对话和当时场景:  目击者:周秀云就坐在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胳膊,  记者:周秀云是被警察从那个脚踏板上拽下来的?  目击者:对 拽下来以后就是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  周秀云仰面倒地挣扎,王文军随即松手。镜头转向右侧警车,等镜头再转过来......  -----------------------------  分析的好。河南人骗子,周口人是大骗子。
  @金刚经G
09:55:00  当时是在扫黄?  -----------------------------  @张忠召
10:02:38  你好象说的是监督执法吧?扫黄不算这范围?  —————————————————  扫黄打非现场禁止随便拍摄,必须是记者等进行可控的拍摄,大家都能理解。日常的公共纠纷执法当然没这种情况,人人都可监督,没有明文禁止。  ----------------------------- 扫黄你可以理解,暴力袭警是严重的行为,请注意,监督是公众权,可不是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可以为所欲为,在发生暴力袭警时可以果断处置,
  @金刚经G
09:58:00  警察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群众是国家主人,监督执法时法无禁止即可为。   -----------------------------监督是公众权,可不是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可以为所欲为,  —————————————————  公民监督执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杨去125 1楼
23:19  刁民。泼妇还有理了。  [来自UC浏览器]  -----------------------------  @圣屎核弹 154楼
08:20  肏你是狗日的吗,这么没有人性。  ------------------------------  你他妈人性就是保护恐怖分子的,这个女的死不足惜,可怜这些小警察了。。。
  警察的问题处理完了,那这家也不要想逃,讨薪的讲法是造谣吧,500遍不止了,抓起来,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事实吧,抓起来,聚众闹事也是事实吧,也可以抓,一起处理才是正道
  法律失去的尊严,警察就执法无力,法律只是摆设,无赖泼皮横行,哈哈!人性化法律,和谐社会来临。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的画外音内容:  /a/69013_0.shtml#_zbs_2345_bd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警察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当事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事态仍不至于恶化。遗憾的是,双方都已失去了理智。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  @千里之外雪候鸟
23:26  下面是我根据央视焦点访谈视频记录下的双方一些关键对话和当时场景:  目击者:周秀云就坐在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胳膊,  记者:周秀云是被警察从那个脚踏板上拽下来的?  目击者:对 拽下来以后就是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  周秀云仰面倒地挣扎,王文军随即松手。镜头转向右侧警车,等镜头再转过来时,王文军已经和周秀云处于........  ------------------------------  @老家河南1
23:39:35  这录像中胖警一直揪住农妇头发而且俩人位置是扭曲的,这样长时间的拉扯又成僵持状态,用力过猛扭转了颈椎造成了颈椎骨折,断裂,脊髓挫伤,当然会影响大脑呼呼中抠受损,,那女一动不动趟在地上是应该受伤了,也可能没有出现表皮伤症状,而警察也许由于大意,或者根本就没注意,这警察还以为是玩赖皮,没有急时发现吧,,没有急时救治,错过治疗时间了!  不过,这事很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了,肯定不会疑罪从无了,只......  -----------------------------  心役已经另开帖子开始挑拨离间了,河南当心
  @JY祸国N
16:27:55  首先是保安报的警  保安做的是合法的  泼妇一家去闹,是不合法的  其次保安室6正常工作,而影响工作的是泼妇一家人  所以警察先查那一家很正常。查身份证不配合带去派出所也很正常  最重要的是,所谓警察是否偏袒不是你当时抗法的理由!你可以事后投诉。但当时警察代表的执法权你必须遵守!  -----------------------------
  @金刚经G
09:21:00  @张忠召
09:16:33  其后警察使用攻击农妇头部和颈部这种高危险性手段,最后导致死亡,毫无疑问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  @张忠召
09:29:54  暴力对抗执法,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比如对恐怖分子  —————————————————  农妇是恐怖份子吗?群众有权对执法不公进行纪录和合理反对。是这几个警察自己把矛盾升级了。如果政府不吸取教训,不严惩肇事警察反而放任警察用这种对付粗暴的手段对付群众,则群众不光有权抗法海有权推翻政府,七十年前推翻国府的合理性就是这么来的。  -----------------------------  不是恐怖分子,所以警察会被处理,但这家也不要逃避责任,造谣,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都要处理,不处理,以后还是会出来这样的事,JY讲的依法治国就要2方面都处理
  @金刚经G
09:58:00  警察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群众是国家主人,监督执法时法无禁止即可为。  -----------------------------  @张忠召
10:08:06  监督是公众权,可不是在警方执行公务时可以为所欲为,  —————————————————  公民监督执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干扰警方公务,袭警也可以果断处置
  @小考拉好可爱
09:48:10  你妈哟,一个治安纠纷被一伙警察硬生生弄成刑案,导致伤亡,这些蠢货  -----------------------------  @whc5-01-31 09:59:59  蠢货是民工。 暴力抗法  是犯罪。  -----------------------------  犯什么罪,寻衅滋事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在公布的视频中最多算是滋事吧,那判多少年?  警察呢?知法犯法,把人报复性打死了,那是什么罪?你要搞明白执法者不代表法。执法者犯法比普通人犯法更加令人可怕。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的画外音内容:  /a/69013_0.shtml#_zbs_2345_bd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警察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当事人配合警方说明情况,事态仍不至于恶化。遗憾的是,双方都已失去了理智。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续了很长时间。王友志工友嚷:“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王文军则喊:“把执法仪始终打开,所有人都录上,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从这段视频可以看出,警察与周秀云以及工友,几乎所有当事人的言行都在促使事态继续恶化。监控视频显示,长达6分多钟时间里,二人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姿态,互相抓扯着对方,没有分开。6分多钟后,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致使周秀云躺倒在地上。警方的执法视频只记录下一个片段。警察让周秀云松手,周秀云坚持:“不松,就是不松!”  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时,是下午17点19分,天空还亮着,到17点41分,天已经黑了,路灯亮起,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没有离开原地,而周秀云则始终直挺挺躺在地上,几乎一动不动。  ---------------------------  @千里之外雪候鸟
23:26  下面是我根据央视焦点访谈视频记录下的双方一些关键对话和当时场景:  目击者:周秀云就坐在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胳膊,  记者:周秀云是被警察从那个脚踏板上拽下来的?  目击者:对 拽下来以后就是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  周秀云仰面倒地挣扎,王文军随即松手。镜头转向右侧警车,等镜头再转过来时,王文军已经和周秀云处于........  ------------------------------  @老家河南1
23:39:35  这录像中胖警一直揪住农妇头发而且俩人位置是扭曲的,这样长时间的拉扯又成僵持状态,用力过猛扭转了颈椎造成了颈椎骨折,断裂,脊髓挫伤,当然会影响大脑呼呼中抠受损,,那女一动不动趟在地上是应该受伤了,也可能没有出现表皮伤症状,而警察也许由于大意,或者根本就没注意,这警察还以为是玩赖皮,没有急时发现吧,,没有急时救治,错过治疗时间了!  不过,这事很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了,肯定不会疑罪从无了,只......  -----------------------------  @花猫009 249楼
10:09  心役已经另开帖子开始挑拨离间了,河南当心  ------------------------------  呵呵~无所谓了,咱这是就事论事嘛,反正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害怕什么?  和人争论辩解无益,只要坚持自己的立场,端正自己的态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就行了,只要作到不颠倒黑白不造谣抹黑不生编硬造就是了!
  @klyzart
10:08:00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  —————————————————  处置再小的案件,即使再合程序,还是可能出现各种突发情况,查清责任处理即可,但你不能否认警察的执法权。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你的观念有问题,警察又不是不会处理,他们的罪会受到处罚,但这个女人的死不代表其他人的罪就消失不见了,这不是依法治国
  @心17役
23:46  完,老河南也jy了。我是叛徒,书生是美分,河南是jy,这下谁也别说谁了。  ------------------------------  @老家河南1
23:55  呵呵~就是论事嘛,反正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怕什么?和人争论辩解无益,坚持自己的立场,端正自己的态度,发出自己的声音,只要作到不颠倒黑白不造谣抹黑不生编硬造就是了!  ------------------------------  @心17役
00:15:41  念在国观一脉,提醒你,你这种原则要坚持的话,铁定被jy。提前欢迎你加入"叛徒"行列  -----------------------------  万年潜水党本来对你们这些斗来斗去的无感。不过看你回帖这表现,只能说你被人喷不是没理由的。
  作者:张忠召 时间: 10:05:12  @whc楼
09:59:00  带走民工调查是警察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后的武断决定,他只征求工地方意见而不征求民工方意见即进行有偏向性的执法,这时候正常思维都会质疑当事警察的公正性。   =======================================   你是不学无术,法盲是也。   带走民工调查是正当行为。保安报警有人打他,警察当然要保安指正是何人打他。带回去调查啊。注意是调查,并非认定民工就有错的。经  —————————————————  执法不是听信一面之词,为什么不听民工的说法?民工还可以说是工地门卫打人呢,为什么不带走工地门卫?  =====================================  你就是法盲啊。别在这里丢人显眼了。  是保安报的警,警察当然要把打人者带走,回公安机关询问。你要知道,带走不是认定你有罪,是为了询问。询问过后你没事,警察会让你走的。此外,保安也要去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保安如果说报假警,那是会受到处理的。  警察让你出示身份证,你不出示,警察把你带走是百分百正确。你要是暴力抗法,警察有权利使用暴力手段处置你的。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正解
  如果警察没错,干嘛不让别人录像?干嘛抢走所有录像手机?
  @金刚经G
10:12:00  公民监督执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干扰警方公务,袭警也可以果断处置  —————————————————  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你要好好琢磨一下。不是警察一张嘴说干扰公务就干扰公务,要对照明确的条文。公众监督权属公民天然权力,而警察的执法权是公权力,属于公众授权,被授权者不能禁止授权者的监督。  
  @achuan215
23:23:52  泼妇固然没理,但他没有犯法?警察不但没理还犯法,打死人了,谁更可恶,  -----------------------------  袭击出任务的警察都不犯法了,这世道……
  中央电视台干嘛不用河南人录像?为啥只用警察录像?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shenhao-01-31 10:15:04  你的观念有问题,警察又不是不会处理,他们的罪会受到处罚,但这个女人的死不代表其他人的罪就消失不见了,这不是依法治国  -----------------------------  对啊,我没有否认他们阻扰执法,特别是哪个高个子。但是警察的行为是什么?踩头发不施救,这是一个执法者应该有的行为?到派出所报复打人也是一个执法者应有的行为?  民妇可以做到那一点,因为我们可以理解她不知法,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的警察竟然践踏法律到了这个程度,怎么依法治国。  开始我没有说,自从公布了视频,我更加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那就是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定的罪轻了,应该是故意杀人。。。。。。。。
  @高天水
23:46:00  恶警素质太差,差到他家祖坟里去了;没有调节纠纷能力,行为简单、野蛮、粗暴、违法。对周秀云之死,恶警要负全责,有故意杀人罪行,当判死刑!   要以此为戒,净化公安队伍,让公安力量成为社会犯罪的预防者,制止者,而不是扩大升级与制造者、元凶!  —————————————————  以后警察要吸取教训,出警慢点,让他们先打一会儿,惹不起咱躲的起,大不了不作为  
  @金刚经G
10:12:00  公民监督执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  @张忠召
10:20:33  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干扰警方公务,袭警也可以果断处置  —————————————————  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你要好好琢磨一下。不是警察一张嘴说干扰公务就干扰公务,要对照明确的条文。公众监督权属公民天然权力,而警察的执法权是公权力,属于公众授权,被授权者不能禁止授权者的监督。  -----------------------------哈,真有意思,刚开始你都承认是暴力抗法,现在应该是你好琢磨一下,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shenhao10086
10:15:04  你的观念有问题,警察又不是不会处理,他们的罪会受到处罚,但这个女人的死不代表其他人的罪就消失不见了,这不是依法治国  -----------------------------  @klyzart
10:24:28  对啊,我没有否认他们阻扰执法,特别是哪个高个子。但是警察的行为是什么?踩头发不施救,这是一个执法者应该有的行为?到派出所报复打人也是一个执法者应有的行为?  民妇可以做到那一点,因为我们可以理解她不知法,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的警察竟然践踏法律到了这个程度,怎么依法治国。  开始我没有说,自从公布了视频,我更加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那就是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定的罪轻了,应该是故意杀人。。。......  -----------------------------  警察过失杀人  没有民工暴力抗法,哪来的警察过失杀人?
  @maliangyun
00:00:00  @看不过去了2015 26楼
23:46   @y冷眼看世界y
23:36:07   还好,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有什么冤情有曝光的可能,在全民眼睛监督下,统治者就不敢乱来。十几年以前,网络信息还不够发达,深圳等地到处乱抓人,一抓到就罚你几百元,十几二十年以前,几百元对于农民工来说,可不是小数目!没暂住证的自不必说,有的仅仅是忘带身上也罚款,还有的刚从  —————————————————  穷人有坏人富人也有坏人,你维护那一方,  
  @老家河南1
23:34:00  @无国岂敢有家7楼2015-01-
3023:26  泼妇,为民除害。  偏袒老乡很起劲,看来还是革命不彻底啊。  ------------------------------  @伊春之歌
04:01:13  泼妇如果犯法,抓她应该没错,但致人死命,警察就是执法犯法了!这都是事实!  —————————————————  你这个观点,不能苟同。警察这个职业本质是什么,你弄明白了吗?警察有权力用适当暴力,终止犯罪违法嫌疑人,终止犯罪违法行为。那女的,三次暴力抗法在先,警察暴力制止违法在后。所以王文军只能算执法失当,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死亡。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犯罪违法行为,威胁执法者及周边群众生命安......  -----------------------------  是的,对案例要就事论事。一听到警察两字就带上原罪,是没法用正常的眼光看待问题的。  这个案子里,警察本意并没有要致人死亡,如果面对暴力抗法警察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还有谁能阻止犯罪?  这个问题其实跟之前广为争论的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很多相似之处。面对犯罪分子的侵害,有余力的你是反抗还是不反抗?反抗的话,攻击要害不?不攻击要害,对方没被制服反而害了自己怎么办?攻击要害,致人死亡了怎么办?  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谴责别人的时候,麻烦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警察,面对一个一直撕扯你攻击你甚至可能伤及你要害的女人,你怎么办?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抯扰执法是我在解释执法活动的不可侵犯,并不是针对本案。这个女人暴力抗法没有疑义,是否袭警要看专家的结论,这个可以存疑。警察是天生的暴力机关,有使用暴力的权利。致人死亡,不代表死者就正义,不代表警察一错到底。从可能的结果来看,这警察处置失当,应当在鸣枪示警后果断使用武器,击伤或者击毙,即便是不小心击毙了,最坏的结果不会超过现在可能面临的结果。当年张磊连毙2人,不过8年,故意伤害致死,最少10年。我这么说你能明白吗?
  @金刚经G
10:12:00  公民监督执法,法无禁止即可为  -----------------------------  @张忠召
10:20:33  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干扰警方公务,袭警也可以果断处置  —————————————————  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你要好好琢磨一下。不是警察一张嘴说干扰公务就干扰公务,要对照明确的条文。公众监督权属公民天然权力,而警察的执法权是公权力,属于公众授权,被授权者不能禁止授权者的监督。  -----------------------------  法盲一个。  警察有权查验身份证,你不出示,警察有权把你带回公安机关询问。你不接受,还暴力抗法。警察有权用暴力手段治你。
  @阪桑隰杨-31 09:34:42  @纵马逐日暮
01:12:00  唯一需要处理的就是进了派出所还打人的警察,出警现场没啥毛病,问题的症结就是王文军低估了闹事者,及时明枪示警才能镇住无赖。  这类无赖之人很多,不但是河南。  不出示身份证必须要带回所里核实身份,工地上混杂有逃犯。  保安被打,出现场基本不用太多询问 ,直接就可以拘留打人者,因为保安不是一般人,而是代表基层治安力量,某种意义上也是国家机器,各地都......  -----------------------------  73楼是明白人。
  暴力抗法就应该暴力执法,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或死亡的,后果自负。这个泼妇本来就不是好东西,简单警察上去就袭警,这个行为已经就可以强制制度了,受伤或者死机了就只能怪自己。  
  @蚊子嘴
01:03:00  下次还是暴头吧!那个警察太倒霉了  —————————————————  对,如果爆头顶多执法过当  
  老河南这回配合的得力啊,但问题是没有人为“恶警”推托,你先树立一个虚假的目标,然后再大家批判。。。现在只是知道了事实真相后,对民工一家的反应~
  @千里之外雪候鸟
23:26:00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的画外音内容:  /a/69013_0.shtml#_zbs_2345_bd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多不该出现的事情,但仍然不过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此时,如果回到派出所  —————————————————  笑死我了,明明就是河南警察是有钱人的打手。  
  @WFJLHP
01:27:00  @老家河南1 16楼
23:39   这是央视焦点访谈的画外音内容:   /a/69013_0.shtml#_zbs_2345_bd   在冲突中,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王文军给王友志戴上了手铐,现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暂时的平息。被保安小马指认的3个人以及王友志陆续被带上警车。事件发展至此,尽管中间出现了很  —————————————————  聪明人,不过普通人可倒霉了,不过没有办法,没有是非,同情心泛滥呢  
  作者:不敢说话ABC 时间: 23:25:25  老河南,要摆脱非黑即白的思维。双方都有过错的。  ----------------------对,看来所谓左派右派都是一伙的,倒是我们这些看客公正些。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国发一号
10:33:28  抯扰执法是我在解释执法活动的不可侵犯,并不是针对本案。这个女人暴力抗法没有疑义,是否袭警要看专家的结论,这个可以存疑。警察是天生的暴力机关,有使用暴力的权利。致人死亡,不代表死者就正义,不代表警察一错到底。从可能的结果来看,这警察处置失当,应当在鸣枪示警后果断使用武器,击伤或者击毙,即便是不小心击毙了,最坏的结果不会超过现在可能面临的结果。当年张磊连毙2人,不过8年,故意伤害致死,最少10年。......  -----------------------------  那你也要看看使用武器的限制。不是你说的警察的武器就是随便用的。好了不和你讨论了。从始至终我都认为警察的处置方式绝对有问题。如果警察是个普通人,民妇撒泼被打死了。我可以理解,认为都是法盲。可是这是警察啊,是执法者啊,竟然漠视生命(踩头发23分钟不施救,如果是一个普通人早吓的打120了。)到了这种程度。是何等的恶劣,这种处理方式定罪故意伤害真的轻了。从他心里就没有意识到这个民妇可能会死。为什么?
  实事求是,谁的错谁埋单。
  楼主:老家河南1 时间: 23:31:30  @不敢说话ABC 3楼
23:25  老河南,要摆脱非黑即白的思维。双方都有过错的。  ------------------------------  是的,民工有错在先,警察犯罪再后!  ~~~~~~~~~~~~~~~~~~~~~~~  在回到派出所之前,警察没有任何错误,如果非要找出错误,那就是武器装备不够,就这样赤手空拳的,怎么保护人民群众啊~
01:31:00  1:警察是不是一上去就打人?   2:警察对他们的要求合不合理?   3:他们这样阻止警察办公不犯法?   4: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怎么做?   打死人绝对不是警察的意思,而且死者在受伤前不是装死了?  —————————————————  传统文化教育下的国人则么会懂得这些道理  
  @狗一般的天蝎
08:49:41  如果当时他们能配合警察调查就不会是这样的后果了。我支持维护公权力权威!  -----------------------------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应该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尤其现在的社会,有自尊的不会下跪,有人格的不会耍泼,有道义的更不会让别人看自己笑话!耍缠、耍泼、耍不要脸的,有几个是真正可怜人?过去这种人会被瞧不起,现在这种人成了恶人,谁粘谁倒霉!任何事件不亲临,我们每个人都是雾里看花,看着不负责小编的叙述而揣想,甚至同感同悲!其实我们何不是被一群小学文化的小编牵着鼻子的牛马,他们赚着稿费,我们当着冷怂,浪费时间,激增我们对社会的不满!所以,该杀的文人,坑儒没错
  @张忠召
09:07:22  @yr334
08:26:00  这是绝不是什么农妇犯错在先,警察违法在后。  而是农妇犯法在先,警察违法在后。  —————————————————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本来纠纷双方各有过错,警察到场后不做合理调解却只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要拘捕农民工,执法过程粗暴野蛮不公平。  -----------------------------  @yr334
09:10:22  抱歉,从视频来看,要拘捕是因为农民工方拒绝配合调查。  -----------------------------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老家河南1
23:34:00  @无国岂敢有家7楼2015-01-
3023:26  泼妇,为民除害。  偏袒老乡很起劲,看来还是革命不彻底啊。  ------------------------------  @伊春之歌
04:01:13  泼妇如果犯法,抓她应该没错,但致人死命,警察就是执法犯法了!这都是事实!  —————————————————  你这个观点,不能苟同。警察这个职业本质是什么,你弄明白了吗?警察有权力用适当暴力,终止犯罪违法嫌疑人,终止犯罪违法行为。那女的,三次暴力抗法在先,警察暴力制止违法在后。所以王文军只能算执法失当,致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死亡。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犯罪违法行为,威胁执法者及周边群众生命安......  -----------------------------  @光速围观
10:32:55  是的,对案例要就事论事。一听到警察两字就带上原罪,是没法用正常的眼光看待问题的。  这个案子里,警察本意并没有要致人死亡,如果面对暴力抗法警察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还有谁能阻止犯罪?  这个问题其实跟之前广为争论的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很多相似之处。面对犯罪分子的侵害,有余力的你是反抗还是不反抗?反抗的话,攻击要害不?不攻击要害,对方没被制服反而害了自己怎么办?攻击要害,致人死亡了怎么办?  站......  -----------------------------  抱住警察腿不放,就应当算是袭警了。你能保证那女人不用手抓警察哪个部位???
  @金刚经G
09:07: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13:18  张忠召公,那点不公?退一步不公就可以当场袭警?注意您的搓词  —————————————————  警察听信一面之词,粗暴拘捕农民工一方。执法粗野,自己关闭执法记录仪,还抢夺正常监督拍摄现场的群众手机。这些行为是导致群众抗法的重要原因。当然我不认为暴力执法后抗法就是对的,只是抗法的发生有警察自身责任更大。  -----------------------------  @金刚经G
09:18:46  两方面都是农民工,你强调这个毫无意义,提醒你,警方在值行公务时,没有抢夺这个说词,你也认为是暴力对抗执法?那还说个屁?  -----------------------------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楼主:老家河南1 时间: 23:34:12  @无国岂敢有家 7楼
23:26  泼妇,为民除害。  偏袒老乡很起劲,看来还是革命不彻底啊。  ------------------------------  泼妇如果犯法,抓她应该没错,但致人死命,警察就是执法犯法了!这都是事实!  ~~~~~~~~~~~~~~~~~~~~~  你这还是人死为大的观点。假设一下,如果王文军下按周头部的时候,成功的摆脱了对方,还是不是执法犯法?还是说王文军就应该那么站着,什么也不做?到底是警察控制泼妇,还是泼妇控制警察?
  @徐庆的爹
09:34:14  @小考拉好可爱
09:29:00  让警察带走就遭到一吨毒打,尼妈谁还敢进派出所,派出所到底是个什么所在啊  —————————————————  你被带走前老老实实不像那个泼妇那样是不被打的  -----------------------------  我操,警察有权报复,谁规定的?
  @张忠召
09:07:22  @yr334
08:26:00  这是绝不是什么农妇犯错在先,警察违法在后。  而是农妇犯法在先,警察违法在后。  —————————————————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本来纠纷双方各有过错,警察到场后不做合理调解却只听信工地方一面之词,要拘捕农民工,执法过程粗暴野蛮不公平。  -----------------------------  @yr334
09:10:22  抱歉,从视频来看,要拘捕是因为农民工方拒绝配合调查。  -----------------------------  @joirrow
10:53:17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  农民工方配合调查,会有这种事发生吗?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国发一号
10:33:28  抯扰执法是我在解释执法活动的不可侵犯,并不是针对本案。这个女人暴力抗法没有疑义,是否袭警要看专家的结论,这个可以存疑。警察是天生的暴力机关,有使用暴力的权利。致人死亡,不代表死者就正义,不代表警察一错到底。从可能的结果来看,这警察处置失当,应当在鸣枪示警后果断使用武器,击伤或者击毙,即便是不小心击毙了,最坏的结果不会超过现在可能面临的结果。当年张磊连毙2人,不过8年,故意伤害致死,最少10年。......  -----------------------------  @klyzart
10:49:44  那你也要看看使用武器的限制。不是你说的警察的武器就是随便用的。好了不和你讨论了。从始至终我都认为警察的处置方式绝对有问题。如果警察是个普通人,民妇撒泼被打死了。我可以理解,认为都是法盲。可是这是警察啊,是执法者啊,竟然漠视生命(踩头发23分钟不施救,如果是一个普通人早吓的打120了。)到了这种程度。是何等的恶劣,这种处理方式定罪故意伤害真的轻了。从他心里就没有意识到这个民妇可能会死。为什么?  -----------------------------  我很乐意这种理性的讨论,而不是谩骂。  你讲的更多的是情,而我说的更多的是理。如此而已。  这是个悲剧,暴露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艰巨。但我相信,在法制建设上,我们会逐渐向西方靠拢。
  @狗一般的天蝎
09:11: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20:04  怎么就叫公?  —————————————————  应充分了解纠纷双方诉求,依法文明执法,在没有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警察也没有权利使用手铐拘捕纠纷双方中的其中一方。更无权抢夺周围群众手机。  -----------------------------  @国发一号
10:03:53  你是不懂。一、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完全有权决定带走谁和不带走谁,这从法律上没问题。你认为这是偏袒,那也没办法,可以事后申诉。二、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居民交验身份证,拒不交验的可以采取处理措施,更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三、警察认为有必要,有权决定使用警械和武器,你认为失当,可以事后申诉,现场抵抗或者阻扰,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四、警察执法过程当中,有他人拍摄的,口头提出禁止警告后,可以予以收......  -----------------------------  @klyzart
10:08:12  你的立场只提到了阻扰警察执法?但是阻扰警察执法,最重的罪行是什么?难道罪至死???你真够可以的。这样吧,你让警察先把哪个死了的复活,然后判那几个阻扰执法的人的罪吧。  -----------------------------  @shenhao10086
10:15:04  你的观念有问题,警察又不是不会处理,他们的罪会受到处罚,但这个女人的死不代表其他人的罪就消失不见了,这不是依法治国  -----------------------------  @klyzart
10:24:28  对啊,我没有否认他们阻扰执法,特别是哪个高个子。但是警察的行为是什么?踩头发不施救,这是一个执法者应该有的行为?到派出所报复打人也是一个执法者应有的行为?  民妇可以做到那一点,因为我们可以理解她不知法,但是作为一个执法者的警察竟然践踏法律到了这个程度,怎么依法治国。  开始我没有说,自从公布了视频,我更加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那就是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定的罪轻了,应该是故意杀人。。。......  -----------------------------  @whc5-01-31 10:30:50  警察过失杀人  没有民工暴力抗法,哪来的警察过失杀人?  -----------------------------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应该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劫道大师9
10:21:20  中央电视台干嘛不用河南人录像?为啥只用警察录像?  -----------------------------  民工们的录像被警察删除了,你不知道吗?
  @金刚经G
09:07:00  警察执法不公在先,就不能怪纠纷的其中一方不配合执法。  -----------------------------  @张忠召
09:13:18  张忠召公,那点不公?退一步不公就可以当场袭警?注意您的搓词  —————————————————  警察听信一面之词,粗暴拘捕农民工一方。执法粗野,自己关闭执法记录仪,还抢夺正常监督拍摄现场的群众手机。这些行为是导致群众抗法的重要原因。当然我不认为暴力执法后抗法就是对的,只是抗法的发生有警察自身责任更大。  -----------------------------  @金刚经G
09:18:46  两方面都是农民工,你强调这个毫无意义,提醒你,警方在值行公务时,没有抢夺这个说词,你也认为是暴力对抗执法?那还说个屁?  -----------------------------  @joirrow
10:54:06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参考香港警方处置占中,提醒你,警方执行公务时,没有抢夺这个说词
  很多人还是没明白,或者说故意装傻。  事情进行到现在这个地步,说明性质早已经变了。  不管你怎么说,警察把人弄死了,这是第一。  第二,很多人说这个泼妇一家暴力抗法,我倒是佩服这个泼妇的预见,因为她知道她老公儿子被抓进派出所会得到什么样的待遇,不出所料,六根肋骨断裂。  政府已经在这件事上作出了比较公正的处理。
  @JY祸国N
16:27:55  首先是保安报的警  保安做的是合法的  泼妇一家去闹,是不合法的  其次保安室6正常工作,而影响工作的是泼妇一家人  所以警察先查那一家很正常。查身份证不配合带去派出所也很正常  最重要的是,所谓警察是否偏袒不是你当时抗法的理由!你可以事后投诉。但当时警察代表的执法权你必须遵守!  -----------------------------  @whc5-01-31 10:10:14  -----------------------------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应该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然后呢?事后投诉,你没有证据了,谁理你?-------想想这个案子,如果没有那个幸存的破手机里的视频,结果会怎样?
  @qhdcy-01-31 01:21:41  那些说袭警的,我要问一句,农妇为什么要拼命阻止警察带走她儿子和丈夫?  因为她不信任派出所。她认为派出所是阎王黑店而她的儿子丈夫作为外地人进去会吃亏,所以失去理智拼了命要阻止警察带走他们。事实证明她的预感没错。  什么喝水死躲猫猫死等等,底层人民见到的够多了。不守法的恶警察派出所是大量的客观存在,农妇的抗拒在情理之中。  很多评论在指责农妇撒泼,而没有看到在大量警察派出所不守法的大环境......  -----------------------------  对,就是这个理!
  @劫道大师9
10:21:20  中央电视台干嘛不用河南人录像?为啥只用警察录像?  -----------------------------  @joirrow
11:04:58  民工们的录像被警察删除了,你不知道吗?  -----------------------------  报道只讲收走手机,没说删除
  没有剧烈冲突的情况,恶警下死手。故意杀人罪都不能排除的。  
  @JY祸国N
16:27:55  首先是保安报的警  保安做的是合法的  泼妇一家去闹,是不合法的  其次保安室6正常工作,而影响工作的是泼妇一家人  所以警察先查那一家很正常。查身份证不配合带去派出所也很正常  最重要的是,所谓警察是否偏袒不是你当时抗法的理由!你可以事后投诉。但当时警察代表的执法权你必须遵守!  -----------------------------  @whc
10:10:14  -----------------------------  @joirrow
11:11:17  你告诉我:当警察抢民工手机时,民工们应该怎么配合调查?  乖乖奉上,任凭证据被消失? 否则就是抗法?  然后呢?事后投诉,你没有证据了,谁理你?-------想想这个案子,如果没有那个幸存的破手机里的视频,结果会怎样?  -----------------------------  配合调查而不是暴力抗法,明白吗???  民工如果说不是暴力抗法,会有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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