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在超市或者商店等地方疏忽大意或者不知情时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请求赔偿呢?如果经营者只同意退货或退款,不同意赔偿。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为有力打击商家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规定的惩罚性制度,因此,你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的关键就是超市销售过期饼干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该超市销售过期饼干的行为就属于掩盖真实情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国家工商局1996年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也将“销售失效、变质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行为。据此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超市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此外,如果明知是过期食品,为了贪图便宜或者其他原因,而自愿购买了明知是过期的食品,出现等事故,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保证销售商品合格是销售者的一项法定义务。销售者销售已失效、变质的产品,无论其是否告知或是否降价,或消费者是否自愿,都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故你有权要求销售罐头的商家赔偿医药费。

1、买到过期食品以超过商品价值10倍的赔偿。

2、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赔偿,明知道商品有问题的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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