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怎么维权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制为开发商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但是,由于签订预售合同时,房产仍在建设中,这也就导致了像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面积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等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

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有延期交房行为应向购房人。开发商赔偿购房人延期交房违约金有两个标准:

1、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人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过高或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若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与购房人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调整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购房人如发现当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过低,也可向开发商提出协商提高,参照标准同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仍然应当赔偿购房人延期交房违约金。参考标准为同样地段、户型面积、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

如果发生延期交房问题,购房人可以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进行赔偿。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购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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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先生于2021年初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知名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约定是2021年8月份交房,后延顺到2022年的7月份交房,可楼盘从去年就处于停工状态,一直未正常复工。

杨先生说:“我们业主多次维权,也得不到肯定的答复。开发商迟迟不动工,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边还房贷,一边等着交房,现在最大的担忧就是,楼盘不会烂尾吧?”

记者陪同杨先生在项目现场看到,偌大的工地上,仅有几个工人。堆放在地上的施工材料早已锈迹斑斑。

带着业主们的疑问和诉求,记者拨打了该项目部负责人的电话,但迟迟未接。售楼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上级领导跟业主面对面沟通过很多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排除疫情的影响,一旦复工,实现按期交房的可能性非常大。该项目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履约发生纠纷等多种因素,导致工地停工,复工之后将尽快追赶工期。”

“开发商没有具体说明原因,以至于到现在都没有开工,更没有出面解释具体原因。后经业主反映,该项目与施工方有经济纠纷。”杨先生介绍,停工期间,业主与开发商及承建方沟通多次,开发商承诺将会复工,却没有下文。“我们部分业主代表于3月19日、21日两次前往售楼部维权,引起了开发商的重视。3月23日,开发商刘总接待了业主代表,只是强调楼盘是大牌之类的,并没有正面回答业主关心的问题。”

杨先生说:“我们多次维权无果,后在街办的帮助下,3月25日,开发商终于表态了。开发商负责人刘总答复:项目正在全力保证工程进度,保交房不烂尾。目前二期工人约200人,一期149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束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和超出时间的解除合同赔付条款。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开发商给施工单位的结款100%支付的受政府监管,专款专用,正在和施工单位商谈。随后会给业主一个公示文件。”

对于开房商的表态,业主代表表示:“开发商的表态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工地上实际情况是,直到工人下班只有零星三五个工人。经过多日的等待,开发商承诺的公示文件依旧没能给出。”

“因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履约发生纠纷问题,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我局已多次组织建设方、总包方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据开发商反馈,该项目正在和施工单位商谈,我局也将继续督促其尽快复工。”太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掌控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交房遥遥无期,维权又是持久战,但是业主每月偿还的房贷却不能停,如果擅自停止还贷会被列为失信黑名单。

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针对延期交房乃至项目停工等行为,除了督促房企按合同赔偿、引导业主向法院起诉外,没有其他有效手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可见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任毅律师表示,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人首先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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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 坚持 如果 延期

请问期房延期交付可以退房吗?还有些相关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1、由于合同签订交房时间为2009年12月份交房,所以不存在延期之说2、至于整体交房,你把你的预售合同看清,合同一般不会约定交房是否整体或个别之说的。如果你的预售合同里面约定的是整体性交房,你可以找开发商商谈赔偿事宜。但是因为这点你要求退房胜诉的可能性没有。3、和模型少一个飘窗的问题,主要还是要看预售合同,如果预售合同附件关于房屋结构的平面图与你收到的房子确实少飘窗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当时图纸进行修改,添加飘窗。不能添加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附件的图纸也很模糊,看合同中的补充条款里面是否有类似于“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图册、销售员人员承诺都要以本合同或开发商加盖公章为准”模型有时候上面都有仅供参考字样的。4、2008年5月签订的合同,如果要重新签订合同必须得到开发商的同意,才可以重新签订。手续为撤销原先合同,从新签订预售合同。不过一般开发商都不愿意撤销再签的。除非你和开发商的关系比较好。或者你有政府关系。

签期房购房合同时,如果延期交房,怎样让开发商赔偿,合同中如何约定? 30

你的购房合同里面有的啊写的很清楚啊在60天内,每天是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60天可以退房

已办按揭期房未交房,已还贷7月,买方违约如何退房?

.cn/choose/.cn/contract/ 这个问题可复杂了。要慎重啊! 要想把这些问题写入合同难度不小。 签约注意事项: 1、 会所同时使用。否则罚款; 2、 大堂规格 3、 广告做附件 4、 楼层描述说明 5、 保证多久产权证到手 6、 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复印附上 7、 签字人委托书正本副本 8、 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9、 要求查附上面积测定证明 10、 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 11、 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 12、 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1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4、 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 中心花园面积、泳池确认入合同 16、 查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是否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5.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该房屋. 开发商证明上述五证是真实有效且未经修改的最后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须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权利。 17、 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证实无抵押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2.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许可证售房的不止一两家,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伪和有效性,普通买房人更难辨别。 3.按我国抵押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的不等于不能转让(出售),经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样可以转让(出售),在实际操作上房地产商将土地抵押换取贷款对加快房屋建设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周转资金,房子迟迟盖不起来,对买房人不同样是风险? 4.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一定能看得出来,最近北京某小区的面积纠纷实际上是房地产商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 5.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房地产商在售房时必须向买房人出示“五证”正本,售楼人员经常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惟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 18、 用电负荷 19、 道路不得收费 20、 环保家装无异味 21、 产权年限 22、 房产允许抵押、置押 23、 垃圾何处处理 24、 万分之一违约款太低 25、 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26、 确认楼层和楼号的描述 27、 开发商对赠送的产品质量负责。 28、 要开发商承诺工程进度便于破产前打官司 29、 可否写两人所有,开发商对产权不得抵押 30、 印花税双方出 31、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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