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用人单位不给补助金,怎么办?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 17600人看过

导读:1、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领取因工死亡待遇。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会被认定为。一般来说,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在工伤发生之后,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并领取一定的。那工伤认定后死亡怎么办?虽然这种情况较少,但并不代表不存在,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死亡怎么办?

认定后下一步如何进行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则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领取因工死亡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十七条,工亡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职工在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可以直接到部门领取工伤死亡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该员工的工伤死亡赔偿则都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对亲属发放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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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领取因工死亡待遇。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会被认定为。一般来说,企业都会为员工办理,在工伤发生之后,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并领取一定的。那工伤认定后死亡怎么办?虽然这种情况较少,但并不代表不存在,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死亡怎么办?

认定后下一步如何进行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则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领取因工死亡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十七条,工亡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职工在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保险,可以直接到部门领取工伤死亡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则该员工的工伤死亡赔偿则都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对亲属发放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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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工伤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xx元(大写:xxx),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3、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余款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于xx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字:

  时间:xxxx年xx月xx日时间:

  协议人:xxx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xx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xx年xx月xx日xx,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xx年xx月xx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xxx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 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赔偿法律依据

  依据:20xx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xx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20xx年重庆市建筑行业月职均工资2334、5X6个月=14007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孩子(19岁―6岁)年X12个月X5500元月工资X0、3系数=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个月x2人X5500元月工资X0、3系数=198000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xx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计: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140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 劳动者(签字):

  二、有关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

  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_____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替乙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____________元,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抚养费等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收到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费用后,应当合理分配,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

  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方履行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义务。

  五、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费用,则每迟延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该费用的万分之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费用后,又以此次受损害事宜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全部费用,并承担该全部费用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见证人:_____(签名)

  甲方:省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李西涛,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鉴于甲方职工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因事故导致死亡,日前已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现甲方与乙方就死者工伤事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双方确认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赔偿、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元),该款项包括丧葬补助金、给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社保部门支付部分)等款项。

  1、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死亡补偿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费用25830元(按6个月当年度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依国家规定,工亡职工之子的扶养费元;

  4、甲方自愿补偿乙方来回差旅食宿费15000元;

  5、基于乙方因家庭贫困,请求给予法定补偿额之外再予补偿的意愿,鉴于工亡职工在公司工作六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和睦团结、业绩优秀的事实,甲方出于情谊和人道主义,在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愿再一次性帮助和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其中包括工友自愿捐助的款项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配合甲方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与工伤认定及工亡待遇领取等相关的各项手续,配合提供包括家庭关系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抢救病历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子女户口薄原件、抚养费一次性申领申请等因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80000元,以便于乙方来往花费和办理工亡职工丧葬事宜,余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已办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领取手续后五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款项一次性转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账户:

  户名:代理律师:李西涛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州支行

  乙方代理律师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员签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据。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分配保管应自行或委托律师处理,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再与甲方纠缠。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方案,双方别无争议,本事故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全部了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多赔付乙方叁拾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则无权请求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第五项补偿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代理律师存档一份,劳动社保部门备案一份。

  执业证号:79577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住所地: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XX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XX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于XX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于___年___月__日起到甲方处工作。___年___月__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甲方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疗救治措施,并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现已初步治疗终结,尚需要在家静养。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就乙方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乙方已经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赔偿给乙方其他各项工伤伤残损害赔偿款共计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的工伤损害赔偿款具体包括后续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第三、该笔工伤损害赔偿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付清。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即表明赔偿款已一次性付清。

  第四、本协议所涉及的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给乙方该笔数额为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的赔偿款后,乙方不得再在就此次事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其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一、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甲方任职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从事________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________导致其________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________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二、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宿舍。

  四、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乙方:(签字按手模)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任职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工伤保险。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已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辞职,依照相关法律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计算劳动工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

就业创业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哪类人群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失地农民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以旧证换新证的劳动者,需带齐旧证及旧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照片3张,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或失业)登记表》,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后30日内,持《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对象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3张,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3)已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4)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业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它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5.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6.哪类人群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7.哪类人群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各是多

对六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8.哪类人群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职人员除外,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本县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主要指男性不超过58岁,女性不超过48岁)在我县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户,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9.国家限制性行业指的是哪些行业

国家限制性行业主要指房地产、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

10.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第一年国家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财政部门贴息2/3。

11.一次性创业补贴针对哪类人群,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2.大学生创业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三人以上,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哪类人群可以领取创业扶持补贴 标准是多少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4.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哪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三类人员:

(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4050”人员)或享受低保人员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可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五年)。

16.哪类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下)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18.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扶持标准是多少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但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0.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1.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1)(2)(3)项原因消失后仍然未就业的,可以接续申请领取中断后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22.目前崇阳县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之规定,崇阳县自2017年11月起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063元/月。

2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4.失业职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5.失业保险能否一次性领取

为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其他方式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核准一次性领取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6.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有哪些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27.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大学生就业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

28.申请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高校毕业生见习实习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见习单位(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9.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在县内实习实训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0.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房租补贴。

   (1)生活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房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租赁住房保障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在县内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有关规定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给付(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

3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个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

   5)接受并配合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时,被检的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用人情、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不得谎报、瞒报。

   (6)各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理由逃避参保缴费责任,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必须以单位职工身份纳入社会保险五险参保范围。

34.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有权免费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用人单位代表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5.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个人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6.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缴费。缴费基数一经认定,核定年度内不予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7.建设项目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管理,在审核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险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明确告知施工企业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未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8.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进行以下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9.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欠费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参保单位未在每月的20日前完成缴费的,21日即为欠费之日。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0.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各是哪些 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参保范围一览表

(阶段性,随时可恢复到20%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级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缴费。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一类、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一类、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核定

本县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县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42.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有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4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的比例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率为20%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8%。大额医疗保险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

(3)新参保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在崇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人社窗口办理。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等资料,到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手续,并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44.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但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

2)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4)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45.什么是“养老贷”

为帮助解决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中断缴费需一次性补缴的问题,使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人社部门与农行通力合作开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信贷工作。

46.申办“养老贷”需要哪些条件

凡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现以个人身份缴费并因经济困难中断缴费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在符合农业银行授信政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贷款。“养老贷”额度不超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申请贷款时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75年(含)。

47.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时累计缴费满15周年的,按月领取。不同退休类别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病退: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48.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1)【1995年12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4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分别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4)退休人员或遗属人员去世后,应在一周内报告社保局,如不及时报告,继续冒领、骗取养老金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达到5000元的,将按湖北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6号)文件规定,追究冒领人员的刑事责任。

5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018年起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主要采取网络QQ视频认证、开通“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APP自助认证、入户办理的办法,做到“让信息共享,让群众不跑腿”。

为了使退休人员能更好地享受退休后的权益,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将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一份温馨告知书):

①您在正式办理退休时,请详细登记您的常住地址、所在社区及联系方式。

②您的养老金将从完成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您可于每月月底,持社会保障卡或工资银行卡发放银行查询和提取当月养老金。

5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2级),县财政为其按100元标准代缴保费,其余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53.政府如何对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补贴

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200元到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办理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只需持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片等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定缴费档次缴费,鼓励以金融机构代扣代缴、自助终端自主缴费。

55.参保缴费中断能不能补缴

可以补缴,但中断缴费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组成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拨付,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除以139个月。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7.不参保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能否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之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周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不分男女,只要年满60周岁,就可以申领养老金待遇。申领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每年的参保缴费收据、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社保卡复印件、待遇申领材料由村委会(社区)初审盖章后上交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县农保局审批,从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5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并入统筹基金。

60.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时10个月基础养老金。

61.参保人户口迁出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迁往外地的,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论什么情况,其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62.参保人在外地打工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辞工回来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外地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又回居住地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保经办机构须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3.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怎么处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按政策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相互转移,但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办理转移手续。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予追回。

64.领取待遇人员每年生存认证(年审)的方式和时间

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到各乡镇人社中心参加年审,也可以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用手机拍照方式进行生存认证。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

65.每个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吗 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每一位参保人都必须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果参保人将社保卡不慎丢失,首先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农行、农商行等有关银行办理挂失,然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卡管理窗口申请补办。

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篇

6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分配

(1)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45岁以下按年缴费基数2%划入;46岁以上按年缴费基数2.5%划入

(2)退休人员:按年缴费基数4.6%划入

(3)困难企业人员:每年返还96元。

6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80%以上可以享受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60%,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

   (3)报销条件:个人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目前已开通(崇阳县人民医院、崇阳县中医院、崇阳县妇幼保健院、崇阳康福医院)医保窗口直接报销。

6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报 配额标准多少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95%以上的可以享受职工门诊慢性病。

   (1)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申报审批、年审制度。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人均年缴费基数达到一档缴费标准的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中额年配额标准为1440元;

高额年配额标准为2640

(3)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

   (4)报销条件:个人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配额年终无结转,无留存。

69.职工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如何报销

   (1)报销要求:报销时患者必须提供住院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有效发票和医疗保险机构审批单,异地居住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全套住院病历。

   (2)报销待遇: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居住、转诊转院。(附表)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报销比例提高2%。没有办理转院转诊自行外出就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20%,再按规定报销。

   (3)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首次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待遇等待期为90天(即3个月),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3个月之内的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足额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起付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

71.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24小时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报案,经调查核实无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

72.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该怎么办理

   (1)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职工医疗保险局。

   (2)工伤职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职工医疗保险局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1)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县职工医疗保险局全额报销,并且上不封顶。

   (2)受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共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依据伤残等级的高低医保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公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4.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哪几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75.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多少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妇检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76.职工参保后产假时间是多少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在符合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77.男职工参保配偶没有工作未参保的可以享受待遇吗

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同时享受医疗待遇。

78.生育津贴该怎么结算、支付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

   (2)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护理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79.职工上班没有参保怎样享受生育待遇

用人单位欠费、断保补缴生育保险的,其欠费、断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80.用人单位或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申请表(要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需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或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3)受伤后的诊断书(首次就诊的病历,不能是诊断证明);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信息”(工商局能查到);

   (5)2人以上的证人证词(证词上需按上证人手印);

(6)伤者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书;

   (8)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需要公安部门调解、处理结果。

8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

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外,不受户籍限制)一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不得重复参保。

83.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各是多少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年。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按参保人数补助490元/人/年,筹资总额670元/人。特殊群体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的重性精神病人、计生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由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卫计等部门核定人员,按规定政策资助参保。具体见下表:

 8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当年9月1日至年2月28日止。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90天内随父母免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85.错过缴费时间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吗

    错过缴费时间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的,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并要等待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7月1日之后参保的,个人缴费670元包括财政部分490元)也要等待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仅以2018年筹资标准为例,随着每年的筹资标准变化,缴费基数也随着变化 。

8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政府资助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的重性精神病人、计生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七类人群由政府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8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每年从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8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点在哪里

各乡镇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律到村委会(社区)缴费参保或到征收点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参保,学生(幼儿)一律在学校(幼儿园)缴费参保,并领取“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费收据”,一人一票,持缴费收据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务中心四楼等启用社会保障卡。

8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含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有哪些医疗待遇

   (1)门诊报销待遇(含精准扶贫人口):在乡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50%比例进行报销,乡镇卫生院每日限额报销25元(一般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支付3元),村卫生室每日限额报销15元(一般诊疗费报销4元,个人支付1元),个人年度封顶200元。超过部分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当年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减半(一级医疗机构不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表: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精准扶贫人员生育报销比例“四位一体”达90%。

转院转诊管理。参保城乡居民转往市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10%,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没有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住院的合规费用个人自费20%,原则上在出院后30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④意外伤害患者经调查核实符合报销规定的按城乡居民普通住院报销执行(精准扶贫意外伤害患者按精准扶贫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合规费用)达1.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合规费用)达0.5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90.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Ⅰ类: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纤维化)重性精神病、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合并症)、心脏、脑、大血管介入支架(搭桥)术后、慢性骨髓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硬化症、罕见病共20种。配额标准根据我县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基金支付比例75%,精准扶贫患者报销比例80%。

Ⅱ类:Ⅱ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结核共10个病种。实行年定额配额补助,年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基本支付比例75%,精准扶贫患者报销比例80%。

91.精准扶贫补充保险有哪些政策

    由政府出资为精准扶贫对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对象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一票制”结算,确保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92.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95.劳动用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人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②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3)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①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

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④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6.投诉人(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投诉人(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应载明: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投诉人(劳动者)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如:

①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

③工资单和欠条等证据。

   (3)投诉人(劳动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投诉人(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

   (5)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人社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社部门管辖人社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6)投诉人(劳动者)的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①所投诉的事由证据不充分且有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②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解决、仲裁;    

③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解决的。

97.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98.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9.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00.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的审理,一般有以下程序: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   (2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依法向申请撤销裁决。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以上政策解答,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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