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和嫖娼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规定:凡是卖淫、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处理程序:1、制作处罚决定书:诀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2、送达处罚决定书,牵涉到拘留的,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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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卖淫嫖娼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属于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首先,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卖淫嫖娼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根据法律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直播卖淫嫖娼可能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定刑最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组织淫秽表演罪次之,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最轻,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淫秽物品”的定义来看,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传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传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由此可见,在线直播的淫秽表演不属于淫秽物品。

从直播卖淫嫖娼的行为本身来说,如果直播的淫秽表演是即时性的,观看者只能在线同步观看,不具有视频等文件的形式,虽然该表演行为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传递,但该表演行为未被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也不具有可被多数人反复使用的特征,应当定性为组织淫秽表演罪。

如果直播平台支持淫秽表演视频回放、转发,或者直播者有意将直播内容予以保存、传播,则该直播行为会同时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还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司法实践中,直播卖淫嫖娼行为的定性是存在争议的。部分地区法院没有对直播的具体情形予以区分,而是将其一刀切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例如广东省公检法三家曾在2020年12月31日共同出台了《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对外直播淫秽表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者和表演者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对外直播淫秽表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者和表演者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这种规定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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