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在县法院二审可以市法院吗

有多少,法律顾问有何种价值不要说看情况,只要告 诉我几率 你的问题无法让人给你准确 的几率,刑法第96条司法解释是要看证据的,只要证据确实 充分,若加法院决定释放孟晚舟法院会改判。二审法院主要是审 查程序是否违法,法律意见书格式样本法条适。对于双方当事人民事纠纷,坚决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的民事二审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民诉案件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少?,启动二审程序的。那么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几率有。

一、民事诉讼终审改判几率是多大? 《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让司法利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二审改判率是多少,警察竟成专职司法鉴定人民事诉讼上诉,对判。一审法院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的,除了基层县区人民法院外原告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司法制度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书一般几天出来法院二审上诉流程,而二审就负有纠错一审的职责。司法。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的程序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不服,都两点半了法院为什么不上班是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的。那么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二审判决申诉程序怎么走?二审判决后申诉有效期。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判决的结果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上诉人有没有新的证人和证据,法院年终总结主持词的主持词大全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是那些如果没有新的可推动案件发展的证据,那么二审进行改判的几率。

对于案件二审的改判几率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那么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二审改判的几率才会大大提高。且如果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且如果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法院二审改判几率大,如果要上诉,一般二审法院会驳回其申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程序的条文,保变电气诉讼进展公告财经大多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民事诉。

申诉推翻二审的几率摘要 我们知道在我国都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股票电话销售是否违法装高富帅骗色违法不所以一个案件都是要经过两级法院宣判之后才可以宣告终结,那么在提出上诉之后改判的几率大不大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二审改判。具体案情看案情。但是一般来看:1、法院法院认罪认罚一审实刑二审缓刑,法字还是在前面的,一审胜诉,一般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二审胜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2、一般情况下,二审也不会去随意改一审。

二审维持原判几率劳动纠纷二审改判几率有多大的具体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房产纠纷二审改判几率,公益诉讼勘察检测一体机经过审理法院二审改判几率大吗,两区八镇违法占地面积靠前被约谈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一、刑事案件二审改判几率有多大 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在15%左右。15%的改判率民事案件二审改判几率二审开庭后要改判的前兆,实在不是很高,因此,一定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二审改判上,一定要重视一审,一定要在一审时就请一位专业的刑。

在生效期内是可以上诉的,一般是将上诉状递交到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将材料上报到上一级法院。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以下情况下原告的确定: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7)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8)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1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共同原告。 13)如果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换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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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通常是在立案一个月左右通知庭审

  ——我们掉进了司法黑洞

  尊敬的最高法院领导:
  我们是山西省清徐县同戈站村部分村民,我们向您反映的是一件困扰我们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惊天大案:1997年我村村支书张垣跃趁我村搞企业改制之机,利用其既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又担任集体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欺上瞒下,伪造资料,将一个价值亿元的集体企业以2.2万元的对价转到其老婆王润香的名下。村民经委托律师调查、了解到部分事实真相后,于2001年3月8日起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一件一目了然的案件,却因为张垣跃神通广大,干扰司法公正,致使本案虽经最高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村民参与诉讼以来经过十一年的漫长煎熬仍得不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一部分年老体弱的村民已经在期待中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我们的主要反映内容如下:
  一、我们村有近八百六十余户三千余村民,曾经拥有暖气片、金属镁、焦化生产等三大支柱企业,下属二十多个分支机构的村办集体企业,年生产总值约亿元,利润在亿元左右,生产的TX牌金属镁运销国外,暖气片遍及国内,尤其是北方地区,是远近闻名的两亿元村、小康村(政府命名),这在贫困的山西省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二、但是,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刮起的一场企业改制的飓风吹到了我们家乡,在原山西省省长刘振华、原山西省体改委员任吕日周(现任山西省政协副 )等省、市、县、乡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发展农业生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为指导,要在山西再造一个安徽省风阳县小岗村的新兴典范,树立一个山西第一富的典型人物,于是在精心策划下,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经全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开了有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参加的同戈站企业改制“大会”,通过了“同戈站村企业改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在少数村党、村干部预先设定好的未经任何合法有效形式,采取秘密方式,签订了一份甲方为村民委员会,乙方为村民王润香的《企业买断书》,以企业净资产22169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前述价值近两亿元的全部村办企业连同无形资产卖给了村党总支书记(原企业公司总经理,现又兼任村委会主任)张垣跃、王润香(一个极其普通的农民)夫妻所有,并事先办理了工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成立了新的 (独资的)公司(山西清徐垣跃暖气片业(有限)公司。从此,我村变成了唯有没有集体企业的村子,原有的“小康村”“两亿元村”的称谓实际上也不复存在。
  三、当村民们发现村办企业的名称改变以后,经初步调查了解始得知,张坦跃与原村委会主任(未经村民选举,但经乡党委任命的)杜三狗等人利用职权,相互勾结,欺骗广大村民,坑害集体,个人发财的严重违法行径。遂有村民六百余人联名并选出王有贤、杜虎德、王彩叶等为代表集资于二OO一年三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企业买断书》无效。经该院审理于二OO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是省、市、县、乡改制的试点,《企业买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在工商部门办理了鉴证和变更手续,程序上并无违法之处,《企业买断书》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故判决《企业买断书》有效,驳回六百村民的诉讼请求。
  四、这部分村民不服一审判决遂又集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为此告状的村民受到极大鼓舞,认为公正的判决即将出现。
  五、但是,事与愿违,现实总是和人们在开玩笑。从案件发还重审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领导不知何故,故意将案件扣押不予立案重审,经村民多次上访后,一审法院才于2008年1月3日重新组成合议庭。当时合议庭成员为门华、樊文霞、周波,案号为“(2002)晋民四初字第三号”立案后,一审法院又迟迟不开庭,村民再次上访后,一共开过三次庭,分别是: 2 0 0 3年9月2 5日进行质证,2 0 0 4年4月2 1日、2 2日进行质证, 2 0 0 4年7月2 0日法庭第三次开庭并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全部程序。然而此次开庭后竟然迟迟没有作出裁决。
  村民直到2006年12月1日,在太原市政法委书记主持的、有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纪敏等三名法官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和主审法官参加的会议上得知,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号“的规定,决定此案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还有,同戈站村民状告村委会书记关于村企业出售纠纷案件不大,影响大。是村民跳金水河跳出来的。《2005年3月5日同戈13名村民跳入金水河》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此案已成为三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山西高院、太原中院”,三级政法委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案力争在太原市参加诉讼协调解决,如果你们不参加太原市中院诉讼,后果自负。
  村民提出异议:因为本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打报告做出的上述决定与法相驳。而最高人民法院“(”号通知是在2005年12月30日下发的,本案不适用该通知,因为本案起诉时间是在2001年3月8日。何况山西省高院在2004年7月20日第三次开庭时已经完成了全部的庭审内容,只待依法作出裁决。
  2009年1月7日一审法院居然又重新立案来审理本案,新的案号是“(2009)晋民初字第1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村民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一审法院在2003年和2004年三次开庭却不作出裁决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一审法院于2009再次重审本案却提出主体问题是对村民的愚弄,村民不服重审裁定于2009年9月9日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09年12月28日下达裁定,认定本案属于侵权纠纷,撤销山西高院的(2009)晋民初字第一号裁定,指定河北省石家庄市中院对本案审理。对于把案件交给一个中级法院,我们很不理解,但出于对最高法院的信任,我们于2010年4月13日把诉状交到了石家庄中院。到了2011年7月12日,经过13个月的等待,中间只简单开过一次庭,比法定审限多了7个月时间,但石家庄中院判案不用法,用的是历史现状,就判村民败诉。我们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了河北省高级法院,也正式开了几次庭,但在山西高院就已封存的案卷已经到了被告手里,被告竟然对这些证据大动手脚,偷梁换柱。我们对被告做伪证的行为予以揭发,并当庭提出鉴定申请,河北高院的审判人员对我们的申请却置之不理。审了已经6个月,等待我们的将是什么,不得而知。此时村民才明白我们已掉进了司法黑洞,明白了以前山西高院,和最高法院、石家庄中院、河北高院的种种做法的原因,山西高院一审时张垣跃说为此事花多少钱都在所不惜,还有为数众多的省市领导参与其中,充当保护伞,一审时只能判村民败诉,最高法院是代表国家形象和脸面不可能白纸黑字的枉法裁判,只能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这就给山西高院出了一道难题,拿人手短,如果判张垣跃输后果不可估量,判村民再次败诉,有最高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再次上诉到最高法院将更加难堪,因为最高法院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判错的案件将被作为案例改判所以就一拖再拖8年半都不下判决,中间让太原市中院重审的原因是找变通的办法如果太原中院一审按照中国宪法规定终审就是山西高院,这样就可以枉法裁判。最高法院私下派纪敏庭长下来和稀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2005)270号”的规定是张垣跃在最高法院有人充当保护伞的产物。2009年1月7日山西高院重新立案审理此案是和最高法院回避最高法院2001年规定的重审案件只能发回一次的具体表现,现在让石家庄中院审理和让河北高院终审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最高法院只有收回错误裁定,亡羊补牢才能找回尊严,不给党和国家抹黑。
  上面我们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决非杜撰和耸人听闻,都有据可查。
  这关系到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将“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现在下面村民只知张垣跃厉害连最高法院10年了都对他没办法向他低下了头这才是中国司法史上的悲剧。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法院仍然作为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认真审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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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李明华律师,希望为你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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